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区路灯设施日常运行及维护管养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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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区路灯设施日常运行及维护管养承包合同
漳州市区路灯设施日常运行及维护管养承包合同
篇一:
赣州市区路灯设施日常运行及维护管养承包合同
甲方:
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乙方:
江西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做好赣州市区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管养,经甲方公开征集承包人,现确定乙方为本合同承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路灯照明设施养护有关规定,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路灯设施养护范围及内容:
1、地点:
赣州市区权属市政工程管理处维护的路段路灯照明设施;
2、养护数量及内容:
赣州市区权属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维护范围的共6490基灯杆,总计21175盏路灯等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养,确保设施完好率100%及亮灯率%。
第二条:
管养费用:
维护管养费用:
单价:
120万元/年(大写)
总价:
360万元(大写)
第三条:
管养期限:
三年。
本合同自20XX年9月3日起开始至20XX年9月2日止。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乙方必须根据《市区承包责任区路灯设施运行与维护工程管理办法
》进行养护并接受甲方监督,甲方按照《市区承包责任区路灯设施运行与维护工程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2、乙方承包期间应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社保、医保及工伤等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并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守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的人员。
4、维护人员须加强自身建设,自觉学习安全法规,强化技术训练,不断提高安全防患意识和技术水平。
在维护抢修过程中,应持证上岗,即驾驶员必须持有大型车辆驾驶证,路灯维护人员必须持有电工证且不得少于12名,以上人员应相对固定常住赣州市区(原则上保证半年以上),无证操作被查到,责令其停止作业。
5、严格按电力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穿反光服和绝缘鞋、戴安全帽等;上杆操作人员必须关闭手机,系好安全带,并佩带有身份证明证件或穿印制有“赣州路灯维护”标志的服装,以便识别;作业维修场地应规范且应设置安全防护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看管;设置漏电安全保护设施,若违反操作规程,应承担全部安全和经济责任。
6、专人日夜巡查路灯设施紧固情况,防止灯杆倾斜或倾倒,灯具器脱落,线路短、断路或漏电现象。
遇突发事件,如撞灯、灯杆倾斜或损坏及灯罩、灯具掉落等事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7、遇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暴雨等)、重大节日、重大庆典活动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相应增加人员上路巡查,服从发包方调度。
8、夜间巡查人员要到位,特别郊区地段,做好设施安全运行和防盗事项,否则,由此产生的丢失、修复及安全事故责任和一切费用由承包方全部负责。
9、维护路灯现场应保持现场卫生环境,不影响交通,同时上杆操作应注意杆下及作业场地安全,不乱扔安装器材与配件,施工维护现场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有警示灯或照明灯,若有违反,除处罚外还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10、更换器、线材要求:
导线、电器配件、光源等器材必须按照《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工程主要材料指定厂家清单》的要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若违反本规定,一经发现,一律返工并处罚。
11、应安排专人日夜巡查管理,遇到片区路段夜间灭灯或白天亮灯等控制失灵情况,应在30分钟内到现场修复;经常巡回检查,发现灯杆张贴、悬挂广告牌或其它构物件(发包方同意除外)应及时拆除;发现偷电应及时制止,否则处罚并承担一切不良后果。
12、控制系统和电缆损坏、被盗应在12小时内恢复正常;遇监控控制主板、防盗报警器损坏或被盗应及时修复;灯杆、灯具、灯罩每年清洗一次;在节日或庆典、重大活动中,亮灯率、灯具清洁度必须按发包方的特殊要求达标;及时处理319联动报警服务台中有关承包责任区内的路灯投诉案件和上级相关事项督办件,并及时回复,办结率100%;要及时加固修复丢失、损坏的灯杆检查门、灯罩,更换的检查门的规格应是4MM厚的镀锌钢板,灯罩材料的采用应按照《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工程主要材料指定厂家清单》的要求。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须将报名竞标时承诺的养护机械投入在该标段的日常管养,如乙方未能履约,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管养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甲方根据《市区承包责任区路灯设施运行与维护工程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甲方将不定期组织抽检,原则上路灯所每月抽检不少于二次,每次抽检数量不低于总数的1/5,若每次亮灯率均达标,则该月考核结果为合格;若抽查中有出现未达标的,则以该月所有不达标的亮灯率下降百分点累加数作为最终考核结果进行扣除该月维护款。
3、若甲方未能按管养承包合同条款按时支付乙方管养承包金,甲方将按月承包金的5‰/日支付乙方违约金(因政府因素,如年终结算等造成账户冻结除外)。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工程结算以总承包款按中标价按36个月平均作为月包干款,在正常情况下,每月完成规定任务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于过月中旬拨付月包干款的90%,承包期满经总验收后一个月内结算该年的承包款。
(二)、在承包期限内,新增加的路灯设施,承包方应及时接管维护,其数量按实际的工程量;运行及维护等费用原则上参照招标人提供《新增路灯设施日常运行与维护月综合单价汇总表》(附表五)的分项目月维护单价做为最后结算单价;减少的路灯设施扣除维护费同样参照《附表五》;并须另签定补充协议。
