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次课-代理制度、诉讼时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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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陕西难产孕妇跳楼事件:
你的命到底谁做主?
陕西难产孕妇跳楼事件:
你的命到底谁做主?
新闻链接新闻链接事件回顾:
事件回顾:
2017年年8月月31日,陕西省马某因怀孕日,陕西省马某因怀孕42周在医院准周在医院准备待产,经检查发现孩子头颅偏大,医护人员向家属备待产,经检查发现孩子头颅偏大,医护人员向家属说明要实行剖腹产手术,产妇两次走出分娩室告诉家说明要实行剖腹产手术,产妇两次走出分娩室告诉家人疼的不行想剖腹产,家人仍然坚持顺产,最后产妇人疼的不行想剖腹产,家人仍然坚持顺产,最后产妇疼痛难忍从疼痛难忍从5楼分娩中心跳楼,经抢救无效身亡。
楼分娩中心跳楼,经抢救无效身亡。
2017年年9月月4日下午经绥德县公安局现场鉴定结果,日下午经绥德县公安局现场鉴定结果,排除他杀的原因,属于自己跳楼死亡。
排除他杀的原因,属于自己跳楼死亡。
医院方面发表声明称:
医院方面发表声明称:
悲剧发生以后,医院发表声明,称院方之前向产妇、悲剧发生以后,医院发表声明,称院方之前向产妇、家属三次建议实施剖宫产,然而家属家属三次建议实施剖宫产,然而家属(根据新闻,家属根据新闻,家属为老公和婆婆为老公和婆婆)坚持顺产,并在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上签字。
产妇产妇(马某马某)生产期间,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生产期间,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
最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
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
医护人员及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
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声明中还称,产妇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该院诊疗行声明中还称,产妇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该院诊疗行为无关。
为无关。
医患双方各执一词。
医患双方各执一词。
第一个问题,产妇是否有知情权、同意权第一个问题,产妇是否有知情权、同意权?
答案是肯定的。
答案是肯定的。
我国我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55条第条第1款规定:
款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本案中,产妇不属于本案中,产妇不属于“不不宜知情的患者宜知情的患者”,因此产妇有知情权、同意权。
,因此产妇有知情权、同意权。
与之相应地,院方有义务告知产妇相关的病情、与之相应地,院方有义务告知产妇相关的病情、医疗风险及替代方案等,并取得产妇的书面同意。
医疗风险及替代方案等,并取得产妇的书面同意。
第二个问题,院方是否侵犯了产妇的知情权、第二个问题,院方是否侵犯了产妇的知情权、同意权同意权?
根据根据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的记载,院方向的记载,院方向产妇和家属交代病情:
脐带异常可能,待产及产妇和家属交代病情:
脐带异常可能,待产及产程进展过程中可能出现急性胎儿窘迫,新生产程进展过程中可能出现急性胎儿窘迫,新生儿窒息,严重时胎婴儿死亡,儿窒息,严重时胎婴儿死亡,必要时剖,必要时剖宫产终止妊娠。
家属表示理解,要求静滴缩宫宫产终止妊娠。
家属表示理解,要求静滴缩宫素催产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并签字。
在该知素催产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并签字。
在该知情同意书上有产妇、产妇丈夫的签字。
情同意书上有产妇、产妇丈夫的签字。
在现阶段,一般认为院方履行了对产妇的告知在现阶段,一般认为院方履行了对产妇的告知和获得了产妇的同意,即不认为侵犯了产妇的和获得了产妇的同意,即不认为侵犯了产妇的知情权、同意权。
知情权、同意权。
第三个问题,产妇签署了第三个问题,产妇签署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后,是否就放弃自己的后,是否就放弃自己的决定权决定权?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写明产妇授权其丈夫中写明产妇授权其丈夫“选择和决定签署有关医疗选择和决定签署有关医疗活动的同意书。
活动的同意书。
”是否意味着产妇放弃自己的决定权呢是否意味着产妇放弃自己的决定权呢?
