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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碾底煤业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一通三防科
2012年3月3日
第一章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前言
一、瓦斯治理原因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碾底煤业有限公司(简称碾底煤矿,下同)位于清徐县马峪乡水峪村碾底村一带,距县城8km,行政隶属于清徐县马峪乡管辖。
依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晋煤重组办发【2009】77号文件《关于太原市清徐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补充批复》,碾底煤矿由原山西清徐陈盛碾底煤矿有限公司、清徐县昌鑫煤炭有限公司、山西清徐陈盛石窖煤矿有限公司、清徐县马峪乡西圪台头煤矿有限公司和清徐县陈盛平太煤矿有限公司资源整合重组而成。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我矿瓦斯治理,强化矿井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本矿地质特点及煤层的赋存条件,特编制此安全技术措施。
二、指导思想
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范》、《规定》、《规程》、《标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切实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紧紧抓住矿井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四个关键环节,根据本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危害因素分析,采取行之有效的针对措施,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完善瓦斯治理结构,落实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提高装备水平和提高矿井防治瓦斯灾害能力,建立健全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科学合理的瓦斯抽采体系,有效管用的监测监控网络和严格规范的现场管理制度。
三、瓦斯治理基本要求
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找出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瓦斯治理工作到位。
力求达到生产布局优化、开拓开采正规、系统合理可靠、监测监控有效、现场管理到位,为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四、瓦斯治理基本原则
1、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
2、合理生产布局,确保抽、掘、采关系平衡。
3、瓦斯治理能力大于生产能力。
4、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通风可靠)确保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5、加大瓦斯抽采力度(抽采达标),实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
6、建立有效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控有效),确保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7、严格管理(管理到位),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认真执行、严格监督。
8、排除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瓦斯治理目标
1、防范一般瓦斯事故、杜绝较大瓦斯事故与重大瓦斯事故;
2、防范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
3、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系统,最大限度地消除瓦斯危害;
4、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一、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1、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杜绝循环风,风筒连接必须严密、不漏风,严禁花接和死弯,做到一平二直三靠帮,工作面迎头风量达到设计要求,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转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否则不得开工生产。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制度,每个炮眼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充填炮泥;
3、严禁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放炮器放炮,每茬炮必须预留一定时间间隔,在上一茬炮炮烟和瓦斯全部排出地面后方可放第二茬炮;
4、加强瓦斯检查工作,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数据;
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放炮;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只有当瓦斯浓度达到1.0%以下时方可恢复送电工作;
6、矿井因停电、检修造成主扇停止运转,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撤人制度,并切断入井一切电源,停电期间,井口设置警戒,严禁人员入井;恢复送电时,首先启动主扇,只有主扇排出风流中的瓦斯恢复至正常水平,且井下瓦斯浓度均降至1.0%以下时方可逐级恢复生产用电;恢复作业前,必须安排专职负责人协同瓦斯检查员两人对作业地点进行详细、全面的检查,确认无瓦斯超限和其它隐患时,方可通知其它人员入井,恢复作业;
