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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北中学法制安全教育大会上的
在郧西三中法制安全教育大会上的
报告
(2012年4月23日)
尊敬的各位老师、辛苦的各位同学:
一年一度,春暖花开。
在老师们满怀喜悦、精品细偿素质教育富有成效、高考奋战再创辉煌之时。
应三中校领导的邀请,借此机会,在这个大会上,和我们的老师、同学们一起谈谈寓道于文、寓法于教及法制与安全方面的一些知识和问题,意欲通过这种形式开展一次法制与安全教育,让大家学法、知法、懂法,从而遵纪守法。
大家都知道,圆规是画圆的,直尺是画直线和多边形图形的,也就是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一个家庭,一所学校,一个国家,家有家规,校有校纪,国有国法。
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一个良好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环境,一个持续稳定的政治环境的存在与发展都必定需要有法律的规范与协调。
作为高中生,要在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的同时,还要依法规范我们的行为。
这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遵纪守法。
改革开放,给中国社会注入了新鲜血液,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拓宽与发展,社会治安也日趋复杂,一些黑暗的、腐败的、丑恶的东西也泥沙俱下般地冲击着社会方方面面,渗透着社会各个领域,学校也不例外。
在国门敞开,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试想:
如果没有严肃的健全的法制作保障,那国家、社会将是一盘散沙,经济建设也将一事无成,人民群众也不能安居乐业!
作为学校,并非世外桃源,也并非人们常常称道的洁净之地,也就是说现在的教育十分难办。
中考、高考的考试制度,使大批高中学生因偶然或必然的缘由而名落孙山,给家庭和社会带来麻烦;另一方面,受市场经济冲击波的影响,“一切向钱看”、“读书无用论”之风再度刮起,纵然读了书,考了学,毕业之后也难以寻求分配工作。
如此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学生纪律涣散、无心向学、偷盗拿摸、打架斗殴,也由此势必导致这些学生将来成为社会的反面教材!
拥有余名教师、个教学班、余名学生的郧西三中,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和发展,学校面貌焕然一新,学校管理趋于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教风正、学风浓、校风好,这里是广大有志之士走向成材的熔炉和摇篮;这样的环境,可以锻炼人、培养人、造就人。
我们在座的,大多来自郊区和农村,都是山里的孩子,农民的儿子。
要知道在我们的山区农村,尤其是穷乡僻壤,办学有多难,孩子想读书的心情有多切,农民的命运有多苦!
有一年,我下乡到景阳泥沟,耳闻目睹,该乡一个村为集资建校,一户农民,全家7口人,需人平运砂2000斤,学校建在半山上,山那么高,坡那么陡,只户主一人是劳动力,其他家庭成员老弱病残,孩子读书学杂费无着落,户主无可奈何,思来想去,最后汉江投河而自尽,留下来的是一大堆社会问题。
这个事实,不是说集资建校有问题,而是说党和政府及其广大人民群众为了办教育而付出的努力和代价!
伴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农村集镇化,集镇城市化,一方面学校条件在改善,另一方面,山区农村孩子读书的困难在加大。
为了让孩子读书,读好书,只有到集镇到城市高价租房和买房,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
我们在座的好多人,家庭富裕,爹妈有钱,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优越感,骄生惯养,放任自流,生在福中不知福!
可以说,极少数人已是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寄生虫!
由此以来,这些在学校表现也不十分好,乱买乱用乱花钱,胡吃胡喝瞎花钱,学习不用心,思想不上进,平时不努力,考试干着急,考试成绩分明是59分,而给家长汇报说是考了95分。
这样的学生到头来必将是掩耳盗铃,自欺人、自毁前程。
有人会问:
现在花那么多钱读书又有何用?
虽然读了大中专,毕业了又无工作可做,不如早打点、早挣钱!
是的,从目前形势来看,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不够理想,这是全国的大气候,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不是学校的原因。
但请大家必须清醒明白地认识一点:
那就是不读书不会成材,知识能力贫乏的人只会给他人打工,不会给他人做老板,小学生是当不了科学家造不了原子弹的。
1931年日本发动“9.18”事变,侵占我东北三省;1937年又发动“7.7”芦沟桥事变,全面铺开侵华战争;1938年攻占南京,一次性杀害中国同胞30余万人!
