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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复习提纲1
逻辑学复习提纲
第一章绪论
一、填空题
1.思维可以分为__抽象思维_、_形象思维_、_灵感思维_三种形式。
2.逻辑科学早在两千年前,就在世界三个不同的地方发源了,这三个地方是:
_古代中国_、_古希腊_、_古代印度_。
3.形式逻辑的基础是由_亚里士多德_奠定的,“逻辑”词最初由_西塞罗__开始使用,首先把传统逻辑学称为“形式逻辑”的人是_康德_。
4.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包括_抽象思维的逻辑形式_、_逻辑规律__、_逻辑方法_。
5.在中国第一个将logic译为“逻辑”的人是:
_严复_。
二、名词解释
1.思维:
就是人们通过语言对客观事物概括而间接的反映。
2.逻辑学:
是研究抽象思维的结构方式及其规律的科学。
3.逻辑规律:
是保证逻辑形式正确性所必须遵守的最起码的思维法则。
三、问答题
什么是思维的逻辑形式?
试举例说明。
答:
逻辑形式是从具体思维内容抽象出来的各个部分的联接方式,即不同具体思维内容所具有的共同结构。
例子:
“父母的美德是子女最大的财富。
”(S是P)、“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
”(如果p,那么q)
四、识别题
请指出下列公式的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
1.SEP:
E是常项,S、P是变项。
2.2.如果p,那么q:
“如果,那么”是常项,p、q是变项。
3.((p←q)∧﹁p)→﹁q:
←∧﹁→是常项,p、q是变项。
第二章概念
1、概念的定义:
最基本的、能反映具有确定属性的对象的思维形式。
2、概念和语词的关系:
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语言表达形式。
3、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未写完)
内涵就是概念中对事物的类的属性的反映。
事物由于属性的相同或相异而形成各种不同的类,具有某些相同属性的构成同一个类。
外延就是概念中对事物的类的分子的反映。
每个类所包含的个别对象或者较小的类,在普通逻辑中,叫做类的分子。
4、区分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是以事物的群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非集合概念就是不以事物的群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
集合概念的名词,有如下几种构词方式:
第一种,名量式(例:
车辆、纸张);
第二种,复合式(例:
湖泊、岛屿);
第三种,汇类式(例:
酒类、花丛)。
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的根本区别在于:
集合概念只能用来指称由许多个体有机构成的统一体,而不能用来指称构成这一统一体的个体。
非集合概念既可以用来指称一类的任何一个分子,也可以用来指称许多具有共同属性的分子所构成的类。
④注意事项:
(1)同一语词既可以代表集合概念,也可以代表非集合概念。
(2)集合概念只能以群体为单位计量,而不能以有关的个体为单位计量。
(3)集合概念可能是单独概念,也可能是普遍概念;而非集合概念可能是单独概念,也可能是普遍概念。
5、会识别概念之间的关系,能用欧拉图解表示
(1)全同关系(同一关系):
外延完全相同的概念之间的关系叫全同关系。
(2)属种关系:
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都包含在另一个概念的外延之中,并且仅仅作为后一个概念外延的一部分,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叫属种关系。
真包含关系:
属概念与种概念之间的关系。
真包含于关系:
种概念与属概念之间的关系。
注意:
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将属概念和种概念并列使用。
例1: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
田野里,水稻、庄稼全都长势喜人。
(个别情况下,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也能并列使用。
)
(3)交叉关系:
外延仅仅部分重合的概念之间的关系叫交叉关系。
交叉关系的概念一般情况下不能并列使用。
有时为了突出某个共同点,或者两两对举(多角度看问题),交叉关系的概念也能并列使用。
(4)全异关系:
