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雨季三防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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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雨季三防救援预案
焦硐煤矿雨季“三防”应急
救
援
预
案
编制人:
胡大红
编制单位:
焦硐煤矿(盖章)
编制日期:
2013年2月
焦硐煤矿雨季“三防”应急救援预案
前言
针对焦硐煤矿雨季可能出现的情况,事故灾害的突发性、破坏性或发性特征,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以指导应急救援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演习,保证雨季“三防”应急救援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主导应急救援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
防止因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混乱而延误事故救援,从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一章应急救援预案适用范围
第一节预案编制目的和使用范围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8号令第十一条规定: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厅文件:
安监总厅[2005]43号的要求,焦硐煤矿组织矿属有关单位,在2013年编制的雨季“三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制定本预案的目的是矿井上下万一发生事故,应该采取的紧急措施和应急方法,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事故发展,并尽可能排除事故,保护现场人员和场外人员的安全,将事故对人员和财产及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小程度。
本应急救援预案使用于焦硐煤矿所属各单位地面和井下发生水灾事故时,用于指导事故抢险救灾处理及平常安全检查、培训和演练。
第二章矿井概况
焦硐煤矿位于纳雍县城西南方向,地处地理坐标东经105°15′45″—105°36′45″,北纬26°54′45″—26°55′45″。
地层倾角在6o—10o之间。
矿井地质构造属中等复杂程度,井田范围内落差大于1米的断层有1条,在矿井开采过程中,所揭露的小型构造较多,沿倾向走向的折曲都有。
矿井设计规模9万吨/年,主、副井为平硐开拓,全矿只有一个采区,两个掘进面,矿井有独立的通风、供电、排水、供水、运输、瓦斯抽放等系统,经鉴定,矿井属于高瓦斯矿井。
矿井采面采用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回采,单体液压支柱配合金属铰接顶梁支护控制顶板,采用爆破落煤,原煤采用刮板运输机运输,开拓掘进采用打眼爆破落煤(岩),锚喷、发碹、工字钢支护,人力推车配合绞车提升运输。
焦硐煤矿在雨季采掘作业生产活动中,矿井上、下可能发生水灾、全矿井下突然停电停风事故。
第三章雨季“三防”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1、矿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长:
张青雄
副组长:
朱苇苇、胡大红、曹孙武、陈传风、谭明望
成员:
朱勇、张长久、周瑞贵、闫天满、代爽、代华平、刘大成、向能辉、向能银
2、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3、矿井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
除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外,针对现场事故发生的类型和特征,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还须及时组织召集具有相应业务专业资质的现场救援人员。
4、各有关人员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
(1)、矿长:
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2)、工程师:
是矿长应急救援指挥的第一助手,负责分管职责范围的救援工作的落实,在矿长领导下,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措施,并负责调集事故现场救援所需人员及时待命,调集救援所需设备、工具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现场救援人员,签定救援人员进入现场的特别许可证。
(3)、机电副矿长:
根据救援预案要求,监督救援的各项工作及措施的落实,并根据各类事故救援特征和事故救援进展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救援建议,由总指挥裁决执行。
(4)、救护队队长:
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安排,全权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完成规定的救援任务和事故处理任务。
(5)、通风队长:
对“一通三防”方面的事故救援,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落实矿井通风系统的调整改善,注视矿井主扇工作状况,落实完成不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救援措施,并根据矿长命令,负责落实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调整改善,提供相应的资料,完成与瓦斯抽放有关的救援措施工程。
(6)、生产技术组长: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落实有关采掘方面的应急救援技术工作,协助矿长、工程师和安全矿长进行事故救援处理工作。
(7)、生产技术员:
负责提供救援所需的工程图纸资料,根据矿长命令,落实有关的地质测量工作,协助矿长、工程师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8)、安全矿长:
