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病人告知书正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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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病人告知书正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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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病人告知书正文
医保病人告知书正文
第一篇:
医保病人告知书
医保病人告知书
尊敬的病人
您好!
欢迎您到我院就诊,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
我院是宜宾市(翠屏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为了保障您的权益,方便您的就诊和报销,在此提醒您:
一、每天上午8点30分开始是医生查房,护士集中进行治疗护理的时间,因此,请您在8点2022前到达病房。
二、在我院“即医即报”,居民补偿80%,起付线100元,在职人员补偿83%(公务员补偿95%),起付线350元,退休人员补偿88%(公务员补偿98%),起付线250元。
三、职工医保多次住院,当年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逐次下浮10%,但最低不得少于起付标准的50%。
四、使用乙类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行支付10%,剩余部分进入总费用报销比例。
五、红外线等辅助治疗项目按60%报销,体外碎石按65%报销,核磁共振、CT、彩超按70%报销。
六、医生使用自费药品、卫材、诊疗项目,须征得您的同意并签字,否则,您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七、入院24小时内您须提供:
医保证(原件)、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八、凡外伤,需提供外伤证明,据实写明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居委会(单位)签字盖章证明。
注:
违法、犯罪、打架、斗殴、戒酒、酗酒、自杀、自残、服毒、工伤、交通事故(含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有第三责任人)、各种美容、整容、矫形等手术项目所产生的医药费不属于医保补偿范围。
九、入院时请及时预交医疗费用。
十、住院期间不得擅自外出,因导致的意外,病情加重、住院费用不能报销等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十一、本院咨询及投诉电话:
谢谢您的支持,祝您早日康复!
病人(或家属)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
医保病人管理
医保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
1.建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医保管理小组,设立医保办公室,分工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负责。
2.建立和健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医疗保险门诊管理制度,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制度、医疗保险处罚管理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3.认真执行《湖南省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履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书》的义务。
4.严格按照《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等有关规定的政策执行。
5.贯彻执行物价政策,各项收费合理,严禁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乱收费。
6.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监督和管理参保患者的就医、结算和报销事宜。
7.积极宣传医疗保险政策,解释有关规定,使医务人员和广大参保患者能共同配合做好医疗保险工作。
二、医疗保险门诊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和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2.门诊诊治时,要认真检验《医疗保险证历本》、IC卡,不得将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列入医保支付。
3.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4.门诊病历记载要清楚、完整、规范;不能配取与疾病无关的药品;重复处方、分解处方、超量等。
5.对于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外的诊疗项目事先征得患者知情同意。
6.虚心接受医保病人的批评和建议。
及时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医保病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7.医保病人需住院时按有关规定办理住院手续,依病情轻重缓急、先后顺序安排入院,尽量缩短候床时间。
8.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时由主管医生填写转院证明,科主任同意签名,并经县社保中心核准。
三、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制度
1.严格掌握住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不得挂床住院、分解住院。
2.参保人员办理就诊和住院登记时,工作人员应认真校验患者本人的医疗保障卡和身份证件,如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件身份不符时应拒绝登记记帐。
3.对已明确交通事故、违法、犯罪、故意自伤、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性病、原发不孕、体检、职业工伤、工伤旧病复发及医疗事故、整形美容、计划生育等发生的费用及不列入《医疗服务目录》的手术和治疗为主要手段或目的的住院过程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刷卡结算。
4.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临床用药应与本次住院的主要诊断和病历记载一致。
5.对于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外的诊疗项目事先征得患者知情同意。
6.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增加项目、重复收费、乱收费,收费清单与医嘱、记录、处方相符。
