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产业集中区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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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产业集中区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XX产业集中区起步区建设用地科学合理的进行开发建设,为此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区(即起步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必须遵循本规划的有关条文。
其中,带下划线的部分为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5、《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3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2000.);
7、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8、《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3月11日);
9、安徽省地方标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34/T547-2005;
10、《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
11、《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
12、《XX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纲要》(评审稿);
13、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皖发〔2010〕2号)、《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实施方案》(皖发〔2010〕3号)等文件精神;
14、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城市(集中区)专项规划;
15、其他参考文件:
《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安徽省沿江城市群“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9—2030)》等;
16、省政府关于江南产业集中区四至范围的批复和省政府专题会谈纪要《江南产业集中区现场办公会谈纪要》;
17、《安徽省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条例》。
第四条规划原则
1、发展创新原则。
2、和谐共生原则。
3、可操作性原则。
第五条起步区范围及规模
1、起步区范围
起步区用地北临滨江大道,西沿九华河(含梅龙镇区西侧部分区域),南至迎宾大道,东接规划道路黄山北路,包含黄山北路东侧、龙腾大道北侧部分区域。
2、起步区用地规模:
起步区总用地面积20.0平方公里。
3、起步区人口规模:
起步区规划总人口11万人。
第六条规划期限
起步区规划期限为2010年——2015年
第七条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
1、发展目标
打造成以“产业集群化、环境园林化、生活舒适化、人才群体化”为标志的现代化复合型滨江产业新区,充分展示江南集中区“活力、低碳、创新”的示范形象,建设成为皖江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
至2015年,力争实现年工业产值250亿元,工业增加值80亿元。
2、功能定位
定位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的先行先试区,江南集中区西北部滨江新兴产业新区和重要启动区,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之一。
第二章用地布局规划
第八条规划结构
规划起步区形成“一心、一带、两轴、六组团”的规划结构。
一心:
绿化景观核心
一带:
九华河生态廊带
两轴:
龙腾大道城市交通轴,
凤鸣大道产业发展轴
六组团:
包括四个产业组团、两个居住综合组团。
分别为北部滨江产业组团、东北部滨江产业组团、中西部产业组团和南部产业组团、西北部综合配套组团和西南部综合居住组团。
第九条用地布局规划
起步区建设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绿地,辅以适量行政办公用地、仓储用地、市政设施用地。
1、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依托滨江岸线,在龙腾大道和凤鸣大道交叉口东北部,凤鸣大道南段两侧布置一类工业用地,凤鸣大道北段西侧布置二类工业用地。
以先进制造业、临空产业等新型战略型产业为主要产业支撑,工业用地面积约837公顷。
2、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沿九华河分南北两片布置。