第八条:
附则:
1、根据处有关规定,路灯实施管养承包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交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整。
合同期满后经总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甲方有权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的需要组织修订《市区承包责任区路灯设施运行与维护工程管理办法》。
3、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组成本合同内容有:
1、《赣州市区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工程招标实施细则》;
2、《市区承包责任区路灯设施运行与维护工程管理办法》;
3、《市区路段路灯分布情况表》(附表一);
4、《赣州路灯监控站点明细》(附表二);
5、《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工程主要材料指定厂家清单》(附表三);
6、路灯设施维护项目分类及数量表(附表四)
7、《新增路灯设施日常运行与维护月综合单价汇总表》(附表五)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日期: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〇日
篇二:
路灯常年维护、保养合同
路灯设施日常运行及维护管养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由于道路路灯日益增多,在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中技术人员、机械配臵不足的实际情况下,临时用工、材料组织等影响维修第一反应时间及增加维修成本,为了能够达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的目的,经甲方公开征集承包人,现确定乙方为本合同承包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路灯照明设施养护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路灯设施养护范围及内容
1、地点:
集镇范围内所有路灯照明设施。
2、养护数量及内容:
路盏;路盏;路盏;路盏以及后期道路建设新装路灯设施(包含电缆、配电箱、程控开关等)日常运行维护管养;开、关灯管理;配套设备、设施的维护检测;更换受损设施;突发事件处理等。
3、管养费用:
维护管养费用合计元/年(大写:
整)。
合同期满前一周,由乙方提供合规税票,甲方财务一次性付清当年维护管养费用。
二、市政设施零星施工
1、内容:
路灯线路维修开挖、恢复;路灯搬迁、移除土建部分;其他路灯设施(电线电缆)修复用工用料。
2、费用:
在合同期约定所有工作及用料以实际发生工程量确定,其他新增设施、新增建设中所产生费用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结算。
三、管养期限
壹年。
本合同自201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双方责任
1、确保路灯设施完好率100%。
正常时间内的亮灯率90%,法定长假亮灯率为97%以上。
2、乙方应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遇自然灾害(大风、暴雨、冰雹等)等突发事件,应提前、及时切断路灯电源,防止线路短路,断电或漏电现象。
在重大节日、重大庆典活动中,服从甲方临时调配。
4、遇片区路段夜间灭灯或白天亮灯等控制失灵情况,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修复。
控制系统和电缆损坏、被盗,应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
5、更换程控开关、线材、导线、电器配件、光源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若违反本规定,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另行聘请其他承包商更换符合条件的器材。
6、负责路灯在每个季节里的亮灯时间设臵、调控。
(建议:
夏季晚上19点30分开22点30分关;冬季晚17点30分开21点30分关。
具体情况按天气调整路灯的开启)
7、负责检查故障路灯原因,及时汇报故障路灯损坏原因和维护计划,经甲方同意后及时进行维护,需要人工挖开路面或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8、新增路灯线路施工时,由乙方负责监理工作,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乙方维护。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2、乙方提出的设施、设备维修计划,如因甲方拖延而无法及时实施,影响管护质量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意向继续管护,须在合同终止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签订新的管护合同。
2、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甲方财务存档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二0一年月日
篇三:
路灯设施管养合同
平顶山市西南环路
路灯设施管养合同
业主:
管理单位:
日期:
XXX市西XX路
路灯设施管养合同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受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路灯设施管理及养护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管养范围及内容:
1.地点:
XXX市XXX路。
2.管养数量及内容:
该路段共根灯杆及配套灯具、电缆、配电箱等设施的管理与养护。
管养内容:
开、关灯管理;路灯灯杆的清洗、喷漆翻新;配套设备、设施的维护检测;更换受损设施;日常巡查;突发事件处理等。
二、管养费用:
参照平顶山市市政路灯所收费标准,综合测算如下:
1.养护费:
每根灯杆养护费元/月。
灯杆养护费合计元/月,元/年。
2.电费:
每个灯具电费元/月,灯具电费合计元/月,元/年。
(考虑误工补偿、漏电等因素,加15%损耗)
3.总价:
元(大写:
元整)。
三、管养期限:
年。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开始,至年月日止。
四、双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以及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养护,甲方有权对乙方管养行为进行指导、监督。
2.管养期内,乙方应确保照明设施完好,达到设计要求。
每日及时开、关路灯,晚上照明时间保持在12小时,保证正常运行和亮灯率在98%以上;及时更换受损的灯具。
