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新药治疗中风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_精品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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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药新药治疗中风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中医的中风是指以突然昏仆、不醒人事、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不利、偏身麻木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病症,病轻者可无昏仆及不醒人事而仅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等症状,相当于现代医学的急性脑卒中。
根据疾病的性质分为缺血性中风和出血性中风。
分别相当于现代医学的脑梗死和脑出血。
本指导原则主要是中药新药治疗中风临床试验计划与方案的设计、实施和总结中需要考虑的一般性原则。
虽然用于缺血性中风和出血性中风的临床试验设计、实施和总结中的一般要求和原则相近,但由于两者发病机制、临床特点、治疗原则和预后等有所不同,因此两者的临床试验应分别设计与观察,试验结果应分别统计和总结。
本指导原则重点阐述缺血性中风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也简要介绍了出血性中风临床试验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本指导原则的内容只是技术审评部门对该问题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和认识,除了引用或在相关的药品监管法规和技术要求中已经规定的内容外,不是法规意义上要求必须强制执行的内容,具体实践中如果有与本指导原则不一致的地方,只要有充分的科学证据说明其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合理性,也是完全可以被接受的。
同时,随着医学科学和医疗实践的发展,疾病诊断、治疗的手段会不断改进,药物临床试验的设计评价方法也会随之更新,因而,本指导原则的观点为阶段性的,如果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出现了更加科学合理和公认的方法,应该及时采用,该指导原则也会及时修订。
本指导原则中未讨论临床试验设计或统计分析中的一般原则问题,这些内容的相关要求参见相关法规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指导原则不能代替研究者根据具体药物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体现药物作用特点和试验目的的临床试验设计。
研究者应根据所研究药物的特点和临床试验目的,在临床前研究结果基础上,结合学科进展以及临床实际,并遵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以科学的精神、严谨的态度,合理设计临床试验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实施。
二、缺血性中风(脑梗死)临床试验要点
新药临床试验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临床试验探索或者确证新药对目标适应症人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在缺血性中风临床试验中,尤其需要关注药物临床试验目的与定位、疾病诊断标准、纳入人群、试验设计与研究方法、给药方案、疗程及疗效观察时点、疗效观察指标与评价量表、疗效比较与效应分析、安全性研究与评价要求等问题。
(一)临床试验定位与目的
根据药物的临床试验定位与目的,针对缺血性中风的药物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用于一、二级预防的药物,即预防缺血性中风发生或预防缺血性中风患者再次发生缺血性中风的药物;另一类主要为针对缺血性中风发生后出现的相关症状体征等方面治疗的药物。
目前,申请临床试验的药物基本都属于后者,而其中,又以用于改善缺血性中风后神经功能缺损引起的人体生理功能减退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能力、生活能力、社会参与能力下降为主要试验目的的药物为主。
因此,本指导原则临床试验的要求主要是针对该试验定位与目的的中药新药,不适用于药物对该类疾病的一级预防和二级预防临床试验的要求,也不适用于以治疗和改善缺血性中风后抑郁、认知功能障碍等精神系统以及其他并发症等为主要目的的临床试验要求。
