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全解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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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全解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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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全解1
国际结算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票据清算所(ClearingHouse)或清算网络是指由许多银行参加的、彼此进行资金清算的场所。
银行间的债权债务的清算通过票据清算所自动清算完成。
承兑(Acceptance):
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的行为。
银团银行(consortiumbank):
有两个以上的不同国籍的跨国银行共同投资注册而组成的公司性质的合营银行。
空白背书(BlankEndorsement):
是指仅在票据背面签名,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而只有背书人的签字。
被背书人可继续转让。
联行(sisterbank):
是指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国内(DomesticSisterBank)、国外(OverseaSisterBank)设置的分支机构。
贴现(discount):
是指持票人承兑远期汇票转让给银行或贴现公司,后者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贴现的实质是票据买卖业务、资金融通业务
记名背书:
又称特别背书(specialEndorsement),完全背书,特点是:
背书内容完整、全面。
记载支付给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经背书人签名。
记名背书的票据,可以继续背书转让。
支付系统(PaymentSystem):
是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种金融安排,有时亦称清算系统(ClearingSystem)
参加付款(PaymentforSb’sHonour):
是指当持票人遭到拒付,已做成拒付证书但尚未行使追索权时,付款人以外的当事人(参加付款人)对票据进行付款的行为。
代理银行(CorrespondentBanks):
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互相委托,代办国际结算业务或提供其他服务,并建立相互代理业务关系的银行。
逆汇(ReverseRemittance):
又称出票法。
它是由收款人出具汇票,交给银行,委托银行通过国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汇票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
顺汇(Remittance):
它是汇款人(通常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通过结算工具,转托国外银行将汇款付给国外收款人(通常为债权人)的一种汇款方法。
寄售(consignment):
是指出口方将货物运往国外,委托国外商人按照事先商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上代为销售,待货物售出以后,国外商人将扣除佣金和有关费用的货款再汇给出口商的结算方法。
3、需要时的代理(arepresentativetoactascase-of-need):
如果发生拒付的情况,委托人就可能需要有一个代理人为其办理在货物运出目的港时所有有关货物存仓、保险、重新议价、转售或运回等事宜。
这个代理人必须由委托人在委托书中写明.
托收(Collection):
是出口方委托本地银行根据其要求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方提示单据,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跟单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
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
卖方开具托收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主要指货物装运单据)一起委托给托收行。
4、银行保函(LetterofGuarantee,L/G)或银行保证书:
它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证明。
独立保函(IndependentGuarantee)是一种与基础交易的执行情况相脱离,虽然根据基础交易的需要开立,但一旦开立后其本身的效力并不依附于基础交易合约,其付款责任仅以其自身的条款为准的担保。
从属性保函(AccessoryGuarantee):
是指其效力依附于基础商务合同的保函。
这种保函使其基础交易合同的附属性契约或附属性合同,担保行只能以基础合约的条款及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确定保函项下付款责任的成立与否。
//从属性保函:
是指保函是依附于基础和约的附属性契约,其法律效力随基础和约的存在而存在,随基础和约的变更而变更。
5、信托收据(TrustReceipt):
就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于银行。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L/C):
是指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的信用证。
即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
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被使用以后仍可恢复到原金额,继续被使用的信用证。
6、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Factoring):
在我国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业务。
它是指保理商(Factor)从其客户(出口商)手中,购进通常以发票表示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负责信用销售控制、销售分户账户管理和债权回收业务。
公开保理(DiscosedFatoring):
指债权转让一经发生便通知债务人,请其到期须向保理商付款的保理方式。
国际保理业务通常采用此方法。
5、简答题(每题6分,共18分)
1、汇款的种类有哪些?