外延完全不同的概念之间的关系叫全异关系。
矛盾关系:
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外延相加之和等于其属概念的外延,这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叫矛盾关系。
反对关系:
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外延相加之和小于属概念的外延,这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就叫反对关系。
6、熟练掌握实质定义的方法和定义的规则
(1)实质定义:
是揭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的定义。
被定义项=种差+邻近属概念例:
文学就是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地反映社会生活的艺术。
(2)规则及违反规则的逻辑错误
①下定义必须用明确的概念;
错误:
以比喻代定义、定义模糊不清例:
广告是社会生产与再生产的润滑剂。
②下定义项和被定义项具有全同关系;
错误:
定义过宽、定义过窄例:
三角形是平面几何图形。
③下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括被定义项;
错误:
同语反复、循环定义(明显循环、暗含循环)例:
麻醉是麻醉剂所起的作用。
④给正概念下定义一般不用负概念。
错误:
用负概念给正概念下定义例:
圆是不方的几何图形。
7、会分析概念表述方面出现错误(结合前几个考点)
(1)属种关系概念并列使用
(2)交叉关系概念并列使用
(3)定义错误
(4)划分错误
(5)误用集合概念
第三章简单判断及其推理
1、了解判断的定义及其逻辑特征
(1)定义:
是由概念组成的对认识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方式。
(2)逻辑特征:
判断由概念组成,且又不同于概念。
判断总是对认识对象有所肯定或否定。
判断总是或真或假的。
(不等于现实的真假)
2、掌握推理的定义和分类
(1)推理是从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得出另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
〔①只有乘良马固车,才可以速至:
我要速至;所以,我要乘良马固车。
〕
(2)分类:
3、熟练掌握直言判断的对当关系(仅存在于同素材的判断之间)
(1)直言判断的对当关系:
A、E、I、O之间的真假制约关系
(2)注意:
①对当关系假设了主项(S)和谓项(P)所表示的事物是存在的。
②判断之间的真假制约关系和两个判断在事实上的真或假,是不能混同的。
4、熟练掌握直言判断项的周延性
⑴直言判断项的周延性,就是在A、E、I、O四种判断中对主项和谓项的外延数量的断定情况。
对全部外延进行断定:
周延
没有对全部外延进行断定:
不周延
(2)两条规律:
①主项是否周延看量项(全称—周延,特称—不周延)
②谓项是否周延看联项(肯定—不周延,否定—周延)
(3)注意:
①周延问题是对直言判断主项和谓项外延的断定情况,因此,离开直言判断仅就孤立的概念而言,就无所谓周延与否定的问题。
②周延问题是主观认识对客观对象的反映问题,而不是主项谓项所表示的对象客观上的关系问题。
5、掌握换质法的公式
①SAP→SEP例:
所有的物体都是运动的。
→所有的物体都不是不运动的。
②SEP→SAP例:
外语不是不能学好的。
→外语是能学好的
③SIP→SOP例:
有些科研项目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的。
→有些科研项目不是没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
④SOP→SIP例:
有同学不是境外生。
→有同学是非境外生。
6、熟练掌握换位法的规则和公式
(1)换位法:
把一个直言判断的主项和谓项调换位置,倒过来说,这在逻辑上叫做换位法。
(2)规则:
①肯定判断换位后仍是肯定判断,否定判断换位后仍是否定判断。
(质不变)
②在原判断中不周延的项,在换位判断中也不得周延。
(3)公式:
①SAP→PIS例:
教师是知识分子→有的知识分子是教师。
②SEP→PES例:
响水不开。
(即:
所有的响水都不是开水)
换位:
所有的开水都不是响水。
(即:
开水不响)
③SIP→PIS例:
有些老师是青年→有些青年是老师。
④O判断不能换位
7、明确三段论的定义和结构
三段论定义:
由包含一公共项的两个直言命题推出一个新的直言命题的推理。
三段论结构:
所有M是P。
(大前提)
所有S是M。
(小前提)
所以,所有S是P。
(结论)
结论的谓项叫大项,记为P;结论的主项叫小项,记为S;两前提包含的共同项叫中项,记为M。
8、熟练掌握三段论的一般规则(含基本规则和导出规则)
