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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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nn本课程内容主要围绕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本课程内容主要围绕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体系,介绍了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的相体系,介绍了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的相关知识,系统讲述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关知识,系统讲述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并对城市规识,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并对城市规划法律规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较为详划法律规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
尽的论述。
二、课程基本要求nn1了解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nn2了解行政法学有关知识nn3掌握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nn4运用依法编制与审批城市规划nn5掌握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nn6了解依法进行城市规划行政监督检查nn7掌握城市规划法律规范三、参考教材三、参考教材nn11城市规划法规读本城市规划法规读本,孙施文编,同济大,孙施文编,同济大学出版社学出版社nn22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执业资,城市规划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格管理委员会四、考核四、考核nn考核方式为闭卷选择题方式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一、行政与行政管理的概念一、行政与行政管理的概念行政行政nn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换句话说,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
动。
换句话说,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
nn行政的这一定义可以引申出两层含义:
行政的这一定义可以引申出两层含义:
nn
(1)
(1)行政是行政主体的活动行政是行政主体的活动行政主体就是依法代表国家,并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就是依法代表国家,并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组织。
在我国,它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机构,并包括得到行政组织。
在我国,它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机构,并包括得到行政授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授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nn
(2)
(2)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行政只限于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行政主体行政只限于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行政主体的非管理活动(如借用、租赁、买卖等)不属于行政。
的非管理活动(如借用、租赁、买卖等)不属于行政。
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行政的分类nn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领域,可分为:
组织行政、人事行政、公安行政、司法行政、民政行政等等:
nn根据行政的范围,可分为:
中央行政和地方行政、城市行政和农村行政、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
nn根据行政关系的涉外因素,可分为:
国内行政和国际行政。
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行政的特征行政主要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nn国家意志性nn执行性nn法律性nn强制性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4行政管理的概念nn行政管理是一种国家职能,它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的组织管理,实施国家事务。
或者说,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包括国家行政部门本身事务的组织管理。
国家行政管理以国家政权为基础,以国家职能为内容,以国家法律为依据。
nn行政管理包括:
维持、保卫、管理、服务等功能。
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二、行政机构的概述二、行政机构的概述概念概念nn行政机构亦称政府机构,是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机构亦称政府机构,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主体,是行政权力、政府职能的物的重要主体,是行政权力、政府职能的物质载体。
广义上的政府机构,是泛指国家质载体。
广义上的政府机构,是泛指国家政权机构的总称。
狭义上的政府机构,是政权机构的总称。
狭义上的政府机构,是指依法建立、享有行政权力、担负行政职指依法建立、享有行政权力、担负行政职能的那一部分国家机构。
在我国,是指中能的那一部分国家机构。
在我国,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
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
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nn政府机构这一概念,包括下列四层涵义:
(政府机构这一概念,包括下列四层涵义:
(政府机构这一概念,包括下列四层涵义:
(政府机构这一概念,包括下列四层涵义:
(11)政府机构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政府机构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政府机构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政府机构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22)政府享)政府享)政府享)政府享有的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有的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有的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有的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33)各)各)各)各级政府机构都是整个国家行政机关系统的组成部级政府机构都是整个国家行政机关系统的组成部级政府机构都是整个国家行政机关系统的组成部级政府机构都是整个国家行政机关系统的组成部分;(分;(分;(分;(44)政府机构以担负国家公共行政事务为)政府机构以担负国家公共行政事务为)政府机构以担负国家公共行政事务为)政府机构以担负国家公共行政事务为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行政机构的分类行政机构的分类行政机构的分类行政机构的分类nn()根据管理的地域范围,可分为:
中央行政()根据管理的地域范围,可分为:
中央行政()根据管理的地域范围,可分为:
中央行政()根据管理的地域范围,可分为:
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nn()根据业务管辖的范围,可分为:
一般权限()根据业务管辖的范围,可分为:
一般权限()根据业务管辖的范围,可分为:
一般权限()根据业务管辖的范围,可分为:
一般权限机关和部门权限机关机关和部门权限机关机关和部门权限机关机关和部门权限机关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三、行政领导概述概念nn领导是指社会中一定的人或人群通过一定的方式,引导另一些人或人群朝共同趋向的目标前进过程中所表现的一种关系。
