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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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朝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出口工业品企业监督管理作业指导书
1目的
规范朝阳地区出口工业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朝阳地区出口工业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3.1《朝阳检验检疫局关于实行全过程无缝隙监管、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工作质量的意见》(朝检办[2008]30号)
3.2《朝阳检验检疫局法检出口产品全过程监管实施细则》(朝检办[2008]第56号)
3.3《朝阳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检验检疫业务规定的通知》(朝检办[2008]33号)
3.4《关于全面加强法检目录外商品质量监管的意见》(朝检办[2008]49号)
3.5《朝阳检验检疫局出口企业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朝检办[2009]119号)
3.6《关于启用监督管理相关记录的通知》
3.7《朝阳检验检疫局出口轻纺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朝检办[2009]171号)
3.8《朝阳检验检疫局出口机电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朝检办[2009]170号)
3.9《朝阳检验检疫局出口化矿金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朝检办[2009]169号)
3.10关于进一步改进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管理的意见》(朝检办[2010]11号)
4职责
4.1分管局长领导此项工作并对其有效性负责。
4.2检验监管科是此项工作的主管部门。
5要求
5.1日常监管
5.1.1监管频次
每次下厂施检时同步进行日常监管。
5.1.2监管项目
5.1.2.1常规项目
a.企业信用情况
b.企业生产条件
c.企业检测能力
d.企业人员素质
e.原材料供应方管理能力
f.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
g.企业产品追溯能力
h.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i.其他影响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情况
5.1.2.2重点项目
a.出口企业端质量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
b.原料溯源体系建立与实施情况;
c.生产加工及检测记录建立与实施情况;
d.仓储管理情况;
f.《轻纺企业出口产品质量溯源与质量管理体系监管记录手册》填写情况。
5.1.3监管要求
5.1.3.1每次结合下厂施检进行监管时,应涵盖全部监管项目,但可不涵盖每一监管项目的全部内容。
所有监管项目的全部内容应于每年11月底前检查完毕。
必要时,主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应于年初制定各监管项目的实施计划。
5.1.3.2监管人员按照上述频次、项目和要求进行日常监管,并认真填写《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记录》(适用于注册登记商品企业)、《日常监管情况记录》(适用于非注册登记商品企业)、《出口化矿金产品企业监管记录表》、《出口机电产品企业监管记录表》、《出口轻纺产品企业监管记录表》及《工业品类重点项目现场监管工作记录》、《工业品出口企业质量档案检查记录》。
对发现的不符合、不合格等问题,应填写《重点项目现场监管不合格项报告》及相关记录。
对出口服装产品,还应填写《出口服装现场检验与企业监管登记表》。
5.2定期监管
5.2.1实验室监管
5.2.1.1对出口企业实验室,主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每年4月底前进行一次全要素监管,并监督企业对存在问题的整改。
施检监管时,不再进行实验室要素监管,重点检查企业报检批检测结果的追溯情况。
5.2.1.2对出口企业实验室进行监管,应填写《出口企业实验室检查表》及《出口企业实验室不符合项/观察项报告》。
5.2.2分类监管
5.2.2.1基本要求
5.2.2.1.1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口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辽宁局及本局出口轻纺、机电、化矿金企业分类管理实施细则,根据不同企业的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分别采用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信用监管五种不同检验监管方式。
当企业的类别或产品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检验监管方式。
5.2.2.1.2本局主管部门应动态制定辖区所有出口工业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明细表,明确出口企业、出口产品、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应实行的监管方式以及监管频次,并按照明细表严格执行。