基本规则:
(1)中项至少周延一次。
(2)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
(3)前提与结论中否定命题的数量必须相等。
导出规则:
(1)从两个特称命题不能必然得出结论。
(2)若前提中有一特称命题,则结论必为特称命题。
口诀:
中项周延概念三(中项至少周延一次)、大项小项莫扩展、一特得特否得否、否特成双结论难。
9、了解三段论的格("业")与式
格:
式:
由大小前提和结论的质和量不同而形成的三段论形式。
如:
一个三段论的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均为A命题,这个三段论就是AAA式。
第四章复合判断及其推理P27-41
1、掌握以下几个概念
(1)联言判断和联言推理
联言判断就是断定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事物情况同时并存的判断。
联言推理就是前提或结论是联言判断的推理。
(2)选言判断和选言推理
选言判断就是断定事物各种可能情况中至少有一种情况存在的判断。
选言推理就是一个前提是选言判断,并且根据选言肢间的逻辑关系而推出结论的推理。
(3)假言判断和假言推理
假言判断是断定某一对象情况是另一对象情况存在的条件的判断。
(4)充分条件
充分条件:
有之必然,无之未必不然。
(5)必要条件
必要条件:
无之必不然,有之未必然。
(6)充要条件
充要条件:
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
2、熟练掌握6个真值表
p
q
p∧q
p∨q
p∨q
p→q
p←q
p←→q
合取
析取
不相容
如果p,则q
只有p,才q
当且仅当
T
T
T
T
F
T
T
T
T
F
F
T
T
F
T
F
F
T
F
T
T
T
F
F
F
F
F
F
F
T
T
T
3、熟练掌握相容选言推理、不相容选言推理的公式和规则
⑴相容的选言推理公式:
p或者q(p∨q);
公式否定肯定式:
((p∨q)∧﹁p)→q或:
p∨q
﹁p
q
规则:
①否定一部分选言肢,就要肯定另一部分选言肢。
②肯定一部分选言肢,不能否定另一部分选言肢。
⑵不相容选言推理公式:
要么p,要么q(p∨q)
②肯定否定式:
p∨q
p
﹁q或:
((p∨q)∧p)→﹁q
否定肯定式:
p∨q
﹁p
q或:
((p∨q)∧﹁p)→q
规则:
①肯定一个选言肢,就要否定其余选言肢。
②否定一个以外的选言肢,就要肯定剩下的一个选言肢。
4、熟练掌握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公式和规则
(1)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公式:
如果p,那么q,p→q;
公式:
肯定前件式p→q或:
((p→q)∧p)→q
p例:
喝了不死之酒→杀不死臣。
q我喝了不死之酒,
杀不死臣。
公式:
否定后件式p→q或:
((p→q)∧﹁q)→﹁p)
﹁q例:
喝了不死之酒→杀不死臣。
﹁p杀死臣,
并非不死之酒。
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
①肯前→肯后,否后→否前;②否前→否后,肯后→肯前。
(2)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公式①:
只有p,才q(p←q)
公式②:
否定前件式p←q公式:
肯定后件式p←q
﹁pq
﹁qP
公式②例:
只有含叶绿素的植物,才是绿色植物。
公式例:
只有不是自己种的茄子,才舍得把这么小的茄子摘下。
蘑菇不含叶绿素。
你舍得把这么小的茄子摘下。
所以,蘑菇不是绿色植物。
所以,这不是你自己种的茄子。
必要条件假言推理规则:
①否前→否后,肯后→肯前②肯前→肯后,否后→否前
5、掌握二难推理的特征和破斥方法
特征:
(1)形式上的规则(同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规则)
(2)实质上的规则①前件与后件必须具有必然的联系。
②两个假言前提之间必须有内容上的联系。
③小前提的选言肢必须穷尽事物的可能情况。
破斥方法:
(1)避锋法:
找出对方选言肢不穷尽的错误,避开锋芒。
(2)破锋法:
证明其假言前提至少有一个不成立。
(3)对锋法:
构造一个相反的二难推理。
第五章语用逻辑初步
1、能指出一个话语的预设和话涵
预设是指隐藏在某一话语背后为说话者和听说者所共知的判断。
(1)预设可以存在于概念之中,如:
一封终于发出的信
(2)预设还大量存在于明言的判断之中(明言真预设真,明言假则预设假)
例:
2002年巴西队把世界杯又夺回来了。
预设
(1)巴西队以前夺过世界杯;
(2)巴西队以前失去世界杯。
(3)预设还存在于不真正表达判断的语句中乃至语境中
话涵是指在会话过程中(包括书面“会话”),说话者有意用某种言语方式向听话者所暗示的话语之外的意思。
例:
甲:
我家彩电效果怎么样?
