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比赛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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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比赛章程
附件1:
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
章程
一、总则
1.比赛宗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检验我国舞蹈专业教学成果,总结交流教学及创作经验,促进舞蹈教学质量和表演水平的提高,繁荣舞蹈剧目创作,发现并选拔舞蹈新人新作,推动我国舞蹈教育事业的发展。
2.比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安徽省文化厅承办。
3.比赛由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组织委员会主持全部赛事。
组委会下设评委会和组委会秘书处。
4.比赛由文化部聘请国内著名舞蹈专家组成评委会,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和驻文化部纪检监察局的监督下,负责比赛的评比工作,评委会的评选结果为最终结果。
5.比赛种类及分组:
(1)中国古典舞组(青年男子组、青年女子组、少年男子组、少年女子组);
(2)中国民族民间舞组(青年男子组、青年女子组、少年男子组、少年女子组);
(3)芭蕾舞组(青年男子组、青年女子组、少年男子组、少年女子组);
(4)港澳台及海外组;
(5)群舞组;
6.参赛选手年龄限定为:
(1)青年组:
1988年6月15日以后出生者。
(2)少年组:
1994年6月15日以后出生者。
(3)群舞组:
1988年6月15日以后出生者。
(4)港澳台及海外组:
1987年6月15日以后、1998年6月15日以前出生者。
本组选手也可选报其他组别。
7.比赛分阶段进行:
(1)初赛:
由各地、各单位自行组织选拔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参赛报名资料;
(2)复赛:
由组委会聘请专家以审看音像资料的方式进行。
2012年6月30日前公布进入复赛选手名单(未进入复赛的选手不另行通知);
(3)半决赛与决赛:
2012年8月18日至28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参赛者应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全国各类艺术院校、师范院校、综合院校的舞蹈学院、艺术学院以及其他院校的舞蹈专业在校生,符合本比赛章程的规定,经所在单位推荐方可报名。
2.学生受校纪处分期间不允许报名参赛。
中等专业毕业生(不含应届生)不能报名参加少年组的比赛,只可报名参加青年组比赛。
3.第九届“桃李杯”舞蹈比赛中获得A级青年组一等奖者不能再报名参赛;获得A级少年组一等奖者,不可报名参加少年组比赛,可报名参加青年组比赛。
4.报名材料
(1)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报名表(见附件2);
(2)2寸彩色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和学生证复印件1份;
(4)参赛代表队选派领队一名,并交大2寸彩色照片2张;
(5)通过初赛选手的复赛内容音像制品。
具体录制要求如下:
a、选送的音像制品格式一律为DVD;
b、须单独录制,不可多人录制在同一光盘上;
c、在光盘封面上详细注明剧目名称、选送单位、选手等内容。
除此之外,在录制与播放的音像画面中不得出现任何透露选送单位和选手信息的字幕与标志,否则将视为弃权行为;
d、音像制作一律用单机中全景拍摄,禁止任何多机位的后期剪接,否则将视为弃权行为。
以上材料须真实、准确。
5.报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宣城路16号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处
联系人:
胡彩虹
电话:
0551—4678143159********
传真:
0551—4678143
6.报名截止时间:
2012年6月15日
三、比赛事项
1.名额分配
(1)北京舞蹈学院(不含附中)各舞种各组别选手男、女各不超过2名;
(2)北京舞蹈学院附中、中央民族大学舞蹈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戏剧学院附属上海舞蹈学校、广东舞蹈学校、四川省舞蹈学校、沈阳音乐学院舞蹈学院、沈阳音乐学院附属舞蹈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各舞种各组别选手男、女各不超过4名;
(3)其他参赛院校各舞种各组别选手男、女各不超过5名;
(4)港澳台及海外组名额不限;
(5)群舞参赛剧目,每所院校不超过3个。
2.评分方式
半决赛、决赛均采用十分制打分。
半决赛的成绩带入决赛。
3.比赛内容
所有初赛内容由各单位自行选定。
