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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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司法局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一、XX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围绕中心,优化服务,努力拓展法律服务新领域
1、律师管理进一步加强。
首先,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省检院、公安厅、司法厅、国家安全厅联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云司发〔XX〕96号)精神,及时与市有关部门将《通知》转发各县(区)、各部门执行,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其次,在继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结对帮扶活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思想认识,引导他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对我市律师事务所与乡(镇)结对帮扶情况进行了调整,制发了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帮扶活动实施方案,使结对帮扶责任落实到所、落实到人。
通过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层次、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优势,凝聚和整合资源,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础建设,进一步服务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改善民生。
在党员律师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引导规范律师队伍行为。
第三,做好XX年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根据省司法厅统一部署,XX年起,各州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公职、公司律师的年度检查考核。
经认真考核,XX年,全市除1名执业律师不合格,2个律师事务所暂缓年检注册外,其余均为合格。
XX年上半年,全市18个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事务所1个,合伙律师事务所5个,国资律师事务所12个)92名执业律师(公职律师3人,法律援助律师6人,面向社会服务的律师83人)共担任法律顾问120家,参与刑事诉讼辩护343件,民事诉讼代理282件,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68件,接待法律咨询和文秘法律文书4078人次,成功调解纠纷45件,实现业务收费311万余元。
2、公证领域进一步拓展。
在公证队伍中开展公证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制度规范,进行检查监督等措施,促进公证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开展公证档案专项检查工作,规范公证档案管理,目前全市公证处共存放公证档案154648卷,其中国内公证153407卷,涉外公证1241卷。
全市公证处以服务经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根本,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积极开展重点工程、重大活动、对外开放、公路建设、文化、医疗、教育、农村水利建设等领域的公证,当好政府在法律政策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通过参与普洱市首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为市旅游环线公路设计、施工、监理及景东、镇沅、景谷、澜沧等县土地整治提供法律服务等,进一步拓展了公证服务领域,凸显了公证在服务经济建设,确保社会公平方面的特殊作用。
XX年上半年,全市11个公证处25名公证员共受理公证1473件,其中受理国内公证1273件,出证1273件;受理涉外公证178件,出证178件;受理涉港澳台公证22件,出证22件;接待来访3964人次,实现公证业务收费23万余元。
3、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深入。
与“机关干部进乡村”、“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年”、“努力促进提高司法行政基础建设”三项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继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推行十项便民措施,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等案件的办理,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进一步降低门槛、放宽条件,把经济困难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放宽至低保的1.5倍,把因工伤、交通、医疗、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纠纷等内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做好对受援人的跟踪回访,通过设立投诉电话,公开网络邮箱,规范投诉处理反馈等工作,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确实把需要法律援助的对象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努力实现应援尽援。
XX年上半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07件,其中刑事案件398件,民事案件709件,接待法律咨询2658人次,代书133件,切实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4、基层法律服务进一步发展。
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的开展为契机,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规范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归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扎根基层,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优势,积极受理并依法调处土地流转、林权纠纷、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各方面重大疑难纠纷。
XX年上半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担任法律顾问62家,代理诉讼事务233件,代理非诉讼事务263件,调解纠纷1327件,解答法律咨询6458人次,为国家、集体和个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668万元。
5、司法鉴定工作进一步推进。
在全市司法鉴定人员中开展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行为,认真抓好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能力和水平。
XX年上半年,全市5个司法鉴定所、65名司法鉴定人(其中暂缓年检注册司法鉴定所2个、执业人员49人)共办理司法鉴定68件,其中司法精神医学鉴定22件,伤情鉴定41件,伤残鉴定5件,实现业务收费近3万元,有力地支持了诉讼活动的进行。
(二)夯实基础,加强指导,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社会氛围
1、立足强基固本,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得到进一步深化。
目前,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项目已全部下达完毕,截止XX年6月,已建成投入使用司法所74个(含前期建设2个规范化司法所),建筑面积16750平方米,平均每所建筑面积226平方米,在建29个。