为什么小日本敢侵略我大中国?
是因为那时的中国已是战乱纷争、国力衰败、任人宰割、民不聊生的中国,那时的中国完全是一个地道的“东亚病夫”!
1999年5月8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公然践踏联合国宪章,用导弹袭击我驻南联盟大使馆,3名中国记者遇难,20余名大使馆人员受伤。
2001年美国侦察机又进入我国领空侦察,被我空军发现,美机撞沉我空军防卫机,英雄王伟不幸遇难。
这样的野蛮暴行,令人何等愤慨!
然而又怎么样?
只不过是我们的大学生们游游行、示示威罢了!
我们的广播电视表示遗憾罢了!
我们把美国无可奈何。
为什么?
不是我们中国人怕美国人,而是中国太穷了,太落后了,国力太不强大了,打不了那个仗,也打不起那个仗,也就是说,落后只有挨打,人家欺负你,你只有忍屈受辱!
美国的这两次暴行,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伤害了中华民族的自尊心。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也是同样的道理。
人穷则志短,财大则气粗。
所以,我们要发奋图强,不懈努力,为家长争气,为自己争光!
我们不妨看看,那些产生优越感的学生,无心向学的学
生,一定成天想着做坏事儿,一做坏事儿,就违反了校纪校规,就要受到学校严肃处理。
在学校违反校纪校规,出学校到社会,就会逐步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旦违法犯罪就要
受到法律制裁,有的甚至蹲监狱、坐班房。
这样不仅伤害了父母、老师、亲人、朋友,更重要的是误了自己的前途,毁了自己的一生。
如县一中高二学生吴某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构成犯罪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2009年5月8日晚23时许,学生普遍就寝,高二(12)班学生吴某因故至202宿舍滋事,高一(13)班学生蔡某闻讯前去观望,被吴用拳头击中左眼,次日上午送县人民医院检查,下午送市人民医院救治,后转入太和医院医治。
5月下旬,吴某被公安机关传讯后即离开学校。
8月18日,蔡某的眼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并构成8级伤残。
8月21日,郧西县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某作出刑事拘留决定;2010年2月2日,吴被抓捕归案,2月6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徙刑或者死刑。
犯罪嫌疑人吴某学习成绩尚好,很可能成为一名大学生,其家庭亦寄于殷切希望,然而为了赌一时之气,大打出手,致人重伤,触犯刑律,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十年寒窗,寒窗十年。
法制是无情的,现实是残酷的。
他在流泪,他的父母、亲人在流泪,他的老师和同学同样在流泪!
为探索学生违法犯罪问题,本人曾经通过查阅公、检、法机关的有关档案资料,走访城关地区几所学校,对近三年来学生违法犯罪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其中很多问题值得思考。
三年中,全县高中小学生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305人,占违法犯罪总数16.1%,且每年呈大幅度上升趋势。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偷窃财物,占违法犯罪总数的56%。
据阅卷和公安机关平时掌握的情况看,凡接受公安机关传唤教育的学生,无论当时是哪种情形被传唤,都曾有过偷窃行为。
2005年10月10日,县公安局组织专班,缜密侦查,一举将涉嫌盗窃的犯罪团伙成员吕某、刘某、彭某、贺某、张某、朱某抓获,破获发生在城关地区的系列盗窃案件21起。
涉案价值达3万余元。
为遏制盗案频发的态势,县公安局从刑警大队、治安大队、城关派出所等单位抽调人员迅速开展巡逻查控和案件侦破工作。
