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和血液管理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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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和血液管理法律制度献血和血液管理法律制度SestemofLawontheblooddonationandControl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献血法的概念献血法的概念采血和供血采血和供血临床用血临床用血血液制品血液制品献血法的概念献血法的概念献献血血法法是是调调整整保保证证临临床床用用血血需需要要和和安安全全,保保障障献献血血者者和和用用血血者者身身体体健健康康活活动动中中产产生生的的各各种种社社会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献血法制建设献血法制建设国务院国务院-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卫生部:
全国血站工作条例、卫生部:
全国血站工作条例、血血站站管管理理办办法法(暂暂行行)、单单采采血血浆浆站站质质量量管管理理规规范范、血血站站基基本本标标准准、单单采采血血浆浆站站基基本本标标准准采采供供血血机机构构设设置置规规划划指指导导原原则则、临临床床输输血血技技术术规规范范、血血站站基基本本标标准、准、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全全国国人人大大: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献献血血法法(1998)(1998)立法宗旨立法宗旨保保证证临临床床用用血血的的需需要和安全;要和安全;保保障障献献血血者者和和用用血血者的健康;者的健康;促促进进社社会会主主义义物物质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无偿献血无偿献血11、定义、定义公民向血站自愿、无报酬地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
公民向血站自愿、无报酬地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
22、对象对象我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我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18-5518-55周周岁岁的健康公民的健康公民自愿自愿献血。
献血。
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1865日本日本1865新西兰新西兰1665加拿加拿大大1865韩国韩国1665德国德国1865澳大利亚澳大利亚1665南斯拉夫南斯拉夫1865尼泊尔尼泊尔1555瑞士瑞士1860美国美国1765英国英国1865塞内加尔塞内加尔1850三种献血形式三种献血形式个体供血,个体供血,是公民向采供血机构提供自身血液而是公民向采供血机构提供自身血液而获取一定报酬的行为。
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获取一定报酬的行为。
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我国的医疗临床用血主要靠个体供血支撑。
我国的医疗临床用血主要靠个体供血支撑。
义务献血,义务献血,是通过政府献血领导小组或献血委员会是通过政府献血领导小组或献血委员会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分配献血指标,下达献血任务,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分配献血指标,下达献血任务,献血后给予献血者一定营养补助费的献血制度。
义务献血后给予献血者一定营养补助费的献血制度。
义务献血对保障医疗临床用血起到重要作用。
献血对保障医疗临床用血起到重要作用。
无偿献血,无偿献血,是国际红十字会和世界卫生组织二十世是国际红十字会和世界卫生组织二十世纪纪3030年代建议和提倡的。
年代建议和提倡的。
此三种献血形式的优缺点各有哪些?
此三种献血形式的优缺点各有哪些?
国外无偿献血情况国外无偿献血情况据据世世界界卫卫生生组组织织统统计计,献献血血人人数数占占一一国国人人口口总总数数的的4%4%,即能满足全国临床用血的需要。
,即能满足全国临床用血的需要。
瑞瑞士士每每年年参参加加献献血血的的人人数数约约占占全全国国人人口口的的9%9%;美美国每年参加献血的人数约占国每年参加献血的人数约占8%8%;其次是日本,占;其次是日本,占7%7%。
目目前前,无无偿偿献献血血已已经经成成为为衡衡量量一一个个社社会会文文明明程程度度的的标志。
标志。
日日本本:
政政府府重重视视、宣宣传传工工作作声声势势浩浩大大、官官员员带带头头无无偿偿献献血血、呼呼吁吁并并规规定定民民众众献献血血、规规定定每每年年77月月为为献献血血活活动动月月、献献血血教教育育从少年儿童抓起。
从少年儿童抓起。
法国:
献血者协会遍全国法国:
献血者协会遍全国约旦:
用血者康复后须献血约旦:
用血者康复后须献血血站管理血站管理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设立血站必须经批准取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设立血站必须经批准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
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
特殊血站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卫生部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卫生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
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
11、血站的设置审批、血站的设置审批血站是按照地区的行政区域来设置的。
血站是按照地区的行政区域来设置的。
血液中心血液中心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审批;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省级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生行政部门审批一一般般血血液液中中心心所所在在省省、自自治治区区及及直直辖辖市采市采供血工作的业务、教学和科研中心,负责供血工作的业务、教学和科研中心,负责直辖市、省会所在市等采供血工作;直辖市、省会所在市等采供血工作;血站血站中心血站设区的市的血站,负责所在市中心血站设区的市的血站,负责所在市及所辖县(市)的采供血工作;及所辖县(市)的采供血工作;中心血库或基层血站县或县级市的血中心血库或基层血站县或县级市的血站,负责所在县、市的采供血工作站,负责所在县、市的采供血工作2、血站的执业登记、血站的执业登记w领取血站执业许可证或中心血库采供血许领取血站执业许可证或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
血站基本标准由卫生部制定。
可证。
血站基本标准由卫生部制定。
w血站注册登记机关为血站注册登记机关为批准其设置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部门w注册登记内容注册登记内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业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采血与供血);设施、阵地、资金;许可范围(采血与供血);设施、阵地、资金;许可日期与许可证号。
日期与许可证号。