在司法所建设中,我市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司法所建设、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要求,注重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管理,统一制作29项规章制度到各司法所,要求已建好的司法所将规章制度悬挂在醒目位置,切实做到建成一所、规范一所。
今年3月,在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市局对司法所标识及制度规范情况进行了抽查,经抽查,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良好。
2、立足调解优先,人民调解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目标,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开展为抓手,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
结合村两委换届,整顿、巩固乡(镇)、村(居)调委会678个,撤换调解员338人。
目前,全市共建立县、乡、村、村民小组四级调解委员会1351个,有调解员21371人。
在健全网络的同时,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方式培训人民调解员6508人,为村级以上调委会统一征订《人民调解》期刊1163份。
二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新方法,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
按照调解优先原则,积极探索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
镇沅县司法局与县法院继续试行将司法所(不含县城所在镇)作为法院的收案点,司法员兼收案员,司法所对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的平等主体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需经诉讼程序解决的,各司法员即作为法院的收案员代为收案。
法院立案部门派人到当地办理立案、送达等相关手续。
今年3月,市调解员协会组织理事到山东莱西市考察行业调委会建设情况,目前,结合我市实际,行业调委会的建设工作正在紧张筹备中。
三是积极推广“金平经验”,探索“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奖励机制。
思茅区在去年思茅镇、南屏镇开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XX年年在全区7个乡(镇)全面推广以奖代补工作,调解小组每调解成功一件纠纷给予50元的奖励。
宁洱县在原村调解主任每月补助60元,其余调解员每月补助50元,调委会每月50元办公费的基础上,调解小组每调解成功一件纠纷补助20元。
景谷县规定每成功调解一起纠纷奖30元。
通过激励机制的建立,调动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发展。
四是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和水平。
以早发现、早处置为目标,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经常到村组(社区),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排查中突出重点,对外来人员聚集较多的区域、重点工程建设区域和接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和安置帮教对象、上访人员、闲散青少年及社区矫正对象中的重点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重点排查,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时,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其中,以点带面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如江城县司法局先后15次组织局机关懂法律,会做群众工作的干部,有针对性地到矛盾集中、突出的康平乡两树村、勐烈镇江边村等16个热点、难点地区,进村入户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制宣传。
在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辛勤工作下,XX年上半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356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7323件,调解成功26203件,调处成功率为96%。
劝导上访46件356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3件57人,防止民转刑案件41件226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0件10人,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
3、立足强化管理,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是组织机构落实。
分别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三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市及宁洱、镇沅、澜沧、孟连、墨江五县(区)编委批复成立了专门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其余县(区)由局机关内调整1-2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是职责任务落实。
在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5号)精神,提请市综治委制定下发了《普洱市综治维稳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职责》、《普洱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任务分解》、《普洱市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等系列文件,把具体任务、职责和工作分解到11个成员单位,分别抓好落实。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严格落实《普洱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普洱市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普洱市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规定》、《普洱市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等规定,完善衔接接收、监督管理等工作流程制度。
三是信息沟通制度落实。
5月,依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可实现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贯通、横向联合、资源共享的信息管理系统。
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确定重点帮教对象和一般帮教对象,建立必接、必管、必控制度;通报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情况和需求,为成员单位履职提供帮助。
四是走访帮教和管控措施落实。
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及刑释解教人员的走访帮教和管控工作,分别对745名矫正对象、2095名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走访。
工作中通过落实排查走访、衔接接收、集中教育、延伸帮教等工作措施,完善制度、经费保障,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过渡性基地,坚持每个月做到与矫正对象见面、与其家庭见面、与所在村(居)委会见面的“三见面”,及时掌握了解矫正对象的心理状态和现实表现。
做到在发现矫正对象有思想波动时必访,社会交往有异常时必访,生活、工作有困难时必访的“三必访”。
10县(区)综治委牵头组成180多人的帮教团到本县(区)服刑人员较集中的监狱进行帮教。
XX年上半年,我市回归刑释解教人员XXX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XXX人,解除劳教人员XX人,落实责任田XXX人,从事个体经营XX人,原单位安置X人,以其他方式安置XX人。
截止XX年6月底,全市在册社区矫正人员XXXX人,其中缓刑XXX人,暂予监外执行XX人,假释XX人,管制XX人,剥夺政治权利X人。
