降水支护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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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水支护施工合同
****工程
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的施工。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济南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用及内容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的施工、维护、泥浆清运及由自身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清齢
1.4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乙方对甲方的承诺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1.5设计、验收依据及技术要求:
《建筑与市政降水丄程技术规范》(JGJfH11-9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建筑地基基础设汁规范》GB5OOO7-2OO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97)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
《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济建发【2006】44号
《山东省边坡工程与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鲁建发【2006】27号
《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济建质安站字【2008】23号
《和*****4:
細細細*工程基坑工程设讣》(工程编号:
090803004T)
1.6质量等级:
合格
第2条工程图纸
2.1图纸提供日期:
开工前日即
2.2图纸提供套数:
平面图、基础施工图及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方案各一套
第3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派驻现场业主代表:
甲方委托进行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
—。
委托的职权详见委托授权书。
甲方委托进行跟踪审计工作,跟踪审计单位委派的现场负责人
为:
。
委托的职权详见委托授权书。
甲方授权委托山东同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L1管理人”)进行授权范圉内的项
量管理、安全管理和投资审核;协助甲方组织部分材料、设备的自行招标或询价及定价工作;
配合甲方协调外部事务,如质安站、执法局、环:
■蜩别等,但对于所有涉及到投资及对外宣传事宜的文件、资料,必须经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具有效力。
3.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和承担自己的部分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3.3甲方代表或中方代表委派人员及项目管理公司、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易人,中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4乙方委派为驻施工现场项忖经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3.5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屮方,但需屮方认可,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4条工期
4.1乙方接监理进场通知后**杯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4.2降水工程开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为以设计图纸规定时间或设讣部门批准的停止降水时间及甲方书面通知停止降水时间为准(施匸单位在竣工结算时需附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和屮方或管理单位认可的工期
计划和完工日期证明)。
降水井施工工期为:
侮个楼的打井及井点管连接的工期为日历天,
正式降水之后第天,保证本项訂能够进行基础土方开挖,否则,每延误]天,乙方向甲方支
付合同价3%。
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因素除外)。
4.3支护工作随挖土开展而进行,乙方须保证每个楼在挖土工作完成后—日内,完成支护工程施工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每延误1天,乙方向屮方支付合同价3%。
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影响除外)。
4.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项LI管理公司同意并报甲方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如甲方不同意工期延长,则按上述4.2执行):
(1)因不可抗力的影响;
(2)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3)甲方原因的工期调整。
4.5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4.6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承担:
4.6.1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
4.6.2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害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6.3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第5条合同价款
5」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本合同第1.3条承包范用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执行成交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允许调整。
工程量以工程师签认的完成工程量为参考,结算时以审计部门最后审定的实际发生有效工程量为准。
最终合同价款的结算以合同综合单价乘以实际有效工程量,加上现场签证产生的增加工程款构成。
5.2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元(大写:
合同价款构成如下: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
貉单价(元)
合计(元)
1
2
3
工程暂定总价(元)
小写^元
大写:
本合同综合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包括本工程基坑支护、降水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含人
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施工费、措施费、临设费、运输费(运抵业主施工现场)、装卸费、检验试验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自身泥浆和垃圾清运、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完成本子项工程的一切费用,并考虑有关风险费用等,不包括政府部门收取的资源费、排污费。
本合同综合单价在本合同签订后,不因市场的物价变动和政府文件、定额变更而调整,也不因乙方在谈判报价时审阅谈判文件、图纸资料失误而调整(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处除外)。
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或市场机械费用调整为山握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山于扰民和民扰引起的停工每次连续在3天以内,工期不予顺延,乙方不得向中方索要停工损失等其它任何费用。
5.3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产生的工程项U,其工程量以屮方确认的数量为准,其价款按以下方法确定后,计入工程总价中:
(1)合同单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或签证工程的单价时,按合同单价执行;
(2)合同单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或签证工程的单价时,参照类似合同单价执行;
(3)合同单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或签证工程的单价时,新增项U综合单价山乙方上报新组成的综合单价(依据《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材*年版、林桂年价LI表,清单等组价文件,人工费、机械台班价格、施工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执行报价时相应标准),新组成的综合单价必须经过监理单位、项LI管理单位、跟踪审讣单位审核签字后,山屮方审批确定。
5.4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降水工期延长,乙方须全面配合屮方施工,由屮方支付乙方因工程延期而发生的降水费用。
第6条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6.1工程量确认: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节点完成相应工程量后,向监理单位提供已完工程量报表及已完工程量计算书一式陆份,监理单位在收到后2日内审核完毕并签字盖章后,向项LI管理单位提供审核后的已完工程量报表及已完工程量计算书一式陆份;项LI管理单位收到后2日内审核完毕并签字盖章后,向跟踪审汁单位提供审核后的已完工程量报表及已完工程量计算书一式陆份;跟踪审讣收到后2日内审核完毕并签字盖章后,向屮方提供审核后的已完工程量报表及已完工程量计算书一式陆份;中方在收到后3日内审核完毕,审核结果返还相关单位各一份。