南片布置在迎宾大道与九华河交汇处东北角,北片布置在刘村湖北岸,现状梅龙镇区西侧。
各片区配置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
三个工业邻里中心内分片布置居住,居住用地总面积约200公顷。
3、物流业用地
依托沿江优良港口岸线,发展港后经济物流园。
在江南大道东侧布置港后仓储物流园,用地面积约为145公顷。
4、公共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为“三区三点”。
三区为沿刘村湖北岸滨水带、迎宾大道北侧,陵阳湖南、北侧区域布置;三点为三个工业邻里中心内,分别进行点状布置。
公共设施用地面积约为213公顷。
5、市政设施用地
包括供电、污水处理、泵站、邮政、消防、垃圾处理、公交首末站等市政服务设施,本着满足服务半径,尽量集中布置的原则,总用地面积32公顷。
6、道路用地
规划起步区内道路用地主要有主次干路、支路、社会停车场库用地等组成,道路用地面积297公顷。
7、绿化用地
起步区内的绿地以区内天然水系为基础,包括城市公园、街头绿地和防护绿地。
总用地面积179公顷。
第一十条用地构成表
起步区20平方公里规划用地构成表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号
面积(公顷)
百分比
1
居住用地
R
200
10.0%
2
公共设施用地
C
213
10.65%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
12
0.6%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
54
2.7%
综合用地
CR
141
7.05%
医疗卫生用地
C5
6
0.3%
3
工业用地
M
837
41.85%
其中
一类工业用地
M1
487
24.35%
二类工业用地
M2
350
17.5%
4
仓储物流用地
W
145
7.25%
5
道路广场用地
S
297
14.85%
其中
道路用地
S1
293
14.65%
广场用地
S2
1
0.05%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
3
0.15%
6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32
1.6%
7
绿地
G
179
8.95%
其中
公共绿地
G1
29
1.45%
防护绿地
G2
150
7.5%
8
水域
E
97
4.85%
9
总计
2000
100.0%
第三章道路系统及竖向规划
第一十一条路网形态
规划以方格状道路网结构为主,形成由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组成的道路等级结构。
第一十二条对外交通联系
起步区对外交通主要通过龙腾大道和江南大道两条快速路与合铜黄高速公路和南沿江高速公路产生有效衔接,起步区内南北向主干道凤鸣大道与现状观前立交口相连通。
起步区通过江南大道、迎宾大道与九华山机场快速连接。
第一十三条道路等级结构
起步区道路分为四个等级结构。
快速路:
江南大道、龙腾大道均为集中区快速路,严格控制道路两侧用地的出入口。
红线宽度分别为70和80米,道路绿线控制30米。
主干道:
形成道路系统的骨架,红线宽度40——80米,两侧绿线控制10-25米。
起步区即将启动建设的南北向主干路凤鸣大道红线宽80米,东西向主干道迎宾大道红线宽70米。
次干道:
红线宽度24——40米。
城市支路:
红线宽度18—24米。
起步区规划道路一览表
序号
路名
起点
讫点
道路
性质
长度(m)
红线宽度
断面形式
1
龙腾大道
池州大道
江南大道
快速路
3035
80
7.5+7.5+5+16+8+16+5+7.5+7.5
2
江南大道
滨江大道
迎宾大道
快速路
4800
70
4+7.5+4+16+7+16+4+7.5+4
3
凤鸣大道
滨江大道
迎宾大道
主干路
5145
80
8.5+7.5+4.5+15.5+8+15.5+4.5+7.5+8.5
4
滨江大道
骊山路
嵩山路
主干路
7168
60
4+3.5+4.5+16+4+16+4.5+3.5+4
5
池州大道
滨江大道
迎宾大道
主干路
5488
60
6+4.5+15.5+8+15.5+4.5+6
6
迎宾大道
武当山路
江南大道
主干路
5585
70
4+7.5+4+16+7+16+4+7.5+4
7
皖江路
武当山路
黄山北路
主干路
3147
40
8.0+24.0+8.0(已按40米断面开始施工)
8
黄河路
骊山路
池州大道
次干路
1453
36
4.5+3.5+2.0+16+2.0+3.5+4.5
9
松花江路
大别山路
嵩山路
次干路
3520
40
10
淮河路
乐山北路
黄山北路
次干路
2910
40
2.5+4.5+1.5+23+1.5+4.5+2.5
11
乐山北路
池州大道
迎宾大道
次干路
3085
40
4.5+4.5+3.0+16+3.0+4.5+4.5
12
大别山路
滨江大道
迎宾大道
次干路
5180
40
4.5+4.5+3.0+16+3.0+4.5+4.5
13
黄山北路
滨江大道
迎宾大道
次干路
5195
40
4.5+4.5+3.0+16+3.0+4.5+4.5
14
嵩山路
滨江大道
松花江路
次干路
822
36
4.0+12+4+12+4
15
淝河路
武当山路
黄山北路
次干路
3300
24
4+16+4
16
桐柏山路
江南大道
龙腾大道
次干路
1598
40
4.5+4.5+3.0+16+3.0+4.5+4.5
17
骊山路
滨江大道
黄河路
支路
880
24
4+16+4
18
贺兰山路
滨江大道
黄河路
支路