5.2.2.2监管频次
5.2.2.2.1出口轻纺产品企业
按照《朝阳检验检疫局出口轻纺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朝检办[2009]171号)附件4《出口轻纺产品企业类别与监管措施对应表》确定的监管频次执行。
5.2.2.2.2出口机电产品企业
按照《朝阳检验检疫局出口机电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朝检办[2009]170号)附件11《出口机电产品企业类别与监管措施对应表》确定的监管频次执行。
5.2.2.2.3出口化矿金产品企业
a.一类企业不低于每半年一次;
b.二类企业出口少于20批/年,不低于每半年一次;出口大于20批/年,不低于每季度一次;
c.三类企业按不低于出口批次的30%确定监管次数,但不得少于2次。
5.2.2.3监管内容
详见《出口轻纺产品企业定期监管记录》、《出口机电产品企业定期监管记录》及《出口化矿金产品企业定期监管记录》。
5.2.2.4监管记录
监管人员应认真填写《出口轻纺产品企业定期监管记录》、《出口机电产品企业定期监管记录》、《出口化矿金产品企业定期监管记录》。
对发现的不符合、不合格,应填写《出口轻纺产品企业定期监管不符合项报告》、《出口机电产品企业定期监管不符合项报告》、《出口化矿金产品企业定期监管不符合项报告》。
5.2.3认证有效性监管
按照《朝阳检验检疫局出口企业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朝检办[2009]119号)执行。
5.2.4定期监督审核
对实行注册登记(质量许可)制度的企业,并进行定期监督审核。
具体按照《朝阳检验检疫局受理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申请及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朝检办[2009]77号)执行。
5.2.5法检目录外商品质量监管
按照《关于全面加强法检目录外商品质量监管的意见》(朝检办[2008]49号))执行。
5.3全过程监管
采取资料报备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加强对资质准入、原料生产、产品设计、生产加工、检测化验、包装仓储、申请报检、检验检疫、产品发运、质量追溯等环节的监管。
具体按照《朝阳检验检疫局关于实行全过程无缝隙监管、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工作质量的意见》、《朝阳检验检疫局法检出口产品全过程监管实施细则》执行。
6形成的记录
6.1《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记录》
6.2《日常监管情况记录》
6.3《出口化矿金产品企业监管记录表》
6.4《出口机电产品企业监管记录表》
6.5《出口轻纺产品企业监管记录表》
6.6《出口轻纺产品企业定期监管记录》
6.7《出口轻纺产品企业定期监管不符合项报告》
6.8《出口机电产品企业定期监管记录》
6.9《出口机电产品企业定期监管不符合项报告》
6.10《出口化矿金产品企业定期监管记录》
6.11《出口化矿金产品企业定期监管不符合项报告》
6.12《工业品类重点项目现场监管工作记录》
6.13《工业品出口企业质量档案检查记录》
6.14《重点项目现场监管不合格项报告》
6.15《出口服装现场检验与企业监管登记表》
6.16《出口企业实验室检查表》
6.17《出口企业实验室不符合项/观察项报告》
附录1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记录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2100/LNZ
检查范围
不符合项及处理意见
检查人签名:
年月日
纠正措施
企业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跟踪检查
跟踪检查人签名:
年月日
注:
1、本记录一式两份,监管部门和企业各存一份
2、各项均可加附页
附录2日常监管情况记录
企业名称
出口产品
涉及部门
出口国家
存在问题
描述(由检验
人员填写)
监管人:
日期:
问题的原因
分析与纠正
措施(由企业
人员填写)
企业负责人:
日期:
跟踪验证
情况(由检验人员填写)
监管人:
日期:
附录3-1出口化矿金产品企业监管记录表
出口企业
企业类别
监管要素
企业信用情况
监管人员
监管日期
序号
监管内容及要点
Y
N
NC
NA
1
遵纪守法情况
1-1
企业识别和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及有关规定,无瞒报、漏报出口产品、冒用证书等行为。
1-2
无被检验检疫机构行政处罚情况。
1-3
企业合法经营,证件齐全有效。
查阅营业执照、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生产许可证等。
1-4
无掺假、欺诈、侵权、以次充好、冒充合格品、虚假宣传等不良行为。
1-5
收集和识别国家相关部门强制性标准、输入国规定等,并遵照执行。
2
履行承诺情况
2-1
与检验检疫机构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遵照执行。
2-2
及时履行合同/协议的约定及对外服务的承诺。
2-3
退运、索赔、预警等情况如实报告检验检疫机构,并接受检验检疫部门调查。
2-4
关键原材料、部件发生重大改变时如实通报检验检疫机构。
2-5
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影响产品质量时,如实报告检验检疫机构。
2-6
建立了客户信息、反馈、投诉处理的管理规定,对客户的投诉及时进行了处理并记录。
2-7
在采购、生产、检验等过程及用户反馈及投诉、内外部检查审核等质量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采取了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并验证了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的有效性。