3.乙方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维护人员须自觉学习安全法规,强化技术训练,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术水平。
在维护抢修过程中,应持证上岗,如驾驶员必须持有大型车辆驾驶证,路灯维护人员必须持有电工证等。
5.及时巡查路灯设施紧固情况,防止灯杆倾斜或倾倒,防止灯具器脱落,防止线路短、断路或漏电现象。
遇突发事件,如撞灯、灯杆倾斜或损坏及灯罩、灯具掉落等事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6.遇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暴雨等)、重大节日、重大庆典活动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增加人员上路巡查,并且服从委托方调度。
7.施工时应保持路灯现场卫生环境,不影响交通,同时上杆操作应注意杆下及作业场地安全,不乱扔安装器材与配件,施工维护现场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有警示灯或照明灯。
8.配件的更换应按原设备标准更换,保证各零部件与原配件相匹配(如照明统一使用150瓦LED灯),禁止使用假冒伪劣商品。
乙方要有相应的灯杆、灯具、电线等配件的库存。
9.遇到管理路段夜间灭灯或白天亮灯等控制失灵情况,应在1小时内到现场修复;经常巡回检查,发现灯杆张贴、悬挂广告牌或其他构物件(委托方同意除外)应及时拆除;发现偷电应及时制止。
10.所有的设施不得发生漏电事故,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灯杆、灯罩、电箱等设施要及时清除违法张贴,设施的脱漆、颜色褪变须定时翻新,保持设施清洁美观。
11.每逢节假日如元旦、五一、国庆、春节及政府要求的特别日子,甲方需要在主要路口、路段另安装灯饰时,乙方应积极配合,若由乙方施工,应按甲方要求施工、管理。
12.乙方应设立每日巡灯制度和接受群众投诉,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检修,因各种原因受损或被盗的,须在24小时内恢复,情况严重的,经甲方同意可延迟修复时间。
13.乙方应保证灯杆、电缆、配电箱等设施安全,发现在以上设施附近挖沟、建构筑物等影响设施安全及运行的现象,应及时处理,排除险情。
14.因现有设施陈旧、老化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需要更新设备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5.乙方因养护工作的需要,查阅复印原图纸、档案等资料的,甲方应积极协助,提供方便。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2.乙方提出的设施、设备维修计划或报告,如因甲方拖延而无法及时实施,造成设施、设备损坏,影响养护质量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管养费,应按月管养费的支付乙方违约金。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六、付款方式:
1.管养费用及电费按月结算。
合同生效后,第一个月甲方先支付乙方15%的预付款;第二个月起每月2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费用,按比例扣回预付款,6个月后扣完。
2.新增灯具、灯杆、电缆等配套设施的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结算。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双方协商解决;报请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篇四:
路灯养护合同
养护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0一二年二月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_
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四、付款方式
五、养护要求
1、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确保路灯及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亮灯率在95%以上。
2、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逢法定节日(含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养护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扣减一个月养护经费,如累计有二次迎检工作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养护合同,并按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路灯监控室必须24小时值班,保持电话畅通,并有值班制度和值班记录。
4、乙方应设立每日巡灯制度和群众投诉电话,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检修,因各种原因被人为及车辆损坏或被盗的,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费用自理,甲方应配合乙方向相应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
5、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者甲方因管理需要调整乙方管养地段时,乙方要服从大局相应减少承包面积及经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6、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7、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
如发现乙方组织
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当月考评档次为差,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其它用电设施如广告、灯饰及其它非用于道路照明设施的用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除扣减乙方一个月维修经费外,并按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若经甲方同意接驳的线路,乙方必须认真配合。
9、所有的养护设施不得发生漏电事故,否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灯杆、灯罩、配电箱等照明设施要及时清除乱张贴、乱写画,设施表面脱漆、颜色褪变等要及时翻新,保持设施的清洁美观。
10、配件的更换必须按照各照明工程的竣工图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的要求更换原厂生产的灯具及照明设施配件(若竣工图资料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不符时,以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为准),乙方要有相应的灯具、灯泡、整流器、电缆等配件的库存。
