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塔吊施工方案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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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塔吊施工方案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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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塔吊施工方案4
沈丘县阳光花园B区4#楼
多塔吊施工方案
平顶山康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月日
目录
1编制依据1
1.1相关施工方案1
1.2主要规范规程1
2工程简介2
2.1总体概况2
3塔吊选型及安装4
3.1塔吊选型4
3.2塔吊臂长及立塔高度4
4群塔作业管理6
4.1群塔作业管理组织机构6
4.2群塔运行控制6
4.2.1运行主要原则6
4.2.2运行防碰撞措施7
4.2.3防碰撞安全措施8
4.2.4防碰撞安全要求8
5安全技术措施10
5.1“十不吊”的原则10
5.2运行过程控制10
5.3操作人员要求10
5.4安全技术交底11
1编制依据
1.1相关施工方案
相关施工方案见表1.1。
表1.1相关施工方案
序号
名称
日期
1
沈丘县阳光花园B区1#楼塔吊安装拆除方案
2013年8月
2
沈丘县阳光花园B区2#楼塔吊安装拆除方案
2013年8月
3
沈丘县阳光花园B区3#楼塔吊安装拆除方案
2013年8月
4
沈丘县阳光花园B区4#楼塔吊安装拆除方案
2013年8月
5
沈丘县阳光花园B区5#楼塔吊安装拆除方案
2013年8月
6
沈丘县阳光花园B区6#楼塔吊安装拆除方案
2013年8月
1.2主要规范规程
主要规范规程见表1.2。
表1.2主要规范规程
序号
名称
编号
1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2006
2
《塔式起重机》
GB/T5031-2008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JGJ133-2001
6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
7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JG/T100-1999
2工程简介
2.1总体概况
本工程为沈丘县阳光花园B区4#楼工程,位于周口市沈丘县淮河路东段,阳光花园小区东侧。
2.2参建单位
1、建设单位:
沈丘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勘察单位: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3、设计单位:
河南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
河南正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施工单位:
平顶山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6、项目经理:
徐如礼。
2.3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6734.29m2,其中地下639.53m2,地上16094.76m2。
2.4建筑层数与高度
建筑物地上26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
75.85m。
2.5建筑耐火等级
本建筑为一类防火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2.6功能布局
本工程地下室为储藏室,一、二层为商业用房,三层~二十六层为住宅。
3塔吊选型及安装
3.1塔吊选型
根据工程特点,为保证现场全覆盖及现场吊装要求,沈丘县阳光花园B区选用6台塔吊,其中四台为QTZ63、两台台QTZ50。
3.2塔吊臂长及立塔高度
1)沈丘县阳光花园B区
见表3.2-1所示。
表3.2-1沈丘县阳光花园B区塔吊臂长及立塔高度
序号
塔名
塔吊位置
选型
塔吊臂长
1
1#塔吊
见附图
QTZ5510
50m
2
2#塔吊
见附图
QTZ5510
50m
3
3#塔吊
见附图
QTZ5510
50m
4
4#塔吊
见附图
QTZ5510
50m
5
5#塔吊
见附图
QTZ5510
50m
6
6#塔吊
见附图
QTZ5510
50m
4群塔作业管理
4.1群塔作业管理组织机构
为确保塔吊在施工过程、顶升过程及拆除过程中不发生互相碰撞,确保施工安全,项目部成立群塔作业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生产、材料设备及安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该小组直接协调一切与塔吊作业相关的事情。
1)群塔作业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群塔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Ø负责塔吊设备进场、安装及验收工作的监督并建立塔吊设备档案。
Ø负责监督塔吊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贯彻、落实。
Ø负责协调塔吊吊装区域的划分,尽量让两台塔吊不在同一个区域内施工。
Ø监督对塔吊司机、信号工、吊装工经常性安全教育及监督。
Ø定期负责对塔吊作业人员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违章行为立即纠正,对查出的机械隐患要有文字记录,并落实责任、立项并限期整改。
4.2群塔运行控制
4.2.1运行主要原则
1)后塔让先塔
在作业过程中,后起动作业的塔吊在运行时应前后、左右、上下确定相邻塔吊的作业状态和所处位置。
如有妨碍后塔正常运行时,必须停塔等候,并鸣笛提示前塔,告之后塔所处的状态、位置,待前塔远离妨碍区域时,后塔方可作业。
2)动塔让静塔
在作业过程中,要求塔司、信号工随时注意相邻塔吊所处的作业状态,位置在回转塔臂运驶小车时,要避让处于停止状态的塔吊,可绕道行运,或暂停作业,待停塔工作完后,驶出相碰撞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
3)轻车让重车
在各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
4)客塔让主塔
以各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塔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5)塔机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序原则执行。
4.2.2运行防碰撞措施
1)水平方向低位塔吊起重臂与高位塔吊塔身之间防碰撞塔吊在现场的定位布置是关键,通过严格控制各台塔吊之间的位置关系,来预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在安装方案中已保证任意两塔间距离均大于较低的塔吊臂长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的规定。