897
24
4+16+4
19
六盘山路
滨江大道
黄河路
支路
915
24
4+16+4
20
延河路
骊山路
池州大道
支路
2650
24
4+16+4
21
汾河路
大别山路
黄山北路
支路
1500
18
4+10+4
22
洛河路
池州大道
凤鸣大道
支路
1400
18
4+10+4
23
汉江路
武当山路
黄山北路
支路
3400
24
4+16+4
24
楚江路
武当山路
池州大道
支路
1200
18
4+10+4
25
武当山路
乐山北路
迎宾大道
支路
1870
24
4+16+4
26
巫山路
汉江路
淝河路
支路
700
18
4+10+4
27
蜀山路
汉江路
迎宾大道
支路
1025
24
4+16+4
28
八公山路
汉江路
迎宾大道
支路
1085
18
4+10+4
29
天柱山路
汉江路
迎宾大道
支路
1200
24
4+16+4
30
涂山路
淮河路
迎宾大道
支路
2063
18
4+10+4
第一十四条交叉口控制要求
交叉口控制形式
道路等级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主干道
A
A
A或B
次干道
—
B
B
支路
—
—
B或C
注:
A-展宽式信号平交,B-信号平交,C-无控平交
2、平交路口展宽控制如下:
平交路口展宽控制要求
道路等级
路口展宽
展宽长度
快速路
5米
总长100米
直线段70米
渐变段30米
主干道
3.5米
总长80米
直线段50米
渐变段30米
次干道
3.5米
总长50米
直线段30米
渐变段20米
注:
(1)当两个路口之间距离≤300米时,只对进入路口方向段进行展宽控制。
(2)规划道路红线宽度≥60米的道路可不展宽。
第一十五条公交首末站
规划在池州大道与皖江路交叉口东北角布置一处公共交通首末站,占地2.4公顷。
第一十六条静态交通
本次规划在配套居住区设置了3个独立占地的社会停车场,总占地面积约为3公顷。
另结合商业开发等其他形式,综合设置地下或立体停车库。
规划独立占地社会停车场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位置
用地面积(ha)
1
社会停车场
黄河路与六盘山路交叉口西北
1.2
2
社会停车场
乐山北路与楚江路交叉口西北
0.87
3
社会停车场
凤鸣大道与淝河路交叉口西北
0.99
第一十七条加油(气)站
起步区规划布置2处加油站,分别位于黄河路和六盘山路交叉口西北角、乐山北路与楚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共约0.8公顷。
第一十八条竖向规划
规划道路横坡为0.5%—1.5%,道路纵向排水通过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满足排水要求。
管理单元或地块的规划平均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米以上。
第四章绿地景观风貌规划
第一十九条绿地系统规划
结合起步区用地的开发形成城市公园、广场,道路绿化、滨河绿化,生态廊道、湿地等点、线、面有机结合的绿地系统网络。
第二十条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规划总面积150公顷。
铁路专用线设置40米防护绿地
220KV架空高压走廊设置30—40米防护绿地。
第二十一条景观风貌规划
规划结合区内水系、景观道路,打造“一轴、三区、多点”的景观风貌结构。
1、一轴——凤鸣大道景观轴线
2、三区——特色风貌区
湿地公园风貌区、现代居住风貌区、滨江工业风貌区。
3、多点——景观节点
第五章市政工程系统规划
第二十二条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
起步区预测用水量为12.3万m3/d.。
2、供水水源
供水水源为长江。
起步区近期由江口水厂供水,供水能力为5万吨/日。
远期启动集中区水厂一期工程,满足起步区总用水量需求。
第二十三条污水工程规划
1、污水量预测
起步区平均日污水量9万m3/d。
2、污水处理
起步区污水由江南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国家标准后排放。
江南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30万m3/d,起步区启用规模为10万m3/d。
第二十四条雨水工程规划
九华河西侧区域雨水自流入刘村湖。
九华河东侧区域雨水经雨水口、雨水管收集后,就近排入分区内的排涝沟中,由起步区按照城市排涝标准新建的梅龙排涝泵站三站向西抽排入九华河。
第二十五条供电工程规划
1、用电量预测
根据目前正在开展的江南集中区供电专项规划,预测2015起步区最大用电负荷为40万千瓦左右(预计负荷密度达到2万Kw/Km2)。
2、电源规划
起步区由位于江南集中区西北部的九华电厂通过220kv线路直接供电。
3、变电站规划
起步区规划6座变电站,新建220KV变电站1座,110kv变电站5座。
4、高压线走廊
结合松花江路中部排洪渠预留220KV电力线廊道,宽40米。
起步区内规划110kv变电线路均为电缆埋地敷设。
第二十六条电信工程规划
1、规模预测
起步区市话用户为8万线。
2、电信局所规划
规划2处电信机房。
3、电信管道规划建设
加强光缆、管道和局所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
电信管道应与起步区的道路同步进行规划建设,主次干路应敷设电信管道,起步区建设道路、居住区、综合服务区、产业区时均应敷设电信管网。
4、移动通信建设规划
加强移动通信网建设,在起步区规划建设移动通信基站等移动通信网络设备,扩大移动信号的覆盖范围,提高移动通信网络容量。