刑警大队在进行案件侦破的过程中,从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盗窃物品着手,对域关地区进行了重点清查摸排工作。
办案民警在了解到城关无业、辍学青少年吕某等人无经济来源,但花钱却异常大方的线索后,利用特情对其重点布控,后在吕某家中发现部分被盗物品。
在铁的事实面前,犯罪嫌疑人吕某、刘某等人对采取撬锁、撬门等手段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6年8月23日,县公安局刑警队经过近一周的深入调查摸排,成功打掉了一青少年盗窃团伙,将团伙成员5人抓获归案。
经查:
结伙作案,采取撬门扭锁等手段,在城关地区盗窃作案10余起,盗窃现金、物资折款达l万余元。
类似这样情况,留给我们学生去深思,努力做到“浊者自浊、清者自清”引以为戒。
不要因为一时的放任自己,干出违反校纪校规和违法违纪之事,严重损害了学校的良好声誉。
公安部规定:
偷窃数额500元立案,1000元报捕判刑。
也就是说,偷窃数额达到一定数量就是盗窃,就要刑事立案,就要坐牢判刑。
偷窃财物不足500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行政拘留十五天,并处罚款1000元。
二是敲诈勒索,占违法犯罪总教的17.4%。
这类情况大多是以大欺小,以强欺弱,以多数胜少数。
去年8月30日晚7时许,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闻警即动,快速出击,查获一少年抢劫团伙,将辍学在家的城关镇洪台村七组涉案人员张某、柯某、周某、徐某抓获并予以刑事拘留。
经查,当日下午5时许,张某等五人在寺沟中学路段将寺沟中学学生朱某兄弟二人拦住搜身,并持砖头、菜刀将二人殴打致伤,抢走钢笔一支后逃离现场。
抢劫属于暴力犯罪,不论数额大小,一律坐牢判刑。
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看,在座的极少数人在上学、放学路上,在上厕所的工夫,经常向他人强迫要钱,甚至搜身敲诈,如他人不服,就打人、骂人。
严重扰乱社会治安。
三是打架斗殴,占违法犯罪总数的19.8%。
如郧西城北中学初三学生李某在上午课间休息时同同班同学刘某打闹,影响了同学徐某的学习,为此被徐推倒在地,李即从自己课桌抽屉内拿出折叠小刀将徐的腹部刺伤,左背部刺穿,深达胸腔,伤及左肺,构成重伤。
李已构成犯罪,被逮捕判刑。
据调查表明,有些人起初本是受害人,但受到侵害后便想方设法,拉帮结伙,予以报复。
又如该校已毕业学生卜某与另一学生有矛盾,就请哥儿们帮忙,他打别人,别人打他,在学校闹得一塌糊涂。
还有一学生手拇指被他人打成骨折,但不报案,最后以血还血予以报复。
这样的作法实在是愚蠢之极。
如2010年上学期,城北中学初二学生王某与初三学生张某发生纠纷,相互邀约社会人员参与打斗,致王某的胳膊被砍伤,住院达一月之久,花费上万元,中考成绩一落千文。
再如有人帮忙打,还说正当防卫!
所谓的正当防卫,就是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本人的生命安全遭受不法侵害时,违法犯罪正在进行时,而为阻止其违法犯罪继续发生而采取的有效手段。
有的同学之间为区区小事而产生矛盾,产生矛盾之后,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是扩大事态,大打出手,甚至纠聚他人,显威逞能。
在我们的学校,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存在,值得深思!
四是流氓鬼混,占违法犯罪总数的6.1%。
我们郧西人善于赶时髦,沿海开放城市的一些东西被囫囵吞枣式地吸收过来,去年8月初的一天晚上,县公安局突然集中统一行动,全面清查美容美发厅,其中查获了一名湖北口中学尚未初中毕业的年仅15岁的女学生与他人流氓鬼混,为了赚钱,失去廉耻。
个别女生,与社会不正当交往。
俗话说:
“人穷志不穷”。
将来我们无论从事哪种职业,都应当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志气、有尊严的人!