塔吊在现场的定位保证了塔吊之间不存在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塔身发生碰撞的问题。
2)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措施。
由于受施工需要的影响,塔吊间高与低是相对的,但都有可能发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的碰撞事故。
为杜绝此类事故发生,项目必须对每一台塔吊的工作区进行合理划分,避免出现塔吊交叉工作区。
同时,项目必须配备有合格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钢丝绳。
当现场风速达到6级风,相当风速达到10.8~13.8米/秒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
另外,塔吊租赁公司要配备操作熟练、有责任心的塔司为现场服务,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起重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邻塔吊的作业面有交叉处,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发生碰撞。
各塔吊均按照前面‘塔吊安装’部分所要求的高度顶升即可保证高位塔吊的大臂下限与低位塔吊的大臂上限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
由此,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规定:
“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置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3)塔吊与现场周边建筑及设施的防碰撞措施
由于施工现场比较复杂,在实际施工中,还要密切关注现场以外的情况,塔吊初次顶升要超过临近的建筑物,还要注意周边情况尤其是现场工人和车辆;避让附近电力及通讯设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或破坏。
如临近建筑物上增加设备或有人进行作业,总包方需提前与之沟通,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告知塔吊在其作业范围内避让。
4.2.3防碰撞安全措施
1)根据塔吊布置,塔吊之间存在交叉的范围,存在塔臂碰撞的可能。
根据塔吊装拆单位提供的装拆施工方案,要求其在安装及顶升过程中始终保持不少于2个标准节的高度,同时根据低塔让高塔的原则,如两塔塔臂在旋转过程中同时进入交叉范围,低塔应提前主动避让,待高位塔旋转出交叉范围后,方可继续运转。
2)两塔在作业时,在进入交叉范围之前,应先将小车收回至安全距离内,同时将吊钩提升,由高塔主动避让,即可避免塔吊大臂与大臂、塔吊大臂与建筑物、吊钩与建筑物、吊钩与吊钩之间的碰撞。
3)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吊钩)位于低位塔起重臂的工作区域时,有可能引起低位塔臂与高位塔起重钢丝绳发生碰撞事故。
这就要求项目必须配备有合格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塔起重臂或平衡臂不会碰撞到高塔的起升钢丝绳(吊钩)。
4.2.4防碰撞安全要求
1)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具备相应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来完成,且同一台塔吊的组装、顶升、拆除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不允许委派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地的单位进行施工。
2)租赁方应提供状态好的机械设备,指派责任心强、技术全面的塔吊司机。
3)参与塔吊安装、作业、顶升、拆除的作业人员都须持有天津市经济委员会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严禁无证人员作业。
塔司、信号工都必须具备2年以上实践作业经验、责任心强,反应灵敏、身强力壮的持证人员参与。
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4)各塔吊信号指挥的对讲机频点不允许相互串台,必须有严格的分格措施。
在设置频道时,需设置不同的频道,且每台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塔司必须固定,做到定机、定人、定制度,不允许擅自调换。
信号工的服装要有区分,以便塔司在人员密集的区域确认本塔信号工的旗语、手势和哨声。
5)群塔作业时,塔与塔高低差及水平安全距离规定:
为避免相邻塔吊间发生相碰撞安全事故,要求低塔起重臂端部与高塔的塔身水平间距确保5m以上,高塔的起重臂及吊钩高度应与低塔的最高点垂直安全间距确保净空2m以上。
6)顶升时,先顶高塔,后顶低塔。
在塔吊顶升、降时,必须履行申报制度,由项目安全部进行审批,原则规定:
先顶高塔、后顶低塔。
下降拆除时,先降低塔,后降高塔,由项目安全环境部审批,每次顶升的高度,确保相邻塔吊间垂直安全间距。
7)为了提高塔司、信号指挥人员警示各塔的工作状态,要求各塔上安装防撞指示灯和红色信号旗。
8)每月召开2次以上塔司、信号指挥工安全操作专题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和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安全责任心,强化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防范能力,制订相应的惩罚奖赏制度,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和定期检查制度,双方共同管理,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5安全技术措施
5.1“十不吊”的原则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拉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7)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8)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5.2运行过程控制
1)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
对讲机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该频率。
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2)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
换班时应采用当面交接制。
3)现场用指挥语言采用普通话。
指挥语言应规范,防止发生指挥错误。
4)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
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待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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