负责救援措施的监督落实。
(9)、矿调度室主任:
负责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原始记录,并及时按程序向矿山救护队、矿长、安全生产技术副矿长及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情况,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按预案要求到指定救援岗位。
随时完成矿长布置的有关救援任务。
(10)、后勤矿长:
负责及时准备必须的救援器材,并按矿长的命令落实迅速运达指定地点。
(11)、机电工:
负责提供机电范围救援所需的图纸资料,负责落实有关机电救援的技术工作,保障事故救援工作的正常供电和主要设备正常运行,并按矿长命令进行停送电工作,负责落实救援机电设备的及时安装,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2)、车队队长:
负责落实救援物资、器材及人员的运送。
(13)、综合办主任:
负责落实救援人员和遇险人员的住宿安排和有关生活事宜。
(14)、医务人员:
负责落实对遇险人员的救急治疗,护理保健和药物供给。
(15)、矿治安办:
负责事故救援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矿山的正常秩序,禁止闲杂人员在事故救援工作范围内逗留、围观、滋事。
第四章事故发生后的程序
一、事故汇报程序:
发生事故时,按下列程序进行汇报:
1、
值班领导
2、
矿长上级主管部门
3、
总工程师救护队
事故发生地矿调度室4、安全矿长
5、生产矿长
6、后勤矿长
7、各队队长
第五章事故抢险的应急救援队伍
1、矿山自救队伍,按采、掘、机、运、通,分专业部门及其职责范围,根据各类事故特征和业务技术特征。
由相关人员组成,各专业队伍间相互协作联系,实行全员参与自救。
具体救援队伍构成:
矿长是矿山自救队伍的第一领导,安全生产技术副矿长为其助手;各业务分管领导负责本专业小组业务范围内的自救事宜;成员由矿属相应专业区科(室)长构成;现场施工班组长负责自救现场应急临时指挥;现场施工人员及时参与实施自救。
2、医疗救治队伍:
焦硐煤矿事故伤害医疗救治:
由纳雍县医院进行,具体医疗救治人员具有相应的医疗救治资格;现场创伤救急主要由现场施工人员承担进行,负责受伤人员的临时包扎、止血、人工呼吸、抬运护送伤员到医院等救急事宜。
3、消防队伍:
焦硐煤矿消防工作主要由护矿队承担,负责矿消防管理及地面火灾的救援和矿井上、下灭火器及其他灭火设施的检查、配置、更换。
护矿队由后勤矿长分管。
除护矿队全体成员为常规消防成员外,根据有关消防队伍建设规定,矿属各单位人员的40%均为义务消防队伍。
第六章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抢险措施
一、组织措施
1、一般事故:
经矿长授权,由当班矿值领导或业务分管矿领导负责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协调落实应急救援的人和物及技术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还必须落实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施工人员听从现场指挥负责人的指挥,利用现场一切可用的救援物资、材料和实施救援方式,实施救援。
2、重(特)大灾害事故:
⑴、初期指挥由矿调度室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设法通知井下,立即撤出受灾人员和停止采区供电(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或爆炸,不能停局部通风机,应保持灾区供风维持原状),立即按程序通知矿长、安全生产技术副矿长等相关人员,由矿长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召集矿山救护队,成立抢险指挥部,指挥部成立后,调度初期指挥工作结束。
⑵、当发生矿井水方面的重(特)灾害事故发生后,矿长接到事故通知,立即成立以其为总指挥的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领导、科室负责人及救护队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当班值班领导的灾情介绍以及已经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电,保证主要通风机、提升机、压风机、瓦斯抽放泵及其他主要保障安全救援的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并派有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去上述相应机房组织与督促工作。
⑶、通知有关区队、井口、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准确统计当班井下(或事故现场)人数及姓名,统计已上井(或撤离事故危害现场)的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救灾材料和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⑷、指定一名副职领导签发下井(或进入现场)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和井口,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发放矿灯、自救器,不准入井。
⑸、根据事故灾害情况,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
同时明确基地指挥只起“上传下达”的作用,不得自行发布命令,以免形成多头指挥,但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处置并立即汇报地面救援指挥部,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援器材等。
选定安全岗哨及其人员,明确其任务。
⑹、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他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医院。
救护队得知人员受困在灾区时,一方面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另一方面立即报告救援指挥部采取措施组织特别抢救。
⑺、救援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责成助手成员,将救援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