7、严格执行测风制度,定期核实矿井风量,至少每10天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工作面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及时根据生产需要调整通风系统,严禁欠风生产;
8、加强通风系统管理,风门严禁同时敞开,连锁装置正常使用,风门定期维护,杜绝漏风;
9、工作面后巷、主要进回风巷及井筒内严禁堆积杂物,不得有堵塞巷道断面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设施,不得人为设置挡风装置;物料码放不得影响通风,并尽可能码放在较大断面处或沿风巷少量、分开码放,堆放的物料以满足当天生产使用为宜;局部变形失修、严重影响通风的巷道必须停工处理;
10、运输物料的矿车及时升井,严禁停在主要进回风巷内;
11、瓦检员、班组长,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两班人员地面交接班;
12、加强机电设备检修制度,井下检修电器,必须首先检查瓦斯,严禁带电搬迁、检修设备,严禁设备带病运转,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
区队每天必须安排一名电工对井下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维护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煤矿机电部门、安监部门每三天必须指派专人共同对井下所有机电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检查结果汇报矿调度室备案;
13、瓦斯监控装置安装的数量、种类和位置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规范规定,一通三防瓦斯监测部门至少每7天对工作面所有瓦斯探头进行调校一次,并进行瓦斯电闭锁功能测试;确保所有监测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否则严禁作业;
14、加强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器的使用和管理,按规定配备的所有人员必须正常使用,否则按违章作业论处;
15、工作面出现瓦斯异常时,瓦检员、当班班长、区队长必须现场把关,指挥处理工作,加强瓦斯检查工作,如瓦斯超限必须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
16、加强矿井综合防尘工作,防尘管路、转载点喷雾、风流净化水幕等设施齐全,正常使用,坚持湿式作业,工作面每班作业前和放炮后坚持洒水消尘,主要进回风井每天进行一次全面洒水消尘,消除煤(岩)尘堆积和飞扬,杜绝煤(岩)尘超限作业;
17、加强矿井防火工作,严格出入井检身制度,杜绝人员穿化纤衣服和点火物品入井;井口20米范围内杜绝一切形式的火源;井下消灭高温、摩擦火星;加强油脂类物品管理;主要设备硐室配齐防灭火器材,并做到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18、其它仍执行《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二、瓦斯防治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对串联风解决的措施:
1、根据《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在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与其相邻的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1次。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2、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在此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规程》第100条规定。
3、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瓦斯探头安设位置:
应安设在进入第二个工作面3~5m处,断电瓦斯浓度T≥0.5%,断电范围:
风流串入采煤或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道中全部电气设备,复电瓦斯浓度T<0.5%。
4、掘串掘之间串联通风时,探头的安设位置应在进入第二个掘进面局扇吸风前3~5m处,断电瓦斯浓度T≥0.5%,断电范围:
风流串入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道全部电气设备,复电瓦斯浓度T<0.5%。
(二)、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瓦斯排放措施:
1、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机电部门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通知矿长、总工程师全面组织、协调应急事件。
3、通知一通三防部门安排部署瓦斯排放工作。
4、通知安监部门监督、配合瓦斯排放和生产单位应急工作。
5、及时调度各区队应急情况,并通知救护队,安排好电工、瓦检员配合瓦斯排放工作。
6、随时通报电力故障排出情况和井下各地点瓦斯情况。
7、区队地面职守人员发现主扇停止运转后,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同时将于井下有关联的所有开关打到零位并迅速打开井口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排放瓦斯。
(1)、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巷道无风、微风、风流逆转、风扇停运、瓦斯浓度增加等,应立即停止作业,听从现场负责人、瓦检员、安全员指挥,迅速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升井,升井后原地待命。
(2)、井下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应做好人员清点工作,保证人员全部升井,并安排电工或指定专人将所有开关打到零位。