11、乙方要做到每个照明设施编号并都要有档案记录。
六、养护内容
1、巡查及清洗:
对养护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有关灯杆、灯罩、设备表面半年清洗一次,及时清除灯柱乱张贴;
2、喷漆翻新:
灯杆、箱体及其他影响观瞻的设备表面喷漆每年年末一次;
3、设备设施维护检测:
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春、秋两季定期常规检查电缆、灯具、箱变各一次,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常规检查电缆、灯具(不包括箱变)共四次;电缆每年绝缘测试一次;箱变预防性检测每年一次;
4、日常维护:
含灯杆、灯具、光源、电子整流器、控制柜、照明节能设施、高低压配电设施、高低压电线电缆(含电缆管道)、路灯监控室内设备及其他电气设施维护、损坏更换及被盗修复;
5、不包括箱变内电气原件、无线控制终端、太阳能路灯电板及电池自然损坏的设备材料费。
七、维修要求
1.产品初验:
乙方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
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2.乙方安装调试后,在的日期内进行整改,直到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为止。
3、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免费保修2年,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开始。
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1天内上门维修,负责更换有瑕疵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
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甲方的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
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乙方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承担的养护内容,及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安排好下属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乙方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停止工作,甲方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养护费,并按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若无故停工累计达3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货物安装和提供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计收。
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
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
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应考虑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除本合同约定的单方面使合同解除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如验收不合格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期竣工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日以上的,每日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延期竣工56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
十、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人民币),收受人为,期限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提交时间:
中标后签订合同前。
(3)返还方式: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无息)。
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十二、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产品在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前,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下列关于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服务承诺;(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交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后,采购中心留存叁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篇五:
漳州市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草案)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草案)
甲方: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
1.总则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与国家发改委关于节能减排导入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的精神,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出资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EMC专项节能减排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能源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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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市区 路灯 设施 日常 运行 维护 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