(1)中国古典舞
复赛:
各组别均选送一个中国古典舞剧目录像,可不与决赛剧目相同。
青年组
半决赛:
①控制、跳、转、翻四种能力的中国古典舞组合一个,时间2分半至3分钟;
②即兴舞蹈表演。
决赛:
第九届“桃李杯”舞蹈比赛后创作的中国古典舞剧(节)目一个(在各类全国性舞蹈比赛中获等次奖的作品不得参赛),时间6分钟之内。
少年组
半决赛:
①中国古典舞控制组合一个,时间2分钟左右;
②中国古典舞跳、转、翻技术组合一个,时间2分钟左右。
决赛:
(同青年组)
(2)中国民族民间舞
复赛:
各组别均选送一个中国民族民间舞剧目的录像,可不与决赛剧目相同。
青年组
半决赛:
①中国民族民间舞组合一个,含原生态因素、艺术表现和技能,时间2分半至3分钟;
②即兴舞蹈表演。
决赛:
第九届“桃李杯”舞蹈比赛后创作的中国民族民间舞剧(节)目一个(在各类全国性舞蹈比赛中获等次奖的作品不得参赛),时间6分钟之内。
少年组
半决赛:
①中国民间舞风格组合一个,时间2分钟左右;
②中国民间舞技术技巧组合一个,时间2分钟左右。
决赛:
(同青年组)
注:
中国民族民间舞各组别参赛组合与剧目不能为同一民族。
(3)芭蕾舞
青年组
①双人舞:
复赛:
选送一个古典芭蕾双人舞(带变奏和Coda的大双人舞)的录像,不得与决赛相同。
半决赛:
a.古典芭蕾舞双人舞一个(带变奏和Coda的大双人舞),不得与决赛相同;
b.即兴舞蹈表演。
决赛:
a.第九届“桃李杯”舞蹈比赛以后创作的现代芭蕾舞剧目一个,时间6分钟之内;
b.古典芭蕾舞双人舞一个(带变奏和Coda的大双人舞)。
②独舞:
复赛:
选送一个古典芭蕾变奏的录像,不得与决赛相同。
半决赛:
a.古典芭蕾舞变奏一个(带Coda),不得与决赛相同;
b.第九届“桃李杯”舞蹈比赛以后创作的现代芭蕾舞剧目一个,时间5分钟之内;
c.即兴舞蹈表演。
决赛:
古典芭蕾舞变奏两个(其中一个带Coda)。
少年组
复赛:
选送一个古典芭蕾变奏的录像,不得与决赛相同。
半决赛:
a.参加两堂课:
芭蕾舞基本功训练课与现代舞综合课(高班教材);
b.古典芭蕾舞变奏一个(不得与决赛相同)或古典芭蕾舞双人舞一个(带变奏和Coda的大双人舞,可与决赛相
决赛:
a.古典芭蕾舞变奏一个(带Coda)或者古典芭蕾舞双人舞一个(带变奏和Coda的大双人舞);
b.第九届“桃李杯”舞蹈比赛后创作的现代芭蕾舞剧目一个,时间4分钟之内。
注:
半决赛选择a或b,必须与决赛相同
(4)港澳台及海外组
复赛:
选送一个剧目的录像,可不与决赛剧目相同。
半决赛:
舞蹈组合一个,含艺术表现和技能,时间2分半至3分钟。
决赛:
创作剧目或学习剧目一个,时间6分钟之内。
(5)群舞
复赛:
选送第九届“桃李杯”舞蹈比赛后创作的群舞剧目录像(在各类全国性舞蹈比赛中获奖的作品不得参赛),每个剧目不超过25人,时间在7分钟之内。
决赛:
与复赛报送内容相同的剧目参加现场决赛。
四、奖项设置
1.中国古典舞组(青年男子组、青年女子组、少年男子组、少年女子组)、中国民族民间舞组(青年男子组、青年女子组、少年男子组、少年女子组)、芭蕾舞组(青年男子组、青年女子组、少年男子组、少年女子组)均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由文化部颁发获奖证书;
港澳台及海外组(男子组、女子组)均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由本届比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群舞组设“十佳”表演奖(排名不分先后),由文化部颁发获奖证书;
参赛选手报名时可填报指导教师1—3名,获得等次奖选手和群舞表演十佳奖剧目的指导教师同时获“园丁奖”。
2.在所有组别中,共设立原创教学剧目奖8名,创作者必须是在校教师或学生,由文化部颁发获奖证书。
3.进入决赛未获等次奖(十佳)的选手(剧目)将获本届比赛组委会颁发的鼓励奖。
以上各类奖项可空缺;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和评选情况对奖项进行调整。
五、注意事项
1.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各项规定,不得有可能影响比赛公平、公正的其他不正当行为,违者将取消参赛资格或取消获奖名次。
2.组委会及主办方拥有本届比赛论文集的发行权、音像制品的电视播放权、音像制品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
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及主办方组织安排的精品晚会和其他公益性演出。
3.本届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参赛选手所需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4.本章程由本届比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文华艺术院校奖
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组委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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