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创模责任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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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创模责任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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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创模责任状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
市政府与建设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加快城市道路建设,保持市区道路路面完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场地噪声、城区机动车运输二次扬尘及建筑施工扬尘整治活动。
3、继续增加燃气用户,加快燃气管网建设,努力提高城市气化率,使其保持在96%以上。
4、配合开展四个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完善建设批文和资料建档工作,使全市受保护地区面积达到10%以上。
5、扎实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加大道路两侧绿化、区域绿化和空地、广场绿化,河道整治搞好配套绿化建设,确保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重点打造绿化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6、合理组织施工,做好建筑施工地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同时严格控制建筑施工中污染物排放。
7、会同水利部门全面开展市区河道综合整治,确保市区各类河道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标准,且无劣Ⅴ类水体。
8、按照创模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建设批文、阶段性总结、档案资料(包括方案、图片、录像等),以及所需指标资料。
9、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
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代表(签名)
建设局代表(签名)
二○○七年月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
市政府与城管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加大环卫设施投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废旧电池单独收集。
3、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完善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设施建设,对现有垃圾填埋场实行生态恢复,全面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落实新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现场,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5%。
重点打造垃圾处理场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4、开展城市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牵头开展集贸市场、道路综合整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5、开展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解决城市脏、乱、差,商店门前随意搭建遮阳棚,城乡结合部各类违章现象严重等群众关注的问题。
督促有关单位对城区主干道两侧建筑物外墙进行全面清洗,规范商业性广告,消除视觉污染。
6、配合开展河道综合整治活动,彻底改变城河岸线垃圾污染状况。
7、改进城市道路清扫方式,发展机械化清扫,对城区道路及时保洁和洒水,组织开展机动车辆运输二次扬尘扬尘污染整治活动,减少城市扬尘污染。
8、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创模宣传,设立创模公益广告。
9、根据市创模工作总体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台帐以其它资料(包括录像、图片、报表等)。
10、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
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代表(签名)
城管局代表(签名)
二○○七年月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
市政府与卫生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创模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
2、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确保创卫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于2007年底创卫指标全面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具备向全国爱卫会推荐条件,进入向全国爱卫办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程序。
3、会同环保部门加强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监管,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4、加强医院污水处理装置监督与管理,确保医疗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5、负责提供创卫相关文件资料(包括证书复印件、图片、录相等)。
6、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
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代表(签名)
卫生局代表(签名)
二○○七年月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
市政府与教育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开展环境保护渗透教育,普及中小学环境教育,做到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
3、2007年新建各类绿色学校4所。
4、抓好重点中小学生活污水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5、重点打造环境教育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6、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类台帐、总结等。
7、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
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代表(签名)
教育局代表(签名)
二○○七年月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
市政府与宣传部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牵头做好创模宣传工作,将创模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安排之中,并牵头组织实施。
2、组织督促有关部门编写《靖江市创模宣传手册》,绘制创模宣传画、招贴画,并广为分发。
3、组织开展城区环境保护公益性宣传广告,协同有关单位于2007年8月底前,在城市主要交通出入口、主要活动场所分别建设4块以上大型公益广告。
4、组织开展各类创模文化、娱乐及公益活动。
5、组织撰写创模工作系列报道,分别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
6、组织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站,开展深入、广泛的创模宣传活动,刊载环境保护公益性广告。
各媒体均须开辟创模专栏,宣传环境保护知识,跟踪报道我市创模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广泛的新闻监督活动,及时对环境违法现象进行曝光。
7、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
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代表(签名)
宣传部代表(签名)
二○○七年月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
市政府与广电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组织靖江电视台、靖江电台建立专题栏目,结合创模主题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宣传环保知识,跟踪报道全市创模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广泛的新闻监督活动,及时对环境违法行为和创模不力表现进行曝光。
2、电台、电视台定期播放创模公益性广告。
3、电台、电视台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报告和空气环境质量日报、预报。
4、组织制作靖江市创模工作专题片和多媒体报告。
5、重点打造环境宣传教育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6、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
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代表(签名)
广电局代表(签名)
二○○七年月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
市政府与靖江日报社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充分利用报纸新闻阵地,为创模工作提供良好服务,在靖江日报社、中国靖江网开辟专题栏目,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定期跟踪报道全市创模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新闻监督活动,及时对环境违法行为和创模工作不力的突出事例进行曝光,定期刊登创模公益广告、标语,配备专人参与创模宣传报道工作。
3、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类资料、总结等。
4、重点打造环境宣传教育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5、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
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代表(签名)
靖江日报社代表(签名)
二○○七年月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
市政府与水利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完善东西线调水通道,加大调水冲污力度,改善城区河道水环境质量。
3、组织实施城区水系综合整治、疏浚工作,到2007年底在城市污水处理及工业污水排放达标情况下,市区各类河道水质全面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标准。
重点打造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4、加强节水工作,开展节水灌溉,强化水资源管理,努力降低单位GDP用水量,使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5、加强沿江湿地保护和管理。
6、组织实施农村河道“双清”工程。
7、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
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代表(签名)
水利局代表(签名)
二○○七年月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