乙:
造型挺别致的。
乙的回答暗示:
效果不怎么样。
话涵和预设区别
(1)预设在话语发出前,话涵在话语发出后。
A:
你认为这场讲座怎么样?
B:
哦,我想讲座厅太大了。
(2)预设的存在具有共知性和确定性,但是话涵的存在却有着一定的非共知性和不确定性。
(3)某句及其否定句一定有相同的预设,但不一定有相同的话涵。
2、能给出一个问句的回避和回绝
回绝——构造一个与问句的预设相矛盾的判断(语句)来回答。
回避——一种委婉的拒答,其方法是构造一个与问句的预设意思相同的判断(语句)。
“泉自几时冷起,泉自冷时冷起,
峰从何处飞来。
峰从飞处飞来。
”
3、掌握预设的种类
(1)语形预设由句子的语法结构产生的预设。
主谓短语作主语或宾语,则主谓短语所表示的情况存在或说话者认定主谓短语所表示的情况存在。
如:
你看不起他是不对的。
(主谓短语作主语)
所指预设:
直言判断A、E、I、O预设主项和谓项所指的事物存在。
如:
法国国王是聪明的。
预设:
法国国王存在。
(2)语义预设由某个词语的意义或某个语句的意义而产生的预设。
如:
不准你再骂人!
》你以前骂过人。
(3)语用预设涉及到交际者双方,由具体语境而产生的预设。
如:
A:
天下雨啦!
B:
庄稼可有救了!
》久旱无雨。
4、熟练掌握Grice的会话合作原则
(1)量的准则①所说的话应包含交谈目的所需要的信息。
②所说的话不应当包含超出需要的信息。
(2)质的准则①不要说自知虚假的话。
②不要说论据不足的话。
(3)关系准则要有关联,要切题。
(4)方式准则(要清楚明白):
①避免晦涩;②避免歧义;③简明扼要;④井井有条。
5、熟练掌握话涵的产生机制
利用以下准则产生的话涵:
(1)量的准则(量的级差话涵定理):
断定强项可以推导出弱项成立,而断定弱项则话涵强项不成立。
(即我有9支笔,不能判断我有超过9支笔。
反之,我有N支笔,则可以推出我有N-1支笔。
)
(2)质的准则反语、隐喻、缓叙(将大事说小)、夸张。
(3)关系准则甲:
我的毛衣好看吗?
乙:
你的帽子挺漂亮的。
>你的毛衣不怎么样。
(4)方式准则如:
a.张小姐在唱《红河谷》。
b.张小姐制造出一连串对应于《红河谷》乐谱的声音。
b>张小姐的歌唱得太糟糕。
6、掌握话涵的运用
(1)作为听话人,要善于听出对方的话涵。
应对策略:
①心领神会,采取行动;②以牙还牙,回击对方;③假装糊涂,不动声色。
(2)说话者要善于利用话涵,增加话语的委婉性和含蓄性或者用话涵诱导别人的联想。
(3)说话者应避免无用话涵的产生,以消除不必要的误会。
第六章基本规律
1、熟练掌握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的基本内容
(1)同一律的基本内容是:
在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在同一时间内与其自身保持一致。
同一律的公式是:
A是A(A→A)
(2)矛盾律的基本内容是:
在思维过程中,在同一时间里反映对象的同一个方面的两个互相矛盾、互相反对的思想不能同真,其中必有一假。
矛盾律的公式为:
A不是非A或﹁(A∧﹁A)
(3)排中律的基本内容是:
在思维过程中,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关系下,关于同一对象的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真。
排中律的公式是:
A或者非A(A∨﹁A)
2、会识别和分析违反三条规律的逻辑错误
(1)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
混淆概念(不自觉)和偷换概念(故意)
例:
教条主义的学习方法的确不好,应当克服。
但是也难于完全克服。
如背警句,记外语生词,演员背台词等等,怎能全都不用呢?