7.出院带药一般疾病不超过3天、慢性疾病不超过14天,癌症、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精神病、慢性肝炎不超过一个月。
8.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
四、医疗保险管理处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工作,落实医疗保险各项政策,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医保违规扣罚规定。
1.处罚范围:
1.1在提供目录外的或不符医保限制条件而转为自费的费用时,未经参保人员或家属签字同意,引发的纠纷损失。
1.2产生费用违反物价、医保有关政策规定。
1.3门诊诊治时,不认真检验《医疗保险证历本》、IC卡,将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列入医保支付。
1.4门诊病历无记载或记载不清、不完整;配取与疾病无关的药品;重复处方、分解处方、超量等。
1.5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收入院、冒名、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的。
1.6将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故意推迟出院的。
1.7将不列入医保的病种费用按医保结算造成的损失。
1.8因电脑录入错误、检查费或化验费未做未退费、出院带药超量、未用完的药品未及时予以退减等造成的错误。
1.9对人为选择剖宫产的情况未如实记录。
隐瞒、篡改,出院记录中未载明,引发纠纷而造成的损失。
2.处罚方法:
本院自查以沟通提醒为主,凡因上述因素造成病人纠纷引发的损失.全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经医保中心、农保中心审核后发生拒付的费用,院内按1倍处罚。
五、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医保病人个人帐户资金用完后,再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由个人自己自理。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其个人帐户资金用完后,再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付。
具体补助标准:
45周岁以下补助75%;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补助85%;退休人员补助90%。
一个结算内,按比例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后个人自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人员超过1500元以上部分,退休人员超过12022以上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助,其中在职补助90%,退休人员补助95%。
企业单位参保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为400元,最高支付限额;退休前人员4500元,退休人员6000元。
门诊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由门诊统筹基金分别按4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50%(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及一级医疗机构)支付,其余由个人承担。
住院医疗统筹基金:
住院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00;二级及市内三级医疗机构800.00;市外三级医疗机构1000.00;同一医保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部分,在职职工承担2022市外三级承担24%),退休人员承担15%(市外三级承担18%);5万元以上至市平均工资6倍部分,参保人员承担10%(市外三级承担12%)。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内,累计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以上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标准为:
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超过限额10万元以内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支付90%,个人承担10%;超过限额10万元至11万元的部分,个人承担11%,依此类推,医疗费用每增加1万元部分,个人承担比例增加1%;超过限额35万元的部分,个人承担50%。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基金基金支付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住院费用的个人自负部分,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补助50%;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补助60%;退休人员补助70%。
在一个结算内,住院医疗费用比例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基金给付后个人负担部分,在职超过1500元,退休超过12022,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
六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
凡从2022年1年1日以后住院的病人,在一个结算内,农保支付的最高限额6万元,学生10万元,具体补偿如下:
一、参合人员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及治疗费用,按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给予相应的补偿。
在县内乡镇起付标准300元,按可报金额的70%予以补偿。
在县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按可报金额的68%予以补偿。
在市内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按可报金额的55%予以补偿。
在市外医院起付标准800元,按可报金额的40%予以补偿。
二、参合的在校学生补偿按原规定的比例执行。
每次住院治疗的费用按以下分级累进计算,给予补偿。
人民币100元以下,不予补偿:
人民币101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补偿55%人民币1001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补偿65%人民币5001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补偿70%人民币10001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补偿80%人民币30001元以上部分补偿90%在校学生的住院医疗费及意外伤害当日门诊以及连续治疗医疗费50元以上的凭学校证明到业务管理中心经调查核实后予以报销。