市政府与规划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发挥规划龙头指导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实做好规划工作。
在城市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需求。
优化城市区域功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污染问题。
3、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大型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在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审批。
4、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加强城市街景、小区景观规划,提升城市容貌品位。
5、在项目规划审批中,严格把好环保关,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制度,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不予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
6、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
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代表(签名)
规划局代表(签名)
二○○七年月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
市政府与财政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将环保投资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污染防治基金。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环保行政、事业和专项经费。
安排好创模工作专项经费。
4、加强污染防治基金建设和污染防治资金专项使用监督管理,推进各类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顺利实施。
5、组织开展江心洲湿地保护工作。
6、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类台帐、总结等。
7、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
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代表(签名)
财政局代表(签名)
二○○七年月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
市政府与国有资产集团公司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续建工程、污水截流干管网和提升泵站建设,并投入运行,确保2007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3、加强饮用水源地、取水口的保护,设置醒目的保护区界址标志,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修建码头、停靠船舶,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4、2007年建设水厂长江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系统。
5、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类台帐、总结等。
6、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
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代表(签名)
国有资产集团公司代表(签名)
二○○七年月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
市政府与发改委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根据靖江实际情况,将创模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年度计划,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3、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环保前置审批和一票否决制。
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增加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资金投入。
4、会同环保部门切实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严格进行总量控制计划执行工作考核。
5、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
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代表(签名)
发改委代表(签名)
二○○七年月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
市政府与统计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做好各类社会、经济发展指标数据的统计工作。
3、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类统计台帐、年鉴等。
4、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
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代表(签名)
统计局代表(签名)
二○○七年月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
市政府与计生委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
人口与计划生育主要指标达上级的目标责任书要求。
3、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2004-2007年各类台帐、总结等。
4、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
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代表(签名)
计生委代表(签名)
二○○七年月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
市政府与经贸委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确保工业技改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3、督促市属工业企业完成各年度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强化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加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管理,确保各类工业污染源在2007年底前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4、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在岗培训工作。
5、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督促指导12家工业企业到2007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工业企业实施ISO14000认证。
重点打造清洁生产典型工程现场,供现场验收检查。
6、组织开展全市节能降耗工作,配合开展节水工业项目示范与推广,确保全市每年度单位GDP能耗及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7、在城区建设清洁能源区,推行集中供热,采取有力措施,在集中供热范围不得新建各类蒸汽锅炉,现有小型供热锅炉分期分批予以淘汰、关停。
8、加强煤渣、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综合利用率大于90%。
9、积极推行“绿色环保商场”、“绿色环保饭店”创建工作。
组织各大型商场开展以创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及环保公益活动。
10、按创模进度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数据报表、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工作总结等。
11、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
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代表(签名)
经贸委代表(签名)
二○○七年月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
市政府与公安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加大机动车年检、尾气检测,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
对超标排放车辆,限期治理,杜绝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大于80%。
3、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使市区形成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解决机动车行驶和行人交通违章问题。
研究制订城区自行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方案,解决自行车停放阻碍交通、影响市容问题。
4、加强社会噪声、商业噪声管理,配合开展“宁静住宅小区”创建活动。
5、扩大市区机动车禁鸣范围,配合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活动。
加大全城机动车禁鸣管理及违章处罚力度。
加强车辆年检噪声检测,凡噪声超标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年检。
6、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统一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
加强城市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开展水上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7、按照创模总体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数据、报表、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
8、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
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代表(签名)
公安局代表(签名)
二○○七年月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
市政府与气象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本系统环保创模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
2、加强气象监测、日报、预报和分析工作。
会同环保部门做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定期发布和预报工作。
3、及时向市创模办公室提供有关气象资料、数据。
4、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进度要求,及时提交各类资料、总结等。
5、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组织对各镇和各部门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单项考核。
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代表(签名)
气象局代表(签名)
二○○七年月日
靖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在2007年完成创模指标和重点工程。
市政府与交通局签订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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