如果是针对其他的临床试验定位与目的,根据其临床试验定位与目的,设计具有针对性的、符合科学规范及相关新药临床试验设计要求的临床试验,也是完全可能被接受的。
(二)诊断标准
1.现代医学疾病诊断和分型:
应该有明确的现代医学疾病诊断和必要的分型。
疾病诊断和临床分型应该选用国内外现行较为公认的标准,如缺血性中风诊断可参考最新版的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
其诊断一般根据其发病年龄、急性起病病史、典型的神经功能缺失等症状体征、明确的影像学证据、排除相关的疾病等,基本可以作出疾病的诊断。
由于该疾病的不同分类、分型、分期(病程)和病情等对药物的有效性响应不同,对疾病的预后影响较大,为了减少对药物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干扰的因素的影响,提高药物临床试验效能,需要根据药物的作用特点、临床试验目的与定位,合理限定疾病的分类、分期(病程)、分型、病情等,以排除、减少和限定可能影响药物评价的相关因素。
2.中医疾病诊断和证候分型:
中医疾病诊断需要注意中风中医疾病分类中的中经络和中脏腑的区别,中经络一般是指无神志(意识)障碍的患者,病情偏轻;中脏腑是指有神志(意识)障碍的患者,病情偏重(详见附录1)。
现阶段中风中医证候分型和证候评价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为传统的病证结合模式下的证候分型和疗效评价,如气虚血瘀证,直接列出其相关中医症状体征;一种为按中风证候要素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候分型和疗效评价。
中药新药治疗中风临床试验中可以选择其中之一。
但无论使用哪种方法,应该尽量选用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公认的方法或量表进行证候分型诊断和评价,并注意证候分型诊断和证候评价的不同。
(三)受试者的选择
新药临床试验的纳入人群需要根据药物的临床试验目的与定位确定,而药物的临床试验目的与定位需要根据药物的特点,如作用机制、药物活性、中医证候、给药途径和剂型等,并需要结合临床试验中患者的风险受益情况,科学合理地设定,以保证能够充分发挥药效和保障临床试验受试者的安全,并通过临床试验结果说明药物对患者的受益和风险。
药物治疗一般应尽量定位在疾病的发病早期。
1.纳入标准
除了中药新药临床试验中一般的共性要求外,对于缺血性中风,还应该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1)年龄:
Ⅱ期临床试验作为探索性研究,年龄上限可以考虑在65岁,或根据疾病特点适当延长到70岁左右,值得注意的是,与老年患者相比,年轻的缺血性中风患者获得有利结果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年轻患者例数的组间失衡就有可能导致结果偏差。
为了保证试验人群尽可能接近上市后治疗的目标人群,在临床前相关试验数据支持的前提下,Ⅲ期临床试验的年龄上限可以适当提高到75~80岁,并应考虑到此类人群的安全性评价。
(2)病程:
根据疾病的特点,中风的药物治疗主要是在发病的早期,多数研究表明,恢复期和后遗症期药物往往难以起到较好的治疗效果,因此,建议药物干预的时间尽可能早,原则上应选择急性期。
如果是口服制剂有充分依据,选择恢复期也应以恢复早期为主,应该考虑到病程对疗效评价的影响。
同时,需要注意根据药物的剂型、给药途径、作用机制、药物活性、中医证候等特点合理选定其纳入的疾病病程。
(3)病情限定:
由于病情较轻的中风患者自我恢复的可能性高,应排除这类患者,通常要求排除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卒中量表(NationalInstituteofHealthStrokeScale,NIHSS)(详见附录2)得分小于6~8分者;由于严重的中风患者临床治疗较为复杂,且多伴有意识障碍,严重影响结局性疗效指标的评价,因此,一般排除该类特别严重患者也是合理的;还需要注意严重合并症和并发症等对药物评价的影响;纳入疾病的病情也需要考虑到药物的剂型、给药途径、作用特点、风险大小等因素。
(4)诊断依据:
纳入临床试验的患者在入选前,应根据相关诊疗指南的诊断流程,通过病史、体检、神经系统检查、影像学检查等足够的诊断程序予以确诊,一般除了典型的病史和临床症状体征的要求外,还需要有明确的影像学证据的支持,如CT、MRI的诊断,以保证缺血性中风诊断的准确性。
同时,需要根据药物的作用特点、临床试验目的与定位等,合理限定疾病的分类和分型等,以减少可能影响药物评价的相关因素。
(5)首次中风与复发性中风:
为了更好地评价药物疗效,建议在探索性试验中仅纳入首次中风的患者;在临床确证性试验中,可以纳入复发性中风的患者,但为了不影响有效性评价,纳入的复发性中风的患者应该是在本次疾病发作前已经完全或基本完全恢复正常的患者,如包括mRS评分为0~1分的要求等。