转移论题和偷换论题
例:
徐骏诗句被歪曲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
答非所问和文不对题
④曲解原意和断章取义
如何运用同一律:
(1)不能把反映事物的不同方面和反映事物发展变化的思想,当成违反同一律。
(2)由于运用修辞方式而使语义出现含蓄、丰富的现象,不能认为是违反了同一律。
(2)自相矛盾的错误:
⑴自相矛盾的概念
例:
同学们都秩序井然地抢着买饭。
⑵自相矛盾的判断
例:
中国园林建筑始于汉唐宫室。
(汉唐时间相隔太长)
⑶自相矛盾的篇章、段落或思想体系
如何正确运用矛盾律
⑴要把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区别开。
辩证矛盾是指事物的统一体中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即事物的对立统一。
例: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载舟和覆舟是在水的不同状态下)
⑵要把逻辑矛盾和反缀、舛互辞格区别开来。
反缀:
把表面上矛盾而实际并不矛盾的两个词语或句子连在一起。
例:
古老而年轻的中国。
舛互:
对某一事物既全部肯定,又部分否定,或是既全部否定,又部分肯定。
例:
三百来户,都欢天喜地,只有老王太太不乐意。
(3)违反排中律的错误①两不可(即都为假)②不置可否?
排中律的注意事项
1.排中律只适用于两个具有矛盾关系〔即A与O,E与I,〕或下反对关系〔即I与O可同真不可同假〕思想,而不适用于两个具有上反对关系〔指A与E可同假不可同真〕的思想。
2.排中律不要求人们对任何存在矛盾观点的问题都作出明确表态。
A. 对于尚未深入了解的问题;
B. 对复杂问语。
3.排中律在多值逻辑和辩证逻辑中不适用。
第七章论证
1、掌握论证(论辩)的规则
(1)论题的规则:
必须清楚明确,即明确“立”和“破”的对象,明确主张什么,反对什么〔违反则犯“论题不清”错误〕;
必须保持一致,在论辩中,论题只能有一个,并且在整个论辩中保持不变,这就要遵循同一律的要求〔违反则犯“转移论题”“偷换论题”错误〕。
(2)论据的规则:
必须已经确知真实,论据是大家都承认的,是能随时进行证明的〔否则犯“虚假论据”或“预期理由(真实性未被确定)”错误〕;
论据的真实性不能依赖于论题,论据的真实性必须独立于论题的真实性〔否则犯“循环论辩”错误〕;
(3)论辩方式的规则:
从论据应当能推出论题〔否则犯“推不出”错误〕。
违反此规则的错误有:
推理形式不正确(非有效),违反推理规则如三段论规则;
论据与论题不相干;论据不足;
④以人为据,即论题的真实性不是靠论据的真实性确定,而是根据与之有关的人的身份或表现加以确定。
⑤以相对为绝对,即把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真实的条件判断绝对化,当作无条件的真实判断。
2、熟练掌握反证法和归谬法
反证法:
通过确定与论题相矛盾的命题的虚假来确定原论题的真实性。
证明:
p
思路:
假定p不成立,即¬p
¬pq(q为明显的错误)
¬q
¬¬p(即p)
根据排中律,¬p为假,则p不能为假,即p为真
归谬法:
通过确定被反驳论题的荒谬性来反驳对方。
反驳:
p(即证明p为假)
思路:
假定p为真
pq(q为荒谬结果,或是假判断,或自相矛盾)
¬q
¬p
¬p为真,根据矛盾律,所以p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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