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盏镇中小学素质教育目标考核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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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盏镇中小学素质教育目标考核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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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盏镇中小学素质教育目标考核方案
银盏学校素质教育目标
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深化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计划和指标圆满完成,使我镇整体办学水平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项目
1、德育工作(10分)2、安全工作(10分)
3、教学质量(100分)4、教学管理(30分)
5、教育管理(15分)6、电教实验(10分)
7、体卫工作(10分)8、后勤工作(7分)
9、幼儿教育(8分)
说明:
1、教育管理包括:
推行普通话、师训、人事年度考核工作。
2、体卫工作包括:
计划生育工作。
二、考核原则和办法
(一)、考核原则:
学校考核与中心校考核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单项抽查与综合考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二)、考核分类:
1、中学部为一系列
2、小学为一系列
3、幼儿园(班)为一系列。
(三)、考核办法
1、学校工作目标考核
校总积分=德育工作(10分)+安全工作(10分)+教学质量(100分)+教学管理(30分)+教育管理(15分)+电教实验(10分)+体卫工作(10分)+后勤工作(7分)+幼儿教育(8分)+奖分-扣分。
<1>、教学质量,以期终学校总成绩上升和下降所得量化成绩为准。
<2>、其它项目,依据细则进行量化考核,综合考核每学期至少一次,单项考核不定期进行。
<3>、奖分、扣分
奖、扣分实行申报制,由学校提供证件,考核小组核实。
(1)学校教学成绩获县表彰一次奖3分。
(2)被县级以上批评一次扣3分
(3)辍学:
初中每辍1名扣0.3分,小学每辍1名扣0.5分。
(4)指令性任务完成者按分值计算,否则扣分值的1/2。
(5)其它工作县检查受到通报表扬的加2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扣2分,以局简报为准。
(6)学前县检查在一类乡镇中,达中线以上者,被检单位加2分,中线以下者,被检单位扣1分。
(7)学校承担教育机构组织的大型现场会,国家、省、市、县、镇分别加2、1.5、1、0.5、0.3分。
(8)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违法、违纪、犯罪事件(在县内发生影响的)一票否决。
2、个人工作目标考核
(1)、完校及初中校长积分=本人积分(40%)+学校积分(60%)+奖分-扣分;其它学校校长=本人积分(50%)+学校积分(50%)+奖分-扣分。
其中本人积分不包括本人奖、扣分,学校积分不包括学校奖、扣分,奖分-扣分包括本人及学校奖、扣分。
校长不按规定任课的本人积分项记零分,在镇常规检查时,要专门对校长任课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2)、副职及主任考核积分=本人积分(50%)+主管工作积分(50%)+奖分-扣分。
其中本人积分不包括本人奖、扣分,学校积分不包括学校奖、扣分,奖分、扣分包括本人及学校奖扣分。
(3)、教师积分=教学质量(60%)+常规工作积分(40)(师德(10%)+教学常规(20%)+考勤(10%)+奖分-扣分)
(4)、勤杂人员积分(无教学成绩者)=负责工作积分(60%)+常规工作积分(师德(10%)+师生评分(20%)+考勤(10%)+奖分-扣分)
其它人员(没上课或任课量不达标的教师归此类)负责工作积分办法:
负责工作所得分数减去负责工作满分的10个百分点,再与其他学校教师排队,计算本人积分。
兼职教师担任工作成绩按一门课程记入本人积分。
说明:
①、教学质量:
小学包班教师以班均分记绩,非包班教师按所任学科均分记绩,记绩时,按照将同年级同科目上升或下降成绩考核成绩计算。
音、体、美教师教学质量积分办法详见附件《银盏镇体育、音乐、美术教师教学质量积分及奖励办法》。
音、体、美、计算机教师,如无考核成绩,则按在州、县、乡获奖证件,累计总分排教学质量名次。
②、师德积分:
由各校根据本校情况,制定本项考核细则,依细则积分,临时与正式教职工要分开计算,不得互相挤占分数,不得平均使用,最后由教师本人签字上报。
③、考勤积分:
由各校根据教师平时出勤情况,按本项分值合理考核,临时与正式教职工要分开计算,不得互相挤占分数,不得平均使用,最后由教师本人签字上报。
④、教学常规积分:
各校制定《教学常规考核细则》,以中心校对本校常规检查考核分值作为本校教师(含代课)的人均分值,合理分配,不得平均使用,不得突破总分,临时与正式教职工要分开计算,不得互相挤占分数,最后由教师本人签字上报。
(6)、奖、扣分:
奖、扣分实行申报制,由教职工提供证件,考核小组核实。
①、完校校长担任一门以上主科,不完全学校校长担任两门以上主科,双规制以上学校校长担任6节(必须是统考科目)以上,副职(或主任)任课量与普通教师任课相当,分别加1分。
②、教学质量升降幅度。
主科每上升主科上升10各百分点加1分,每下降10个百分点的扣1分;副科加减分减半。
、
④、小学六年级教学质量检测进入全县前10名的学校(或班),校长加2分,主任加1.5分,主科教师加3分,副科教师加2分;进入全县11——20名的加分分别减半。
⑥、教师在国家、省、市、县级报刊上发表与所任学科内容一致的论文,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同年度只记最高一次。
(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机构办的报刊或组织的征文活动方有效,报刊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有主管单位,有刊号。
)
⑦、教师在国家、省、市、县级报刊上发表或电视上报道,正面报道我县、我镇各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通迅报道,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同一篇文章只记最高分.