三、正常分娩的产妇(包括平产、剖腹产)实行一次性生育补助500元,住院时必须带齐相关证件,特别是准生证,出院直接刷卡报销。
对前置胎盘、胎盘早剥,重度妊高症及危重孕产妇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住院补偿,出院后凭发票报销。
四、住院不足24小时转院或出院者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对急诊抢救处理在24小时内住院的患者,其产生的急诊费用可以补偿。
七、医保政策须知
l.我院目前执行的医疗保险政策目录是《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医护人员接诊、检查、治疗时必须严格核对参保人员身份,坚决杜绝冒名顶替:
诊疗过程详细记载医保《证历本》上。
3.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按照患者适宜的医疗保险项目提供服务。
4.对于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外的诊疗项目事先征得患者知情同意,并签字后病历存档保存各查。
5.因我院技术或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6.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特别是入住ICU),为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标准的住院床位,严格禁止挂名、挂床住院。
及时为符合出院、转床条件参保人员办理出院、转床手续,若因参保人员拒绝,按自费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医保中心。
7.涉及意外伤害诊断的参保人员住院一律先自费住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凭社保中心稽查科出具的证明书到住院收费处补办刷卡手续,农保病人凭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等资料以及村证明一起到农保管理中心申请,经核查属实后办理手工报销。
如果病史中涉及“外伤”,及时与医保办或医保中心联系并稽查。
8.对已明确交通事故、违法、犯罪、故意自伤、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性病、原发不孕、体检、职业工伤、工伤旧病复发及医疗事故、整形美容、计划生育等费用及不列入《医疗服务目录》的手术和治疗为主要手段或目的的住院过程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刷卡结算。
第二章医保岗位职责
一、医保办公室主任职责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医保政策宣传及具体落实工作。
2.负责本院员工的医保知识培训。
3.经常与县医保相关部门联络,协调解决医保运行时出现的有关问题。
4.督查医保数据的核对工作,及时与医保局进行费用结算。
5.及时向医教科汇报医保违规处罚情况。
6.及时传达医保局下达的医保信息。
7.督查药剂科、财务处及时登录(或更改)新入药品、材料、诊疗项目等并及时提交医保办设置医保代码。
8.负责本院新开展医疗项目的医保申请工作。
二、医保专职审核员职责
1.热情接待医保病人,向医保病人解释有关政策及医保费用的构成等。
2.解决医保有关的各种纠纷,协调医保有关事宜,包括涉及财务、计算机等部门的问题。
3.审批、登记各类医保审批表。
4.每天审核、监控门诊,住院医保病人的费用,及时向有关科室联系,解决存在的问题。
5.与县医保部门保持联系,掌握医保政策动态变化。
第三篇:
住院病人告知书
深圳六联医院住院病人告知书
尊敬的病友及家属:
感谢您对本院的信任!
为了让您尽快地得到有效的治疗和护理,及早康复出院,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患者姓名:
主管医生:
入院病室:
室床主管护士:
一、您有身体上的不适和生活上的要求,请随时向您的负责医师和护士反映我们会尽力帮您解决。
为了让您早日康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为了您的安全和治疗护理措施的落实,请自觉遵守病房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
2、住院期间请勿外出、外宿。
特殊情况需请假外出者,必须征得主管医师和护士长的同意,并填写劝阻外出告知书,和请假审批单,擅自外出所产生的各种不良后果均由患者及家属承担责任。
3、为了保证环境安静、整洁、安全,请您保持床单整洁,一般情况下病房不留家属及陪护,请正确使用和爱护病房内的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4、亲友探访时间:
每天16:
00~20220。
5、请不要在病房内吸烟和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电暖器、酒精炉及易燃、易爆物品;发生不良事件后果自负。
6、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劳动、人格权、人身权,维持医院环境及医院正常就医秩序。
如果您对医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您可以向有关医务人员或科室负责人反映,如仍不能满意,可向医院接待投诉部门反映,医院将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妥善解决。
7、您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您的代理人,带您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
8、您有权利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
二、患者知情权及隐私权
1、您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2、您享有知情同意权、隐私权、选择权,可向医护人员了解有关您的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情况。
3、如果您对医疗费用有疑问,请及时与病房医护人员联系。
4、医院严禁医护人员收受红包、礼品。
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就是对我们最好的鼓励。
三、在我院就诊中你应履行的义务
1、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
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2、您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史、诊疗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
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3、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得擅自搬床,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
三、出院结账:
出院结账:
经主管医生同意后,在本科护士站结清住院账目,请您在带着您的住院押金单到住院处结账;结账后,请您拿着出院通知单到护士办公室领取您的出院小结、出院证明、及出院带药;医保病人请您携带您的医保卡和相关证件到门诊一楼窗口办理结算.
