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全省设区市林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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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全省设区市林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2008年度全省设区市林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改革和发展的一系列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确保《2008年全省林业工作要点》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确保全省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如期实现,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度全省各设区市林业局的工作进行目标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考核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加大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绩。
在全面考核基础上,着重考核有关重点林业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及其成效。
(三)科学合理,简便易行。
合理设置考核指标,简化考核程序,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考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本年度考核采取基本分、附加分、倒扣分相结合的计分方法。
——基本分100分。
主要对造林绿化、林政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森林公安、野生动植物保护、产业建设、科教兴林、林业法制、林业改革、计划财务、宣传信息及林业部门自身建设等工作进行量化计分。
基本分计分项目和分值见附件。
——附加分不封顶。
在基本分的基础上,主要对各设区市林业局的获奖情况和有关重点工作进行量化计分。
获奖情况按设区市林业局荣获国家林业局、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及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前3名情况,每项加3分。
有关重点工作包括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灾后森林恢复重建、“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等6个方面。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按建立产权交易中心(要素市场)、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情况加分。
产权交易中心按已建成交易中心数量占全市县(市、区)总数的比例情况加分,排在前3名的,分别加3、2、1分;林权抵押贷款按各设区市林地总面积平均贷款额情况加分,排在前3名的,分别加3、2、1分;森林保险按各设区市参保森林面积占全市森林总面积比例情况加分,排在前3名的,分别加3、2、1分;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按各设区市实际建成(经工商注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数量占全市县(市、区)总数的比例情况加分,排在前3名,分别加3、2、1分。
灾后森林恢复重建工作按补植补造、受灾林木清理情况加分。
补植补造按各设区市灾后重建补植补造任务完成情况加分,排在前3名的,分别加3、2、1分;受灾林木清理按各设区市清理任务完成情况加分,排在前3名的,分别加3、2、1分。
“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按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加分。
成立组织机构按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情况加分,凡成立以市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设区市级领导小组的加2分,所属县(市、区)成立以县(市、区)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县级领导小组数量占全市县(市、区)总数比例排在前3名的,分别加3、2、1分;制定《规划》按以党委、政府名义制定下发《规划》情况加分,凡以设区市政府名义制定和下发设区市级《规划》的加2分,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制定和下发县级《规划》的县(市、区)数量占全市县(市、区)总数比例排在前3名的,分别加3、2、1分;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按各设区市完成下达任务量排名加分,排在前3名的,分别加3、2、1分。
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按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情况加分。
各设区市育林基金实际征收额与上年相比,增长率排在前3名的,分别加3、2、1分;森林植被恢复费实际征收额与上年相比,增长率排在前3名的,分别加3、2、1分。
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按新批准建设数量情况加分。
每批准新建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6分、省级自然保护区加4分、县级自然保护区加2分;每批准新建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加5分、省级森林公园加3分;每批准新建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加5分、省级湿地公园加3分。
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按派出所办公用房、统一外观标识和外观形象、人均办案等情况加分。
各设区市有独立办公用房派出所数量占全市派出所数量比例排在前3名的,分别加3、2、1分;外观标识和外观形象达到统一标准的派出所数量占全市派出所数量比例排在前3名的,分别加3、2、1分;全市森林公安民警人均办结案件数量排在前3名的,分别加3、2、1分。
——倒扣分不保底。
凡辖区内发生重大毁林案件、森林火灾及其他情况,中央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及省领导批示查办的,每次扣3分;在中央和省有关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分;市、县(区)林业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严重损害林业部门形象的,每起扣2分;国家级检查中发现问题并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竹腔(蔸)施肥完成下达任务量排在后3名的,分别扣3、2、1分;容器育苗完成下达任务量排在后3名的,分别扣3、2、1分;信访案件数量与去年相比,上升率排在前3名的,分别扣3、2、1分。
三、考评程序及时间
各设区市林业局根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查材料于2008年1月底前报省林业厅。
经厅业务主管处室、单位进行初审评分后,由厅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并提出初评意见报厅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于2008年2月底以前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评的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设区市林业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省林业厅领导任正、副组长,各业务主管处室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五、表彰和奖励
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并视年终考核情况设立若干单项奖。
对获奖单位,将在全省性林业会议上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资奖励。
附件:
基本分计分项目及分值。
附件:
基本分计分项目及分值
一、造林绿化工作(15分)
1、林业重点工程(3分)。
主要考核长防林、珠防林、退耕还林、血防林、日本政府贷款项目等林业重点工程的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
2、特色林业(2分)。
主要考核平原林业及丰产毛竹、油茶林培育等情况。
3、部门造林绿化(2分)。
主要考核部门造林的责任落实情况及其成效,市、县(区)领导班子参加义务植树和公民义务植树活动,绿化费征收和古树名木保护等情况。
4、绿色通道建设(2分)。
主要考核大广、福银、沪昆、杭瑞等纵横线及今年新建成通车高速公路,京九、京广、赣浙等铁路及其他主要交通干线的绿化美化情况。
5、林木种苗(3分)。
主要考核良种良苗的使用、种苗执法工作、机械化育苗和种苗工程建设等情况。
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3分)。
