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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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版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2022版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1总那么1.0.1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确判断房屋构造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确保使用平安,制定本标准。
1.0.2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保护建筑和高层建筑以及在偶尔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迫性标准的规定。
2符号、代号2.1符号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符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以下规定:
Lo—计算跨度;
h—计算高度;
n—构件数;
ndc—危险柱数;
ndw—危险墙段数;
ndmb—危险主梁数;
ndsb—危险次梁数;
nds—危险次梁数;
nc—柱数;
nmb—主梁数;
nsb—次梁数;
nw—墙段数;
ns—板数;
nd—危险构件数;
nrt—屋架;
ndrt—危险物价构件榀;
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fdm—地基根底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sdm—承重构造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esdm—围护构造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R—构造构件抗力;
S—构造构件作用效应;
μa—房屋A级的隶属度;
μB—房屋B级的隶属度;
μC—房屋C级的隶属度;
μD—房屋D级的隶属度;
μa—房屋组成部分a级的隶属度;
μb—房屋组成部分b级的隶属度;
μc—房屋组成部分c级的隶属度;
μd—房屋组成部分d级的隶属度;
μaf—地基根底a级隶属度;
μbf—地基根底b级隶属度;
μcf—地基根底c级隶属度;
μdf—地基根底d级隶属度;
μas—上部承重构造a级的隶属度;
μbs—上部承重构造b级的隶属度;
μcs—上部承重构造c级的隶属度;
μds—上部承重构造d级的隶属度;
μaes—围护构造a级的隶属度;
μbes—围护构造b级的隶属度;
μces—围护构造c级的隶属度;
μdes—围护构造d级的隶属度;
γ—构造构件重要性系数;
ρ—斜率。
2.2代号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代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以下规定:
a、b、c、d—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等级;
A、B、C、D—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
Fd—非危险构件;
3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3.1鉴定程序3.1.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依次按以下程序进展:
1受理委托:
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初始调查:
搜集调查和分析^p房屋原始资料,并进展现场查勘;
3检测调查:
对房屋现状进展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构造验算;
4鉴定评级:
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展全面分析^p,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5处理建议:
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那么性的处理建议;
6出具报告:
报告式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3.2评定方法3.2.1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展。
3.2.2第一层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
3.2.3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根底、上部承重构造、维护构造〕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
3.2.4第三层次应范围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为A、B、C、D四等级。
4构件危险性鉴定4.1一般规定4.1.1危险构件是指其承受才能、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构造构件。
4.1.2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1根底1〕独立柱基:
以一根柱的单个根底为一构件;
2〕条形根底:
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3〕板式根底:
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
2墙体:
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3柱:
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
4梁、檀条、搁栅等:
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板:
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6屋架、桁架等:
以一为一构件。
4.2地基根底4.2.1地基根底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根底两部分。
4.2.2地基根底应站点检查根底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程度裂缝、竖向裂缝状况,根底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程度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4.2.3当地基部分有以下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1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2地基消费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根底设计标准》〔GBJ7-81〕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部分倾斜率大于1%;
3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程度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构造有显著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4.2.4当房屋根底有以下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根底承载才能小于根底作用效应的85%〔R/γOS<0.85〕;
2根底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构造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3根底已有滑动,程度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4.3砌体构造构件4.3.1砌体构造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才能、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4.3.2需对砌体构造构件进展承载力验算时,应测定砌块及砂浆强度等级,推定砌体强度,或直接检测砌体强度。