青少年学生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淡漠无知的法制观。
受社会大气候的影响,现在考评学校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尺好像就是看其教育教学质量高低,所以学校在这种形势威逼和环境影响下,不知如何是好。
虽然在教育教学上付出了大量而艰苦的努力,收效也不十分明显。
在有的人看来“只要学习好,其他都次要”,导致一部分学生有“学”无“品”,一部分学生“品’’‘‘学”皆无。
家长关心的是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对孩子的品德行为则不闻不问。
一些小学生未上初中、初中毕业未上高中、中专的学生流入社会,无业可从后,便寻找自己生活“出路”,去偷、去抢,社会管不了,也管不住他们。
公安政法机关在对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上,严格依法办事,一直坚持从轻从宽原则,考虑到社会效应,主要采取以教育为主的处理方式;而家长对违法犯罪的子女又百般袒护,这在某种程度土减轻了其违法犯罪的罪责感和内疚感。
二是个人主义的享乐观。
现在,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倍受家庭溺爱,在“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支配下,家长们自己节衣缩食,尽量满足子女们的各种要求,如此就带来了很强的优越感。
有些人在家中娇宠溺爱,普遍缺乏艰苦奋斗精神,缺乏克服困难的决心和勇气。
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沉迷网络的虚拟空间,形成相对封闭的人际交流空间与较差的现实人际交流能力,心理渲泄渠道不健康,引发更多的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
三是封建腐朽的义气观。
在学校,有学生犯了错误,其他同学不检举揭发,反而予以包庇;看起来是“团结互助”,实质上是小团体主义,讲所谓的哥们儿义气。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往往几人、十几人拉帮结派,如果构成犯罪,那就是包庇罪,属于犯罪团伙。
四是为所欲为的“自由”观。
改革使生产力得刭了发展,而人们的思想也一样获得了解放,既讲“言论自由”,又讲“人身自由”。
老师说他一句“脸皮厚”,受了一点批评,他就一肚子怨气,和老师产生对立情绪,不尊重老师劳动。
我们有一些学生,学校不敢管,管严了就辍学;家长不敢管,管紧了就出走。
如夹河镇腰滩河初级中学初二班学生余某跳水自杀就是一个例证。
余某学习很好,且当任该班团支部书记,大有发展前途。
2010年6月24日上午,其因故受到班主任老师的批评教育,下午便离校不归,同位同学在其课桌内发现一封“绝笔信”,信中提及“家庭不和睦”、“每次考试不知做些什么”、“要与世永别”等文字。
28日上午在该校附近一水坑中发现其尸体,经公安法医鉴定,系溺水自杀身亡。
父母外出北京打工赶回,悲痛欲绝。
余某的自杀,学校声誉虽然受到了一些影响,但生命属于自己的,而且生命只有一次。
读书是为了考学,考好学,然而也不仅仅是只有考学,才有出路。
只要有学识,有本领,金子哪里都发光,条条道路通罗马!
你自杀是自取死亡之路,于学校无干无涉!
有的人总认为外面的世界很精彩,总想出去闯一闯,下十堰,走襄樊,直到碰得头破血流才善罢甘休。
我这里所说的是,不是不该去闯,而是说你现在尚未到“去闯’’的时候,你们现在的任务就是读书第一,先用知识丰富和武装自己。
综上所述,青少年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一般不是偶然的,都是由小到大,由浅到深,由表及里,象坠入沼泽地一样,一步一步滑入的。
有的人嘴馋一直要吃要喝,在学校周围的饭店赊吃赊喝,时间久了,赊账多了,店老板就扣你的自行车,押你的被子,扒你的衣服!
你呢?
就去偷,就去违规违法,最后危害自己、危害社会。
有这样一个学生,他从小就有偷窃行为,起初偷邻居家一个鸡蛋,回来后他妈说他“儿子有用”;第二次偷他人2.4元钱,回来后,他妈说他“儿子好有用”;一二再,再二三,他发展成为一个惯窃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临送其到襄北农场时,他要见他妈一面,他扑到他妈的怀里,一口咬掉他母亲曾经喂养他生命的乳头,哭着说:
“妈,是你害了我!
”不一会儿,他母亲也因血流不止而死去。
象这样的结局,已是亡羊补牢,为时晚矣。
象这样的家长就是一个不称职的家长!
象这样的家庭往往是不检点的家庭,不和睦的家庭,不廉洁的家庭,不健全的家庭,缺乏教养的家庭,过分溺爱孩子的家庭。
我国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特别是14岁以下的人违法犯罪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罚,但对其监护人(也就是家长等人)要予以追究。
你不上学,你家长如果不管,就说明你家长违法,学校可以到法院起诉他们,政府可以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强制执行。
你偷别人好多钱,你的家长得赔付多少钱;如果打架,把别人打伤打坏,所花医疗费就由你家长负责支付。
如城北中学初三学生王某、史某,为区区小事,你推我,我推你,史某突然因病理性死亡,王某家长结果赔偿安葬费用1.4万元,学校也遭受重大损失。
14岁以下的人违法虽然不处罚你,但你得把你的手掌和十个指头的指印按下来,把你一次次做坏事、违法犯罪的材料存起来,等你年满14岁了,如果再作案而违法犯罪,到时候新帐老帐一起算!
