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25万亩土地治理项目招标结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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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25万亩土地治理项目招标结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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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25万亩土地治理项目招标结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模板
公开招标
2017年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2.5万亩土地治理项目招标结余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洛孟公交易采购[2018]087号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2日
前附表……………………………………………………………3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招标邀请函)………………………………6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7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5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24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5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方法…………………………………………38
图纸、工程量清单(另附)
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业主、采购人
名称: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
XXX********
2
集中采购机构
(招标人)
名称: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县城慧林路与英才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人:
XXX
电话:
********
3
项目名称
2017年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2.5万亩土地治理项目招标结余工程项目
4
建设地点
**县
5
建设内容
本工程位于**县境内,主要内容包括埋地管道铺设及管件、机井、机井房、变压器等
6
招标内容
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7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2017年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2.5万亩土地治理项目招标结余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47元。
(详见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或工程量清单)
8
工期
2018年11月20日前完工
9
质量要求
合格
10
安全生产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
11
文明工地目标
市级文明工地
12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行贿犯罪记录,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单位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本次招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1、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2、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项目建设所在地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情况证明书》原件。
3、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单位2015、2016、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
若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不含2018年)。
4、开标时投标人均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原件,或者从社保系统官网下载的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
5、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来税务部门出具的一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原件(以开标时间和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原件时间为准)。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两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并打印(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并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1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
资格审查方式
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2条
15
分包
不允许
16
招标文件售价
本次招标免收报名费、资料费、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费。
17
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
2018年8月3日上午8:
30起至2018年8月9日下午18:
30。
18
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方式
本次招标(采购)通过**县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供应商登录**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单位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进入后选择“供应商登录”。
进入“**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后,在“政府采购业务”内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然后点击“网上报名”进行报名,如供应商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进行报名。
(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
19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8月23日上午9时整。
2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陆万圆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本次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含现金缴款单)。
2、每个标段(包)由“**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动生成一个对应的保证金账号,不同标段(包)的保证金账号不同。
保证金缴款信息可在线打印。
3、如投标人投多个标段(包),则应按所投标段(包)的保证金账号和金额分别单笔足额缴纳(多笔合计的无效),否则将视为无效保证金。
4、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至指定账户,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对应标段(包)的保证金账号之账户,以“**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显示的到账金额和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
********)
5、未按上述规定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
如果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不能参与开标,应及时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出具书面放弃函,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2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一份电子版(U盘)
2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一室(**县城慧林路与英才路交叉口东北角)
24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8月23日上午9时整。
开标地点: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一室(**县城慧林路与英才路交叉口东北角)
25
开标程序
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19、20、21、22条
26
踏勘现场
不组织,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9条
27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8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9条、第三部分第6条
29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9条、第三部分第6条
30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60天
31
投标文件装订及密封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14、15条
32
其他说明
无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招标邀请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经**县财政局批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委托,就2017年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2.5万亩土地治理项目招标结余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1、招标编号:
洛孟公交易采购[2018]087号。
2、技术规范:
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3、本次招标免收报名费、资料费、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费。
4、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
2018年8月3日上午8:
30起至2018年8月9日下午18:
30。