6.2付款方式:
(1)降水井施丄全部完成并经各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报送现场已完工程量报表,经监理、项U管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完毕后报屮方审批,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降水井工程造价的75%;
(2)支护完成50%并经各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报送现场已完工程量报表,经监理、项LI管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完毕后报中方审批,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支护工程造价的75%;支护全部完成并经各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报送现场已完工程量报表,经监理、项訂管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完毕后报甲方审批,通过后中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支护工程造价的75%;
(3)降水工程款支付,按每楼座计算,每两月(双月份)乙方报送现场已完工程量报表,经监理、项口管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完毕后报甲方审批,通过后屮方向乙方支付已完降水1:
程造价的75%;
(4)降水成井、支护、降水的余款在每项工程完工,并审计完毕无争议后一个月内支付。
现场施工临时用水山乙方从总承包单位引水口处接水管,水用量按水表汁量,单价按济南市施工用水收费标准计算;施工用电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施工前挂表计量,费用计量按照济南市供电公司标准,工程完工时,乙方必须同总承包单位结清水、电费,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7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7.1竣工验收
(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验收前乙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竣工图原件二套;竣工资料原件二套。
(2)屮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该意见;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乙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屮方。
(4)竣工资料管理要求:
验收完成后,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则山项U管理单位组织乙方与总包单位进行交接,乙方应在交接过程中积极配合项U管理单位,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按照项LI管理单位的要求进行移交。
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竣工档案通过甲方验收后进行。
7.2竣工结算
降水成井、支护、降水每项工程完工经现场各方验收合格后28日内,乙方向监理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监理单位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7日内进行结算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项U管理单位(时间7日)。
中方将经各单位审核的竣工结算委托中介审计单位审核,根据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中相关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如产生乙方承担的咨询服务费,由甲方从其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第8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8.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保证乙方进入现场前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其具体含义及说明如下:
(1)路通:
全部施工设备机具和工程材料能顺利进入施工现场;
(2)水通:
现场有满足降水井施工并符合施丄技术要求的洁净水源;
(3)电通:
在施工现场提供供电电源用于生活用电和降水,成井施工用电乙方考虑自备发电机。
(4)场地平整:
场地地面强度应保证施工设备正常操作和行走;
8.1.2开工前清除施工场区范围内障碍物;
8.1.3向乙方提供场区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及降水要求等有关技术文件和相关说明;
8.1.4提供足够的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
8.1.5保护乙方有关技术不受侵害,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及有关文件向他人传播或在其它工程中借用。
8.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工程开工前7天,应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包括经甲方同意的动火、电焊、气焊、危险品设置的批复文件。
每月林咱前提交当月工程进度统计报表、下月进度计划以及整个工程实际进度完成表;
&2.2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屮方、项LI管理、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讣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8.2.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服从屮方的统一协调和临时安排,并做好与其它分包单位的协作配合工作,严格遵守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如乙方出现不服从甲方管理、不配合其它分包单位等情况,甲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屮方工地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2.4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8.2.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应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圉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U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2.6认真、及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自身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
8.2.7从甲方提供的电源开始至施工部位的电缆、电线及流动电缆,由乙方自行配备,并必须符合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用电规范及文明工地要求。
8.2.8乙方应按屮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到位后,接受屮方关于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及文明施丄标准的交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
并随时接受甲方、项LI管理公司、监理的检查,并把好质量关。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屮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屮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够扣除的,屮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8.2.9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报告屮方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甲方、设讣、监理、项LI管理等单位共同研究认可后,山乙方组织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8.2.10因非乙方原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屮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弥补措施,减少损失。
山此而引起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在3日内将经济损失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经监理、项LI管理单位及审计单位核实后及时报屮方并经屮方同意后给予补偿。
8.2.11乙方提供的全部工程需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并承担由于其自身原因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8.2.12乙方队伍进场后必须将施工队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项L1负责人法人委托书等复印件和施工人员名册交项LI管理公司,乙方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因无证操作引起的事故,均山乙方负责。
乙方还应提供现场项LI经理及安全员的有效《安全上岗证》复印件,并要求加盖乙方公章。
在项U尚未完成之前不得随意调动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遇特殊情况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项LI管理公司并经中方同意。