(3)、人员全部升井后,立即在通向井下的所有入口设置警戒,严禁人员入井。
(4)、上述工作结束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5)、无计划停电故障排除后,调度室负责及时通知各区队做好排放瓦斯前的准备工作:
①、首先关闭井口风门,后启动主扇。
②、根据各井瓦斯情况,由一通三防科安排部署瓦斯排放工作。
瓦斯不超过规定,不需要专门进行瓦斯排放的区队,至少在主扇(井口主扇)运转正常,确认无危险现场指挥员下达入井命令后,区队才能组织瓦检员、电工、区队负责人或当班安全员组成三人检查小组入井,小组入井后首先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护等,确认作业地点无瓦斯超限或隐患后,方可逐级恢复送电,恢复井下作业;掘进工作面启动局扇后,必须由外向里逐级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1.0%以下时,方可恢复生产供电,恢复作业。
③、瓦斯浓度较大、需要专门排放瓦斯的区队应安排好电工、瓦检员,布置好警戒,配合矿专职人员进行瓦斯排放。
严禁区队擅自排放瓦斯和入井作业。
瓦斯排放规定:
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
一级排放: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能超过3.0%时。
在一级排放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因为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是很大,只要认真采取控制风流措施,是完全可以做到安全排放的。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不必制定专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但是必须有瓦斯检查工、安监工和电钳工等有关人员在现场值班,并严格控制风流。
二级排放: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
在二级排放瓦斯时,因为停风区瓦斯浓度较大,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瓦斯排放工作中,必须由通风部门或矿山救护队负责实施,安监部门现场监督,如果由通风部门负责实施,现场必须有矿山救护队值班。
封闭巷道及老空区排放:
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实施排放,并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组织会审后报上级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
排放期间上级公司总工程师为排放总指挥,矿总工程师为现场总指挥,确保瓦斯排放安全实施。
1、二级排放瓦斯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排放,排放时间尽可能安排在少影响的交接班时间,严格《煤矿安全规程》第140、141条规定执行。
2、措施中要计算瓦斯排放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确定控制瓦斯排放的方法,确保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量混合处浓度不超过1.5%,要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瓦斯报警断电仪或便携式报警仪,指派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浓度。
3、明确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控制风流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通讯电话位置、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及专职瓦检员的位置。
4、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和警戒人员位置,凡受排放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停止作业,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5、严格执行瓦斯排放顺序。
瓦斯排放的一般顺序由进风侧采掘工作面逐个向回风侧采掘工作面排放,严禁同时排放和无序排放,在瓦斯排放期间,矿井任何地点(包括回风井口30米范围内)严禁从事与瓦斯排放无关的工作,严禁任何形式的火源,严禁无关人员入井。
6、排放瓦斯风流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制定专人在配电点切断电源,并设置警示牌和专人看管。
7、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浓度、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只有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制定专人逐级回风供电,瓦斯未排放结束前,严禁启动生产电源,只有瓦斯排放工作宣布结束后方可撤出警戒,恢复生产供电、恢复生产。
矿井有计划停电时,应参照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措施执行
(三)、巷道贯通:
巷道贯通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执行:
1、生产技术部门和测量部门严格掌握掘进进度,认真执行巷道贯通预报通知制度。
2、接到预报后,通风部门要认真做好巷道贯通风流调整准备工作,制定贯通后风流调整措施,并按措施要求提前施工调风设施。
3、坚持边探边掘,探眼打透后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并汇报矿调度室,详细检查被贯通巷道风流、瓦斯情况,同时设好警戒,做好通风系统调整的准备工作。
4、矿成立把关领导小组,组织干部现场把关,矿总工程师担任组长,行使指挥权利,施工单位、安监、通风部门各有一名干部现场把关,做好贯通风流调整工作,一直到安全贯通为止。
5、贯通后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只有在通风体统稳定2小时以后,方可宣布贯通工作结束。
