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整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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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整改方案
地测防治水整改方案
篇一:
地测防治水专项制度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为使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地测与设计、施工、采掘等单位应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相互监督。
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业务联系书、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通知单、会议等制度进行。
2.凡大型贯通及重要工程,在采掘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测量填图,严格按规定进行复测复算,并根据测量成果及时调整检查中腰线。
贯通、透巷、停掘停采线及相邻巷道通知单应提前[煤(岩)巷炮掘20m,机掘50m]发送到分管领导、施工单位及安全、调度、通风等单位。
3.日常延设中腰线,施工单位应提前1~2天通知地测科。
4.大型重要贯通测量工程,地测科要组织测量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查验算,编制贯
通测量方案,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确定贯通允许偏差,审查贯通测量设计方案,对特大型贯通,设计方案须经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批准。
5.如遇巷道相互贯通,遇老巷、采空区时,测量人员应按保安规程的有关要求,提前书面通知施工区队和有关单位。
6.巷道已掘到位置、巷道停头暂不掘进或封闭巷道等,在停头后地测科要及时将巷道测到迎头,地质资料调查到迎头,并及时填绘图纸。
7.采掘工作面进尺验收应以地测科数据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一律不予验收。
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由地测科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更改。
8、回采工作面所需地测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
各类巷道掘进所需地测资料,地测资料要在设计前交付。
重点设计所需地测资料需事先联系,共同商定提交期限。
9.采掘过程中所需地测资料及水文地质资料,地测科应以书面预报或业务联系书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如预报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或遇较大地质、水文地质变化时,地测部门必须提出临时预报,并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
10.施工单位在测量放线、地质调查和打超前钻探时应密切配合,地测科应及时将地测成果资料通知施工单位,以指导生产。
11.各种巷道内的导线点、中腰线,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点号及地质观测点,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护和进行交接,如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科进行校检。
停头或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测科。
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施工。
2、水情、水害预报通知单应由地测科在月初向生产各有关单位下达。
生产队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情况要立即向生产、调度、地测、通风、安监等有关单位汇报,由调度通知有关人员召开会议,制定出处理方案,同时地测科要及时下发临时通知单,以便于指导安全生产。
3、每月由地测科牵头,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上下存在的水害隐患进行检查,并责令有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4、井上下所有受水害威胁的地方都要由施工单位进行跟踪管理,适时监测,特别是井下各作业点,发现水害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汇报。
5、各作业单位应指派专人,坚持每班对各作业地点的水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后要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向调度汇报.
6、所有检查卡片与预报通知单等均应填写卡片,归档管理。
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1、成立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各副矿级领导
成员:
各科队负责人
2、明确工作职责
组长:
全面安排协调预测预报工作,组织每次瓦斯地质预测预报评级会。
副组长:
所有副组长参加每次瓦斯地质预测预报评级会,并对分管系统评定结果审核签字,不能参会时向总工程师请假;总工程师不能参会,由通风区队长或通风副总工程师主持会议。
成员:
组织各系统预测预报分析工作,对预测预报评级资料进行审核签字,按时参加分析会,不能参会向总工程师请假。
3、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要依据本井田水文地质和瓦斯地质情况设计出适合本矿的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流程和预报评级规范,对资料的内容进行精简和分类,对评级标准进行细化,使在实际操作中更具可行性和有效性;
4、对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工作办法、流程发生矛盾,不能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要及时修改制度和流程,将工作作为一项动态的、实时的管理系统;
5、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要紧密结合矿井采、掘过程,针对每个生产地点的地质构造、瓦斯赋存、和生产矿压变化等条件,明确
工作思路。
建立通风、地质、抽采、矿压、生产各系统的分级预测评级标准;
6、各系统要及时将取得的数据上报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进行分析评级,制定相应措施,及时反馈到生产科室和队组,有效指导队组进行采掘作业,使瓦斯防治工作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7、调度室负责综合评级表上施工队组负责人签字,瓦斯地质组于次日收回存档;
8、通风科将综合评定情况发送到公司、地测、通风、采掘、调度室分管领导;
9、要增加应急环节,在井下出现异常时,综合评级组的各相关系统人员要及时到井下收集资料,汇报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制定专项措施。
同时,要加强瓦斯地质分析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能学习,与瓦斯地质科研院所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不断引进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努力将瓦斯地质工作做好、做实。
篇二:
2、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盘县红果镇樟木树煤矿
地测防治水
管理制度
盘县红果镇樟木树煤矿技术室
目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生产安全联席制度.............................................1专业隐患排查制度.............................................2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4预测预报制度.................................................8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10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11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技术补充规定..............................13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6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6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17
十一、地测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18
十二、冲击地压分析与排查制度....................................20
十三、冲击危险性预测预报制度....................................23
十四、冲击地压管理定期检查、验收制度............................24
十五、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26
十六、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度................................28
十七、防隔水煤柱设计审批制度....................................29
十八、定期排查水情水害治理制度..................................30
十九、水害安全隐患追究制度......................................33
二十、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34
二十一、雨季地面巡查制度........................................35
二十二、探放水工作班报日审制度..................................36
盘县红果镇樟木树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联席制度
