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澄海启智学校教学康复设备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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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澄海启智学校教学康复设备采购
汕头市澄海启智学校教学、康复设备采购
(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
CCC201704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政府采购分中心编制(代章)
发布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磋商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
各供应商: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政府采购分中心受汕头市澄海启智学校的委托,拟对汕头市澄海启智学校教学、康复设备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
CCC201704
二、采购计划备案表编号:
2017465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澄海启智学校教学、康复设备竞争性磋商采购(第二次)
四、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1983289.49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五、采购项目内容:
汕头市澄海启智学校教学、康复设备及配套安装工程(详见附件《汕头市澄海启智学校教学、康复设备采购项目需求书》)
六、现场踏勘时间、地点及要求:
1.不组织现场踏勘。
供应商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期间供应商的人身安全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因供应商对现场进行踏勘及项目了解偏差而造成费用增加的,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七、磋商文件公告的发布:
2017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告。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2月18日起至2017年12月22日止(上午9:
00—11:
00,下午15:
00—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政府采购分中心(地址:
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区党政大楼二楼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资料传真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政府采购分中心(“报名参与采购确认函”格式附后)。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27日15:
00(注:
14:
30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十、递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区党政大楼三楼招标会议室
十一、磋商时间:
2017年12月27日15:
00
十二、磋商地点:
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区党政大楼三楼招标会议室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汕头市澄海启智学校
采购单位联系人:
陈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0754-85856022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政府采购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
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区党政大楼二楼西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李小姐谢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754-85880709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0754-85880709
电子邮件:
chcg7090@
十四、供应商注册登记
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参加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请参加本项目磋商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完成注册登记。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政府采购分中心(代章)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报名参与采购确认函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政府采购分中心:
贵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已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网站”采购公告获悉,并已下载领取知悉本项目采购文件,特发此函确认并报名参与。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参加采购项目的投标/谈判/报价/磋商,并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否则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负责本项目采购活动代表):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月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范围应具备教学设备或教学仪器的研发或销售;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4.供应商磋商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且必须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查询时间为公告之日前三年);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集中采购机构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磋商的除外,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体共同报价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采购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简介
汕头市澄海区启智学校是一所对智力障碍学生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特殊学校,招生对象为澄海区内IQ值55以下的智力障碍学生。
学校努力创建智障学生的职业培训模式,致力探究智障儿童及多残儿童的早期教育。
本次学校改扩建工程项目为占地面积4097平方米,建筑面积3506平方米的教学楼。
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培智学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和澄海启智学校的具体情况,新校区拟配套启智学校专用体育康复训练室、感觉综合训练室、唱游教室等功能场室;为了给师生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还拟配套休息室、食堂、游乐场等生活设施。
(二)项目清单(主要技术参数附后)
序号
名称
数量
备注
1
体育康复训练室
1间
面积约240方
2
感觉统合训练室
1间
面积约120方
3
语训教室
1间
面积约48方
4
律动室
1间
面积约50方
5
心理咨询室
1间
面积约15方
6
家政训练室
1间
面积约60方
7
美工教室
1间
面积约48方
8
情景教室
1间
面积约48方
9
唱游教室
1间
面积约48方
10
劳技教室
1间
面积约48方
11
会议及接待室
1间
面积约60方
12
图书阅览室
1间
面积约68.8方
13
普通教室
9间
每间面积约48方,
根据学校初期规划,先配置6间.剩余三间只配学生桌椅
14
卫生保健室
1间
面积约36.5方
15
电教器材室
1间
面积约18.4方
16
多功能活动室
1间
面积约120方
17
厨房
1间
面积约48方
18
学生食堂
1间
面积约120方
19
教工食堂
1间
面积约30方,
根据学校初期规划,教师食堂暂缓配置.
20
学生休息室
6间
每间面积约61方,
根据学校初期规划,先配置4间.
21
教工休息室
3间
每间面积约29方,根据学校初期规划,先配置2间.