5、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方式:
本次招标(采购)通过**县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请供应商登录**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mjjyzx),点击“投标单位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进入后选择“供应商登录”。
进入“**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后,在“政府采购业务”内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然后点击“网上报名”进行报名,如供应商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进行报名。
(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
6、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8月23日上午9时整。
7、投标及开标地点: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一室(**县城慧林路与英才路交叉口东北角)
8、监督单位及电话:
**县财政局********
9、投标人对本采购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本次招标如有变更、答疑或其他通知将在**市政府采购网、(**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1、本次招标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2017年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2.5万亩土地治理项目招标结余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
2017年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2.5万亩土地治理项目招标结余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47元。
(详见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行贿犯罪记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单位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2.2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临时建造师。
2.4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2.4.1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价或原件;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2.4.2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项目建设所在地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情况证明书》原件,该原件不退。
2.4.3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单位2015、2016、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
若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不含2018年)。
2.4.4开标时投标人均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原件,或者从社保系统官网下载的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
2.4.5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来税务部门出具的一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原件。
2.4.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两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并打印(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并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注:
所有资格审查资料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工程管理,投标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负责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的施工管理。
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技术力量强;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设备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投标人在过去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
5、投标报价计算办法及承包方式:
5.1投标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和竣工结算的计价方式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投标报价)以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现行的《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豫水建【2017】1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等计价标准、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应规范为依据,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结合实际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5.2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规定,实施和完成招标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此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5.3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为投标人投标计量计价的依据,但招标人特别郑重声明:
招标人不保证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费项目清单)中的清单项目的完全性和工程量的准确性。
投标人不能够直接修改原清单的序次、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不能直接删除或在中间插入需补充的清单项目。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对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的理解,凭借自己的实力对本招标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和计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有异议需进行修订的,应按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招标答疑时间之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招标人以答疑纪要的形式予以回复;如招标人和投标人意见不一致时投标人不可以自行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对于差异部分,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5.4本次招标为中标价+变更签证,中标人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项工程单价以及投标文件中所报的材料单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合同实施期间均不作调整。
5.5工程变更、签证引起的价款调整。
工程变更、签证时增减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相比,增加或减少项目幅度在15%以内(含15%)的,清单中有单价者,采用原单价;工程变更、签证时增减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相比,增加或减少幅度在15%以外的部分和清单中没有单价者,现行的《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豫水建【2017】1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等计价标准,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报变更、签证优惠率重新编制清单单价。
工程变更、签证和合同管理按洛财办【2008】1号、洛财综【2009】119号执行。
5.6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5.6.1编制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
5.6.2本次招标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不指定定额,投标人可依据现行的《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豫水建【2017】1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等计价标准报价,但不应超过上述计价标准报价。
人工费按工长9.27元/工时、高级工8.57元/工时、中级工6.62元/工时、初级工4.64元/工时、机械工6.62元/工时、定额工日75元/工时计入造价。
5.6.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自行考虑并足额计取材料价格风险系数金额,参照《河南省造价信息》(洛阳专刊)2018年第1期指导价,不全者按市场价计入。
税金按11%计入,工程完工结算时按结算当期税率执行。
本次招标招标人预算控制金额中已计取了预算总造价1%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金额。
5.6.4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承担价格风险的材料范围为:
水泥、钢材。
风险分担办法为:
以投标当期工程造价信息价为基数,当施工期以上材料工程造价信息价高于投标期工程造价信息价10%(不含10%)时,超过10%的部分以实调整增加造价;10%(含10%)内包含在材料价格风险系数内,不再调整工程造价;当施工时以上材料工程造价信息价低于投标期工程造价信息价时,低于部分依实调减,减少工程造价。
共同承担价格风险材料范围以外的材料价格不调整。
5.6.6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须提供材料价格表和单价分析表等内容。
6、中标人必须依法接受业主(最终用户)委托的监理公司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签证后方可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中标人根据中标价及变更签证所发生的费用编制工程结算书,报业主、财政部门审查确认后作为结算拨款依据。
7、要求执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按照国家现行工程施工标准和规范验收。
8、质量等级标准:
合格。