2009年9月3日凌晨,我县羊尾中学发生一起爆炸案,初三班主任胡老师的寝室被炸坏,学校300余块窗户玻璃被震碎,羊尾小学的楼顶被震裂,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元。
接到报案,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派员侦察,走访群众千余人,取证材料百余份,经过四天四夜的艰苦奋战,终于查明作案人系羊尾中学初三学生施某。
暑假补课,施某因多次迟到、旷课受到班主任的批评教育,其认为是老师故意“整人”而耿耿于怀。
于是便从该镇居民黄某家中购得炸药1公斤,自制炸药包,对老师实施报复行为。
作案后,施某畏罪潜逃。
9月22日凌晨,被公安机关在十堰火车站缉捕归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严重的,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5条规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施某年仅15岁,作为一名中学生,理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受到老师批评后,竟然采取如此野蛮的报复手段,小小年龄被送进了监狱。
黄某也仅为5元钱的区区小利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致使他人作案犯罪,自己也被送进了监狱。
报复老师于法不容,销售炸药罪责难逃。
多美的青春年华如果在监狱里度过,岂不是太可惜了吗?
要知道我们的国家是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的学校要培养四化建设的有用之材,培养新世纪的栋梁之材,决不能孕育违法犯罪的毒苗朽木!
在这里,我要对那些有违法犯罪行为而又执迷不悟的人大吼一声:
悬崖勒马,回头是岸,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在座的广大同学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科学的人生观、浓烈的法制观,学法、知法、懂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这也算是今天我们上这堂法制教育课的希望和要求!
具体说来,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要重视学校安全,加强学校管理,预防和杜绝各类案件、事件、事故的发生。
学校安全至关重要。
2006年冬,四川一所学校发生教学楼楼梯踩压事故,8名学生遇难;10月20日,在我县关防乡中心小学发生一起重大杀人案,两名学生被杀害,其中一人系犯罪分子窜入学校,在课间休息时于厕所内杀死;11月14日,山西一所中学学生早操,被过往车辆压死20余人,重伤14人,震惊中外……这一组组数字,让人伤痛,让人不堪回首。
也就是说,学校的安全问题、治安问题目前已成为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县政府政法机关倍加关注和重视的问题,所以在高中、中学、小学校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势在必行,让广大高中小学生形成强烈的法制安全意识已十分必要。
学校出不得事儿,出不起事儿,也不能出事儿。
我们可以想象,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安全事故一旦在学校发生,特别是群死、群伤或接二连三在一所学校发生案件事故,其结果会是怎样?
领导苦不堪言,社会影响恶劣,各项工作受损,学校付出代价。
在这里,我要作特别说明的是:
学生在学校出现和发生案件、事故,如果是学校的完全行为或老师的完全行为所致,应由学校承担完全法制责任;若是同学之间嬉闹、殴打所致,其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应由本人负责;下河洗澡溺水身亡或其他自杀死亡概由其本人负责。
如郧西四中学生沈某于前年4月中旬的一个双休日,请假外出,伙同他人到郧县城关盗窃作案,夜深入静,驾驶盗窃的摩托车慌不择路,与停靠在路旁的大车相撞,导致车毁人亡。
这起案件、事故,学校没有责任,学校尽了责任,所以无论家属怎样吵闹,学校泰然若定。
也就是说,学校责任尽到了,你要违法,你要犯罪,你要结束生命,那完全是作茧自缚、咎由自取。
第二、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我们悉知,任何一个集体都需要用一定的纪律来维护巩固它的团结统一。
学校更是如此。
一个班几十名学生,一个学校成百上千名学生,如果没有统一的严格的纪律要求,那是可想而知了。
如《学生守则》、《中学生德育教育规范》和学校规定的课堂纪律、作息制度、考试规则、宿舍规章和安全公约等等,是我们每个学生必须要遵守的。
学校要求你遵守安全公约,你偏要违反;不要你乘坐三轮四轮农用车,你偏坐。
——试问出了问题谁负责?
2009年11月,观音中学一名学生乘坐农用车翻车致死,命运悲惨,司机无钱赔偿,只有坐牢了之。
要知道农用车载客是决不允许的,是没有保险的。
一旦出事,吃亏、倒霉的是你本人。
所以学校在这方面要自始至终地强化管理,若哪些学生一犯再犯,交到派出所,作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
学校的安全公约,只要是制定了,老师宣讲了,责任尽到了,如果违反了、出事了、亡命了,那就是你命运如此,自行负责!
