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传媒学院教职工考核实行办法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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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传媒学院教职工考核实行办法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艺术与传媒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
一、总则
1.依据学校相关精神,结合我院教学科研运行规律,制定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在参照学校已实行的《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2001年9月施行)、《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条例》(2002年5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和《北京师范大学津贴分配改革方案•岗位津贴》(试行)(师校发〔2003〕49号)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制定适合我院实际的年度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并报学校人事处审批备案。
教师岗位主要考核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工作完成情况,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执行学校原标准。
2.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教职工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应聘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任务、符合本单位合格考核标准,则确定为“合格”;教职工不能完成应聘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任务、不符合本单位合格考核标准、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学校教学评估不合格或造成严重教学事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则确定为“不合格”。
3、考核合格的教职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列入课表的课堂教学工作量超过考核标准一定范围,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度奖励。
4.全院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均须参加年度考核。
教职工请事假年度累计一个月以上人员、病假年度累计半年以上人员、未聘人员、内部退休人员、被立案审查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5.按照学校规定,全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其岗位聘用、工资晋升及津贴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下一年度不能晋升薪级工资,并不得领取下一年度岗位津贴,当年不得申报业绩奖励津贴,下一年度不得申请岗位晋升。
二、考核工作委员会
1.考核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标准、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决定考核结果。
2.人员组成要求
按照学校规定,年度考核委员会须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为主任委员,人数一般应为7-9人,成员原则上应包括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教学委员会主任、教授级教师代表、副教授级教师代表、讲师和助教级教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工会代表等。
个别单位由于特殊原因也可在组成人员和人数方面进行调整,但须保证委员会的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
三、考核办法
1.系/办公室/实验室的述职、评议
2016年11月16日前,全体教职工填写年度考核表,参加所在系/办公室/实验室的全员述职与评议,述职与评议应有学院考核工作委员会成员参加。
述职主要有教学和科研两方面。
各系/办公室/实验室审核本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并对每位教职工述职情况进行评议,分别写出教学和科研“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
确认后提交学院考核工作委员会。
2.学院考核工作委员会的考核
11月21日,学院考核工作委员会对每位教职工年度考核表、述职情况进行逐一复查与审核,并出具每位教职工该年度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结果。
3.年度考核结果公示
