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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群体视角下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问题分析论文
大学生群体视角下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问题分析
摘要:
网络订餐已成为众多大学生常见的用餐选择,但随着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问题的频频曝光,网络订餐的食品安全现状着实令人担忧。
根据笔者的实地调研,发现大学生面临网络订餐频率高但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较低、遭遇食品安全问题难维权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从大学生、网络订餐平台和法律法规三个方面解决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
关键词:
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大学生群体;食品安全法;对策建议;
1大学生群体网络订餐消费现状
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16年国民经济和调查公布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在校大学生达2625.3万人,每所高校大约有88.6%的学生有网络订餐的消费习惯。
根据笔者的调查可发现,大学生订外卖已经成了一种普遍现象,且每周订外卖的频率普遍集中在每周5次以上,更有部分学生外卖终餐频率在每周10次以上,总体而言,大学生网上订餐频率较为正常,但部分同学网上订餐频率偏高。
无论从大学生下载注册外卖订餐APP的情况来看,还是从大学生群体实际订外卖的频率来看,大学生群体都是外卖消费群体中的“主力军”。
根据实地调查,大学生选择定外卖主要是因为其方便快捷,其次是因为网上订餐种类多样,可满足更多人的不同口味,认为网络订餐卫生安全而选择网上订餐的最少,可见大学生在订外卖时极少考虑网络订餐平台的食品安全问题。
所以,从问卷调查结果和实地调研情况的综合分析来看,大学生网上订餐消费群体的网上订餐频率普遍偏高,但对于网络订餐平台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却普遍偏低。
2网络订餐平台现存的食品安全问题
2.1无证经营、一证多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明确要求网络订餐平台入驻商家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但是,从2016年从央视“3·15”晚会揭露的网络订餐企业的“黑幕”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的有关调查中可以发现,无证照经营是目前网络订餐平台中最突出的问题,许多与网络订餐平台合作的商家并不具备经营执照与卫生许可证等,网络订餐平台为迅速扩大市场占据份额,大大降低入驻商家相关证照的审查力度。
而与商家无证经营刚好相反,某些商家一证多用或多店一证。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作出了相关规定,明确禁止网络订餐平台入驻商家“一证多用”。
但现实生活中,多家店铺共用同一个证照或是无资质商家借证上线外卖平台的现象屡见不鲜,商家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进行经营的现象也大量存在,甚至还出现某些商家在查出无证经营后借用附近其他有资质的店铺的有关证照继续上线经营。
这种一证多用或多店一证的做法,不仅给食品行业的秩序带来严重扰乱,而且无法保障网络外卖食品的安全。
2.2“幽灵餐厅”、“隐身”店铺
网络订餐借助于互联网这一平台具有网络的虚拟特性,游走于现实与虚幻之间。
根据笔者现实生活中暗访调查,有些外卖商家在现实中根本没有实体店面,或者已经关门倒闭,但依然从事经营活动,甚至在热销榜里“榜上有名”;有的虽有实体店,但实际地址与登记地址并不一致。
这种有名无实或不在登记地址经营的商家,通常被称为“幽灵餐厅”。
在现实生活中,“幽灵餐厅”的“真身”往往是家庭私厨,它们一般只送外卖,而不提供实体的餐饮服务。
在实际调查中,按照网上订餐平台所公开的地址信息去寻找此类商家较为困难,因为这种商家往往租用一间小房间作为厨房,隐藏在某个偏僻之处里暗中经营,其地址信息仅是写到在某某社区或某菜市场内,没有具体的门牌号,有的甚至连店铺招牌都没有。
这些“幽灵餐厅”、“隐身”店铺隐匿性强,既不利于食品安全部门的执法监管,也不利于消费者的售后维权。
2.3经营环境恶劣、卫生隐患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严格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的相关标准和卫生条件。
但是,从央视“3·15”晚会所曝光的“外卖黑幕”中可清楚看到众多外卖商家的经营环境堪忧、卫生条件恶劣,严重不达标。
根据多家媒体对众多网络订餐平台入驻商家的调查以及笔者线下对于外卖商家的走访可发现,当前许多外卖商家要么露天经营,要么后厨垃圾成堆、苍蝇乱飞,甚至还有老鼠出没。
但这些商家不但没有被查处,反而成了网上订餐平台上的热销商家。
网络构成的无形屏障给某些经营条件不达标的商家以“遮羞布”,消费者难以凭借网上订餐平台所发布的部分图片判断这些商家到底是“秀外慧中”还是“败絮其中”,但是这些卫生问题给消费者群体的生命安全带来的巨大威胁却不可否认。
3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
3.1准入门槛低,商家鱼龙混杂
根据多家媒体对网上订餐商家的调查及曝光,网络订餐平台中大部分经营者都属于无证经营,更有数据显示外卖商家中持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服务证明的大约只有50%。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
但是,网络订餐平台为了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往往会降低准入门槛,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征途”上,对入驻商家的审查仅仅是流于形式。
网上订餐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导致经营商家泥沙俱下、网络食品经营陷入混乱,致使食品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3.2监管力度小,缺乏惩治机制
对网络订餐平台的监管可分为自我监管及外部监管。
首先,平台的自我监管意识淡薄,缺乏常态化的监管巡查方式和完善规范化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其次,社会监督不到位。
