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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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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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发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发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承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工程概况
承包工程名称:
承包工程地点:
承包工程发包范围:
二、承包合同价款
金额:
大写:
人民币元,
小写:
人民币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
本承包工程定于___年___月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
本承包工程定于___年___月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___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承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范围和内容(以下简称为“承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
在本合同(包括本合同补充协议和变列的有效期内,遵守与与本承包工程相关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发包人、业主、发包人等相关方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发包人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有关规定;接受业主、发包人、发包人、设计、监理、及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验收,并接受因承包方原因所造成的违规、违约的处罚和赔偿)。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承包工程有关的发包人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及发包人向发包人所做的各种承诺,并与发包人承担履行承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承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八、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得擅自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承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民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
如承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必须经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并中盖发包方经营主管部门合同核准章后,方可生效。
上述五要素缺一不可。
合同订立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专业承包工程合同条款
1、法律法规
1.1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1.2本专业承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本专业承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专业承包合同,承包方必须无条件严格遵照执行。
1.3组成专业承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3.1本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1.3.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1.3.3承包人的报价书;
1.3.4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1.3.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并严格按本合同规定要求签署的其它书面文件。
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1发包人项目经理
2.1.1法定代表人任命的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
2.1.2项目经理必须是发包人所授权的;
2.1.3发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1.4紧急情况下,发包人及其相关部门可发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
2.2承包人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
2.2.1姓名:
职称(任命书作为专业承包工程合同附件)。
2.2.2质检员姓名:
资格证书编号:
2.2.3安全员姓名:
资格证书编号:
2.2.4承包人如需更换承包工程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2.5项目经理必须是承包人所授权的。
2.3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2.3.1按专业承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向承包人提供依据总包合同规定应由发包人办理的与专业承包工程相关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数据。
2.3.2组织承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设计图纸交底工作。
2.3.3负责总包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承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承包人之间的互相配合,督促承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作业设计)进行施工。
2.4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2.4.1承包人应按照本专业承包合同的约定,对专业承包工程进行施工、交工和保修。
承包人在审阅专业承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专业承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专业承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
2.4.2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按发包人要求提交相应的详细施工方案(作业设计)。
承包人按审核批准后的施工方案(作业设计)和依据专业承包合同组织施工。
2.4.3开工前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义会议我,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4.4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4.5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4.6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发包人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专业承包合同有关的承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承包人应提供方便。
2.4.7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对其施工的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2.4.8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相关损失。
2.4.9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拦设施、负责安全保卫并承担相应费用。
2.4.10在专业承包工程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如承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承包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4.11专业承包工程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立即口头报告发包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项目经理。
3.施工方案(作业设计)
3.1.1承包人对所承担的专业承包工程应按发包人的时间要求及时编制施工方案要(作业设计)。
3.1.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方案(作业设计),要明确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和标准。
要确定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管理计划、组织建制和责任人。
计算各种资源需求数量,编制资源需求计划。
3.1.3按照发包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要求,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计划和技术措施。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提出需要设置的安全、防火、防爆设施。
制定保护环境和职业健康的计划和措施,以及标准化工地建设、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
3.2进度计划
3.2.1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资料,编制专业承包工程进度计划。
3.2.2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确认的进度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项目经理确认后执行。
3.3开工与延期开工
3.3.1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收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3.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3.3.3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竣工,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4工期延误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专业承包工程工期延误,承包人恬在14日内书面提出工期延误申请,经发包人、业主共同确认,否则工期不能顺延:
(1)发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发包人处获得与专业承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日期延长;
(2)不可抗力的原因;
4.“质量、环境是、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货管理体系
4.1质量管理体系
4.1.1承包人必须服从和执行发包人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并随时接受、配合发包人的检查、监督,同时提供便利条件。
4.1.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质量记录必须是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对不符合要求的记录表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整改。
承包人如不执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经济赔偿。
赔偿金额:
。
4.1.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图及发包人、发包人、监理共同审定的施工方案(作业设计)、精心组织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发包人、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确保施工质量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4.1.4承包人对每道工序应做好“自检、互检、专检”三级检查记录和技术核定工作,各工序施工质量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工序质量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承包人应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经相关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如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如承包人未允许自行验收,由此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1.5专业承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发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4.1.6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的条款履行。
4.1.7专业承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4.1.8双方关于专业承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4.2环境管理体系
4.2.1承包人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员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卫生;不随地大小便,不乱倒生活垃圾,定期对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4.2.2承包人施工期间应符合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要求。
要加强现场的封闭式管理,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抛洒滴漏;科学合理地确定交通组织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放作到整齐有序,土方集中规范堆放,废料、垃圾及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并外运。
4.2.3承包人必须服从和执行发包人关于环境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与要求。
4.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3.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关随时接受相关方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承包人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的费用。
在施工中凡不属于发包人责任而发生的安全、人身作废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4.3.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配备安全管理部门和必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承包人进入发包人厂区施工,必须遵守纪律和厂规。
4.3.3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方案(作业设计)里对施工现场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之处。
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严格按施工方案(作业设计)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施工。
4.3.4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咱、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经批准认可后实施。