2008年9月16日中午,河夹中学初三班学生胡某擅自离校,偷着下河洗澡,结果丢了年仅16岁的生命。
太可惜,太可怜,太可悲了!
学校没有责任,老师没有责任,责任在自己,悲哀在父母。
与胡某同去水库洗澡的另两名学生,也受到教育、受到处罚。
纪律如同规矩,不依规矩,不成方圆。
有的人认为学校的纪律太严了,把他管的太死了,他要“自由’’,他要获得“解放”。
要知道,在现实生活中,不愿遵守纪律的人,也是最不能获得真正自由的人;以为自由就是个人的言论和行动不受任何限制和制约,这是一种误解;自觉遭守纪律,纪律就成为人们自由活动的保证;任何人要想获得自由,必须按照一定的纪律要求来行事。
有这样一则寓言:
那就是“火车与铁轨的故事’’。
火车的动力很大,它认为自己很了不起,它一直怨恨铁轨对它的束缚。
一天,它终于忍耐不住自己的怨恨,严肃地对铁轨说:
我要自由,我要到广阔天地里去自由奔驰!
铁轨耐心地劝告它:
别这样,正因为你沿着我的轨道行驶,你才能更好地显示出你的力量!
火车不相信,愤怒了,“呜”的一声长鸣,冲出铁轨,当它尚未来得及反省的时候,已跌进悬崖,跌得粉身碎骨!
这充分说明了越轨是要出差错的!
第三,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并同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
一个人双目失明称之为“盲人”,一个人不识字称之为“文盲”,一个人不学法而违法犯罪,那他就是“法盲”。
“法盲”在现实生活中就会迷失方向,误入歧途。
不学法,不知法,就可能违了法、犯了罪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儿,当然他更不可能用法律武器去保护自己,那实在是可悲可叹的!
我们在座的,有的没有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当他人侵犯和侵害自己利益时,委曲求全,任人宰割,这不仅坑害了自己,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有的因同学之间小小纠纷而大打出手,甚至让家长来轰闹学校;有的甚至纠集、联络、勾结一些社会无赖来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这不但不说明你“厉害”,反而证明你这个人无知无识,愚蠢之至!
以后象这类事情,学校一定要坚持原则,不能让步,该驱逐的要驱逐,该反击的要反击,该报案的一定报案,站的正,挺的直!
广大师生对这些不维护学校集体利益的学生,要给他们讲明点儿,要把他们看低点儿,要把他们当靶子,作为众矢之的!
要知道,违法犯罪是弹簧,如果你硬、它就让。
要相信,正义总是压倒邪恶的。
象城关镇塔坪村一组村民汪某奋不顾身斗恶魔的精神就十分可贵。
2001年3月15日凌晨,犯罪分子查某窜入寺沟中学盗窃作案后,又窜入汪某家中,翻墙拨门入室,切断电源开关,欲对汪某实施暴。
汪被惊醒,双手抱住犯罪分子的大腿,并不停地呼叫。
汪某被犯罪分子从房屋拖至客堂,又拖至道场和麦田。
汪某一边拼命呼喊,一边死死抱住查某的大腿,使犯罪分子不能开脱,随后部分村民赶至,将犯罪分子捆绑制服。
原来汪某在与犯罪分子搏斗中,双手被咬得鲜血淋漓。
正因为汪某的勇敢坚强,抓获了这个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为公安机关破获了一系列盗窃、强奸案件。
汪某被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颁发奖金2000元。
犯罪分子是人,我们也是人,他做贼心虚,我们光明正大,而我们为什么不能见义勇为、制止犯罪?
所以,我们除了上好思想政治品德课、法治理念课,还要学习一些基本的法律基础知识。
只要日积月累,坚持不懈,法律知识就会丰富起来,法制观念就会确立起来;有了较强的法制观念,有了较好的行为规范,自己就不会违纪、违法。
尊敬的老师,你们是辛勤的园丁,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但是桃李满天下,愿作红烛照人寰!
培养真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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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北 中学 法制 安全教育 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