实测砌体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4.3.3砌体构造应重点检查砌体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砌体承重墙体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
注意其裂缝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并观测其开展状况。
4.3.4砌体构造构件有以下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受压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85%〔R/γOS<0.85〕;
2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3受压墙、柱外表风华、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
4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部分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mm;
5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程度裂缝,缝宽大于0.5mm;
6墙、柱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0.7%,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7墙、柱刚度缺乏,出现挠曲鼓闪,且在挠曲部位出现程度或穿插裂缝;
8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程度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9砖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顶沿母线裂缝,或拱曲面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且拉杆体系失效;
10石砌墙〔或土墙〕高厚比:
单层大于14,二层大于12,且墙体自由长度大于6cm。
墙体的偏心距达墙厚的1/6。
4.4木构造构件4.4.1木构造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才能、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4.4.2需对木构造进展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木材的力学性质、缺陷、腐朽、虫蛀和铁件的力学性能以及锈蚀情况进展检测。
实测木构件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4.4.3木构造构件应重点检查腐朽、虫蛀、木材缺陷、构造缺陷、构造构件变形、失稳状况,木屋架端节点受裁面裂缝状况,屋架出平面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状况。
4.4.4木构造构件有以下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木构造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90%〔R/γOS<0.90〕;
2连接方式不当,改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节点松动变形、滑移、沿剪切面开裂、剪坏和铁件严重锈蚀、松动致使连接失效等损坏;
3主梁产生大于Lo/150的挠度,或受拉区伴有较严重的材质缺陷;
4屋架产生大于Lo/150的挠度,且顶部或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裂,或出平面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h/120;
5檀条、搁栅产生大于Lo/120的挠度,入墙木质部位腐朽、虫蛀或空鼓;
6木柱侧弯变形,其失高大于h/150,或柱顶劈裂,柱身断裂。
柱脚腐朽,其腐朽面积大于原截面1/5以上;
7对受拉、受弯、偏心受压和轴心受压构件,其倾斜纹理和斜裂缝的斜率ρ分别大于7%、10%、15%和20%;
8存在任何心腐缺陷的木质构件。
4.5混凝土构造构件4.5.1混凝土构造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才能、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4.5.2需对混凝土构造构件进展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碳化和钢筋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锈蚀情况进展检测;实测混凝土构件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4.5.3混凝土构造构件应重点检查柱、梁、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缝和主筋锈蚀状况,柱的根部和顶部的程度裂缝,屋架倾斜以及支撑系统稳定等。
4.5.4混凝土构件有以下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构件承载力小于作用效应的85%〔R/γOS<0.85〕;
2梁、板产生超过Lo/150的挠度,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mm;
3简支梁、连续梁跨中部受拉区产生竖向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且缝宽大于0.5mm,或在支座附近出现剪切斜裂缝,缝宽大于0.4mm;
4梁、板受力主筋处产生横向程度裂缝和斜裂缝,缝宽大于1mm,板产生宽度大于0.4mm的受压裂缝;
5梁、板因主筋锈蚀,产生沿主筋方向的裂缝,缝宽大于1mm,或构件混凝土严重缺损,或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露筋;
6现浇板面周边产生裂缝,或板底产生穿插裂缝;
7预应力梁、板产生竖向通长裂缝;或端部混凝土松散露筋,其长度达主筋直径的100倍以上;
8受压柱产生竖向裂缝,保护层剥落,主筋外露锈蚀;或一侧产生程度裂缝,缝宽大于1mm,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锈蚀;
9墙中间部位产生穿插裂缝,缝宽大于0.4mm;
10柱、墙产生倾斜、位移,其倾斜率超过高度的1%,其侧向位移量大于h/500;
11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其破坏面大于全截面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小;
12柱、墙侧向变形,其极限值大于h/1250,或大于30mm;
13屋架产生大于Lo/20__的挠度,且下弦产生横断裂缝,缝宽大于1mm;
14屋架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其倾斜率大于屋架高度的2%;
15压弯构件保护层剥落,主筋多处外露锈蚀;端节点连接松动,且伴有明显的变形裂缝;
16梁、板有效搁置长度小于规定值的70%。
4.6钢构造构件4.6.1钢构造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才能、构造和连接、变形等内容。
4.6.2当需进展钢构造构件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材料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锈蚀情况进展检测。
实测钢构件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4.6.3钢构造构件应重点检查各连接节点的焊缝、螺栓、铆钉等情况、应注意钢柱与梁的连接形式、支撑杆件、柱脚与根底连接损坏情况,钢屋架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向状况。
4.6.4钢构造构件有以下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90%〔R/γOS<0.9〕;