主要考核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政领导负责制情况,松材线虫病、松突圆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病发生、除治情况,以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等四项指标的达标情况。
二、林政资源管理工作(12分)
1、林木采伐管理(3分)。
主要考核是否存在超限额采伐,采伐指标分配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实行公示制,是否落实到林权所有者,是否存在截留、买卖木材采伐指标现象,以及灾害材清理等情况。
2、林地林权管理(2分)。
主要考核林地限额使用管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按标准征收等情况。
3、生态公益林管理(2分)。
主要考核生态公益林管护、档案建设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建立情况。
4、木材流通管理(2分)。
主要考核电子办证、木材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木材运输证管理、木材市场管理、木材检查执法等情况。
5、林业工作站建设(2分)。
主要考核基层林业工作站标准化建设、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等情况。
6、森林资源监测(1分)。
主要考核森林资源二类调查、雨雪冰冻灾害森林资源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情况。
三、森林防火工作(8分)
1、森林防火责任制(2分)。
主要考核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指挥部成员分工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森林防火队伍建设(2分)。
主要考核防火办规范化建设、专业消防队标准化建设、民间护林防火组织建设等情况。
3、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2分)。
主要考核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进展及当地财政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等情况。
4、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2分)。
主要考核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率、受害率、案件查处率的达标情况,以及重点区域野外火源管理等情况。
四、森林公安工作(6分)
1、森林公安建设(3分)。
主要考核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以及落实赣发[2004]19号文件等情况。
2、森林案件查处(3分)。
主要考核灾后重建林区维稳、开展破坏森林资源严打专项行动及森林案件依法查处等情况。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5分)
1、野生动植物保护(2分)。
主要考核野保机构体系建设、野生动物猎捕限额管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野生植物采集,以及案件查处、野保协会建设等情况。
2、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2分)。
主要考核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当地国土总面积的比例、新增自然保护区数量和面积,以及保护区总体规划、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落实、保护执法等情况。
3、森林公园与湿地公园建设(1分)。
主要考核新增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数量和面积,以及森林公园与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落实等情况。
六、产业建设工作(8分)
1、林业产业产值(2分)。
主要考核林业产业总产值增长速度、单位林地面积产值,以及林产加工、森林旅游等二、三产业产值占林业总产值的比重等情况。
2、林产工业行业管理(2分)。
主要考核建立健全市、县(区)林产工业行业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能,以及对林产工业企业规范化管理、产业协会建设等情况。
3、森工企业改制情况(1分)。
主要考核制定和落实促进森工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及其成效,重点考核设区市本级森工企业改制情况。
4、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2分)。
主要考核加工企业营建工业原料林基地(含四旁隙地造林)情况。
5、行业纠风工作情况(1分)。
主要考核公路“三乱”治理及是否存在涉林乱收费等情况。
七、科教兴林工作(6分)
1、科技推广(2分)。
主要考核毛竹竹腔(蔸)施肥丰产技术、杨树病虫害防治等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任务完成绩效与林业科技成果推广(站)体系建设。
2、科技示范(2分)。
主要考核油茶“双百”科技示范工程示范点(区、基地)等各类林业科技示范点(区、基地)的措施及其成效。
3、科技培训(1分)。
主要考核以面向林农和基层为重点的各类林业科技培训班举办情况,以及开展科技成果与适用技术推介会、对接会等情况。
4、科技人才服务体系建设(1分)。
主要考核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科技信息服务、科技人才培养、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项目实施等情况。
八、林业法制工作(5分)
1、林业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和政策调研(2分)。
主要考核市、县(区)林业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是否健全,以及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林业政策等情况,包括制定贯彻意见并抓好落实情况。
2、综合执法(1分)。
主要考核市、县(区)林业部门是否组建综合执法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以及综合执法工作成效等情况。
3、执法监督(1分)。
主要考核是否建立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等制度,是否成立林业行政复议机构,是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监督活动。
4、普法培训(1分)。
主要考核是否按要求制订和实施林业普法计划,及时开展林业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考试。
九、林业改革工作(10分)
1、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5分)。
主要考核林木采伐管理、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配套改革工作情况。
2、林权争议调处(3分)。
主要考核辖区内跨县林权争议调处及积极参与跨设区市、跨省林权争议调处情况。
3、国有场圃改革(2分)。
主要考核国有森林资源流转是否严格按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规定进行,以及企业职工进社保、医保、富余职工身份置换、搞活企业增加职工收入的新举措、扶贫项目实施等情况。
十、计划财务工作(10分)
1、林业规费征收管理(2分)。
主要考核育林基金、植被恢复费等林业规费征收、上缴和管理情况。
2、地方财政支持林业(2分)。
主要考核市、县(区)财政对林业建设的投入情况,重点考核设区市本级财政支持林业建设的情况。
3、林业资金、项目管理(3分)。
主要考核是否建立林业项目储备库,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挪用、挤占、截留项目资金等违规现象。
4、林业统计(2分)。
主要考核各类林业统计报表是否全面、准确、及时上报,以及林业统计服务林业全局工作情况。
5、招商引资(1分)。
主要考核林业招商引资的实际到位资金额和增长速度等情况。
十一、宣传信息工作(5分)
1、政务信息(2分)。
主要考核省林业厅下达的年度政务信息报送任务完成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林业宣传(2分)。
主要考核制作大型固定林业宣传标牌、在市级以上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林业宣传活动的情况。
3、典型宣传(1分)。
主要考核林业典型挖掘、培养、总结宣传等工作情况。
十二、林业部门自身建设工作(10分)
1、自身改革与发展(2分)。
主要考核市、县(区)林业部门加快自身改革与发展、壮大经济实力、改善办公条件、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职工福利待遇的措施及其成效。
2、机关规范化建设(2分)。
主要考核落实省林业厅交办的重要工作,以及建立健全机关工作制度、规范办文办事程序等情况。
3、机关工作人员培训(1分)。
主要考核对机关工作人员上岗培训、继续教育等情况。
4、电子政务建设(2分)。
主要考核林业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以及办公自动化、网上办证等情况。
5、对外接待与联络(1分)。
主要考核国家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兄弟省市等领导考察调研工作的接待安排及赴外地考察学习等情况。
6、信访案件办理(2分)。
主要考核批转信访案件处理、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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