汇款(Remittance)是指进口人按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将货款通过银行付给出口人的支付方式。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它是一种最简便的方式,只是利用国际银行间相互划拨款项的便利,并不涉及银行的信用、买卖双方能否履行合同,完全取决于彼此的信用。
因此它纯属商业信用。
汇款所使用的票据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是一致的,所以属于顺汇法。
汇款主要包括信汇、电汇和票汇
1)信汇(MailTransfer,简称M/T)是进口人(即债务人或称汇款人)将汇款及手续费交付给汇款地的一家银行(汇出行),委托该银行利用信件转托受款人所在地的银行(汇入行),将货款付给出口人(即债权人或称受款人)。
这种汇付方法,需要一个地区间的邮程的时间,一般航邮约为7-15天,视地区远近而异。
如用快递(Express)可以加速3-5天。
2)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简称T/T)是汇款人将一定金额的汇款及汇付手续费付给当地一家银行(汇出行),要求该银行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其国外受款人所在地的分支行或代理行(汇入行)将汇款付给受款人。
这种汇款将时差计入,一般当天或隔天可到,最为快捷,但电讯费用比较高。
3)票汇(DemandDraft,简称D/D)是汇款人向其当地银行(汇出行)购买银行即期汇票,并直接寄给受款人,受款人收到该汇票即可凭以向指定的付款银行取款。
这种银行汇票和逆汇法的商业汇票不同,银行汇票用于银行的代客拨款,故受票人和付款人是同一银行(或代理行)。
2、汇款业务中,两地银行间头寸拨付有哪些情况?
账户行之间直接转账:
1)汇出行主动贷记汇入行账户:
如果汇入行在汇出行有账户
2)汇出行授权汇入行借记汇出行账户:
如果汇出行在汇入行有账户,就。
。
。
非账户之间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共同账户转账:
1)通过碰头行拨交头寸2)通过账户行的共同账户行转账
4、什么叫票据?
其特点和功能有哪些?
它能完全代替货币吗?
为什么?
票据的含义:
票据有广义狭义之分。
1)广义的票据:
是指商业上使用的各种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
如股票、债券、车船票、发票、提单、汇票、栈单、仓单、保单等。
2)狭义的票据: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或自己承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可以流通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
票据是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基本效能的有价证券。
它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载明收款人可于指定日期,不需给储任何代价,而向付款人支取款项,并可以流通转让的书面凭证。
有的国家亦称之为流通证券或流通票据。
票据分为三种:
汇票、本票、支票。
票据的特点与功能
(1)票据的特点1、票据是设权有价证券2、票据是流通证券3、票据是无因证券4、票据是要式和文义证券
(二)票据的功能:
结算功能(汇兑与支付功能)基本功能;信用功能(核心功能);流通功能;融资功能
票据不能替代货币,其实票据只是货币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往往票据都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来保证其信用,而货币的信用你完全不需要去考虑,因为是国家发行的,具有强制效力
货币是结算的一个中介——等价物,而票据是记录这个等价物的一个凭据
这是一个伪命题。
就算能替代,可替代后,它也就是变相的货币了。
就好比黄金替代了贝壳,纸币替代了黄金。
计量方式是可以变的,但货币这个介质是必须存在的。
5、汇款结算的基础是什么?
汇款结算的基础是商业信用,买卖双方能否顺利拿到货款和货物,取决于双方的信誉
6
7、2月20日,Smith开立了一张金额为US$100000,以Brown为付款人,出票后90天付款的汇票,因为他出售了价值为US$100000的货物给Brown。
3月2日,Smith又从Jack那里买进价值相等的货物,所以,他就把这张汇票交给了Jack。
Jack持该票于同年3月6日向Brown提示,Brown次日见票承兑。
3月10日,Jack持该票向A银行贴现,当时的贴现利率为10%p.a.(按360天计算),请计算到期日、贴现天数及实得票款净值。
(1)到期日:
5月21日(2月份8天)+(3月份31天)+(4
月份30天)+(5月份21天)=90天(2分)
(2)贴现天数:
72天(3月份21天)+(4月份30天)+(5月
份21天)(2分)
(3)实得净值=本金—(本金×贴现率×贴现天数)
=100000—(100000×72×10%÷360)
=98000美元(2分)
9、信用证常见软条款有哪些?
应如何对待这些条款?