22
广播室
1间
面积约21方
23
总务储藏室
1间
面积约11方
24
行政办公室
1间
面积约32方
25
教师办公室
2间
面积约32方
26
财务室
1间
面积约18方
27
木工维修间
1间
面积约36方
28
计算机教室
1间
面积约48方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本项目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983289.49元,超出采购预算的磋商报价无效。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设备的购置费、运输费、人工费、安装调试、施工费和技术支持等应包含的所有费用。
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全部标的物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设备行报价。
低于采购预算70%的报价须附有报价说明,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本项目采购的主要设备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具体详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7]129号)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该节能产品所在清单目录的页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未能提供相关清单目录页面复印件可能导致报价无效。
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设备、配件等均须为全新未使用的原厂原装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及节能、环保要求,技术参数符合或优于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且交付的设备等应包括产品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有效的保修单证、数据线和各项配件等。
4、磋商供应商所投设备、软件、配件均需按厂家标准提供免费保修服务,所投设备必须提供至少3年的上门售后服务(含软件及硬件),免费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所有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所有服务免费。
保修期应自设备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
5、磋商供应商应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并根据“项目教学配套设计方案及需求书”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方案中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应标明。
同时根据项目设计方案并结合学校情况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方案应详明:
工程概况及特点;施工现场组织机构;施工方案;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等。
6、★磋商供应商必须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成交供应商需派技术人员对采购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所有设备的应用和维护,培训工作需经采购人认可方可结束。
7、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易损部件储备,提出服务承诺及措施。
质保期外,采购人可根据需要重新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产品维护协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无正当理由,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8、磋商供应商应在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完毕交付使用。
9、付款方式:
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送达的验收报告单和正式发货票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全部货款。
10、递交报名资料后而决定不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告知本中心。
注:
以上打★号的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
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特指汕头市澄海启智学校。
2.2“监管部门”是指:
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政府采购分中心。
2.4“采购单位”是指:
汕头市澄海启智学校、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政府采购分中心。
2.5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范围应具备教学设备或教学仪器的研发或销售;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4)供应商参与磋商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且必须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查询时间为公告之日前三年);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集中采购机构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磋商的除外,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体共同报价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6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其享有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磋商过程及货物使用过程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
一旦出现侵权,应供应商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如果在诉讼或仲裁中被认定构成侵权,货物的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费用并承担替换或修改,使之不再构成侵权,并在实质上用同样的质量进行同样的服务,并向有关各方赔偿由此所致的经济损失。
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无关。
3.合格的货物和工程
3.1“货物”是指供应商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磋商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安全环保产品。
磋商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合格的工程”:
是指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4.磋商费用
4.1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书
2)采购项目内容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响应文件格式
6)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5天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报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更正通知后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更正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更正不足5天的,采购单位可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如澄清更正内容没有实质性改变磋商文件内容、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在征得已报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后,可不改变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报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
7.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9.1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9.2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9.3供应商必须对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供应商必须对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4如果因为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报价
10.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0.2供应商应按照“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中规定的项目清单、技术要求、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等进行报价。
并按《报价一览表》(即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价格部分”的“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报价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报价将可能被视为无效响应或确定为报价无效。
10.3《报价一览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3)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和需求书中所需的购置费、运输费、人工费、施工费、安装调试、施工费和技术支持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0.4每一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1.备选方案
11.1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报价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2.联合体参与磋商
12.1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12.2对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的支持: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2.3关于中小企业联合体参与磋商
12.3.1大中型企业可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
12.3.2以中小企业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3.3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协议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报价。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3.4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2.3.5中小企业依据12.3.2、12.3.3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1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
13.响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3.1响应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2)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单位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且必须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查询时间为公告之日前三年);
13.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4、磋商保证金
14.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日期前,以供应商的名称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单据复印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1.1磋商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19000元;
14.1.2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26日(以当天17:
00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帐户为准,逾期无效)。
14.1.3磋商保证金交款帐户(请以转账、现金入账或电汇形式,并注明磋商保证金):
开户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建行汕头澄海支行
银行帐号:
440016*********08415
14.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拒绝。
14.3未能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4.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4.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4.5.1供应商拒绝按本须知第22.1.2条规定修正报价;
14.5.2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后至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中途退出;
14.5.3成交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提交合同;
14.5.4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15.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1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点为2017年12月27日15:
00,截止时点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16.3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响应供应商应将《报价函》一份单独密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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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 澄海 学校 教学 康复 设备 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