当抢险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报告水矿集团公司和向兄弟单位请求支援,并及时满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救援任务,如救灾过程中出现反复或灾情扩大时,应投入二线力量,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抢险救援人员,尽力避免扩大伤亡。
⑻、井下撤出人员和抢险人员完成后,总指挥应投入二线、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防卫,灾区通风与瓦斯状况,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
救护队长具体负责指挥救护队按规程要求,完成侦察任务,提出测定数据,灾区示意图及灾区处理建议,供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
侦察结束后,安排救护队在安全地点监视灾情变化,集体位置由井下救护基地负责人提出建议,报救援指挥部确定。
⑼、总指挥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后,命令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依据《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结合灾情实际情况,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援准备工作,并派人检查核实。
对总工程师提出的事故处理方案,经慎重研究讨论后予以准。
⑽、根据掌握的灾情及处理方案的要求,对救护队员做好战前动员。
一切工作落实无误后,决定行动时间,总指挥不断协调平衡各方力量,确保方案顺利进行。
根据灾情变化,应及时修改救灾方案,调整救灾力量,事故救援结束,稳定一定时间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恢复事故破坏的各个生产系统,使之正常,特别是通风系统。
各个系统恢复正常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救援指挥部结束工作。
⑾、事故处理结束后,总指挥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全面分析。
对事故原因,救援处理过程、经验教训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汇报、存档。
⑿、救援指挥部在救援过程中,要认真处理好上级领导到矿协助救援时的领导指示,应在决策过程中采纳他们的意见,处理好指挥部内部主要成员之间的关系,本着爱护关心的原则,帮助解决井下直接从事救援抢险人员提出的问题,充分发挥总工程师及专业骨干人员在抢险救援中的参谋作用。
⒀、在救援指挥过程中,矿长不能自行放弃对救援抢险工作的领导权,而到事故现场直接救灾,如确需进入灾区时,必须指定代理人,受理其指挥权,处理好灾区必要事务后,必须立即返回指挥部行使指挥权。
二、通讯系统
1、矿指挥调度通讯总机,日常应根据生产通讯状况,明确了解通讯信息传送情况,对存在通讯的场所、地点,应及时汇报,安排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处理,保障矿内外、井上井下通讯正常。
2、本矿队长级以上领导必须配置移动电话,以备事故时联络。
3、通讯维护单位(机电队)按照矿长指挥要求,及时安装调整救援通讯电话,井下电话必须是本质安全型防爆电话,地面无防爆要求场所的救援通讯联系可采用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4、指挥部所用电话必须具有自动录音和信息储存功能,在任何情况下,井调度都必须做好指挥救援的通话原始记录。
第七章应急救援安全技术措施及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措施
一、水灾事故
1、救援:
⑴、指挥部应迅速判定水灾的性质,了解突涌地点,影响范围,静止水位,估计突涌水量,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⑵、掌握灾区方位,查清事故前人员分布,分析被围人员可能躲避地点,根据事故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地区撤出人员。
⑶、下令关闭影响地区的房水闸门,切断灾区电源。
⑷、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加速排水,根据突涌水量的大小,组织人员积极采取排堵截水的技术措施,防止整个矿井被淹,密切注意水位变化。
⑸、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积聚和发生中毒事故。
⑹、排水后进行侦察,救援时,要防止冒顶堵塞巷道,掉底和二次涌突水。
⑺、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人员时,要防止突然改变他们已经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⑻、当遇险人员被水隔堵在巷道高部位时。
如暂时未能实现排水救人,可视情况采取打钻卸压,以防水压作用造成水继续淹没避难巷道,如避难点水位高于附近水域水位,无法继续淹没避难巷道可能时,则可采取打钻供风法,应尽量利用钻孔、水管等向遇险人员供给新鲜风、饮料和食物。
2、自救互救:
⑴、发现透水预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支护加固和探放水,泄压,防止透水,如透水预兆为水叫声时,表明透水即将发生,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受水威胁地点人员。
⑵、如已发生透水,要根据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退到透水地点以上水平,不能进入透水点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
⑶、行进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流,防止被泥水矸物撞伤。
⑷、如发生迷路时,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⑸、在撤退沿途留设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⑹、如被水困在堵头工作面躲避时,应等待救援,严禁盲目潜水逃生及其他冒险行为。
