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标准与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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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标准与办法
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标准与办法(试行)
(黑教师〔2004〕81号)
为了做好对我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考察标准与办法。
一、考察目的
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工作,是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核心内容。
通过考察,了解和掌握申请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是否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为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提供测评依据。
二、考察对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下列人员,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1.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类别的合格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
2.其合格学历虽然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其在所受合格学历教育期间未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或教育教学实践考核成绩不合格;
3.其合格学历虽然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并且在就学期间参加了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育教学实践,但毕业后长期(距申报教师资格时间达10年及其以上)不在教学工作岗位或者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三、考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科学性与系统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现实性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规范性与可操作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察机构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相应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高级教师以及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人数为单数),负责组织实施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工作。
2.受委托的高等院校成立由学校有关负责人、相关专业教授组成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对本校在职人员和拟聘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工作。
3.根据工作需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可成立若干专业小组,负责对相关专业、学科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具体测评工作。
五、考察内容、方式和标准
(一)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包括申请人对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规的掌握,教师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教育教学工作中必备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分析和处理教材的能力,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的组织实施能力,教学评价与反思能力,教学监控能力;创新能力,正确处理和协调人际关系的能力,教育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分析和处理能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等。
(二)考察方式
考察主要是采取笔试、基本素质面试和试讲等方式进行。
三种方式考察的内容各有侧重,但也可有交叉。
其中,笔试主要考察应测人员教育政策法规方面知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教育教学理论以及运用相关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基本素质面试通过专家组与申请人员面对面的交谈,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仪态仪表、行为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论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试讲通过设置仿真的实际教学情境,主要考察申请人教学设计、教学的组织与实施,教学方法与艺术及教学手段和媒介的合理运用等。
六、考察方法与程序
(一)考察方式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由省教育厅组织,全省统一进行。
笔试合格人员方可进行基本素质面试和试。
基本素质面试和试讲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由其组建的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其相关专业的专家小组负责测试和评定。
其中,专家组负责具体的测试工作,测试后的结果报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和审定。
2.测试工作由专家组长主持,按照基本素质面试、试讲两个环节,分别测试和评定。
测评工作要按照相应的测试项目和标准,分项做定性和定量的量化测评,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两个环节的测评均合格方可评定为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
3.专家组在测试时,每名成员要独立作出评定和打分,将评定的分数填入测评记分表的各项栏目内,核定出总分,并写出综合评语,确定是否“合格”。
4.专家组全体成员中超过半数评定为“合格”的,提请专家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确认其该项测评合格;超过半数评定为“不合格”的,由专家审查委员会审议,确认其该项测评不合格,并由专家组长写出书面材料,说明其不合格原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备查。
对专家组成员测评结论争议较大的,提请专家审查委员会表决。
5.专家小组要将评定意见和测评结果如实填写在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由专家组长签名盖章。
专家审查委员会也要在相应栏目内签署审议意见并加公章。
6.专家审查委员会的评定结果为终审结果,不得复议。
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定为教育教学能力考察不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受委托高校不得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考察工作程序
1.考察工作的准备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制定考察工作计划及有关具体要求,并及时通知应测人员按要求做好参加测试的准备。