w许可证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33年年采供血管理采供血管理1、采血规则采血规则2、供血要求供血要求由有采血资格的人员进行;由有采血资格的人员进行;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械;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械;免免费费进进行行必必要要的的健健康康检检查查,对对采采集的血液要进行检验集的血液要进行检验;每每次次采采集集血血液液量量为为200-400ml200-400ml,两两次次采采集集间间隔隔不不少少于于66个个月月,不不得得单采血浆单采血浆;建建立立献献血血档档案案,并并发发放放无无偿偿献献血证血证;采采供供血血和和检检测测的的原原始始记记录录必必须须保保存存1010年年荷兰荷兰500澳大利亚澳大利亚430德国德国500美国美国450(50)日本日本200400英国英国450缅甸缅甸350加拿大加拿大450韩国韩国320瑞士瑞士450泰国泰国300香港香港350450台湾台湾250500供血要求:
供血要求:
血血站站应应当当保保证证发发出出的的血血液液质质量量、品品种种、规规格格、数数量量无无差差错错;血血液液的的包包装装、储储存存、运运输输必必须须符符合合要求;要求;血液包装袋上必须标明血液包装袋上必须标明相应信息相应信息:
特特殊殊血血型型需需调调配配血血液液的的,由由供供需需双双方方省省级级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协协商商后后实实施施,实实施施中中由由需需方方血血站站对对血血液液进行再次检验;进行再次检验;血站应当制定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采供血预案血站应当制定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采供血预案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献血者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血液品血液品种;种;采血日期及时间;采血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有效期及时间;间;血袋编号(或条形码);血袋编号(或条形码);储存储存条件条件临床用血管理临床用血管理11、临床用血管理规则:
、临床用血管理规则:
医医疗疗机机构构不不得得使使用用原原料料血血浆浆,除除科科研研外外,不不得得直直接接使使用脐带血;用脐带血;不得买卖无偿献血者的血液;不得买卖无偿献血者的血液;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免交费用;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免交费用;公公民民临临床床用用血血时时,只只交交付付用用于于血血液液采采集集、储储存存、分分离离、检检验验等等费费用用;具具体体收收费费标标准准由由国国务务院院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门门会会同同国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对对于于血血站站剩剩余余成成分分血血浆浆的的处处理理,既既不不能能浪浪费费,也也不能通过市场途径解决,而应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不能通过市场途径解决,而应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国国家家提提倡倡并并指指导导择择期期手手术术的的患患者者自自身身储储血血;动动员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为为保保证证应应急急用用血血,医医疗疗机机构构可可以以临临时时采采集集血血液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献血法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和要求: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和要求:
第第十十三三条条医医疗疗机机构构对对临临床床用用血血必必须须进进行行核核查查,不不得得将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为为保保证证应应急急用用血血,医医疗疗机机构构可可以以临临时时采采集集血血液液,但但应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第第十十六六条条医医疗疗机机构构临临床床用用血血应应当当制制定定用用血血计计划划,遵遵循循合合理理、科科学学的的原原则则,不不得得浪浪费费和和滥滥用用血血液液。
医医疗疗机机构构应应当当积积极极推推行行按按血血液液成成份份针针对对医医疗疗实实际际需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22、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程序)程序)输血申请输血申请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交叉配血交叉配血-输血前输血前33天内完成天内完成发血发血输血输血11)取血与发血方共同核对)取血与发血方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诊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诊或病室、床号、血型、有效期、或病室、床号、血型、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保存血外观配血试验结果、保存血外观22)发出后不得退回)发出后不得退回33)保存血样)保存血样77天以上天以上追查输血不良反应原因追查输血不良反应原因1)输血前首次核对)输血前首次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血液颜色、交叉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血液颜色、血袋完整性血袋完整性2)输血前再次核对)输血前再次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床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床号、血型、血液血型、血液w交叉配血是确定能否输血的重要依据,两侧交叉配血是确定能否输血的重要依据,两侧均不凝集可输血均不凝集可输血.将献血人的红细胞和血清分将献血人的红细胞和血清分别与受血人的血清和红细胞混合,观察有无别与受血人的血清和红细胞混合,观察有无凝集反应凝集反应.血浆竟成浇兰花的肥料血浆竟成浇兰花的肥料血液制品血液制品11、血液制品、血液制品血液制品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血液制品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22、原料血浆原料血浆33、单采血浆站单采血浆站44、供血浆者供血浆者55、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血液制品相关知识血液制品相关知识包括人血白蛋白、人胎盘血白蛋白、静脉注射用人包括人血白蛋白、人胎盘血白蛋白、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肌注人免疫球蛋白、组织胺人免疫球蛋免疫球蛋白、肌注人免疫球蛋白、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狂犬病、破伤风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狂犬病、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纤维蛋白原、抗人淋巴细胞免疫球蛋白等。
纤维蛋白原、抗人淋巴细胞免疫球蛋白等。
血液制品的原料是血浆。
人血浆中有血液制品的原料是血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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