11月21日——25日,学院考核工作委员会对该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4.年度考核结果上报
25日,汇总全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并上报学校人事处。
四、考核标准
1.教学科研岗位考核达标工作量表
岗位
职务
类别
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
科研工作量
总学时
本科学时
一级
教授/研究员
教学科研并重
200学时
48学时
200分
科研为主
60学时
400分
教学为主
450学时
400学时
80分
二级
副教授/副研究员
教学科研并重
200学时
48学时
120分
教学为主
400学时
350学时
80分
科研为主
80学时
300分
三级
讲师/助理研究员
教学科研并重
200学时
60分
教学为主
350学时
300学时
50分
科研为主
50学时
200分
四级
助教/教员
100学时
20分
2.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计算参考标准
所有教学工作量以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公布的正式课程为准。
不含教师私人开课内容。
项目
内容
分值
备注
一、教学任务
1.本科生课
50人以下小班
1.0标准学时/学时
艺术类个别课按0.5标准学时/学时计算
50~100人
1.1标准学时/学时
100~150人
1.2标准学时/学时
150~200人
1.3标准学时/学时
200人以上
1.4标准学时/学时
2.研究生、
留学生课
20人以下
1.0标准学时/学时
20~50人
1.2标准学时/学时
50~100人
1.3标准学时/学时
100人以上
1.4标准学时/学时
3.实验课
0.6标准学时/学时
4.函授、夜大
0.8标准学时/学时
5、指导教育实习
1.0标准学时/6人.日
6.专业实习
(生产实习)
市内
1.5标准学时/20人.日
市外
2.0标准学时/20人.日
7.指导野外实习
市内
2.5标准学时/20人.日
市外
3.5标准学时/20人.日
8.社会调查
1.0标准学时/20人.日
9.指导本科生论文
6.0标准学时/人
二、指导
研究生
1.博士生
20标准学时/人.年(文科)
27标准学时/人.年(理科)
2.硕士生、高级访问学者、
进修生
12标准学时/人.年
3.非学历硕士生
6标准学时/人.年
三、班主任(辅导员)
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辅导员)
1.5标准学时/每生.年
超过50人部分按0.5标准学时累加
3.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
(1)学校标准
项目
内容
分值
备注
一、论文
1.Nature、Science
2000分/篇
多人合作的论文,每篇分值的分配由第一作者负责,论文有通讯作者时,将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
人文社科优秀学术期刊是指被CSSCI.、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社科院)收录的10-15%的期刊(限100种)。
刊物名称参见社科处“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津贴期刊目录”
2.A类
SCI、SSCI、A﹠HCI、中国社会科学
300分/篇
SCIE、EI、ISTP、国(境)外正式期刊(以外文发表)(文科)、人文社科优秀学术期刊
200分/篇
3.B类
CSTPCD(中国科技信息所)、CSCD(中国科学院)、未被检索系统覆盖的国外正式期刊(理科)、CSSCI、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社科院)
100分/篇
4.C类(其他正式发表的学术文章)
20分/篇
5.D类(研究咨询报告)
100分/篇
被国家机关、省政府部门采用,并出示采纳证明。
二、知识产权
1.发明专利
200分/项
专利的专利权人必须为北京师范大学,多人合作的成果,其分值的分配由第一作者负责;成果鉴定由省部级或者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鉴定;行业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2.实用新型
70分/项
3.成果鉴定
100分/项
4.行业标准(软件)等
100分/项
三、著作
1.专著
40万字以上
300分/部
多人合作的著作,每部分值的分配由第一作者负责。
著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为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以版权页为准)。
20万字至40万字
240分/部
20万字以下
200分/部
2.编著、译著、古籍整理
100分/部
3.工具书、科普读物、音像制品
50分/部
四、教材
1.21世纪教材或者国家级重点教材
7分/万字
多人合作教材工作量由主编填报和分配。
2.高校教材(含教育部组编教材)
6分/万字
3.中小学教材
5分/万字
4.教学参考书
4分/万字
五、项目
1.国家级项目
重大、重点
800分/项
多人合作的项目,每项分值的分配由主持人负责,项目的主持单位必须为北京师范大学,参与其他单位项目视为横向项目。
一般项目
400分/项
2.省部级项目
300分/项
3.横向项目
理科
8分/万元
文科
25分/万元
4.校级教改项目
50分/项
2、艺术学科科研考核补充内容
项目
内容
分值
备注
一、作品
1.作品入围奥斯卡、戛纳、威尼斯、柏林电影节;
美术作品入选威尼斯双年展、卡塞尔文献展;维也纳金色大厅专场演出。
2000分/篇
多人合作的作品,每项分值的分配由第一承担人负责。
A类、B类作品相当于CSSCI人文社科学术期刊。
学生创作作品,指导教师算同等分值的60%。