1、凡井巷贯通和掘进巷道透峒室,老巷老塘或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掘进时,必须在岩巷剩下15-20米时,煤巷剩下20-30米时,综掘剩下50米时,测量人员必须向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发出贯通通知单,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当采掘工作面经过其它巷道或危险区的上下方,其间距小于25米时,测量部门应向有关单位发出安全通知单。
(附平面,剖面图尺寸)
3、在掘进工作面贯通另一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是在两工作面相距50米时,地测部门必须下达通知书,余20米时地测下停头通知书,施工单位必须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4、石门穿层巷道要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严控制掌握所揭煤层的层位和到迎头的距离及进展情况变化。
迎头到揭煤最少距离为15米时,必须停头打钻查明层位的实际距离和煤层赋存情况,根据钻探成果整理,绘制平,剖面图纸,提供给有关部门领导做揭煤工作的具体安排。
5、凡接近巷道转向,变坡,地质构造变化,突水预兆,瓦斯变化等特对情况时,地测人员除及时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外,应三班向施工单位了解情况,以便及时时做好服务。
6、及时按旬进尺和月进尺填报上图,定期交换。
二、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管理责任,并向矿长负责;各业务管理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直接责任,向分管领导负责。
2、矿井事故隐患指矿井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3、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即:
A级:
难度大:
职能部门解决不了,须由煤矿解决的隐患。
B级:
难度较大:
科(队)解决不了,须由职能部门解决的隐患。
C级:
科(队)、班组能解决的隐患。
4、事故隐患排查必须覆盖全煤矿,事故隐患排查由矿长组织。
5、煤矿每月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同时进行事故隐患等级确认。
6、对查出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安全科要进行分类整理,并按分类落实整改意见,报矿长审批后,下达整改通知单,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及其要求。
7、“一通三防”及火工品隐患排查由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通风矿长、通风技术员、测风员、通风监测工、安全科的安全员共同进行排查。
8、顶板管理隐患排查由生产副矿长组织,技术室总工程师和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安全副矿长、安全科科长、安检员、采掘队队长共同进行。
9、机电运输隐患排查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技术室总工程师和工程师、机电队队长、运输队队长、采掘队队长、安全科科长、安检员共同进行。
10、地测防治水事故隐患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室、“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共同进行。
11、地面隐患排查由煤矿分管领导、经营副矿长、矿办公室、协警等单位负责人共同进行。
12、排查隐患必须从严从细,一丝不苟。
若存在隐患排查不出,导致事故发生,则追究有关排查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13、事故隐患的整改:
事故隐患的整改按“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
14、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生产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落实整改,要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15、隐患整改负责人必须在要求的期限内对隐患进行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有关部门或安全科,由有关业务部门和安全科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若不按期整改的,煤矿将按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从重追究责任人责任。
篇三:
质量标准化地测防治水制度建设资料汇编
水城县大田煤矿
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制度建设)汇编
水城县大田煤矿
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目录
一、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2
二、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7
三、地测防治水专业隐患排查制度..........................................................................10
四、地测防治水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15
五、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20
六、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21
七、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22
八、地测防治水各项技术规程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23
九、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9
十、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30
十一、地测防治水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32
十二、地测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34
一、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总经理矿井防治水管理职责
1对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健全矿井防治水机构、配备矿井防治水人员,保证矿井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
4、组织研究防治水管理重大决策,督促检查矿井防治水工作,推进矿井防治水整体工作。
5、对不履行矿井防治水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追究。
6、发生重大矿井水灾事故时,协助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指挥抢救。
第二条矿长矿井防治水管理职责
1、矿长是矿井防治水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全面管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矿井防治水管理人员,保证矿井防治水管理所需的人、财、物。
4、监督检查各级矿井防治水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及“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
5、组织研究矿井防治水管理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
6、推进科技进步,推广矿井防治水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使用新材料、新设备。
7、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组织指挥事故抢救。
第三条生产副矿长防治水管理职责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参加编制并落实防治水管理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级防治水管理责任制落实和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
4、参加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会和专项会议,研究解决矿井防治水管理问题。
5、参与矿井防治水管理专项检查,排查防治水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6、参与矿井水灾事故的分析和追查。
7、对不履行防治水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8、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四条安全副矿长矿井防治水管理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对本矿防治水管理监督检查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监督检查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各级责任制的落实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4、组织并参与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排查防治水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5、参加防治水管理工作会和专项会议,研究解决防治水管理问题。
6、组织矿井水灾事故分析和追查。
6、对不履行矿井防治水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7、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总工程师矿井防治水管理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对本矿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督促检查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技术人员配备和各项技术方案、措施的落实。
4、组织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排查矿井防治水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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