从近年曝光的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事件来看,其中绝大部分问题的曝光皆依靠新闻媒体的暗中访查,消费者揭露的外卖安全事件少之又少。
最后,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大致包括卫生部、农业部、质量监督部门、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在法律中,这些部门职能交错、权责不清,难以真正形成合力;在实践中,各部门一般各自为政,日常执法信息缺乏交流,监管时易出现或一哄而上多头管理,或相互推诿零头管理的局面。
网络订餐平台除了缺少有力监管,还缺少相应惩治。
据有关报道,部分“黑作坊”在被曝光后虽然随即被相应所在的网络订餐平台要求下线,但转身就又“投奔”其他的网络订餐平台。
于是,“悲剧”又再一次上演,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而这种“治而不止”的局面与惩治机制的缺失有着重大关系,不良商家只要有路可退往往就不会反省自身不足并加以改正。
所以,必须建立相应的惩治机制,设置外卖商家不可触碰的食品安全高压线,从而有效遏止外卖食品安全问题的蔓延和重演。
3.3法律法规执行度低甚至“缺席”
由于新版《食品安全法》对于网络食品安全的规定不够详细、执行性不强,且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于该法的解读不同,导致各执法水平参差不齐。
而与新食品安全法配套的实施条例至今仍未出台,各执法部门只能“摸着石头过河”,执法方案各不相同,在执法时对于网络外卖这一新兴经济形态的具体监管该严还是该宽难以把握,从而出现执法力度不足的尴尬局面。
目前,各地为及时应对网络食品交易过程中所暴露的问题,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例如《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河南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等。
虽然这种积极应对问题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但国家层面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与新版《食品安全法》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应该尽快出台,完善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体系。
4网络订餐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4.1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增强大学生食品安全意识
职能部门通过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惩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等手段,虽可以立竿见影,但仍难以从源头上理想地减少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问题。
因为,政府部门为大学生消费群体所提供的保障终究有限,更加需要大学生消费群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为增强大学生消费群体的食品安全意识,应加大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营造“网络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对此,有关部门可设立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宣传专栏、网络食品交易维权专栏,发布维权信息链接等等,向大学生群体及社会群众及时传递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动态、警示案例等。
为此可以借鉴美国的优秀经验。
在美国,政府主动充当食品安全“气象预报员”,2010年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联合农业部、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食品安全检验局等政府部门共同开设了一个“政府食品安全信息门户网站,”为消费者提供大量食品安全信息,也使得食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4.2完善经营者准入机制,健全商家信用评价体系
目前,网络订餐市场缺乏严格体系的准入机制,使得一些无证经营、无实体店铺、食品卫生质量不合格等无资质的经营者“浑水摸鱼”。
根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明确两点:
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许可证,且网络订餐平台有先验义务和审查义务。
为此,完善网络外卖订餐市场经营者准入机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对网络食品交易前置行政许可并严格执行。
把网络食品经营划入经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的范围内并进行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遏止网络食品安全问题。
第二,对入驻商家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同时建立入驻商家的经营档案,将商家的资质证明资料在其网上经营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布。
实质审查则要求网络订餐平台将入驻商家的电子数据交至工商和食药监管局等部门的网络系统进行核对,审查合格后方可允许入驻商家入网营业。
此外,健全商家信用评价体系为消费者提供真实、信赖的订餐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
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
网络订餐平台可以为商家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信用评估服务,并鼓励消费者参与信用评价。
其次,健全信用反馈制度。
网络订餐平台应及时公示经营商家的信用评级,并在网上经营的主页面对违法违规的商家的详细信息进行披露。
最后,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网络订餐平台可对信用评价优良的商家在订餐平台重点推荐,对于信用评价不良的商家采取短期屏蔽甚至加入“黑名单”等惩罚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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