(2)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建有关专业和学科专家组,命制相关专业和学科的面试试题。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各项组织准备工作,配备工作人员(每个测试现场1-2名),安排测试场所准备室、仪器设备、必要的教学工具等。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类别和学科人数,排定应测人员的测试顺序,编排秩序册,并通知应测人员
2.考察工作的实施
(1)专家组成员在测试工作开始前l小时进入测试现场,熟悉现场及测试工作有关要求,准备面试试题。
按照申请类别和学科,经组内协商,确定每位应测人员的试讲内容,并通知工作人员。
(2)应测人员在本人测试开始前1小时凭本人身份证和测试通知单,按照认定机构排定的顺序,在引导员的引导下,进入测试准备室,由工作人员告知其试讲内容,令其准备教学设计或教案,30-40分钟后参加测试。
(3)测试开始前2分钟,应测人员在引导员引导下,进入测试现场,随机抽取面试试题,准备2分钟后,参加测试。
测试开始时,专家组长要向应测人员说明考察工作的程序和有关要求。
(4)进行基本素质面试。
应测人员回答专家组成员提问的问题和抽取试题中的有关提问。
(5)试讲。
应测人员按照本人的教学设计或教案,就教学内容、教学对象、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板书设计、教学过程等作陈述和说明(5分钟以内),随即开始仿真试讲(15-20分钟)。
(6)答辩。
专家组成员根据应测人员的试讲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提问,由应测人员回答和说明(5分钟以内)。
(7)专家组成员根据测试标准和考察对象的测试表现,按照测试表逐项评分,并做出是否合格的评定。
专家组长综合所有专家组成员的评定结果,经全组半数以上成员评定结果一致的,确定考察对象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是否合格,提交专家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
对于专家组内务成员评定结果争议较大的,提交专家审查委员会表决。
(8)专家审查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出席方可进行评议)根据各专业和学科专家组的测试结果汇报,由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确定应测人员的考察结果。
(9)考察结果由专家审查委员会报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备案,作为认定工作的依据。
考察结果在最终认定结论作出时一并公布,并通知应测人员本人。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日
附表3
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
专家测评记分表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申请教师
资格类别
申请学科
基本素质面试测评情况
项目
得分
合计
综合评语及是否合格的结论
仪表仪态
言语能力
思维能力
专业知识
专业思想
试
讲
测
评
情
况
评价内容
得分
合计
综合评语及是否合格的结论
教学设计
教学实施
教学效果
专家签字: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为专家小组成员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进行具体测评时使用。
2.对每名应测人员测评时,专家组成人员要按照测评标准分项测评并打分,然后核定总分,并写出综合评语及是否合格的结论。
测评结束后,交工作人员保管;3.当天测试结束后,由专家组长综合专家组所有成员的测评结论,确定是否合格,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表》中的面试和试讲意见;4.此表由认定机构存档备查。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基本素质面试测评标准
项目
内容
权重
标准等级分值
A
B
C
仪表
仪态
衣着
仪表
情绪
举止
10
衣着整洁,仪表端正、大方,精力充沛,行业举止文雅,情绪稳定,表情自然
9-10分
衣着比较整洁,仪表比较端正,情绪较为稳定、正常
4-8分
衣着不够整洁,装束怪异,精神不振,情绪紧张
0-3分
言语
能力
语音
表意
表达
20
语音标准,表意准确无误,表达流畅,条理性强
17-20分
语音比较正确,表意较为准确,表达比较流畅,有一定的条理性
7-16分
语音不够准确,无法正确、流畅表述和回答问题
0-6分
思维
能力
敏捷性
深刻性
逻辑性
广阔性
25
思路开阔,思维敏捷、深刻,逻辑性强,应变能力强
21-25分
思维的反应较正常,有一定深度,有一定的逻辑性,有一定的应变能力
9-20分
思维不够敏捷,反应较慢,逻辑性和条理性不强,应变能力较差
0-8分
专业
知识
科学性
深度、广度
35
知识科学、正确,有前沿性,有宽广、深厚的知识功底
29-35分
知识无明显错误,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12-28分
知识错误较多,专业知识不够系统,知识面较狭窄
0-11分
专业
思想
职业态度
职业理念
10
对教师职业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职业理念科学、正确,热爱教师职业
9-10分
对教师职业理解和认识基本正确,有从事教师职业的思想
4-8分
对教师职业的认识不够正确,理解偏差,无长期从事教师职业的思想
0-3分
专家综合评语及结论
试讲测评指标及参考标准
评价
内容
权
重
评价指标及分值
指标内涵
评价等级及标准
各项
得分
合计
A级
B级
C级
教
学
设
计
25
教学目标
8分
教学目标明确;注意知识与技能、过程和方法、情感和价值观等目标的综合考虑;符合教材要求和学生实际
全部或基本达
到各项指标内
涵要求
21—25分
部分达到各项指
标内涵要求,在
有的指标内涵中
存在差距
9—20分
未达到指标
内涵要求,
或者在大部
分指标内涵
中存在较大
差距
0—8分
教学内容
12分
准确把握教材,注意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突出
重点、难点;注意教育性、思想性
教学方法
5分
教学方法合理;教学手段运用合理、恰当;板
书设计合理
教
学
实
施
60
新课导入情况
5分
新课导入自然、合理;与原有教学内容联系
密切
全部或基本达
到各项指标内
涵要求
49—60分
部分达到各项指
标内涵要求,在
有的指标内涵中
存在差距
19—48分
未达到指标
内涵要求,
或者在大部
分指标内涵
中存在较大
差距
0—18分
把握教材情况
20分
对教材理解深刻,突出教材重点,解决难点;教学内容规划合理;知识科学、准确、系统
板书设计情况
5分
板面设计合理;内容系统;字迹工整;
教学方法的使用
10分
教学方法运用科学、先进;注意启发式教学,注重学生思维训练和能力培养;根据教学实际,合理使用教学设备和教具
教学语言的运用
用5分
教学语言规范、准确;语音、语调、语速适度
,语言有感染力;手势运用恰当
教学的教育性
5分
根据教学内容需要,教学体现德育要素,注重教学的思想性、教育性
师生互动情况
10分
激发学生的主动参与;注重自主、合作、探究
式教学
试讲测评指标及参考标准
评价
内容
权
重
评价指标及分值
指标内涵
评价等级及标准
得分
合计
A级
B级
C级
教
学
效
果
15
学生发展
状况
10分
学生对教学内容识记、理解、消化,形成合理知识结构;促进了学生的能力发展和提高;促进学生正确价值取向的形成
全部或基本达
到各项指标内
涵要求
13—15分
部分达到各项指
标内涵要求,在
有的指标内涵中
存在差距
6—12分
未达到指标
内涵要求,
或者在大部
分指标内涵
中存在较大
差距
0—5分
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状况
5分
教学气氛活跃、生动;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学生评价高
说明:
本测试指标及标准作为测评申请各类教师资格人员试讲情况的参考标准。
各级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其各专业小组在具体测评时,在评价内容权重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不同类别和学科的特点,对各项评价指标的分值作适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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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 认定 教育 教学 基本素质 能力 考察 标准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