nn行政领导是领导活动中的一种,是指国家行政组织系统中的各级行政首长和行政领导集团通过决策、指挥、监督、协调等手段依法行使其权力与影响,以完成行政目标的活动过程。
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特点nn()时代性nn()综合性nn()权威性nn()服务性nn()主导性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四、行政沟通概述四、行政沟通概述nn行政沟通即行政信息沟通,指的是行政体行政沟通即行政信息沟通,指的是行政体系与外界环境之间,行政体系内部各部门系与外界环境之间,行政体系内部各部门之间、层次之间、人员之间凭借一定的媒之间、层次之间、人员之间凭借一定的媒介和通道传递思想、观点、情感、交流情介和通道传递思想、观点、情感、交流情报信息,以期达到相互了解、支持与合作,报信息,以期达到相互了解、支持与合作,谋求行政体系和谐有序运转的一种管理行谋求行政体系和谐有序运转的一种管理行为或过程。
为或过程。
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五、行政效能概述五、行政效能概述nn行政效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从行政效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所得到的劳动效果、社会事行政管理活动所得到的劳动效果、社会效益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效益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的比率关系,是评估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的比率关系,是评估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公务员务员履行职责行为的效率和质量情况的重履行职责行为的效率和质量情况的重要指标,是行政行为效益、效果的综合体要指标,是行政行为效益、效果的综合体现,是行政机关管理水平的一种综合反映。
现,是行政机关管理水平的一种综合反映。
第二章行政法学有关知识一、法律的概述nn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从广义上说,它是泛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从狭义上说,它是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法律是调控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行政法学有关知识二、行政法概述二、行政法概述nn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法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的调整对象是国家行政律规范的总称。
它的调整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我国行政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可以概系。
我国行政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类:
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括为以下四类:
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行政机关的关系;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行政机关与个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行政机关与个人的关系。
的关系。
第二章行政法学有关知识三、行政法的原则1概念nn所谓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系指贯穿在行政法中,指导和统帅具体行政法规规范,并由它们所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要求所有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行政法学有关知识2特征nn
(1)特殊性nn
(2)普通性nn(3)法律性nn(4)规范性第二章行政法学有关知识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nn
(1)合法性原则nn
(2)民主性原则nn(3)及时救济原则nn(4)统一原则第二章行政法学有关知识四、行政法律关系与公务员行政法律关系nn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
是法律关系的一种。
第二章行政法学有关知识同其他法律关系相比较,有以下特点:
同其他法律关系相比较,有以下特点:
nn()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受其委托和授权的机关、团体或个人,即必须或受其委托和授权的机关、团体或个人,即必须有代表国家从事行政管理的当事人。
公民之间、有代表国家从事行政管理的当事人。
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法人与其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法人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不可能产生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他社会团体之间不可能产生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行政机关之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间、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外国有关机关之间可以依法产生行政法律关系。
外国有关机关之间可以依法产生行政法律关系。
第二章行政法学有关知识nn()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的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的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
在大部分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在大部分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其地位优于对方当事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其地位优于对方当事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33个方面:
个方面: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一般只要具有这方面职权的国家行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一般只要具有这方面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只有在个别情况下,政机关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只有在个别情况下,才可能由社会团体或者公民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某些行才可能由社会团体或者公民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某些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也往往因国家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政法律关系的消灭也往往因国家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即确定;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增设或限制、剥夺对方即确定;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增设或限制、剥夺对方当事人的某项权利,也可以增设或豁免对方当事人的义当事人的某项权利,也可以增设或豁免对方当事人的义务,而对方当事人不能这样做。
务,而对方当事人不能这样做。
nn()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权利和义务等都是由()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权利和义务等都是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事先规定的,行政机关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事先规定的,行政机关和其他当事人都不能自由选择。
其他当事人都不能自由选择。
nn()行政法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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