四、注意事项
1、请您配合治疗(包括饮食、生活、康复指导)
2、请妥善保管好您的贵重物品和现金,不要随意委托他人看管,以免丢失。
3、为了保证诊治安全,请您不要自行邀请和接受医院外的医师的诊治,不要擅自使用外购的药品。
谢谢您的信任、理解、支持与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如果您已知晓以上告知内容,请您签名,与患者关系
联系人及电话告知人告知人职务
告知时间年月日
第四篇:
住院病人告知书
XXXXX院妇产科住院病人告知书
病人姓名:
住院号:
您好,感谢您选择了我们妇幼保健院。
为了您和他人能够早日恢复健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一个安全、肃静、整洁、舒适的诊疗康复环境。
现向您及您的家人介绍一些住院期间应该注意的问题,恳请您的配合。
1、为了您的人身安全,住院期间请不要外出或外宿,值班医生或护士随时会为您听胎心及做相应治疗,如确需外出请找值班医生请假并填写请假单,外出期间如发生意外或影响治疗责任自负。
2、为了保证您有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住院环境,请不要随便使用室内电源;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病房,并将您所携带的物品摆放整齐,不在室内乱丢垃圾和晾晒衣物;不要往窗外倒水、扔东西;剩余饭菜请倒入垃圾桶内,不要倒入水池。
3、为了您的财产安全,请避免携带贵重物品及大宗现金,若已携带,请注意保管好。
4、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不要在病房内吸烟、喝酒、随地吐痰和大声喧哗。
如您一定要吸烟,请到室外吸烟区(一楼东头空地)。
5、为了防止院内交叉感染,请遵守探视陪护制度每床仅限二名陪护人员,在查房治疗时间请自觉回避。
6、您在床上休息时,请尽量拉上床挡,意识不清、躁动不安的患者及婴儿更应全部拉上床挡保护,以免发生坠床事故。
7、未经护士许可,请不要为孕产妇及婴儿使用热水袋,以免烫伤。
8、请不要随意翻看病历,需了解病情者请与值班医生联系。
9、卫生间地面湿滑,请您注意安全,防止滑倒,请您自觉保持洗手间的卫生及节约用水。
10、院内一楼东头设有便民伙房,内设炉灶供您做饭,每天开放时间早5:
30—晚10:
00。
11、有不熟悉的人进病房,要询问一下,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医护人员或保卫科,尤其看护好婴儿,以防被他人抱走,特别是夜间,要关好病房门,除值班医生、护士及家属,严禁让其他人进入病房。
12、如您有医疗保险,请在三日内将医保卡及医保本交予大夫办理住院审批手续。
13、如您需要复印病历,请在2周后携带患者住院费用结算单据;如患者办理复印病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携带其代理人及患者身份证办理复印。
14、健康教育:
(1)、自数胎动:
胎动是检测胎儿情况的重要指标,方法:
早、中、晚各数1小时,时间基本固定,每小时胎动3-5次,若有异常及时通知医护人员。
(2)、左侧卧位:
可减轻下腔静脉对子宫动脉的压迫,从而增加胎盘血液供应。
(3)、胎膜早破:
如住院期间突然出现阴道流水,请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同时让孕妇不要活动,躺在床上抬高臀部,以防脐带脱垂。
(4)、产后床上多翻身活动,既可加快产妇的康复,又可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5)、下床:
产后(包括会阴部侧切)及剖宫产拔出尿管后,尽早下床,下床时需家人搀扶,以免虚脱摔倒。
13、婴儿方面:
刚出生的婴儿取侧卧位,正常新生儿1小时内进行母婴皮肤接触和早吸吮,时间不少于30分钟,要按需哺乳。
(1)、婴儿洗澡:
每天上午洗澡,早晨8点后不要给婴儿吃任何食物,以防呛咳。
(2)、婴儿“新筛”:
出生满72小时婴儿测听力及足跟采血筛查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失症;平产出院后4-7天请带婴儿及其父母双方身份证、准生证、新农合本、女方户口本(户口本县)、分娩补助卡并给孩子起好姓名,返院为孩子进行“新筛”及办理出生证明和新农合报销(星期天除外)。
“新筛”若有异常,我们会通知家长复采,为及时通知到您,请务必提供准确的电话及详细的地址。
如果您未按要求带孩子进行“新筛”及复采,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3)、预防接种:
对满足条件的婴儿出生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和卡介苗,请妥善保管好预防接种本,丢失后责任自负。
谢谢合作,祝您早日康复!
请多提宝贵意见!