起步区中的居住区、综合服务区、产业区应配备移动通信机房,预留移动通信站址,由安徽电信、安徽移动、安徽联通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共建共享,满足广大人民对移动通信的需求。
第二十七条燃气工程规划
1、用气量预测
起步区总用气量为11万立方米/天。
2、气源规划
起步区燃气气源以“川气东送”天然气为启动气源。
第二十八条供热工程规划
起步区通过改造九华发电有限公司机组作为近期热源。
集中供热热媒取压力为1MPa,温度为300摄氏度左右的过热蒸汽。
第二十九条环卫工程规划
1、规划目标
远期目标为:
建立先进的垃圾分类收集、密闭清运、卫生处理系统,垃圾清运机械化程度达到100%,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5%,粪便排放管道化水平达到95%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
起步区设置2处中型垃圾中转站。
3、生活垃圾处理
远期由江南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新建的1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近期可利用池州市的垃圾处理场。
4、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划
集中处置,合理布局。
推行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
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统筹规划和建设,以充分发挥处置设施的效益。
第三十条市政公用设施
起步区市政公用设施一览表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数量
设计规模
占地面积
位置
备注
排水设施
污水处理厂
1
30万立方米/天
18公顷
池州大道与洛河路交叉口西北角
独立用地、规划
供电设施
110KV变电站
1
3×63兆伏安
1.0公顷
黄山北路与松花江路交叉口西南角
独立用地,规划
110KV变电站
1
3×63兆伏安
0.94公顷
池州大道与延河路交叉口西南角
独立用地,规划
110KV变电站
1
3×63兆伏安
0.96公顷
大别山路与洛河路交叉口西北角
独立用地,规划
110KV变电站
1
3×63兆伏安
0.97公顷
皖江路与乐山北路交叉口西北角
独立用地,规划
110KV变电站
1
3×63兆伏安
1.0公顷
汉江路与大别山路交叉口西南角
独立用地,规划
220KV变电站
1
2×240兆伏
2.0公顷
九华河东岸
独立用地,规划
邮电设施
通信目标局
1
——
0.56公顷
大别山路与淝河路交叉口东北角
独立用地,规划
电信机房
2
——
300平米/处
规划
环卫设施
中型垃圾转运站
2
——
0.3公顷/处
贺兰山路和延河路交叉口西南角
独立用地,规划
汉江路和巫山路交叉口西南角
燃气设施
燃气供热站
调压站
1
——
0.3公顷/处
大别山路与汾河路交叉口东南角
独立用地、规划
消防设施
消防站
3
——
0.5公顷/处
龙腾大道与池州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独立用地、规划
江南大道和松花江路交叉口东北角
天柱山路与淝河路交叉口西北角
说明:
邮政设施所列面积为建筑面积。
第六章综合防灾规划
第三十一条防洪排涝工程规划
1、防洪、排涝标准
防长江洪水标准为1954年型,防内洪标准为50年一遇,江、河堤防等级均为Ⅱ级;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最大24h暴雨地面不积水。
2、防洪排涝工程措施
规划结合用地的开发与改造,使地块竖向达到自流排放;充分保护和利用现有水库、河道的排洪调蓄功能;严格保护河道流域内的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河道淤积;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物;加大内河、沟的疏浚力度,确保其排水断面。
第三十二条消防工程规划
1、消防站布局
规划3处消防站。
每处占地均为0.5公顷。
2、消防供水规划
规划区的消防水源主要为城市给水管网,规划区内的河流水系为消防备用水源。
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防栓。
3、消防通道
(1)消防车通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应低于4米,与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
(2)街区内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米。
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宜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
(3)消防车通道的回车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2米×12米,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车回车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5米×15米,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8米×18米。
