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指令性生产打算治理暂行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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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指令性生产打算治理暂行方法
稀土指令性生产打算治理暂行方法
第一条为有效爱惜和合理利用稀土战略资源,标准稀土生产经营活动,爱惜环境,增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进展,依照《国务院关于增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进展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20]12号)、《国务院关于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列为国家实行爱惜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通知》(国发[1991]5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域除外)稀土矿产品和冶炼分离产品生产,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稀土矿产品,是指从混合稀土矿、氟碳铈矿、南方离子型稀土矿等稀土原矿经采选后取得的精矿及其他稀土矿产品(含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物)。
本方法所称稀土冶炼分离产品,是指稀土矿产品经冶炼分离后生成的稀土氧化物、盐类和其他化合物等(含富集物)。
第三条稀土指令性生产打算(以下简称打算)治理的稀本地货物,包括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生产、销售的稀土矿产品和冶炼分离产品,和利用国外入口的稀土矿产品和从稀土废旧物品中提取生产的稀本地货物。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依照国内外市场需求和今年度打算执行情形,商有关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稀土开采、生产和出口打算,报国务院批准后,牵头做好指令性生产打算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打算的编制、下达、监督和治理工作。
有关省、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企业打算申请的受理、初审、上报、下达和监督治理工作。
中央企业负责所属企业打算申请的受理、初审、上报、下达和监督治理工作,并同意属地行政区工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六条稀土矿产品生产企业申请打算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符合行业计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二)取得采矿许可证;
(三)取得环境阻碍评判批复文件,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列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公告;
(四)取得非煤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申请打算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符合行业计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二)取得环境阻碍评判批复文件,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列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公告;
(三)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或达到相应平安生产条件。
第八条企业申请打算应填写《稀土指令性生产打算指标申请书》(见附件1)。
第九条地址企业应于每一年9月10日前向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上报下一年度打算申请书。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资质条件及相关打算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于每一年10月1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条中央企业应于每一年10月1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下一年度打算申请书,同时抄送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依照国务院批准的总量打算及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审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上报的申请书,确信有关省(自治区)和中央企业打算,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于今年12月10日前和下一年度6月10日前分两批下达打算。
第十二条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依照国家下达的打算,于20天内将打算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并将打算分解落实情形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应成立打算治理产品生产和销售台账,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情形。
第十四条地址企业应于每一个月5日(节假日顺延)前向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报送上月打算执行情形表(见附件2)。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汇总企业情形后,应于每一个月10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五条企业未取得打算指标,不得从事稀土矿产品和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的生产。
第十六条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要增强对无打算生产企业的清理,坚决依法关闭违法违规企业,禁止无打算企业从事稀土生产,并配合国土、环保、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依法予以惩罚。
对超打算生产的企业,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打算治理产品的生产,并对企业进行警告,核减下年度打算。
第十七条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对打算治理、监督、检查不力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超打算生产的省(自治区)和中央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依照超打算的产量核减该省(自治区)和中央企业下年度打算。
第十八条负责打算治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规给予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有关省(自治区)可依照本方法,并结合本地域实际情形,制定具体实施细那么。
第二十一条本方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说明,自2021年6月13日起实施。
附件:
1.稀土指令性生产打算指标申请书
2.稀土企业打算执行情形表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稀土指令性生产打算指标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地址:
: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国家稀土办公室监制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
生产类型
□矿山□冶炼分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项目核准部门
核准文号
环评核准部门
核准文号
采矿许可证号
有效期
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有效期
生产经营状况
原料类型
产品种类
(氧化物、盐类等)
生产规模
年份
(前三年)
职工人数(人)
产量(吨)
总资产(万元)
产值
(万元)
纳税额
(万元)
利润
(万元)
出口量(吨)
进口量(吨)
注:
本表产量、进出口量为折成氧化物(REO)量,下同。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股权结构、总资产、净资产,生产能力、实际年产量,产品种类等)
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包括:
1、矿山开采消耗的资源储量情况,矿产品产量、销售去向和销售量;2、冶炼分离企业采购的矿产品来源、数量(折REO),产品构成;3、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矿山企业申请下年度计划指标依据的稀土资源储量,生产工艺,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可另附页)
冶炼分离企业申请下一年度指标需要采购的北方轻稀土、南方中重稀土矿产品数量(折REO)及主要来源,生产工艺、产品种类(分氧化物REO、盐类等品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可另附页)
所在地县级工业主管部门对计划申请的审查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所在地(市、州)工业主管部门对计划申请的审查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省(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审查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矿山企业合法开采范围的图件;
3.矿产品或稀土原料销售合同、矿产品或稀土原料购买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4.采矿许可证、非煤矿山平安生产许可证、环境评判报告批复文件、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年度证明、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公告等文件的复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纳税额证明复印件(前三年)。
附件2:
稀土企业打算执行情形表
单位(盖章):
生产
月份
本月产量(折REO,吨)
本月止累计产量(折REO,吨)
完成计划比例(%)
年度计划(折REO,吨)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填表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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