2-8
查询企业管理信用系统,企业级别为A(D级为不符合)
3
承担社会责任情况
3-1
企业负责人明确了企业需承担的社会责任。
3-2
遵守劳动法和劳工保护规定。
无劳资纠纷和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事件。
3-3
建立了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应急预案,一年内未发生过该类事件。
3-4
注重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达标排放。
3-5
对贫困员工有帮扶政策,且按规定实施救助。
4
其他社会评价情况
4-1
政府、工商、税务、技监、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做出良好评价情况。
4-2
社会舆论无对企业、人员、品牌等的不良评价。
4-3
对顾客的投诉、抱怨情况和社会各方面抱怨建立了收集渠道,并认真整改。
4-4
未被检验检疫及其他政府部门或机构列入黑名单之中
备注
符合要求填写Y,不符合要求填写N,未进行控制填写NC,不适用填写NA
附录3-2出口化矿金产品企业监管记录表
出口企业
企业类别
监管要素
企业生产条件
监管人员
监管日期
序号
监管内容及要点
Y
N
NC
NA
1
生产所需硬件情况
1-1
企业的厂房、生产车间、库房、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等硬件设施与企业的生产能力相适应,基本条件具备。
1-2
生产环境适宜,干净整洁、生产秩序良好,人流、物流通道畅通,布局合理,安保设施齐全。
1-3
配备必要的检测、监视设备,确保产品质量满足标准和输入国规定要求。
1-4
重要生产设备,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生产设备满足产品安全质量生产需求。
1-5
建立了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及台帐。
1-6
建立了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控制程序,设备的日常保养、检修记录完整
2
生产设备更新情况
2-1
企业及时淘汰高耗能、低效率、工艺落后的设备
2-2
生产在用设备在行业内属于先进
3
生产设备能耗及排放情况
3-1
企业了解能耗和环保的有关法律法规。
3-2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取了节能减排措施或使用低能耗生产设备。
3-3
企业对设备的能耗情况进行监控。
3-4
企业生产设备能耗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备注
符合要求填写Y,不符合要求填写N,未进行控制填写NC,不适用填写NA
附录3-3出口化矿金产品企业监管记录表
出口企业
企业类别
监管要素
企业检测能力
监管人员
监管日期
序号
监管内容及要点
Y
N
NC
NA
1
进货检验情况及设备检验情况
1-1
企业建立了相应的控制程序,检测仪器设备管理规范。
1-2
企业同时具备原料、半成品(无半成品除外)、成品的检测手段。
1-3
有相应的检验记录
1-4
购置了必需的进货检验、检测设备,并按规定开展检测。
1-5
计量设备建立了检定台帐,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检定周期计划,并经法定部门检定,证书或标识持续有效。
非法定检定的计量设备定期校准,如实记录。
1-6
企业自身没有检测能力时,应采取适宜的方法进行必要控制或进行验证管理。
1-7
对关键的原材料,必须规定验收方法。
以供方提供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时,要核查提供的检测证书或报告,必要时对供方的检测条件进行评定。
1-8
企业应建立有效性的采购物资业绩评价与追溯机制,并采取适当措施和记录。
2
产品检验手段
2-1
企业规定过程控制方法及准则,并遵照执行。
2-2
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时,企业对任何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
并保证确认结果对过程控制的策划和实施起到指导作用。
对后续无法检测的项目要采取控制措施,如验证、模拟检测等。
2-3
生产现场有产品检查的作业指导书,操作人员要按规定检验。
2-4
企业识别生产关键控制点,对关键工序实施监控。
2-5
对检验不合格品严格管理,防止流入生产环节。
2-6
企业采取适宜的方法和设备对产品进行检验和监控,检验过程要满足规定要求,适宜时保留记录。
2-7
企业识别了进口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以此作为企业检验、生产的标准之一。
2-8
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成品检验方法和判定准则,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检测,检测数据要准确。
2-9
检验记录内容完整,出厂检验项目齐全。
2-10
企业对产品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缺少相应手段时,要采取保证措施,确保产品的安卫环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顾客的要求。
3
实验室认可情况
3-1
企业建立满足自身生产能力、顾客需求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验室。
3-2
企业实验室建立了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并行之有效。
3-3
企业实验室须经过必要的认可或认定。
备注