下面提供一些常见的软条款(TheSoftClause):
a.开证申请人(买方)通知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验货人等,受益人才能装船。
此条款使卖方装船完全由买方控制。
b.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此类条款使出口货物能否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口商,出口商则处于被动地位。
出口商见信用证才能投产,生产难安排,装期紧,出运有困难。
c.1/3正本提单迳(直)寄开证申请人。
买方可能持此单先行将货提走。
d.记名提单,承运人可凭收货人合法身份证明交货,不必提交本提单。
e.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国,有效期在开证行所在国,使卖方延误寄单,单据寄到开证行时已过议付有效期。
f.信用证限制运输船只、船龄或航线等条款。
g.含空运提单的条款,提货人签字就可提货,不需交单,货权难以控制。
有的信用证规定提单发货人为开证申请人或客户,可能被不法商人利用此特殊条款进行无单提货。
h.品质检验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者签发,由开证行核实,并与开证行印签相符。
采用买方国商品检验标准,此条款使得卖方由于采用本国标准,而无法达到买方国标准,使信用证失效。
i.收货收据须由开证申请人签发或核实。
此条款使买方托延验货,使信用证失效。
j.自相矛盾,即规定允许提交联运提单,又规定禁止转船。
k.规定受益人不易提交的单据,如要求使用CMR运输单据(我国没有参加《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所以我国的承运人无法开出“CMR”运输单据。
l.一票货物,信用证要求就每个包装单位分别缮制提单。
m.设置质量检验证书障碍,伪造质检证书。
n.本证经当局(进口国当局)审批才生效,未生效前,不许装运。
o.易腐货物要求受益人先寄一份提单,持此单可先行提货。
p.货款须于货物运抵目的地经外汇管理局核准后付款。
q.卖方议付时需提交买方在目的港的收货证明。
r.产地证书签发日晚于提单日期,这会被怀疑未经检验,先装船,装船后再检验。
s.延期付款信用证下受益人交单在先,银行付款在后,风险大,应加具保兑。
t.不接受联合发票,进口国家拒绝接受联合单据。
u.信用证规定指定货代出具联运提单,当一程海运后,二程境外改空运,容易被收货人不凭正本联运提单提货。
v.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后如不及时寄1/3提单,开证申请人将不寄客检证,使受益人难以议付单据。
对这么多的风险,有关方面提醒我们外贸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首先要认真审证。
做到及早发现“软条款”。
在贸易过程中,收到L/C后应立即与合同核对,看看条款是否与合同一致,能否办得到。
发现问题后要马上与开证申请人联系对信用证做修改,不要等到做到一半才发现情况不妙,那个时候货物已上船,为时已晚,一旦对方不肯修改信用证,我方就陷入了被动局面。
2)其次是尽量要求对方客户从一些大的,信誉较好的银行开证。
由于这些银行一般很注意自身的声誉,会很严肃认真对待“软条款”问题,相对来说,风险会小得多。
要及时识破不法外商与一些开证行相互勾结设下的圈套。
3)调查了解外商企业,公司的资信及在商界的声誉状况。
这是涉及生意避免找错伙伴的重要前提。
4)要明白涉外商务中的银行信用和商务合同是两回事,要特别注意审查信用证条款中的要求、规定是否和签约的买卖合同相符合。
如货物装运期、付款期限、付款行都必须写明,最重要的是看是否为无法执行的信用证。
5)签定的买卖合同应有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责任保证,同时应该有第三方、第三国做担保人以及进行公证,不能听信单方面的任何承诺。
6)再就是在订合同时,要力争客户同意由我国的商检机构来实行商品检验。
近两年来由于改革开放,我国的商检机构在国际上的知名度越来越高,信用度也越来越大,各国贸易商对其检验结果都愿意承认。
如果能争取到由我国商检机构实施商检,不但可以方便我国企业,而且还将主动权掌握在我们手中。
10、为什么以托收方式结算贸易贷款,出口商要争取以CIF价格成交?