4、安全要求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三十三条人防设施规划
凡新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以上的居住和公共建筑,均应修建"满堂红"平战两用的防空地下室;凡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及居住组团,均应按总建筑面积(不含10层以上部分)的2%统一建设平战两用的防空地下室;凡新建9层以下的居住和公共建筑,均应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2%建设平战两用的防空地下室。
第三十四条抗震工程规划
起步区建筑抗震按7度设防。
在遭遇地震基本烈度7度以上地震袭击时,要害系统的重要建筑不被破坏,生命线系统基本上不受影响,重点工厂企业不致严重破坏。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十五条大气环境保护
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确定起步区大气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并执行相应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Ⅱ类大气环境功能区:
主要为规划居住区、商业、交通、混合区、一般工业区等区域;起步区内大气环境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规定的Ⅱ类标准。
第三十六条水环境保护
饮水用源评价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确定长江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水质量应控制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起步区内的其他水域执行Ⅲ类标准。
第三十七条固体废物控制
生活垃圾的处理采用定点收集垃圾,集中无害处理,焚烧和填埋并行,并发展综合利用。
垃圾转运采用垃圾压缩车直运形式,送往池州市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并按服务半径为0.7~1公里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规划期末共设置2处垃圾转运站。
第三十八条声环境保护
依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将起步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类,分别执行不同标准。
1类区:
1类标准适用区域为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的区域,其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
主要指起步区内的学校、医院、。
2类区:
2类标准适用区域为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其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
主要指居住、商业混合区。
3类区:
3类标准适用区域为规划工业区和业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其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为65分贝,夜间为55分贝。
主要为起步内的工业园区和仓储物流区。
4类区:
4类标准的适用区域为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其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55分贝。
铁路、高速公路、主干道两侧执行4类标准。
第八章起步区规划整体性控制
第三十九条系统控制
“系统”控制核心内容是体现工业区总体规划在城市供应系统建设方面衔接和落实。
强制性空间线的控制主要考虑红、黄、绿、蓝四线的内容,规划采用图示、指标、条例相结合的方式。
图示主要目的是从空间层面直观的描述控制的重点内容,指标主要是给出具体的规模及坐标,条例则是对规划控制中的重点内容、控制要求和控制方法进行描述。
第四十条红线控制
规划确定快速路、主干路、部分次干路为刚性道路;部分次干路、城市支路为弹性道路。
控制内容包括:
道路走向、红线、断面形式、交叉口组织形式等。
刚性道路为本规划的强制性控制内容,不宜调整。
如确需对道路走向、红线、断面形式、交叉口组织形式进行调整,将影响到工业区整体道路交通系统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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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产业 集中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