(三)把握重点,强化措施,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为重点对象,结合我市地处边疆,少数民族多、信教群众多的实际,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强化民族地区和宗教场所法制宣传,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
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舆论宣传、思想教育、矛盾化解、法律服务四大功能,把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维护民生贯穿于法制宣传的全过程。
年初,制发普洱市XX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明确目标、任务,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宏观调控、资源环境、土地经营权流转、保护知识产权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禁毒防艾、打击违法犯罪、消防安全、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援助等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
宣传中,在采取发放宣传单、提供法律咨询等传统宣传手段的同时,采取了发送法制信息到手机上、印制法制日历、挂历及在长途客车上用动漫短片进行法制宣传等方式。
在农村,继续开展农村“法制中心示范户”创建,在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中组织参加全省统一法律知识考试,在普洱电视台、广播电台、普洱日报开办《法在身边》、《法制园地》、《茶城法治》等专栏专刊,在互联网上开设普法网站,并以“三·八”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三月综治维稳宣传月、四月税法宣传月等法制主题宣传活动的开展,形成“节日搭台,法制唱戏”,多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奉献“法律盛宴”,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在全社会形成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在深入开展普法的同时,组织召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认真研究制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和实施方案,完成对全市10县(区)和120个市直及省属驻普单位的“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为“六五”普法的启动做好准备。
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工作考核组对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检查考核。
(四)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方针,以为民服务五项制度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向刀会祥同志学习教育活动和“机关干部进乡村”、“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年”、“努力促进提高司法行政基础建设”三项主题活动等活动的开展为契机,开展多类别、多内容、多形式的学习教育,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和工作作风。
一是坚持“三个结合”,提高干部素质。
把学习理论与学习专业知识相结合,不断拓展学习内容;把组织安排学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多渠道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把学习与实践相结合,促进工作。
以上级调训、内部培训、机关学习为基点,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上半年,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司法部、省司法厅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6期35人次,市、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实现了全部参加集中轮训。
二是提供“两个保障”,切实提高效果。
首先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健全述学、考学、评学机制,加强对学习的检查考核,将学习情况作为评先选优、职级晋升、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其次提供积极的后勤保障。
进一步加强学习阵地、文化建设等必要的硬件建设,实现阵地的现代化科学化,为学习提供便捷的条件,创造团队学习的氛围。
年初,对县(区)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先进科室、文明科室、优秀党员、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三是抓住工作最终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大局的落脚点,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勤政、廉政意识。
开展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落实好为民服务五项制度,上半年,分两批派出7名人民勤务员到司法所开展为期20天的人民勤务员工作。
工作期间,派出人员积极参与化解民事纠纷16件,接待来人来访7次,解答法律咨询87人次,走访农户37户,上法制课2次,文秘法律文书6件,与社区矫正对象谈话29人次。
在今年遭遇的近八十年来较为严重的冬春干旱面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号召,共捐赠72296元用于抗旱救灾,其中市司法局职工捐款16800元,为抗旱救灾工作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四是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执法业绩档案,以廉政保公正促廉洁。
以《普洱市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XX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为指导,全面完善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内容,签订《普洱市司法局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党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得到加强。
同时,以实现统一档案建立范围,统一档案建立管理使用的基本要求,统一实行电子档案的“三个统一”和覆盖全部执法机构,覆盖全部执法职能,覆盖全部执法事项,覆盖全部执法过程,覆盖全部执法人员的“五个覆盖”为建设目标,开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业绩档案建设工作,队伍建设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五)培养人才,协助改造,深化法学教育和监狱工作
以培养、输送合格法律人才为目标,深入开展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工作。
做好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和思茅职教中心法学教育指导工作,对东南大学XX级及以前未毕业的学员进行全面清查扫尾,上半年,办理14名东南大学学员相关毕业手续,并颁发了毕业证书。
与财政、各县(区)协调,做好XX级司法行政系统定向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招生相关费用的落实。
同时,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审查、备案、发放及XX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宣传工作,对119人进行年度备案,21人进行职业变更备案,将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到通过XX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72名考生手中,全市共有420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
与市中院、检察院协调配合,做好我市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才储备情况统计上报工作。