(四)、盲巷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排放措施:
1、井下所有出现的盲巷做到有出现立即封闭,不留积存瓦斯的死角;封闭巷道必须实行三断,即断铁道、断水管、断电缆。
对于采空区的封闭,必须按要求设观察孔,以便观测瓦斯、温度的变化情况;对于永久性封闭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对于有水的巷道必须设放水孔;墙体与围岩必须见硬帮、硬底与煤岩接实,墙面要平整,不能出现漏风声。
2、井下掘进工作面要做到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如因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局扇停止运转,风电闭锁装置立即切断巷道中一切电气设备电源,人员撤到全风压进风巷道内。
独头巷道口要设置栅栏,并增设瓦斯检查牌板,挂上警标严禁人员入内,停风的独头巷道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如发现栅栏内1米处浓度超过3%,应采用木段或木板、黄泥进行临时封闭。
3、独头巷道停风后恢复通风,其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编制专门的排放措施,审批后方可进行排放工作。
排放前首先检查瓦斯,局扇及开关前后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向巷道内送入有限的风量,排除的瓦斯在全风压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稳定30分钟后,浓度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通风,通风后机电部门对独头巷中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方可人工恢复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
(五)、强化放炮管理,杜绝瓦斯事故: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测瓦斯)和“三人联锁放炮“制,严格杜绝瓦斯超限放炮;在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炮眼内发现异常、温度或高或低、有明显瓦斯涌出、支架压力加大、煤体松散等情况,严禁装药放炮,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严格执行放炮装药的有关规定:
装药时炮眼内煤岩粉必须清除并填上底泥,药卷用木制炮棍轻轻推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应用黄泥封实,封泥长度一般不应小于0.5m,封泥不足或不实严禁放炮,并严禁放糊炮、明炮。
3、放炮母线应用铜芯绝缘线,不得有破皮处和明接头,严禁使用铝芯线;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并悬挂,放炮钥匙必须由瓦斯员管理,经检查符合放炮条件后方可将钥匙交给放炮员放炮。
4、放炮后等炮烟吹散,放炮员、瓦斯员、班长首先检查瓦斯、顶板、支架、瞎炮、残炮和风筒供风等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三、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一)、健全稳定、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
1、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的行之有效的方法,矿井通风必须做到有效、稳定和连续不断,使采掘工作面和生产巷道中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采煤工作面采用两进两回的“双U”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方式,采掘工作面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风速前提下,按设计最大风量供给,确保矿井瓦斯浓度不超限。
2、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安设风筒,风筒口距工作面不大于5m,掘进工作面供风量保证工作面具有足够的风量,按风机最大吸风量进行计算,禁止掘进工作面扩散通风,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3、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证通风设施完好,合理进行通风,减少通风设施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
4、禁止无风和微风作业,保证采掘工作面风量足够。
5、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的瓦斯,特别是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等地点,应加强检测与处理,废弃的巷道及时密闭。
(二)、掘进巷道瓦斯涌出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在有瓦斯涌出巷道掘进时,掘进通风必须有效、可靠,以预防瓦斯超限和积聚,杜绝瓦斯爆炸事故。
2、在煤层内掘进巷道时,局扇通风必须采用压入式,使局扇和电机处于新鲜风流内,应尽可能的采用对旋式局扇,并遵循“先抽放瓦斯,后掘进”的原则,未进行瓦斯抽放的一律禁止作业。
3、局扇和风筒的布置必须遵守《规程》及有关规定,防止发生局扇吸循环风和工作面瓦斯积聚。
4、瓦检员不能限于牌板上规定每班三次检查,要做到随时、多次地进行巡回检查。
5、采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做到停风必停电,送电先送风,安照排放瓦斯的规定启动局扇。
6、掘进迎头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回风流距风流交岔点10~15m处必须按设传感器。
7、要有完善的洒水,除尘和灭火供水系统,做到湿式凿岩,冲刷巷帮,放炮喷雾,装煤洒水、冲洗煤尘。
8、掘进巷道内的风筒,要吊挂平直,逢环必吊,环环扣紧,异径风筒要设过渡节,先大后小,风筒接头要有反压边,风筒无破口,要做到耳听无声音,手摸无感觉。
9、对巷道的最高点,要细致检查,增大巷道中的风速,防止瓦斯层状积聚的风速应大于0.5~1m/s。