2.A类
中国美术馆个人展览,
国家大剧院个人专场演出。
500分/场
美术与书法:
美术、书法作品入选五年一次的全国书展、美展;国家大型项目设计的主要参与人。
音乐、舞蹈:
艺术作品入选国家艺术精品工程;
参加中宣部、文化部主办的国家重大文艺演出的主创、主演。
影视:
影视作品入围金鸡奖、飞天奖。
300分/项
美术与书法:
作品入选全国青年展、北京国际双年展,省部级展览;正式出版美术、书法作品集。
音乐、舞蹈:
上海大剧院、保利剧院、中山音乐厅、北京音乐厅、天桥剧场个人专场演出。
影视:
作为主创人员的作品入围著名国际电影节(东京、上海)、美国艾美奖和一类国际动画节(渥太华、广岛、昂西、SIGGRAPH);
省级以上媒体及院线正式播映的电影或长篇电视作品(包括电视系列片、动画作品、电视栏目)的主创、主演、主讲人员;正式发表出版的影视戏剧剧本、长篇小说。
200分/项
3.B类
美术与书法:
在中华世纪坛美术馆、炎黄艺术馆、省级美术馆和博物馆举办个展;中国美协、书协各单项种类学术展览;由省市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主要设计参与者;在核心刊物发表美术、书法、设计作品;境外正式邀请的展览。
音乐、舞蹈:
省部级大型活动主创人员(策划、编导、主演等);作品入选cctv音乐舞蹈大赛;世纪剧院、海淀剧院、国图音乐厅、国安剧场个人专场;
境外正式邀请的专场演出。
影视:
省级以上媒体正式播映的中短篇电视作品;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中短篇小说
100分/项
4.C类
(1)在211高校举行个人正式专场演出、个人展览。
(2)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演出、展览,或指导学生在211高校举行个人专场演出、展览。
(3)在正式刊物发表美术、书法、设计作品,在正式刊物发表的音乐作品。
(4)影视、动画作品入选211高校或省部级各类比赛。
20分/项
二、艺术成果获奖
1.国家级
美术与书法:
全国展、全国青年展、北京国际双年展获优秀奖以上。
音乐、舞蹈:
文华奖、金钟奖、荷花奖、CCTV电视音乐、舞蹈大赛三等奖以上。
300分/项
多人合作的成果,其分值的分配由第一作者负责;成果获奖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学生获奖,指导教师算同等分值的60%。
2.一级协会、省部级
国家艺术一级协会和省部级举办比赛获优秀奖以上
100分/项
3.其他
国家艺术二级协会获优秀奖以上,
省部级专业协会举办的单项展览获优秀奖以上;境外各类专业奖项。
20分/项
三、大学生电影节
大学生电影节秘书长
120分/届
大学生电影节副秘书长
60分/届
3.管理岗位基本测评标准
等级
项目
A
B
C
D
政治态度思想品德10分
自觉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政治业务学习不缺席(出差除外)
(9.0~10.0分)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参加集体活动和政治业务学习。
(7.5~9.0分)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集体活动和政治业务学习不无故缺席。
(5.0~7.5分)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组织观念较差,有违法乱纪现象,以权谋私。
政治业务学习无故缺席三次以上。
(0.0~5.0分)
学识能力20分
全面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政策观念强,有很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善于与人合作,有一篇以上文章发表或起草重要文件并实施,撰写的工作报告、总结等符合要求。
(18.0~20.0分)
比较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政策观念较强,有独立的工作能力,能与人合作,撰写的工作报告、总结等符合要求。
(15.0~18.0分)
基本了解本岗位业务知识,有一定政策水平,能够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能撰写工作报告、总结等文字材料。
(10.0~15.0分)
不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政策水平较差,不能撰写工作需要的文字材料,工作随意性较大,有失误。
(0.0~5.0分)
创新意识10分
富有开拓精神,有新见解、新思路,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采取措施。
(9.0~10.0分)
有开拓精神,能提出改进工作的办法。
措施。
(7.5~9.0分)
有创新意识,但缺少办法、工作如常。
(5.0~7.5分)
工作不思创新,因循守旧。
(0.0~5.0分)
工作态度10分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不分份内份外,勇于承担责任,热心办实事。
(9.0~10.0分)
自觉做好本职工作,责任心较强,热心服务学校师生。
(7.5~9.0分)
有一定的责任心,能完成本职工作,有服务意识。
(5.0~7.5分)
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态度恶劣。
(0.0~5.0分)
工作量
10分
工作量饱满
(9.0~10.0分)
工作量基本饱满(80%以上)
(7.5~9.0分)
工作量不满(60%~80%)
(5.0~7.5分)
工作量严重不满(60%以下)
(0.0~5.0分)
工作绩效30分
工作规范、严谨,资料完善,办事迅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绩效突出。
