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综合测评方法试行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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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综合测评方法试行修改
学生干部综合测评方法试行(修改)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干部
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学生干部综合测评,是从德、廉、勤、绩、能等方面对学生干部的日常表现、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定。
通过定性量、化评定,使院团委学生会客观的了解学生干部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状况,有针对性的对学生干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激发学生干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成才”的积极性。
充分树立“一个干部,一面旗帜”的形象。
一、测评内容
学生干部:
包括院级学生常委会成员,院级学生两委部门干事及干事以上成员,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大学生自我创业和服务中心所属各部门干事及干事以上的成员。
二、记分方式
学生干部综合测评采用积分制,按学期一次累加,每月会进行统计一次。
根据各级不同职务对干部不同层次的要求,按照各项评分细则进行加分·扣分,学期基本分30分,学期测评不年满60分为不合格,则取消其本学年评优评先资格;部门测评分是以部门成员和部门长的分数按一定比例算出的。
三、测评细则及积分标准
(一)学习情况(评分对象常委,部门长,部门干事)
1、每补考一科综合测评分扣2分,每重修一科综合测评分扣3分。
2、年度无补考挂科即学习情况合格以上者,由院学习部审查确认后,并报组织部复核,根据下表对应加综合测评分。
成绩
90以上
80以上
70以上
60以上
对应分值
3分
2分
1分
0分
3、获学院三等、二等、一等奖学金者分别加1分、2分、3分,获院特等奖学金加5分。
(第2、3项评比取单项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4、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者加2分,过六级加3分,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自学考试通过国家二、三级考试分别加2分、3分。
(二)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分三项:
工作职责、活动表现和例会出勤情况。
1、工作职责(评分对象各部门)
学期综合测评时,按照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其中包括材料上交的及时性、工作配合度、日常工作的表现(部门本职工作),评出完成良好、基本完成、未完成三等,参照下表对应加、扣综合测评分。
(注:
以下评定是由常委讨论得出)
完成很好
基本完成
未完成
5
4
-5
(注:
“完成很好”是指各项活动都能准时参加;“基本完成”是指各项活动没有积极参加,迟到、早退等;未完成是指缺席活动、缺交材料等。
)
2、活动表现包括活动个人表现和活动个人出勤情况
(1)活动个人表现
部门、协会,主办专项活动影响好、有创新、有特色,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参照活动评估方案,评定活动等级,主办部门向常委递交活动个人表现评定结果,分好、中、差三级,由常委会讨论通过,并参照下表算出该名干部在活动中的活动个人表现分。
个人活动表现计算公式:
活动个人表现=活动等级分*表现等级百分比
活动等级分值表
国家级
省级
省直级
市厅级
学院级
部门级
分值
20
17
14
11
8
5
个人表现等级百分比表
个人表现等级
个人表现百分比
好
90%
良
70%
中
50%
差
30%
(2)活动个人出勤情况
活动出勤主要考核由院组织进行,各部门协助。
附表: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活动考核表
活动名称
部门
日期
姓名
出勤4分
纪律4分
两徽2分
总评
10分
注:
考核项目如下:
出勤:
迟到早退扣1分、迟到20分钟视为缺席,缺席扣3分。
纪律:
穿拖鞋扣1分、衣着不得体扣1分
两徽:
缺任何一枚均0分,全缺扣2分。
注:
以上活动评分制度主要是活动主办部门,协助部门评分为以上主办部门评分的百分之八十
3、例会出勤情况
会议出勤主要考核干部的会议出席情况,考核的会议主要有常委会(考核院学生会主席和分管常委)、部门长例会(考核院各部门长、副部长)、部门例会(考核院各部门副部级以下成员)。
(1)常委会和部门长例会
1)出席会议常委加3分,部门长加2分
2)学期会议出勤总分20分,学期综合测评会议满勤者追加2分。
3)常委会议请假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2分,旷会一次扣4分。
4)部门长会议请假一次扣0.5分,迟到一次扣1分,旷会一次扣3分
(2)部门例会
1)出勤会议加2分,两徽、部门牌佩戴齐全加1分
2)学期会议出勤总分20分,学期综合测评会议满勤者追加2分
3)请假一次扣1分,一个月请假超过两次扣2分
4)两徽缺一扣1分,全缺扣2分,无佩戴部门牌扣1分,拖鞋、背心,衣着不得体扣1分。
(三)奖惩情况
(1)参与对外活动影响较好,并获奖者,获省级奖加4分,市级二等以上加3分,以下加2分,团体奖如前者减半加分;未获奖属活动负责人加2分,其他参与人员酌情由组织部加(1-2)分。
具体参考下表:
评优等级
国家级
部省级
省直级
市厅级
院级
系级
分值
6
5
4
3
2
1
(2)举办活动,活动中出现缺陷,并造成不良后果或较差影响,经常委会讨论被列为“严重失职”者,直接造成失职事故者扣3-5分,主要负责人扣5分,相关负责人酌情扣2分或不扣分。
(3)发表文章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加2分,市级刊物发表加1.5分,在《交院青年》上得以发表的加1分,在《交院团讯》上发表的每篇加0.5分;
(4)科技制作,创新设计(方案或作品)被有关单位采纳者加3分,代表本院参加相关比赛并获得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其余加1分,其他参加比赛者加1分。
(5)学生干部考试、被替考;组织策划或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以上行为受到学院处分者,经常委会讨论通过,撤销其职务,并取消其该年度推优评选资格,学生年度综合测评“政治思想品德实际表现”为不合格(小于60分)。
(6)副部门长及以上干部失职两次者,提交常委会弹劾,劝其辞职,并累积扣6—10分;严重失职,经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撤销职务。
(7)副部长或社团团长、协会会长以上的学生干部,工作业绩不理想,个人因健康问题,学习冲突,或其他原因等,要求辞职者,必须上交正式的辞职书,经院团委批准方可辞职,并保留其以往工作成绩,无正式辞职程序,随意离职者,在学生干部学年综合评定中“政治思想品德实际表现”为不合格(小于60分)。
无正式辞呈者,常委级扣10分,部长级扣8分,副部长以下扣4分,具体内容记入学生干部个人档案备案。
(8)凡以学生两委部门、社团、协会名义,带领相关人员为己谋私者,经调查核实,常委级扣5分,部长级扣4分,副部级扣3分,副部级以下扣2分,严重者给予撤消职务并通报批评,以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9)凡受撤消职务处分者,学生学年综合测评中,“政治思想品德实际情况”为不及格(小于60分)。
(10)受院级处分的参照下表扣除对应的综合测评评分。
处分情况
扣除综合测评分值
警告
-2
严重警告
-4
记过处分
-5
留校查看
-7
组织部负责,常委监督。
并将结果上报院团委初审。
3、各级学生组织内部副部级以下干部,参加活动情况由该组织负责测评,其测评结果,上报分管组织;院级学生组织考评结果上报院组织部。
4、日常活动期间,负责考评的组织科不定期的进行几次小评,小评结果给予公示,小评中出现的问题,考评组织应做以总结,并采取整改措施。
5、如对小评、总结结果存有疑意,考评组织又无法解决的,院级干部提交常委会讨论。
6、各专项得分超过给定值时,按该项最高给定值计,并予以备注,综合评比初定结果时可做参考。
7、初定结果报送院团委审批,并备案。
8、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组织部。
院团委组织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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