瓦斯超过1%的冒空区,要设引风管理工作(从风筒上取1小孔插入皮管,另一端伸入冒空区的空洞内排除瓦斯)或引风挡板导入风流吹散瓦斯。
10、对迎头局部瓦斯处理,风筒必须紧跟迎头,加大风量,特别在迎头拐弯处最容易积聚瓦斯,风筒出口距迎头距离不得大于煤巷5m岩巷6m的规定,风筒出口必须超过弯巷。
11、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扇都必须装设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头、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设施或采用可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供电。
(三)、工作面上隅角瓦斯专项治理措施:
针对上隅角瓦斯流动情况,特制定瓦斯治理措施:
1.设置上隅角临时风帘,增加该段巷道断面风速。
当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出现瓦斯浓度增高时,在靠近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处挂一导风帘,使之将工作面的风流一分为二,利用风帘引导较多的风流流经上隅角,以稀释高浓度瓦斯。
2、在上隅角附近设置风幛,提高采面上隅角处两面压差,解决上隅角处涡流的问题。
风幛用软质风筒布制作,长度一般不小于10m。
3、增大回采工作面风量。
工作面风流对上隅角涡流区积聚瓦斯的驱散,主要靠工作面风流与上隅角瓦斯积聚区间的空气的对流和主风流的扩散作用。
4、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实行埋管抽放隅角瓦斯。
在上隅角处敷设抽放管,采用低负压抽放,该抽放管与抽放管路的集流管相连,这样在上隅角处形成一个负压区,使隅角处瓦斯向抽放管子流动,最后排到采区回风巷。
5、设置采空区风幛。
根据采面上隅角瓦斯增高的原因可知,若能减少进入采空区的风量,则可减少采空区的瓦斯涌出量,使上隅角避免出现瓦斯增高。
在工作面采空区一侧,沿切顶排从工作面一出口到上隅角设置风幛,这样就可最大限度地减少进入采空区的漏风量。
尤其是在工作面出口处,由于风流进入工作面时在此处直射采空区。
所以应保证此区段的风幛封堵严密。
6、采煤工作面采煤机附近瓦斯积聚处理
加大工作面进风量,在采取相应降尘措施的条件下,提高工作面最大允许风速值,但最大风速不超过4m/s。
降低瓦斯涌出不均衡性,提高采煤机在每一班中的工作时间和增加一昼夜的工作班次,使采煤机以较小的速度和浅截深连续采煤。
7、密闭墙前瓦斯积聚处理。
在处理封闭墙前的瓦斯积聚时,一方面加强有效堵漏措施,消除根源,另一方面采用伸缩骨架风筒,利用矿井风压导风方法处理积聚的瓦斯,必要时也可采用均压等方法进行处理。
处理局部瓦斯积聚必须制定相应的作业规程。
四、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和引燃是预防瓦斯爆炸的根本措施。
⑴、加强通风是防止瓦斯聚积的有效措施,矿井通风应做到有效、稳定和连续不断,要有足够的风速、风量把瓦斯吹散、冲淡、稀释到不能爆炸和无害的浓度,为此必须做到:
①、主要扇风机应采用抽出式通风,可减少停风以后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的危险。
②、采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风量和足以驱散瓦斯的风速。
回采工作面和煤巷掘进工作面的风速应不低于0.25m/s;岩巷掘进工作面的风速应不低于0.15m/s,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③、煤层倾角大于12°的回采工作面都应采用上行通风,如果采用下行通风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④、掘进工作面应采用全风压或局部扇风机通风,禁止采用扩散通风。
⑤、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⑵、加强瓦斯检查。
准确掌握瓦斯浓度是防止瓦斯爆炸的重要手段之一,瓦斯员每次检查都要如实反映出现场瓦斯的变化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本和检查地点记录牌上,并通知在场工作人员。
⑶、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瓦斯的主要方法
①、巷道空顶积聚瓦斯的处理方法如隔离法:
在棚梁上边或下边钉木板,上边填黄土或砂子,把空顶填塞满,消除瓦斯积聚。
分支通风法:
在风筒上接上分支小风筒或皮管把风流送到顶板冒落处,吹散瓦斯。
引风法:
用导风皮管把风流送到顶板冒落处,吹散瓦斯。
压风法:
在压风管上接支管、用压风吹散空顶上积聚瓦斯。
②、回采工作面积聚瓦斯的处理:
由于回采工作面的瓦斯主要容易积聚在工作面上隅角,处理上偶角积聚的瓦斯的方法较多:
一是利用风幛(风筒布或席子等)引导风流吹散积聚的瓦斯;二是利用回风尾巷排放上隅角瓦斯。
五、防冶瓦斯引燃的措施。
根据瓦斯燃烧爆炸的三要素,在氧气充足的环境中,不可能根本杜绝瓦斯涌出情况下,切断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一切火源,是预防瓦斯事故的最直接、有效的措施。
1、井口及主扇排风口20米以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灯泡取暖。
2、严禁携带烟草、易燃物品、穿化纤衣服下井,井下严禁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
3、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工作,如从事该类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制订专门安全措施,经矿长、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安排专人把关后方可施工。
(1)、井下选用的机电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防爆要求。
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各项技术要求。
矿机电部门和安监部门的机电专职人员,要认真做好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发现失爆机电设备(包括井下仪器仪表),必须立即停止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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