工程竣工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评定验收,如达不到,则由中标人无条件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投标人须报出该工程竣工后达到的质量等级及为达到该质量等级所采取的保证措施。
9、现场考察:
投标人在得到招标文件后到拟建本工程工地察看施工现场(不集中看现场),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图纸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及电子版的形式报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答疑纪要的形式形成书面材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给各投标单位,获取编制投标文件的资料。
招标书内容不全或解释不清者,以答疑纪要为准,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考察现场的责任、失误、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
1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陆万圆整。
12、工期:
2018年11月20日前完工。
13、合同由中标人和业主(最终用户)签订。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业主(最终用户)签订合同。
本工程严禁分包或转包,中标人如有分包或转包行为,一经发现,业主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4、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派投标时所报的注册建造师及施工现场管理的技术人员。
在工程施工期间不经业主允许不得更换,否则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同时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及工程技术人员保证每月法定工作日在施工现场,否则将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业主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5、中标人在工程竣工后要提交装订完整的竣工资料三套(含交工资料、施工日志、竣工图)、决算书及附件一式两份。
16、因施工造成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清理并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费用计入清单报价。
施工所用水电由业主装表计量,按规定计费。
17、工程材料供应管理办法:
除不发包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中标人自供,中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并且附有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市场准用证。
材料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报监理、业主认可,实行进场申报签证制度。
18、付款办法:
签订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支付合同额的30%,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的50%,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合同额的15%,质保期(一年)结束,经甲方复验完成后支付合同额的5%。
19、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20、安全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
21、文明工地目标:
市级文明工地。
22、凡属业主采购供应的材料需有投标人现场保管时,投标人不得收取保管费及二次搬运费。
23、投标人如中标,投标文件中所报注册建造师必须进入施工现场,如今后在施工现场检查中发现不一致,将取消投标人和投标注册建造师半年到一年的投标资格。
24、履约保证金:
按中标金额的5%由业主收取。
以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向最终用户提交,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25、该工程土方暂按图纸计算,待现场垃圾清理后,实际与图纸差异部分按变更签证计算,现场施工垃圾清运由施工方负责。
26、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6.1业主按工程中标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6.2施工单位(中标人)应按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标价的2%)足额存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指定的帐户。
26.3施工单位(投标人)在参与竞标时,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做出以下承诺:
一是施工单位(投标人)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需特别注明截止开标之日止,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二是施工单位(投标人)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三是施工单位(投标人)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
一旦其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行划支。
工程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具备以上三项内容的,在资格审查时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26.4如经调查发现施工单位(中标人)没有如实反映工资支付情况,或无故不足额存入工资保障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记入建设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企业诚信档案,在年检及下次招标中予以相应惩罚。
26.5施工单位(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局部工程或工作面在人员、机械、设备等方面未按业主的指令要求进行落实者,业主有权调整该局部工程或工作面的施工者;调整款额全额调整,由业主通知原施工方转交调整后的施工方。
26.6控制扬尘、防止二次污染。
26.6.1在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增加控制扬尘污染的内容,应有制度、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
26.6.2凡造成二次污染的,应给予黄牌警告,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该施工企业1次或半年的投标资格。
27、工程担保
27.1业主支付担保
27.1.1招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办理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书)前向中标人提交业主支付担保,采用第三方保证担保的方式,由符合条件的银行或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保函,保函金额不低于中标价的10%(保函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
27.1.2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中标人提供业主支付保函,其保函原件经中标人确认后交县招标办,经审查后暂存。
27.1.3业主支付担保有效期为:
在施工合同工期基础上延长30至180天。
27.1.4招标人未按要求向中标人提交支付担保函,施工合同不予备案和不核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书)。
在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书)擅自开工的,将按《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7.2承包商履约担保
27.2.1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办理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书)前向招标人提交对等的承包商履约担保。
27.2.2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内容原则上应与业主方担保对等,其保函原件由招标人确认后交县招标办,经审查后暂存。
27.2.3承包商履约保函有效期为:
在施工合同工期基础上延长30至180天。
27.2.4建设项目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中标人持建设单位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和保函备案存放证明书原件到县招标办确认并取回履约保函原件,即可向担保机构办理保函释放手续。
27.2.5中标人未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按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27.3招标人违约索赔程序
当招标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时,双方可商定延期付款协议,延期付款协议到期后招标人仍不能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可停止施工并向招标人提出索赔,索赔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
27.3.1索赔事件发生后,中标人依据保函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以前,应向招标人、保证人发出书面索赔通知,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
27.3.2招标人应当在14天内向保证人提供能够证明已按约定支付或工程款不应支付的有关证据,否则保证人应该在担保额度内予以代偿。
27.3.3双方对索赔内容发生争议时,可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3.4中标人索赔了支付保函的全部金额后,招标人将在15日内向中标人重新提交同等金额的支付保函,当剩余合同价款不足原担保金额时,保函金额应不低于剩余合同价款,否则中标人有权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7.4中标人违约索赔程序
27.4.1索赔事件发生后,招标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索赔通知,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并向保证人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单位对索赔理由的书面确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人的索赔理由进行核实并说明理由。
27.4.2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的索赔通知和相关资料后28日内未于答复或未做进一步要求的,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担保机构承担保函约定的担保责任。
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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