乙方人员调动必须在名册上及时调整及调整相应的证件,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如未经同意擅自撤离现场,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8.2.13乙方用工必须遵守济南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均曲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严禁职工家属、小孩借住工地宿舍,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
8.2.1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如下证件:
a.身份证。
b.上岗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
c.暂住证。
若不符合手续,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2.15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匸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屮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8.2.16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或项管理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同时,乙方应在3日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屮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丄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项U管理单位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3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5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8.2.17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主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针对本工程的特性,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在施丄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发生安全事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其善后处理山责任方全面负责。
8.2.18乙方自备的设施、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及要求,必须向中方报验后方可进场,在使用就须通过中方的验收,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并纳入中方机械管理范圉,如因乙方自备设施、设备、机械不良引起的事故,均山乙方负责。
8.2.19乙方在降水井连管施工时应按照总包现场平面布置图考虑硬化道路、塔吊基础等障碍物影响。
第9条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9.1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中方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汁说明、设汁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为合格。
9.2乙方必须确保乙方设讣的施工方案能够满足本工程的降水要求及确保周边建筑物安全。
乙方必须对乙方提供的降水设备、设施派专人维护,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降水设备24小时不间断作业。
一旦出现乙方维护或降水不力造成泡槽、地基渗水等问题,乙方向甲方缴纳伍仟元/次的违约金。
如果乙方的降水未按专家审定的设计•要求施工,达不到满足本项U的降水要求,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降水工程总价的30%,并且乙方承担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9.3乙方须确保基坑支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基坑支护工程须通过屮方、项訂管理公司和监理的验收和确认,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赔偿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9.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包括车辆运输途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污水的排放和施工振动对周圉环境的污染、危害和影响。
施工全过程应执行甲方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管理计划,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不发生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9.5通过现场跟踪观测,及时了解基坑支护状况。
当支护结构变形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应及时研究加固方案。
9.6施匚过程中若发现地质资料同勘察报告出入较大,或地下管线、尤其是上下水管等情况与设计条件差异较大时,应及时报告设计人员以便对本设计作出调整。
第10条违约责任与索赔
10.1乙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乙方应向屮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解除合同引起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违法分包的行为界定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第七十八条。
10.2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屮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山乙方承担;支护工程在设计寿命范围内,因自身施工质量原因引起的边坡不稳、塌方等造成的工期等其他相关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10.3由于乙方原因(包括因农忙季节、节假日或组织不力造成劳动力供应不足,从而使工程进度放慢甚至停顿),造成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中方支付违约金,每日按合同价的3%。
向中方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o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完工,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而中止合同,且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因迟交损失的金额。
10.4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乂无积极描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30%。
10.5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不能满足中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10.6山于乙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7如果屮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甲方将从工程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力。
10.8不可抗力的内容:
包括风力6级(含6级)以上大风(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24小时内连续雨量达150MM以上的大雨(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地震达5级及以上;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屮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第11条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工程发生的意外民事责任,均由引发方负责。
11・2成井施工由乙方自备一台200KW发电机,以满足4台循环钻机用电供应,保证施工工期;降水期间如遇停电现象,连续停电3天以内的山乙方自行考虑,连续停电3天以上的双方协商。
113山乙方负责降水排水手续的办理,费用缴纳按济南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1.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充分考虑不同工序交义作业的影响,做好与其他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
11.5为更有利于工程建设,乙方应遵守屮方制定的现场管理制度。
11.6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中、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7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8本合同份,甲方份、乙方份。
11.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订立日期:
年月日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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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水 支护 施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