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的登记.pptx
- 文档编号:2678453
- 上传时间:2022-11-06
- 格式:PPTX
- 页数:15
- 大小:111.22KB
医疗机构执业的登记.pptx
《医疗机构执业的登记.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机构执业的登记.ppt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三节第三节医疗机构执业的登记医疗机构执业的登记nn医疗机构必须进行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必须进行执业登记,领取医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才能执业。
医疗机构后才能执业。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内容包括执业登记的条件、事执业登记的内容包括执业登记的条件、事项、校验和变更等。
项、校验和变更等。
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条件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条件nn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填写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填写医疗机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具备下列条,并具备下列条件:
件:
有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符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有适合的名称、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人员;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够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
n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不符合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核准的事项;不符合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投资不投资不到位;到位;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功能;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医疗机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消毒、隔离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等;核不合格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nn1.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类别、名称、地址、法类别、名称、地址、法类别、名称、地址、法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所有制形式;所有制形式;所有制形式;注册注册注册注册资金(资本);资金(资本);资金(资本);资金(资本);服务方式;服务方式;服务方式;服务方式;诊疗科目;诊疗科目;诊疗科目;诊疗科目;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服务对象;服务对象;服务对象;服务对象;职工人数;职工人数;职工人数;职工人数;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
nn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卫生站还应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卫生站还应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卫生站还应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卫生站还应当核准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
核准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
核准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
核准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
nn2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变更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变更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变更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变更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时,须进行相应的登记变更。
主的事项发生变化时,须进行相应的登记变更。
主的事项发生变化时,须进行相应的登记变更。
主的事项发生变化时,须进行相应的登记变更。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医疗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医疗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医疗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医疗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申请办理相应手续,保留医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申请办理相应手续,保留医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申请办理相应手续,保留医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申请办理相应手续,保留医疗机构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新设置医疗机构的,机构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新设置医疗机构的,机构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新设置医疗机构的,机构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新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终止医疗机构的,申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终止医疗机构的,申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终止医疗机构的,申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终止医疗机构的,申请注销登记;请注销登记;请注销登记;请注销登记;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注册资金、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注册资金、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注册资金、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注册资金、服务方式、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服务对象服务方式、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服务对象服务方式、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服务对象服务方式、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服务对象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机关、机关、机关、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企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企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企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社会开放,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社会开放,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社会开放,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校验三、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校验nn床位不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一次;床位在每年校验一次;床位在100张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每每3年校验一次。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年校验一次。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期满前3个月向原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个月向原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并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并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等。
卫生行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等。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30日内完成校验。
nn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给予门可以根据情况给予1至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个月的暂缓校验期限:
限:
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限期限期改正期间;改正期间;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他情形。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四医疗机构的名称医疗机构的名称nn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护理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站、护理院、护理站、护理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站、护理院、护理站、护理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站、护理院、护理站、护理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
可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
可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
可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
可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的有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的有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的有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的有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其他批准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其他批准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其他批准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其他批准使用的名称。
使用的名称。
使用的名称。
使用的名称。
nn医疗机构的名称应当名副其实,与其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应当名副其实,与其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
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
nn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或者含有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或者含有“中国中国”、“全国全国”、“中华中华”、“国家国家”等字样以及跨省地域名称等,由卫生部核等字样以及跨省地域名称等,由卫生部核准;属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准;属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
机构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nn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以外文字母、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以医疗仪器、药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含有含有“疑难疑难病病”、“专治专治”、“专家专家”、“名医名医”或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超出登记的诊疗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等。
科目范围的名称等。
第四节第四节医疗机构执业与管理医疗机构执业与管理nn医医疗机构进行执业登记并领取疗机构进行执业登记并领取疗机构进行执业登记并领取疗机构进行执业登记并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执后方可进行执后方可进行执后方可进行执业。
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循以下规则:
业。
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循以下规则:
业。
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循以下规则:
业。
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循以下规则:
nn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教育,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务人员医德教育,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务人员医德教育,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务人员医德教育,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nn将将将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疗机构 执业 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