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完整版.docx
- 文档编号:24029753
- 上传时间:2023-05-23
- 格式:DOCX
- 页数:81
- 大小:1.37MB
B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完整版.docx
《B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完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B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完整版.docx(8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B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完整版
第六章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2010年教材的新增内容,在最近2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2分,2011年的分值为12分。
其中,2010年的简答题来自本章。
2011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
(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
(2)对“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进行了重大调整;(3)对“准予抵扣消费税的范围”进行了重大调整。
2012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重大调整。
本章考点较多,大多数考点需要考生准确理解,复习难度较大。
在2012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简答题。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单选题
—
4题4分
5题5分
多选题
—
1题2分
3题6分
判断题
—
1题1分
1题1分
简答题
—
1题5分
—
合计
—
7题12分
9题12分
历年试题涉及本章的主要考点
考点
年份/题型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010年单选题、2011年多选题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011年多选题、2011年判断题
进口增值税
2010年单选题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1年单选题
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
2010年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
增值税的计算
2010年简答题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2011年单选题
消费税的税率
2011年多选题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2011年单选题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2011年单选题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的抵扣
2010年单选题
消费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
2010年判断题
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略)
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2010年单选题)(P288)
(1)销售货物
【解释】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但不包括不动产。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解释】单位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进口货物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2010年)
A.销售电力
B.销售热力
C.销售天然气
D.销售房地产
【答案】D
【解析】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
2.视同销售(2011年多选题)(P289)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但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解释】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时,委托方视同销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售出代销货物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按照全部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缴纳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解释】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解释】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解释】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4)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5),不视同销售;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6)、分配(7)、赠送(8),视同销售。
表6-1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行为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2)销售代销货物
销售时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非同一县(市)的货物移送销售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货物移送的当天
【例题1·单选题】甲市的A、B两店为实行统一核算的连锁店。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A店的下列经营活动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是()。
A.将货物交付给位于乙市的某商场代销
B.销售乙市某商场的代销货物
C.将货物移送B店销售
D.为促销将本店货物无偿赠送给消费者
【答案】C
【解析】A店将货物转移到“本市”的B店,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例题2·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是()。
A.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
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答案】C
【解析】
(1)选项ABD: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视同销售;
(2)选项C: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
【例题3·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有()。
(2011年)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扩建职工食堂
B.将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C.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AD: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增值税不视同销售;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增值税视同销售;
(2)选项BC: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非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增值税均视同销售。
3.混合销售
(1)一般规定
①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
【解释】混合销售是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到“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但纳税人并非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或者一并征收增值税,或者一并征收营业税。
(2)特殊规定
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建筑业)的营业额,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而非根据主营业务一并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核定后,还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案例】甲公司(取得建筑安装资质)将自产货物(如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销售给乙公司并负责安装。
根据合同约定,货物的销售额为2000万元(含税),安装费用为300万元。
甲公司的行为属于特殊的混合销售,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核定后,还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4.兼营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税)。
【解释】
(1)混合销售强调的是销售货物的“同时”发生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销售货物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之间存在从属关系,而兼营中的销售货物和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不一定同时发生,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酒店“上午”向张某销售啤酒,“晚上”向李某提供客房服务);
(2)混合销售强调的是针对“同一个”消费者,而兼营不一定针对同一个消费者(酒店上午向“张某”销售啤酒,晚上向“李某”提供客房服务);(3)混合销售一般情况下只合并征收一种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除外),而兼营,无论是否分别核算,均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例题1·判断题】增值税的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
【答案】×
【解析】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之后,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例题2·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应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A.某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劳务
B.某汽车制造公司在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修理劳务
C.某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门窗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某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答案】C
【解析】
(1)选项A:
属于兼营行为;
(2)选项B:
销售汽车、修理汽车均缴纳增值税,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3)选项C:
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商店的主营业务一并缴纳增值税;(4)选项D:
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电信局的主营业务一并缴纳营业税。
【例题3·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一并征收营业税的是()。
A.贸易公司销售货物的同时负责安装
B.百货商店销售商品的同时负责运输
C.建筑公司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并实行分别核算
D.餐饮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酒水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
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
(2)选项C:
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3)选项D:
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一并征收营业税。
5.特殊项目(P290~P291)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征收增值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
(5)集邮商品的销售
①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
②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6)发行报刊
①邮政部门发行报刊,不征收增值税。
②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7)移动电话的销售
①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②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