监狱工作方面。
积极组织监狱科干警参加全省监狱系统岗位大练兵、执法大培训活动,协调配合各县(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到监狱开展帮教活动,协助做好监狱干部和服刑人员的先进典型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开展技能培训。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XX年上半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基层基础仍显薄弱,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没有全部落实,落实的县(区),补助金额不同,发放的人员范围不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工作创新不够,开拓能力不强,工作开展与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法律服务,特别是律师队伍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情况仍然存在,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不强,自律机制需要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社会认识程度不高,部分矫正对象及家属对法律认识模糊,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强,保障不足,还无法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等不足。
司法局2018年上半年执法工作总结
一、主要数据(1-6月)
与去年上半年相比,我局1-6月主要业务数据呈现鲜明特点:
一是矫正安帮对象数量尤其是刑释解教人员数量继续处于历史高位,在矫正安帮世博安保工作压力持续增加的情况下,全系统奋力拼搏,实现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明显下降、下落不明率全市最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为零的佳绩;二是人民调解面广量大、化解大量纠纷,调解成功率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人民调解“出诊”法在矛盾排查化解中作用明显;三是在普法总结验收年的法制宣传继续呈现较好增长;四是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实现较快增长;五是律师服务、公证工作保持平稳。
具体业务数据:
略
二、主要工作
总体而言,我局上半年世博安保工作以及整体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以提早研判、自我加压为重点,切实抓好司法行政世博安保布局工作。
一定目标。
我局根据对世博安保社会防控面工作的研判,在年初的工作年会上明确提出了世博安保“两个决不允许”、“三个不因为”要求,即:
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决不允许出现不作为行为、决不允许出现消极行为,即应该受理不受理、应该调处不调处、应该管控不管控。
具体体现为:
不因为不作为而发生干扰世博举办的事件;不因为工作不力而发生影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事件;不因为调处不及时而发生由一般矛盾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这也是我局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对所面临形势任务加强研判、把握,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而提出的总体要求。
在此基础上,努力做到上级部门提出的世博安保“四个不发生”要求,尤其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看得见、帮到位、控得住”。
我局在顺利完成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后,4月中旬以来即按要求进入世博会试运行和实战阶段。
二定任务。
我局在全年工作要点分解中,围绕世博安保工作,细化103项具体任务,明确了牵头领导、主要责任部门、主要责任人以及工作标准和时间节点。
目标的提出和任务的细化,为我局适应世博安保新形势新要求,赢得了主动,明确了项目。
三定领导。
加强领导,我局在原有推进实施《区司法局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又成立了全局世博安保群防群治工作领导小组、社会面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副局长为组员,有效加强领导力量。
全系统全身心投入世博安保工作,由于世博安保工作需要,局主要领导还主动放弃了作为上海市唯一名额、随司法部考察团到英国学习考察的机会。
(二)以矫正安帮与矛盾化解为重点,切实抓好司法行政世博安保社会面防控工作。
一抓方案。
根据区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局今年以来研究制定了矫正安帮一系列工作方案。
我局行动迅速,反应敏捷。
2月26日,我局召开动员部署会,并由局长与11名基层司法所所长签订了责任书;4月28日,我局召开世博安保实战动员大会,明确责任,激励士气。
二抓重点。
对矫正安帮重点对象都建立了帮教小组。
全区398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签订了《平安世博自律承诺书》,郑重承诺以四个“坚决保证”、五个“努力做到”的要求来约束自己,担起责任,确保上海世博会“精彩、成功、难忘”;还与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签订了《帮教责任书》。
三抓督查。
我局实施一线工作法,3月—5月分别进行了三次专题巡查活动。
由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带领相关科室,分别到各镇(街道、工业区)司法所,听取世博安保矫正安帮、世博维稳纠纷排查化解的开展情况汇报,对照细化的各项工作标准,现场发现问题、现场解决问题、现场给予针对性指导,切实做好世博安保工作。
“指导、督查、整改”三管齐下,使整个面上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及时建立世博安保工作规范,明确各个等级安保工作的任务、要求,做到纪律严明、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轮督查取得了良好效果。
第一,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建立健全世博安保专门台账,做到有迹可循、有帐可查。
第二,排摸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各司法所联合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进一步强化了滚动排摸。
四抓联动。
我局加强主动对接,3月5日与嘉善、平湖司法局等共同签订了《社区矫正“护城河”工程协作联动协议书》,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互通、联合排查、异地委托管理、应急处置等五个方面,实行协作联动,此举得到市司法局的充分肯定。
3月,我局牵头召开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审议矫正安帮世博安保工作方案,沟通情况,明确各方工作职责;5月,又与区公安分局召开联席会议,就矫正安帮重点对象的管控问题,从区、街镇两个层面加强商讨,达成共识。
五抓值班。
建章立制,制定世博安保值班制度,我局在世博会开幕期间、“五一”国际劳动节以及其他关键时间段,组织全局系统积极做好一级、二级、三级安保期间的值班工作,确保局领导带队值班、指令统一下达、指挥流畅和顺、处置快速有效,主要领导还参与区世博安保指挥中心值班。
局领导还分别带队,到基层慰问值班人员。
全局队伍在世博安保实战中得到进一步锻炼和提高。
六抓亮点。
大力建设志愿者队伍,全区现有矫正安帮世博安保志愿者461人,人民调解世博安保志愿者863人。
七抓平台。
2月,我区10家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构建区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意见》,成立区大调解格局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意见》“履行职责、整合资源、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要求,我局加强推进以司法所为基础平台的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司法所的基础平台作用和内功在世博安保中得到很大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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