4.3.5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建筑安装专业承包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具体规定,双方另行签订,见本合同附件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
5.材料供应
5.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有
5.1.1发包人在供应材料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发包人在所提供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1.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清点。
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对承包人实行限额领料,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超领材料部分,均按当期市场价格加采购保管等费用后再上浮5%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5.1.3发包人供应材料的结算方法:
5.2承包人自购的材料有
5.2.1承包人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并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明明、质保书。
需复检的材料必须进行检验和试验,并经发包人、监理。
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检验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或没有得到发包人、监理、发包人认可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2.3除发包人指定的检试验单位外,承包工程的检试验项目由发包人指定检试验单位。
6.工程变更
6.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施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变列。
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2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以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作业设计)的更改,对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不可抗力
7.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发包人项目经理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承包人应暂停工作。
不可抗力结束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7.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7.3.1承包人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7.3.2承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8.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8.1在承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如总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终止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通知承包人终止本合同。
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共同与发包人办理已工程的结算,共同承担合同风险。
8.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共同承担合同风险。
8.3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合同终止。
8.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8.5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结清质保金,合同自行终止。
8.6另有下列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专业承包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1)承包人未能按照承包人投标文件载明的施工计划和劳动力、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如期开工和组织施工,可能导致工程严重拖期。
(2)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施工,且后果严重的。
(3)承包人将专业承包工程转包、再承包或者将专业承包工程肢解转包、承包他人。
(4)专业承包工程质量达不到发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
(5)承包人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以其它各种理由围攻发包方、发包方负责人及其办公场所和上街闹事的。
(6)承包人被认为是严重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的。
(7)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有欺诈行为的
9、合同价款与支付
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9.2专业承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
如有修改,必须加盖发包方经营计划部门合同核准章方为有效。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约定采用其中一种;本合同价款采用种方式确定。
9.4工程量确认
9.4.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9.4.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将已核实的工程通知承包人,作为工程价款计价的依据。
9.4.3承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不符合发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诉,发包人不予计量。
9.4.4对承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9.5合同价款的支付
9.5.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受发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主合同约束。
在发包人企业《项目管理通则》的有关规定以内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额度。
9.5.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在发包人满足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条件下(双方共同承担风险),以核定工程量或工作量为依据,支付百分之的工程进度款。
付款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进度款的发票。
如发包人未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则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的赶时间相应延迟。
累计付款至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时,停止支付,待双方办理工程竣工决算。
10、竣工验收
10.1.1专业承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
承包人应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提交日期和份数
10.1.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发包人进行验收,对发包人、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承包人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上述期限内发包人不组织验收的应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开始质量保证期的计取。
10.1.3专业承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承包人原因的,承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10.1.4专业承包工程竣工日期按照发包人确认竣工日期为准。
10.2竣工结算及移交
10.2.1专业承包工程竣工后,承包人的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专业承包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完整的交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
在发包人与发包人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以后,双方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办理竣工结算,结算结果经发包人审计确认后生效。
三个月内发包人未对承包人提交的决算报告进行审计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结算报告。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足额的工程发票。
10.2.2双方商定,发包人预留结算造价的%,作为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并在发包人支付发包人质量保证金30天内,发包人一次性支付承包人。
10.2.3发包人向承包人每次付款时,承包人必须先向发包人提供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发票。
10.3质量保修
10.3.1在包括专业承包工程的总发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交付主业主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1.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3)承包人因安全保护措施不当或操作失误而造成的损失,根据实际造成损失的费用,向发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4)因承包人对现场环境管理善,给发包人带来组织管理费用的增加、违约费用和对发包人个来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实际费用的发生情况和损失向发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5)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6)承包人违约后,发包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时,承包人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7)承包人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向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的,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我。
(8)在发包人满足本合同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比例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含农民工)劳动报酬,如有违反,承包人承担一切相应责任,并且发包人有权做出相关处罚、处理决定;承包人如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向地方政府投诉,此种情况第一次发生,向发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此种情况第二次发生,向发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此种情况发生第三次及以上时,每次向发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且一经查实确属发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发包人有权按照农民工提交的拖欠工资总额,经核实直接从支付承包方的各种款项中支付。
(9)承包人实际当月施工进度未达到单月进度计划的90%时,当月进度款不予支付,该月进度款在后期施工中将此前延误的工期全部消化完毕之月时给予支付。
承包人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时,由发包人组织、协调,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应如实申报工程进度款,如申报的工程进度款额偏差超过发包人核实的进度款在15%以上时,除扣去多报工程进度款外,承包人应按超额虚报进度款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1)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驻场,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的时间,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缺勤一天赔偿发包人违约金1000元,承包人如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需书面报告并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如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经发包人提出异议后一个月内不纠正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1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业主认可后的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无条件地交付工程,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承包人拒交工程的理由,否则承包人应赔偿由此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3)本《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中的各项违约、处罚条款如有与发包人、业主、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等有关规定不致之处,按处罚最严厉之条款执行。
(1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三倍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2.违约和争议
12.1双方约定,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调解
12.2采取第一种方式不能解决,向马鞍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3.合同附件
13.1附件一: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2附件二:
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材料表。
13.3附件三: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
13.4附件四:
专业承包工程质量保修书。
14.保险
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必须为其自身的务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建筑工人意外保险及其他各类社会保险。
15.其他
1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15.2本合同副本份数。
16.补充条款
16.1除一般和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和事故按有关协议、规定处理外,凡是发现承包人有以下情形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
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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