院方的解释院方的解释是是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产妇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中产妇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对此,本人有不同的看法。
对此,本人有不同的看法。
1、当患者意识正常、但属于、当患者意识正常、但属于“不宜告知的患者不宜告知的患者”情形,这时可以不情形,这时可以不征求患者的同意,由患者近亲属行使决定权。
征求患者的同意,由患者近亲属行使决定权。
2、当患者意识正常、且患者有知情权、同意权时,患者可以委托近、当患者意识正常、且患者有知情权、同意权时,患者可以委托近亲属签署各类同意书。
但如果没特别说明,不能推定患者放弃了自亲属签署各类同意书。
但如果没特别说明,不能推定患者放弃了自己的决定权。
也就是说,此时患者放弃决定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己的决定权。
也就是说,此时患者放弃决定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而不是默示方式或推定放弃。
出,而不是默示方式或推定放弃。
3、当患者失去意识时,患者家属有决定权。
、当患者失去意识时,患者家属有决定权。
4、告知义务的例外。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告知义务的例外。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四个问题,当患者决定权与近亲属决定冲突时,以第四个问题,当患者决定权与近亲属决定冲突时,以哪个决定为准?
哪个决定为准?
如前所述,当患者意识清醒时且不属于如前所述,当患者意识清醒时且不属于“不宜告知的患不宜告知的患者者”,那么在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自己的决定权时,势必,那么在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自己的决定权时,势必会出现患者决定权与近亲属决定权并存的情形。
会出现患者决定权与近亲属决定权并存的情形。
在本案中,基于诸多因素考虑,似乎更应以产妇的决定在本案中,基于诸多因素考虑,似乎更应以产妇的决定为主,而不是院方所说的以其丈夫的决定为主。
为主,而不是院方所说的以其丈夫的决定为主。
启示:
假如院方告知产妇说,你如果要剖宫产,启示:
假如院方告知产妇说,你如果要剖宫产,你要先撤回给你丈夫的授权。
设想一下,产妇会你要先撤回给你丈夫的授权。
设想一下,产妇会怎么做呢怎么做呢?
第二节第二节代理制度代理制度一、代理的基本理论一、代理的基本理论1、概念、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代理权范围内以内以被代被代理人名义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归属于被代理人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及相应的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特征
(二)代理的特征u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u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u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示u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总结:
总结:
可代理的行为可代理的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
订立合同、履行债务等)民事法律行为:
订立合同、履行债务等
(2)准民事法律行为,如代理诉讼、代理纳)准民事法律行为,如代理诉讼、代理纳税等税等不可代理的行为
(1)不受法律调整的行为,如恋爱、交友
(2)违法行为,如侵权(3)身份行为,如结婚代理与代表代理与代表代理: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主体;代理: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主体;代表: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就代表: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代理与传达代理与传达代理:
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传达:
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忠实地转述给对方当事人的事实行为(并非意思表示)代理与行纪代理与行纪
(1)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2)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然后通过其他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转给委托人;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有。
(3)行纪必为有偿法律行为;代理既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
具体区别:
具体区别:
1、代理是独立的意思表示行为;、代理是独立的意思表示行为;传达是事实传达是事实行为;行为;2、代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代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传达人没有行为能力要求;力;传达人没有行为能力要求;3、身份行为不可代理;但可以借、身份行为不可代理;但可以借助传达人传达相关的意思表示。
助传达人传达相关的意思表示。
【例题例题多选题多选题】下列行为中,构成代理的有()。
下列行为中,构成代理的有()。
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报纳税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报纳税D.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以公司名义采购一批电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以公司名义采购一批电脑脑答案:
答案:
【ABC】二、代理权二、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来源
(一)代理权的来源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来源于被代理人授权;来源于被代理人授权;法定代理法定代理直接依据法律规定;直接依据法律规定;指定代理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的制定。
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的制定。
(二)滥用代理权
(二)滥用代理权1.自己代理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双方代理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为民事活动的行为为自己代理。
自己代理。
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事活动的行为。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人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例例.CPA2015多选题多选题】乙公司有个塔吊,甲和乙公司有个塔吊,甲和乙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甲代理乙公司将该塔乙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甲代理乙公司将该塔吊出售,甲的下列情况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吊出售,甲的下列情况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A.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把塔吊卖给自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把塔吊卖给自己B.与丁恶意串通,将塔吊低价卖给丁,损与丁恶意串通,将塔吊低价卖给丁,损害了乙的利益害了乙的利益C.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卖出,甲以丙的名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卖出,甲以丙的名义买入买入D.代理权被收回后,甲仍以乙的名义把塔代理权被收回后,甲仍以乙的名义把塔吊卖出吊卖出【ABC】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一)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1、概念:
、概念: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表面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表面上看具备代理的一般特征。
上看具备代理的一般特征。
2、类型、类型根本无权、越权代理、逾期代理根本无权、越权代理、逾期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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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代理 制度 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