⑺、被涌水围困无法退出时,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室外设明显标志,迫不得已时,可爬向巷道高冒顶空间待救。
躲避处要充分利用现场材料,改善通风环境,防止毒害气体伤害。
⑻、被困人员要做好长时间避灾的准备,除轮流观察水情外,其余人均应静卧,以减少体力和空气消耗。
毒害气体侵入严重或空气即将耗尽,迫不得已时,可使用自救器。
⑼、避灾时,应用敲击方法有规律地发出呼救信号。
⑽、被困期间断绝食物后,饥饿难忍的情况,也应克制自己,决不嚼食杂物充饥,需用井下水时,选择适宜水源,并用毛巾或衣服过滤。
⑾、长期被困井下,发现救护人员到来营救时,不可过分兴奋、慌乱,以防意外。
3、生产恢复:
⑴、水灾排除后,须对被水浸泡过的巷道自上而下,从外往里逐段进行检查修复。
⑵、检查受水浸泡的电器是否浸水受潮,如其电器绝缘达不到规定,应予处理后,再恢复供电系统。
⑶、检查处理完善排水系统。
⑷、各生产系统恢复征程,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全矿井突然停风停电事故:
1、全矿井山下突然停电停风时,主扇司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立即通知地面变电所断开入井各电源回路,井区调度派人将井口防爆门打开形成自然通风,并及时成立救援指挥部,通知相关人员到位待命,工区区长负责落实出井人员清点及禁止人员入井工作。
组织好本区职工到各线队办公室待命。
2、机电工区及时查明停电、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并将情况向调度室汇报,通风队立即组织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救护队做好排放瓦斯及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3、各采掘工作面瓦检员在施工头面施工负责人配合下迅速将现场施工人员及沿途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地面,并向调度汇报。
4、井下巡回瓦检员及时赶到井下变电所检查瓦斯,向矿调度室汇报后与变电工一起在变电所待命。
5、各掘进头瓦检员待人员全部撤出独头巷道口后及时在巷口打栅栏,并挂上“禁止入内”警示牌。
6、井底水泵房片区瓦检员及时到泵房检查瓦斯,向矿调度室汇报后,与水泵工一起在水泵房待命。
7、地面变电所断开各入井电源回路后,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8、若停风时间较长各留守待命场所经瓦斯检查,发现瓦斯超限,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将其撤出地面。
各采掘头面当班电钳工撤退时必须将该头面所有电器设备开关手把打到零位锁上,瓦检员检查局扇开关手把置零闭锁,井下变电所电工停掉各路配电开关。
9、各工区区长落实专人配合出井后的安检员负责各入井口看守,禁止无指挥部开具的入井许可的人员入井。
10、需要入井进行防洪工作的人员,必须在瓦检员或救护队员的监护下进入现场,但严禁进入瓦斯超限场所。
11、待查明停电原因,并进行处理正常后,要先组织关闭防爆门,才能通知主扇司机开启主扇。
12、主扇开启30分钟后,人员方可入井进入已通风的区域,且瓦检员必须走在最前面,其次是现场施工负责人、其他人员,瓦检员要边走边检查瓦斯状况,若发现有超限立即组织撤退。
13、因停电、停风导致的局扇停运的掘进施工巷道和其他停风区域,严禁进人,必须由瓦检员对瓦斯、二氧化碳进行排放,若取浓度<3%时,可由瓦检员采取安全措施后控制风量进行排放,若≥3%时,必须由救护队按所编制审批的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
14、待瓦斯排放工作结束后,才能恢复井下供电。
15、因停电、停风导致瓦斯积聚使人窒息时,按窒息救援处理措施进行。
第八章事故救援的其他安全技术补充措施
1、井下救援涉及氧焊割工作,报专门措施,经总工程师、矿长批准后执行,但严禁在回风系统及瓦斯超过规定值的地点区域内进行此项工作。
2、做好保障救援供电用电的可靠性工作,因救援停电的供电系统设备,未经指挥部同意,严禁送电。
需要供电的场所在保证送电可行性情况下,征得指挥部的同意后,立即按指挥部指令及有关停送电制度及时执行送电操作,可靠送电后,立即向指挥部回复汇报,严禁延时停送电。
第九章后勤保障
由分管后勤保障工作的矿领导,负责落实相关单位和人员,保证遇险人员和救援人员的住宿安排及有关生活事宜;保证运送遇险人员和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及有关生活事宜;保证运送遇险人员和救援人员的用车及安全行驶。
保证各类救援物资的准备和运送到位。
第十章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材料
1、各单位按《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做好应急救援所需设施、装备、材料、工具的日常准备工作,保障其完好可靠并运到相应的指定地点备用。
2、机电工区要做好主供、排水系统设施管道的日常检查维护,
以保障救援用水或排水工作可靠性运行。
3、各机房、硐室及其它按措施标准要求需要配置地点的防灭火器材,必须足额配足待用。
第十一章培训演练
1、矿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演练工作,演练项目与《矿井灾害计划》相关项目同步。
2、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资格、资质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熟悉救援预案的相关内容。
3、经过演练,对预案进行检查、评价,提出改进项目,整改项目,不足项目。
第十二章预案维护
1、每年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落实预案的更新、维护工作,由矿安全管理科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协助,对预案进行更新、修订。
2、更新修订必须充分吸取矿及同行业历史上的事故救援案例经验,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技术要求,针对矿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生产实际状况,着重修订完善预案演练过程中暴露的改进项目、整改项目、不足项目。
3、对修订后的预案,矿以行政文件形式下发放矿属各单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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