(8)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9)融资租赁业务
①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征收营业税。
②其他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营业税;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
(10)水泥预制构件
①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②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解释】
(1)先在车间生产,后移送到工地的,征收增值税;
(2)在建筑现场制造、无需移送的,不征收增值税。
(11)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
①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
②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12)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3)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
(14)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
①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②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者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5)林木管护
①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
②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征收营业税。
(16)软件的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
①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
②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相关链接】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政策。
(17)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18)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9)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例题1·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缴纳增值税的是()。
A.电力公司销售电力
B.银行销售金银
C.邮局销售邮票
D.典当行销售死当物品
【答案】C
【解析】
(1)选项A:
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应当征收增值税;
(2)选项C:
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但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3)选项B:
银行销售金银缴纳增值税;(4)选项D:
典当行销售死当物品缴纳增值税。
【例题2·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A.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的
B.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
C.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
D.销售的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
【答案】B
【解析】
(1)选项ABC: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者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2)选项D: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6.增值税的免税项目(P305)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解释】国务院规定的免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2)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3)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A.用于对其他企业投资的自产工业产品
B.用于单位集体福利的自产副食品
C.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D.直接用于教学的进口仪器
【答案】CD
【解析】选项AB:
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11年单选题)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案例】甲企业2011年3月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1000万元(含税),3月26日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4月11日收到货款。
对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因此1000万元的销售收入应计入3月份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解释】视同销售有8种情形,除“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以外,其余6种情形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解释】某项收入是否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取决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基本原则是:
确认时间不得滞后。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1年)
A.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代销货物移送给委托方的当天
B.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答案】A
【解析】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三、销项税额(★★★)
1.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
(1)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解释】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情况下,试题中会明确指出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
在未明确指出的情况下,注意以下原则:
(1)商场的“零售额”肯定含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销售额”肯定不含税;(3)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视为含税收入;(4)混合销售中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如空调的安装费)视为含税收入。
2.价外费用(P297)
(1)价外费用(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无论其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销售额。
【解释】站在买方的角度,属于价外费用;站在卖方的角度,属于价外收入。
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
【案例】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售价100万元(不含税),向买方收取了10万元的运输装卸费,销项税额=[100+10÷(1+17%)]×17%=18.45(万元),其中10万元的运输装卸费视为含税收入。
(2)下列项目不属于价外费用: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案例】甲企业与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已知,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不含税)为100万元,支付给乙企业的不含税加工费为40万元,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没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
甲企业(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消费税=(100+40)÷(1-30%)×30%=60(万元),由受托方乙企业代收代缴。
乙企业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提供加工劳务),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其代收代缴的60万元的消费税不属于价外费用。
②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案例】甲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乙企业销售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小汽车,根据合同约定,10万元的运费由买方乙企业负担。
甲企业将小汽车交给丙运输公司时,应丙公司的要求,甲企业先替乙企业垫付了10万元的运费。
丙公司在开具运费发票时,将发票开具给乙企业,同时甲企业将该发票转交给了乙企业。
乙企业在付款时,应向甲企业支付127万元(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运费10万元):
(1)甲企业的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17万元的增值税不属于价外费用,10万元的代垫运费也不属于价外费用);
(2)如果乙企业将该批小汽车销售给丁,销售价款150万(不含税),其销项税额=150×17%=25.5(万元),其进项税额=100×17%+10×7%=17.7(万元),则乙企业的应纳税款=25.5-17.7=7.8(万元)(假定乙企业收到甲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a)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3.包装物
(1)包装物押金
①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视为含税收入),按照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税。
【解释】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中征税。
(2)包装物租金
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解释】只要对方当事人按期退还了包装物,押金应予以退还;但收取的租金谈不上退还的问题。
【案例】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售价100万元(不含税),向买方收取了10万元的包装物租金,销项税额=[100+10÷(1+17%)]×17%=18.45(万元)。
4.商业折扣(2011年新增)
(1)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未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解释】商业折扣(价格折扣),是指购买方所付的价款和销售方所收的货款,都是按打折以后的实际售价来计算的。
5.以旧换新
(1)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当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2)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应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6.以物易物
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计算进项税额。
【案例】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了一份以物易物的合同,甲公司于3月30日发出自己的货物,4月10日收到对方的货物(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的价值均为100万元(不含税)。
甲公司3月份的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4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17%=17(万元)。
【解释】在以物易物交易中,双方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
如果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以抵扣的票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7.组成计税价格
【解释1】在视同销售中:
(1)有“同类货物”的,直接按照“纳税人、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即可;
(2)没有“同类货物”的,才需要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解释2】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关键在于该商品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
(1)不缴纳消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增值税 消费税 法律制度 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