本服务指南一式两份:
本人一份,医院一份。
年月日患者及家属签名:
电话:
执行护士签名:
沂水县妇幼保健院住院病人告知书
病人姓名:
住院号:
您好,感谢您选择了我们妇幼保健院。
为了您和他人能够早日恢复健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一个安全、肃静、整洁、舒适的诊疗康复环境。
现向您及您的家人介绍一些住院期间应该注意的问题,恳请您的配合。
1、为了您的人身安全,住院期间请不要外出或外宿,如确需外出请找值班医生请假并填写请假单,外出期间如发生意外或影响治疗责任自负。
2、为了保证您有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住院环境,请不要随便使用室内电源;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病房,并将您所携带的物品摆放整齐,不在室内乱丢垃圾和晾晒衣物;不要往窗外倒水、扔东西,剩余饭菜请倒入垃圾桶内,不要倒入水池。
3、为了您的财产安全,请避免携带贵重物品及大宗现金,若已携带,请注意保管好。
4、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不要在病房内吸烟、喝酒、随地吐痰和大声喧哗,如您一定要吸烟,请到室外吸烟区(一楼东头空地)。
5、为了防止院内交叉感染,请遵守探视陪护制度每床仅限一名陪护人员,在查房治疗时间请自觉回避。
6、您在床上休息时,请尽量拉上床挡,意识不清、躁动不安的患者及婴儿更应全部拉上床挡保护,以免发生坠床事故。
7、未经护士许可,请您不要随意使用热水袋,以免烫伤。
8、请不要随意翻看病历,需了解病情者请与值班医生联系。
9、卫生间地面湿滑,请您注意安全,防止滑倒,请您自觉保持洗手间的卫生及节约用水。
10、院内设有便民伙房,内有开水和炉灶,每天开放时间早5:
30—晚10:
00,其它时间需要,请找值班护士。
11、有不熟悉的人进病房,要询问一下,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医护人员或保卫科,尤其看护好婴儿,以防被他人抱走,特别是夜间,要关好病房门,除值班医生、护士及家属,严禁让其他人进入病房。
12、如您有医疗保险,请在三日内将医保卡及医保本交于大夫办理住院审批手续。
13、如您需要复印病历,请在2周后携带患者住院费用结算单据;如患者办理复印病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携带其代理人及患者身份证办理复印。
谢谢合作,祝您早日康复!
请多提宝贵意见!
本服务指南一式两份:
本人一份,医院一份。
患者及家属签名:
电话:
执行护士签名:
年月日
第五篇:
住院病人告知书
住院病人告知书
尊敬的病友及家属:
感谢您对本院的信任!
为了让您尽快地得到有效的治疗和护理,及早康复出院,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病室及医护人员
患者姓名:
入院病史:
床
主管医生:
主管护师:
一、您有说明身体上的不适和生活上的要求,请随时向您的负责医师和护士反映,我们会尽力帮您解决。
环境及制度介绍
1、为了您的安全和治疗护理措施的落实,请自觉遵守病房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
2、住院期间请勿外出、外宿。
特殊情况需请假外出者,必须征得主管医师和护士长的统一,擅自外出所产生的各种不良后果均由患者及家属承担责任。
3、为了保证环境安静、整洁、安全,请您保持床单整洁,一般情况下病房不留家属及陪护,请正确使用和爱护病房内的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4、亲友探访时间:
每天16:
00~20220。
5、请不要在病房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暖器等、酒精炉及易燃、易爆物品;后果自负。
6、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劳动、人格权、人身权,维持医院环境及医院正常就医秩序。
如果您对医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您可以向有关医务人员或科室负责人反映,如仍不能满意,可向医院接待投诉部门反映,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妥善解决。
7、您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您的代理人,带您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
8、您有权利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
二、患者知情权及隐私权
1、您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2、您享有知情同意权、隐私权、选择权,可向并使医护人员了解有关您的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情况。
3、如果您对医疗费用有疑问,请及时与病室医护人员联系。
4、医院严禁医护人员收受红包、礼品。
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就是对我们最好的鼓励。
三、在我院就诊中你应履行的业务
1、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
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2、您必须向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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