2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切口;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3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
4受拉构件因锈蚀,截面减少大于原截面的10%;
5梁、板等构件挠度大于Lo/250,或大于450mm;
6实腹梁侧弯矢高大于Lo/600,且有开展迹象;
7受压构件的长细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钢构造设计标准》〔GBJ17-88〕中规定值的1.2倍;
8钢柱顶位移,平面内大于h/150,平面外大于h/500,或大于40mm;
9屋架产生大于Lo/250或大于40mm的挠度;屋架支撑系统松动失稳,导致屋架倾斜,倾斜量超过h/150。
5房屋危险性鉴定5.1一般规定5.1.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为构造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才能,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平安的房屋。
5.1.2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被鉴定房屋的构造特点和承重体系的种类,按其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本标准鉴定。
5.1.3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按建筑面积进展计算。
5.2等级划分5.2.1房屋划分成地基根底、上部承重机构和护围构造三个组成部分。
5.2.2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应按以下等级划分:
1a级:
无危险点;
2b级:
有危险点;
3c级:
部分危险;
4d级:
整体危险。
5.2.3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以下等级划分:
1A级:
构造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构造平安。
2B级:
构造承载力根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构造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构造,根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C级:
部分承重构造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部分出现险情,构成部分危房。
4D级:
承重构造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5.3综合评定原那么5.3.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根底、构造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根底,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开展趋势,全面分析^p,综合判断。
5.3.2在地基根底或构造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
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那么不构成构造系统的危险;当构件是相关的时,那么应联络构造危险性断定其范围。
5.3.3全面分析^p、综合判断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2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单位;
3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所占数量和比例;
4构造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5有损构造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
6构造破损厚的可修复性;
7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5.4综合评定方法5.4.1根据本标准划分的房屋组成部分,确定构件的总量,并分别确定其危险构件的数量。
5.4.2地基根底中危险构件百分数应按下式计算:
pfdm=nd/n×100%(5.4.2)式中pfdm—地基根底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nd—危险构件数;
n—构件数。
5.4.3承重构造中危险构件百分数应按以下计算:
psdm=[2.4ndc+2.4ndw+1.9(ndmb+ndrt)+1.4ndsb+nds]/[2.4nc+2.4nw+1.9(nmb+nrt)+1.4nsb+ns]×100%式中psdm—承重构造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ndc—危险柱数;
ndw—危险墙段数;
ndmb—危险主梁数;
ndrt—危险屋架榀数;
ndsb—危险次梁数;
nds—危险板数;
nc—柱数;
nw—墙段数;
nmb—主梁数;
nrt—屋架榀数;
nsb—次梁数;
ns—板数。
5.4.4围护构造中危险构件百分数应按下式计算:
pesdm=nd/n×100%(5.4.4)式中pesdm——围护构造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nd—危险构件数;
n—构件数。
5.4.5房屋组成部分a级的隶属函数应按下式计算:
μa—房屋组成部分a级的隶属度;
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5.4.6房屋组成部分b级的隶属度函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μb—房屋组成部分b级的隶属度;
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5.4.7房屋组成部分c级的隶属函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μc—房屋组成部分c级隶属度;
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5.4.8房屋组成部分d级的隶属函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μd—房屋组成部分d级的隶属度;
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5.4.9房屋A级的隶属函数应按下式计算:
μA=ma_[min(0.3,μaf),min(0.6,μas),min(0.1,μaes)](5.4.9)式中μA—房屋A级的隶属度;
μaf—地基根底a级的隶属度;
μas—上部承重构造a级隶属度;
μaes—围护构造a级的隶属度;
5.4.10房屋B级的隶属函数应按下式计算:
μB—ma_[min(0.3,μaf),min(0.1,μbes)](5.4.10)式中μB—房屋B级的隶属度;
μbf—地基根底b级的隶属度;
μbs—上部承重构造b级隶属度;
μbes—围护构造b级的隶属度。
5.4.11房屋C级的隶属度函数应按下式计算:
μc—ma_[min(0.3,μcf,)]式中μc—房屋C级的隶属度;
μcf—地基根底C级隶属度;
μcs—上部承重构造C的隶属度;
μces—围护构造C级的隶属度。
5.4.12房屋D级的隶属函数应按下式计算:
μD=ma_[min(0.3,μdf),min(0.6,μbs),min(0.1,μdes)](5.4.12)式中μD—房屋D级的隶属度;
μdf—地基根底d级的隶属度;
μds—上部承重构造d级隶属度;
μdes—围护构造d级隶属度。
5.4.13当隶属度为以下值时:
1μdf—1,那么为D级〔整幢危房〕2μds—1,那么为D级〔整幢危房〕3ma_(μA,μB,μC,μD)=μA,那么综合判断结果为A级〔非危房〕。
4ma_(μA,μB,μC,μD)=μB,那么综合判断结果为B级〔非危房〕。
5ma_(μA,μB,μC,μD)=μC,那么综合判断结果为C级〔非危房〕。
6ma_(μA,μB,μC,μD)=μD,那么综合判断结果为D级〔非危房〕。
5.4.14其他简易构造房屋可按本章第5.3节原那么直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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