在实际业务中,以托收作为付款条件的状况下,买方会遵从卖方的交易条件,基本都会选择CIF价格条款。
因为托收方式对买方有利,而对卖方存在很大的风险,所以一旦卖方接受托收付款,买方一般不会坚持自己的价格条件。
外贸业务的书籍,很多是直接从外文翻译过来的,大量的知识是洋货,而且是过时的洋货,多数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国际贸易的实际情况。
在出口业务中,使用托收方式进行结算的交易,原则上应由出口商办理保险,即争取以CIF或CIP价格术语进行成交订立合同,以转嫁货物风险。
如不行,可加保卖方利益险。
11、根据信用证的特点,中间商从事转口贸易应使用哪种信用证,简要说明理由?
答:
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受益人为申请人的一份新的信用证。
也称转开信用证。
其产生是基于中间商的需要,两份信用证时间相互链接,第一份略早于第二份,以便中间商办理有关转运与再加工手续,第二份信用证总金额略低于第一份,差额为中间商利润。
第二份信用证可能要求出口商提供中性包装,待中间商收到货品后,在进行必要的加工和改装。
12、为什么国际商会不赞成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
远期付款交单(D/P)进口方是要在付款以后才能拿到提货单据,也就是说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情况下,进口商在收到银行首次通知的时候是拿不到单据的,而是承兑,在远期汇票到期付款以后才能拿到单据。
若货物提前到达早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人不能付款,因此拿不到单据,不能提取货物。
远期付款交单就存在着缺陷。
没到汇票到期日,货物只能在目的港堆放,由此产生的货物损毁、短少,以及产生的仓储费等各种费用不可避免,而且不同程度的存在资金积压,不利于高效使用资金。
13、信用证规定商品等级为“2ndgrade”(二级品),我方以一级品交货,即以好货代次货,并自愿以次货价格收汇,而且经进口商确认同意。
交单时商业发票上注明“1stgrade”(一级品),是否可以顺利结汇?
难以顺利结汇。
因为信用证业务办理中,银行只能根据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审查有关数据,在单据上的记载不符合信用证规定时,银行的考虑是“拒付”。
考虑到本案中出口商已经事先与进口商联系,得到进口商的接受,则可以请出口地银行联系开证行,征询进口商意见。
若能得到进口商向开证行明确表态;接受单据,则开证行也是可以接受的。
但应该注意的是:
本案中的做法,只能认为是在特定情况下的安排,而不宜经常采用。
毕竟降一等品当二等品出卖,是出口商的损失。
15、海运提单有哪些主要内容?
提单的主要内容:
由于海运提单具有收据、合约、物权凭证三种作用,牵涉到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等的责任和权益,所以内容比较多,但其本身仍可分为正面记载和背面印就条款两个部分。
即固定部分和可变部分。
固定部分是指提单背面的运输契约,这部分一般不作更改;可变部分是指海运提单正面的内容。
(一)根据1993年7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3条的规定,提单正面应记载以下各项:
⒈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⒉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⒊船舶名称。
⒋托运人的名称
⒌收货人的名称。
⒍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
⒎卸货港。
⒏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文件货物地点。
⒐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⒑运费的支付。
⒒承运人或者其代表。
中国《海商法》第73条还同时规定,“提单缺少本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
“提单正面记载的事项,在法律上具有初步证据。
实务应用题(前两题每题6分,第三题7分)
1、有一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45天见票付款交单方式。
出口人在填写的托收委托书中,虽说明除本金上需加收利息,但并未说明利息不能免除。
在出口人所提交的汇票上也未列明利息条款。
当银行向进口人提示单据时,进口人只肯支付本金而拒付利息,在此情况下,银行在收到本金后即交出单据,并通知出口人有关拒付利息的情况。
试问,出口方能否追究代收行未收利息即行交单的责任,为什么?
答:
出口方不能追究代收行的责任。
5、国内某公司以D/P付款交单方式出口,并委托国内甲银行将单证寄由第三国乙银行转给进口国丙银行托收。
后来得知 丙银行破产收不到货款,该公司要求退回有关单证却毫无结果,请问托收银行应付什么责任,为什么?
(6分)
答:
托收银行不负任何责任。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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