(27.0~30.0分)
工作规范,资料较清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达到岗位职责要求。
(22.0~27.0分)
工作较为规范,办事质量、效率一般,基本达到岗位职责要求。
(15.0~22.0分)
工作质量较差,效率低,师生意见较大,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0.0~5.0分)
出勤10分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全年病(事)假<=5(3)天
(9.0~10.0分)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全年病(事)假<=14(10)天
(7.5~9.0分)
基本做到不迟到、早退。
全年病(事)假<=30(15)天
(5.0~7.5分)
劳动纪律差,外出不请假,全年病事假较多,有旷工记录。
(0.0~5.0分)
5.本科实习工作量计算标准
根据各类实习工作的性质及教师承担任务的不同,对本科实习工作量计算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工作量计算标准
1、野外实习
市内:
2.5标准学时/班.日;市外:
3.5标准学时/班.日
2、专业实习、生产实习
市内:
1.5标准学时/班.日;市外:
2.0标准学时/班.日
3、社会调查
1.0标准学时/20人.日
"市外"是指实习师生均住宿在校外。
实习时间按实际发生天数(含路途时间)计。
二、津贴/考核系统填报方法
由于学校津贴/考核系统按照原有实习工作量计算标准进行设计,请各位教师按照"学生数×系数"的方式进行填报,从而间接实现工作量标准的调整。
系数如下:
1、野外实习
市内:
学生数×0.9市外:
学生数×1.2
2、专业实习、生产实习
市内:
学生数×3市外:
学生数×4
3、社会调查
学生数×2
例:
某教师带领30名学生进行市外的野外实习,起止时间是"2005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在系统填报时请将"学生数"填为36人,其余信息按实际情况填写。
五、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填表说明
附表一科研工作量考核,—学校标准
总分:
系/办公室/实验室核定分:
项目
内容
分值
备注
一、论文
1.
文章名称
发表刊物/期数
作者排序
2000分/篇
多人合作的论文,每篇分值的分配由第一作者负责,论文有通讯作者时,将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
人文社科优秀学术期刊是指被CSSCI.、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社科院)收录的10-15%的期刊(限100种)。
刊物名称参见社科处“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津贴期刊目录”
2.A类
300分/篇
200分/篇
3.B类
100分/篇
4.C类
20分/篇
5.D类
100分/篇
被国家机关、省政府部门采用,并出示采纳证明。
二、知识产权
1.发明专利
200分/项
专利的专利权人必须为北京师范大学,多人合作的成果,其分值的分配由第一作者负责;成果鉴定由省部级或者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鉴定;行业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2.实用新型
70分/项
3.成果鉴定
100分/项
4.行业标准(软件)等
100分/项
三、著作
1.专著
300分/部
多人合作的著作,每部分值的分配由第一作者负责。
著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为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以版权页为准)。
240分/部
200分/部
2.编著、译著、古籍整理:
100分/部
3.工具书、科普读物、音像制品:
50分/部
四、教材
1.21世纪教材或者国家级重点教材:
7分/万字
多人合作教材工作量由主编填报和分配。
2.高校教材(含教育部组编教材):
6分/万字
3.中小学教材:
5分/万字
4.教学参考书:
4分/万字
五、项目
1.国家级项目
重大、重点:
800分/项
多人合作的项目,每项分值的分配由主持人负责,项目的主持单位必须为北京师范大学,参与其他单位项目视为横向项目。
一般项目:
400分/项
2.省部级项目:
300分/项
3.横向项目
理科:
8分/万元
文科:
25分/万元
4.校级教改项目:
50分/项
附表二科研工作量考核表——艺术学科科研考核补充内容
总分:
系/办公室/实验室核定分:
项目
内容
分值
备注
一、作品
1.
2000分/篇
多人合作的作品,每项分值的分配由第一承担人负责。
A类、B类作品相当于CSSCI人文社科学术期刊。
学生创作作品,指导教师算同等分值的60%。
2.A类
500分/场
300分/项
200分/项
3.B类
100分/项
4.C类
20分/项
二、艺术成果获奖
1.国家级
300分/项
多人合作的成果,其分值的分配由第一作者负责;成果获奖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学生获奖,指导教师算同等分值的60%。
2.一级协会、省部级
100分/项
3.其他
20分/项
三、大学生电影节
大学生电影节秘书长
120分/届
大学生电影节副秘书长
60分/届
说明:
教学工作量考察时限为2015——2016学年,每学期按18周计。
科研工作量考察时限为2015.1.1——2015.12.31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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