符合要求填写Y,不符合要求填写N,未进行控制填写NC,不适用填写NA
附录3-4出口化矿金产品企业监管记录表
出口企业
企业类别
监管要素
企业人员素质
监管人员
监管日期
序号
监管内容及要点
Y
N
NC
NA
1
企业检验人员资质
1-1
企业制定了检验人员的培训制度,培训的计划、内容适应岗位需要,并对培训的结果加以评估,保留相应的记录。
1-2
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企业检验人员的数量超过检验人员50%
1-3
企业自身没有能力检测的关键项目,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实验室检测。
1-4
检验人员熟悉与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检验操作规范要求,并按规定操作。
1-5
对检验人员持续培训,满足工作需要;
1-6
国家规定凭资质上岗的人员,资质完备有效。
1-7
检验人员现场操作无误
2
质量控制点人员资质
2-1
企业明确质量控制点的人员资质条件,并采取措施保证质量控制点人员的岗位能力达到要求,实施岗前培训或持证上岗。
2-2
质量控制点人员均经培训考核合格且持证上岗。
2-2
质量控制点人员熟悉本工序上的产品要求及操作规范要求。
2-3
质量控制点人员按照规范操作。
3
实验室人员资质
3-1
企业规定了实验室人员的资质条件,配备了合适的实验室管理人员。
3-2
实验室人员熟悉产品检验检测的标准和操作要求,并按规范操作。
3-3
承担检测计量设备自行校定的实验室人员,经过相关部门的资质培训和认可。
备注
符合要求填写Y,不符合要求填写N,未进行控制填写NC,不适用填写NA
附录3-5出口化矿金产品企业监管记录表
出口企业
企业类别
监管要素
原材料供应方管理能力
监管人员
监管日期
序号
监管内容及要点
Y
N
NC
NA
1
供方评价方法和取消机制
1-1
企业建立了选择、评价、重新评价和取消供方的准则,准则适宜且充分,并遵照执行。
1-2
企业对关键原辅材料的供方建立了登记、考核评价档案。
2
有效的日常管理
2-1
企业建立了合格供方名录,确保在合格供方处采购。
2-2
企业建立了特别采购批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了采购。
2-3
对安全卫生项目,供方实施必要的检测,没有能力检测时,企业自身在进货时检测,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实验室检测。
2-4
对关键的外包项目明确了到外包方进行现场验证的要求,并进行现场验证和记录。
3
供方取消机制
3-1
建立了取消不合格供方的管理规定。
3-2
管理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并保留相关记录。
备注
符合要求填写Y,不符合要求填写N,未进行控制填写NC,不适用填写NA
附录3-6出口化矿金产品企业监管记录表
出口企业
企业类别
监管要素
企业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
监管人员
监管日期
序号
监管内容及要点
Y
N
NC
NA
1-1
建立了出口产品预警、召回、索赔、退货及投诉的信息管理程序,规定了收集信息的渠道和方式,并采取预防纠正措施
1-2
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原因分析、纠正预防和快速处置。
1-3
处理效果达到进口国政府法律和技术法规,以及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要求,达到持续改进产品安全质量的要求。
1-4
发生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等情况,能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留有记录。
1-5
主动与检验检疫机构之间建立出口产品安全质量信息的反馈和沟通机制。
1-6
企业建立了退运、召回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了实施方法和实施部门,其相关政策是否可行。
1-7
企业对出口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实施、整改和处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1-8
企业建立并保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确保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
1-9
对不合格品进行了标识与隔离。
并按规定处置不合格品并记录。
1-10
当发现不合格产品(特别是安全卫生项目)已经出口时,采取了相应的适当的措施并记录。
1-11
当发现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对之前的检测结果给予重新评定。
1-12
对因质量问题退运的产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控制。
1-13
企业两年内未发生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
备注
符合要求填写Y,不符合要求填写N,未进行控制填写NC,不适用填写NA
附录3-7出口化矿金产品企业监管记录表
出口企业
企业类别
监管要素
企业产品追溯能力
监管人员
监管日期
序号
监管内容及要点
Y
N
NC
NA
1
产品追溯体系
1-1
企业建立了产品追溯体系,并制定了相关产品追溯管理制度。
1-2
企业在产品实现全过程中,识别产品的状态。
对产品追溯的方式严谨科学,方法适当。
2
产品可追溯能力
2-1
企业对产品的可追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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