(6)由于血管再通(如溶栓、取栓和支架成形术等)治疗以及其他相关康复治疗对预后可能有明显的影响,因此患者纳入临床试验前的用药及治疗史应该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血管再通等治疗的使用与否应该作为纳入标准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去考虑。
同时,注意患者纳入前筛选期的要求,以尽量排除和减少对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的影响。
2.排除标准的考虑
作为治疗缺血性中风药物临床试验受试人群选择,还应该注意排除以下人群:
(1)缺少明确的影像学如CT、MRI等诊断证据者或影像学诊断证据不充分,无法明确诊断者。
(2)病情较轻的患者:
轻微中风或轻度神经功能缺损者,非致残或者症状迅速改善的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者等。
病情较重,出现昏迷影响疗效评价者一般也考虑排除。
(3)合并严重高血压病或糖尿病等疾病,经治疗疾病仍未能控制者。
(4)合并有其他影响肢体活动功能的疾病者,治疗前合并有跛行、骨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痛风性关节炎等引起的肢体活动功能障碍可能影响神经功能检查者。
(5)本次疾病前因为各种疾病和体质虚弱造成不能独立完成日常活动等严重影响疗效评价者。
(6)伴有影响药物评价的其他合并症和并发症者:
包括严重心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严重精神疾病、中风后的抑郁、痴呆,脑梗死后并发脑出血等。
(四)临床试验设计与给药方法
1.临床试验设计的要求和类型:
中药有效成份、有效部位制剂需进行中医证候、剂量探索等研究,应采取最新、公认的中医证候研究设计方法,为Ⅲ期确证性研究提供依据。
在符合医学伦理的基础上,确证性临床试验至少应包括安慰剂对照。
2.盲法:
盲法是保证结果测定客观真实的重要方法,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中应该坚持双盲设计和盲法操作。
3.基础治疗和用药的规定:
药物治疗仅仅是中风临床治疗的一部分,临床试验可以在适当基础治疗和康复措施的基础上进行,但应当尽量减少基础用药和其他措施对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的影响,并应该注意基础治疗措施与药物的临床试验目的、药物作用特点的相关性。
同时,基础用药也要考虑到疾病诊疗指南中规定必须使用的药物的要求。
(五)疗程及疗效指标观测时点
1.疗程:
疗程的设定应该与疾病特点相一致,应该与评价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试验目的一致,药物临床试验的疗程应根据制剂的处方组成、功效特点、证候特点、疾病转归、药物的临床试验目的与定位确定,一般应该与拟上市后的用法用量相一致。
作为中药制剂,其临床试验的疗程设计还应考虑中医证候变化等因素。
2.用于治疗缺血性中风,目的是改善神经损害引起的相关功能缺失的临床试验,由于神经功能的恢复、稳定需要较长时间,为观察药物的肯定疗效,了解药物对神经功能损害恢复的影响,确证性试验一般观察随访的时间较长,主要疗效指标观测的终点访视时间一般应该为发病后的3~6个月,但需要注意纳入病程和用药疗程等相关因素的影响。
由于主要疗效指标观测多数是在临床试验用药疗程结束后某一时点,因此,应该注意临床试验用药结束后可能会影响试验结果的所有基础治疗和康复措施的规定和要求,并记录至最后一次访视点。
次要疗效指标观测的主要终点访视时间可以根据药物特点和具体指标确定。
(六)疗效观测指标与评价量表
1.疗效评价指标:
由于尚无单一的指标可以全面评价中风的疾病变化,因此,目前临床上使用多个观测量表对中风后的不同方面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反映疾病最终结局的病死率、复发率;反映参与水平(残障)的改良Rankin量表(modifiedRankinScale,mRS,详见附录2);反映活动水平(残疾)的日常生活能力的巴氏指数(Bathel-Index,BI);反映功能水平的神经功能缺损量表,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卒中量表(NIHSS)等;反映中风患者与健康相关的生活质量的卒中专门生存质量量表(Stroke-specificQualityofLife,SS-QOL)以及反映结构水平的神经影像学变化等。
2.药物评价的主要终点指标应该根据药物的临床试验目的与定位确定,临床确证性试验一般应以发病后3~6个月时患者的参与、活动水平(残障、残疾)评价为主要终点指标;功能水平评价作为疗效评价的重要补充。
其他的评价指标如卒中专门生存质量量表(SS-QOL)、神经影像学变化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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