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获奖者,省、市、县、乡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同类只记最高分。
⑨、包班教师,班级人数在50人以上的加0.5分。
复式班在16人以上的加1分(有一个班是学前,21人以上的加1分)。
⑩、承担教育行政机构组织的大型现场会,相关副职加分是校加分的1/2,相关教师加分是校加分的1/3(具体分值见学校加分的第⑧条)。
11、重大责任事故或违法、违纪,犯罪事件的直接参与者,评模评优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等次。
三、奖惩办法:
1、小学同类学校总积分排名第一名奖500元,第二名奖300元、倒一人均罚200元。
幼儿园第一名奖100元、倒一罚100元。
2、初三、小六获同级同类倒数3名的,罚款以毕业班学生总数每人5元计算。
校长、主任、任课教师不得评模、评优。
3、当年为提高整体办学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破格为优秀。
4、教职工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省级政府以上表彰的破格为优秀。
5、初三、小六县质量检测升学成绩,有一科是全县前3名的教师破格为优秀。
四、排队办法
银盏镇领导及教职工考核分成两个系列:
工勤管理系列、教师系列。
1、工勤管理系列包括:
各校负责人、中心校管理人员、各校职工及不任课的专职教辅人员。
任课不达标的负责人和勤杂人员以积分高低依次排队。
中心校管理人员积分由民主测评得出,评议时,中心校领导、会计、出纳、各学校负责人及部分教职工代表(不少于30人)组成测评小组,对该组人员进行打分,算出得分后插入工勤管理系列。
2、教师系列包括:
中学、小学两个系列。
(1)、中学系列:
按中学教师实际考核成绩排队。
(2)、小学系列:
按小学实际考核成绩排队。
3、本人因病、因事请假(法定假例外),本人出代课工资,每年度累计达3个月以上者,排名在所有正常出勤教师之后,排名方法为本人教学成绩积分加上出勤积分,进行排队。
五、备注:
1、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若发现某项政策明显不合理,镇中心校有权修订,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各校。
2、本办法解释权属镇中心校。
3、后附音、体、美教师教学质量积分及奖励办法。
银盏镇体育教师教学质量积分及奖励办法
一、教学质量积分:
(50分)
以镇运动会总分成绩第一名折100分,按折率算出教学质量分数。
男女组分算,相加除以2得出最后得分。
二、教学名次积分:
(20分)
以镇运动会名次按第一名积20分,第二名积19分依次类推,低于10名的该项积分为10分,男女组分算相加除以2,得出该项得分。
三、完成镇下达的指令性目标:
(20分)
完成镇下达的指令性目标的得满分,达不到的按折率算出该项积分,如无指令性任务,该项得分,在前两项中各加10分。
四、在县比赛中获得成绩给教师加分细则:
在县运动会上该校学生单项成绩得一项第一名给教师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县篮球比赛上得第一名奖教练3分,第二名奖2分,第三名奖1分;在县运动会上该校学生得一分奖0.2分:
凡参加县比赛每位学生给教师加0.1分。
五、非专职体育教师在镇运动会上获得前五名的,年终考核时给该教师总分中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0.2分,男女组分算。
六、凡不按规定参加镇运动会的学校,如不报、少报、中途弃权等,年终考核该校时,不考虑加分情况。
七、奖励政策:
1、在镇比赛中,学生被选拔上参加县运动会比赛的,奖该生所在校的教练每生10元,专职体育教师不享受。
2、被选拔上的队员,在县比赛中打破县纪录者,奖学生、教练价值100元的运动鞋各一双,原教练奖奖金50元,专职教师只享受运动鞋。
3、在县各种运动比赛中,获团体第一名,奖教练奖金500元,第二名奖300元,第三名奖200元。
4、在县运动会比赛中,获团体第一名,按每分3元奖励学生,获团体第二名,按每分2元奖励学生,获第三名按每分1元奖励学生。
银盏镇音乐美术教师教学质量积分及奖励办法
一、教学质量积分:
(50分)
以镇艺术节活动总分成绩第一名折100分,按折率算出教学质量分数。
二、教学名次积分:
(20分)
以镇艺术节活动名次按第一名积20分,第二名积19分依次类推,低于10名的该项积分为10分。
三、完成镇下达的指令性目标:
(20分)
完成镇下达的指令性目标的得满分,达不到的按折率算出该项积分,如无指令性任务,该项得分,在前两项中各加10分。
四、在县比赛中获得成绩给教师加分细则:
在县艺术节活动中该校学生作品取得一个一等奖给教师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节目取得一个一等奖给教师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作品或节目取得市级奖励的,在县同一级别奖励加分基础上多加2分,同一作品或节目只记最高一次得分。
五、非专职音乐美术教师在镇艺术节活动中获得前五名的,年终考核时在该教师总分中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0.2分。
六、凡不按规定参加镇艺术节活动的学校,如不报、少报、中途弃权等,年终考核该校时,不考虑加分情况。
七、奖励政策:
1、在镇艺术节活动中,学生作品或节目被选拔上参加县艺术节活动的,奖该生辅导教师每生10元,专职音美教师不享受。
2、在县艺术节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每幅作品分别奖辅导教师30、20、10元,每个节目分别奖辅导教师40、30、20 元,专职音美教师不享受。
涉城镇体育教师教学质量积分及奖励办法
一、教学质量积分:
(50分)
以镇运动会总分成绩第一名折100分,按折率算出教学质量分数。
男女组分算,相加除以2得出最后得分。
二、教学名次积分:
(20分)
以镇运动会名次按第一名积20分,第二名积19分依次类推,低于10名的该项积分为10分,男女组分算相加除以2,得出该项得分。
三、完成镇下达的指令性目标:
(20分)
完成镇下达的指令性目标的得满分,达不到的按折率算出该项积分,如无指令性任务,该项得分,在前两项中各加10分。
四、在县比赛中获得成绩给教师加分细则:
在县运动会上该校学生单项成绩得一项第一名给教师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县篮球比赛上得第一名奖教练3分,第二名奖2分,第三名奖1分;在县运动会上该校学生得一分奖0.2分:
凡参加县比赛每位学生给教师加0.1分。
五、非专职体育教师在镇运动会上获得前五名的,年终考核时给该教师总分中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0.2分,男女组分算。
六、凡不按规定参加镇运动会的学校,如不报、少报、中途弃权等,年终考核该校时,不考虑加分情况。
七、奖励政策:
1、在镇比赛中,学生被选拔上参加县运动会比赛的,奖该生所在校的教练每生10元,专职体育教师不享受。
2、被选拔上的队员,在县比赛中打破县纪录者,奖学生、教练价值100元的运动鞋各一双,原教练奖奖金50元,专职教师只享受运动鞋。
3、在县各种运动比赛中,获团体第一名,奖教练奖金500元,第二名奖300元,第三名奖200元。
4、在县运动会比赛中,获团体第一名,按每分3元奖励学生,获团体第二名,按每分2元奖励学生,获第三名按每分1元奖励学生。
涉城镇教委
2007年4月
涉城镇音乐美术教师教学质量积分及奖励办法
一、教学质量积分:
(50分)
以镇艺术节活动总分成绩第一名折100分,按折率算出教学质量分数。
二、教学名次积分:
(20分)
以镇艺术节活动名次按第一名积20分,第二名积19分依次类推,低于10名的该项积分为10分。
三、完成镇下达的指令性目标:
(20分)
完成镇下达的指令性目标的得满分,达不到的按折率算出该项积分,如无指令性任务,该项得分,在前两项中各加10分。
四、在县比赛中获得成绩给教师加分细则:
在县艺术节活动中该校学生作品取得一个一等奖给教师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节目取得一个一等奖给教师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作品或节目取得市级奖励的,在县同一级别奖励加分基础上多加2分,同一作品或节目只记最高一次得分。
五、非专职音乐美术教师在镇艺术节活动中获得前五名的,年终考核时在该教师总分中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0.2分。
六、凡不按规定参加镇艺术节活动的学校,如不报、少报、中途弃权等,年终考核该校时,不考虑加分情况。
七、奖励政策:
1、在镇艺术节活动中,学生作品或节目被选拔上参加县艺术节活动的,奖该生辅导教师每生10元,专职音美教师不享受。
2、在县艺术节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每幅作品分别奖辅导教师30、20、10元,每个节目分别奖辅导教师40、30、20 元,专职音美教师不享受。
涉城镇体育教师教学质量积分及奖励办法
一、教学质量积分:
(50分)
以镇运动会总分成绩第一名折100分,按折率算出教学质量分数。
男女组分算,相加除以2得出最后得分。
二、教学名次积分:
(20分)
以镇运动会名次按第一名积20分,第二名积19分依次类推,低于10名的该项积分为10分,男女组分算相加除以2,得出该项得分。
三、完成镇下达的指令性目标:
(20分)
完成镇下达的指令性目标的得满分,达不到的按折率算出该项积分,如无指令性任务,该项得分,在前两项中各加10分。
四、在县比赛中获得成绩给教师加分细则:
在县运动会上该校学生单项成绩得一项第一名给教师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县篮球比赛上得第一名奖教练3分,第二名奖2分,第三名奖1分;在县运动会上该校学生得一分奖0.2分:
凡参加县比赛每位学生给教师加0.1分。
五、非专职体育教师在镇运动会上获得前五名的,年终考核时给该教师总分中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0.2分,男女组分算。
六、凡不按规定参加镇运动会的学校,如不报、少报、中途弃权等,年终考核该校时,不考虑加分情况。
七、奖励政策:
1、在镇比赛中,学生被选拔上参加县运动会比赛的,奖该生所在校的教练每生10元,专职体育教师不享受。
2、被选拔上的队员,在县比赛中打破县纪录者,奖学生、教练价值100元的运动鞋各一双,原教练奖奖金50元,专职教师只享受运动鞋。
3、在县各种运动比赛中,获团体第一名,奖教练奖金500元,第二名奖300元,第三名奖200元。
4、在县运动会比赛中,获团体第一名,按每分3元奖励学生,获团体第二名,按每分2元奖励学生,获第三名按每分1元奖励学生。
涉城镇教委
2007年4月
涉城镇音乐美术教师教学质量积分及奖励办法
一、教学质量积分:
(50分)
以镇艺术节活动总分成绩第一名折100分,按折率算出教学质量分数。
二、教学名次积分:
(20分)
以镇艺术节活动名次按第一名积20分,第二名积19分依次类推,低于10名的该项积分为10分。
三、完成镇下达的指令性目标:
(20分)
完成镇下达的指令性目标的得满分,达不到的按折率算出该项积分,如无指令性任务,该项得分,在前两项中各加10分。
四、在县比赛中获得成绩给教师加分细则:
在县艺术节活动中该校学生作品取得一个一等奖给教师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节目取得一个一等奖给教师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作品或节目取得市级奖励的,在县同一级别奖励加分基础上多加2分,同一作品或节目只记最高一次得分。
五、非专职音乐美术教师在镇艺术节活动中获得前五名的,年终考核时在该教师总分中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0.2分。
六、凡不按规定参加镇艺术节活动的学校,如不报、少报、中途弃权等,年终考核该校时,不考虑加分情况。
七、奖励政策:
1、在镇艺术节活动中,学生作品或节目被选拔上参加县艺术节活动的,奖该生辅导教师每生10元,专职音美教师不享受。
2、在县艺术节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每幅作品分别奖辅导教师30、20、10元,每个节目分别奖辅导教师40、30、20 元,专职音美教师不享受。
、小学六年级教学质量检测进入全县前10名的学校(或班),校长加2分,主任加1.5分,主科教师加3分,副科教师加2分;进入全县11——20名的加分分别减。
③
⑥、教师在国家、省、市、县级报刊上发表与所任学科内容一致的论文,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同年度只记最高一次。
(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机构办的报刊或组织的征文活动方有效,报刊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有主管单位,有刊号。
)
⑦、教师在国家、省、市、县级报刊上发表或电视上报道,正面报道我县、我镇各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通迅报道,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同一篇文章只记最高分.
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获奖者,省、市、县、乡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同类只记最高分。
⑨、包班教师,班级人数在50人以上的加0.5分。
复式班在16人以上的加1分(有一个班是学前,21人以上的加1分)。
⑩、承担教育行政机构组织的大型现场会,相关副职加分是校加分的1/2,相关教师加分是校加分的1/3(具体分值见学校加分的第⑧条)。
11、重大责任事故或违法、违纪,犯罪事件的直接参与者,评模评优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等次。
三、奖惩办法:
1、小学同类学校总积分排名第一名奖500元,第二名奖300元、倒一人均罚20元。
初中总积分两校差距在5个百分点之内双方不奖不罚,大于5个百分点,第一奖300元,倒一罚300元。
幼儿园第一名奖100元、倒一罚100元。
2、初三、小六优良生指标完成率为零的学校,罚款以毕业班学生总数每人5元计算。
校长、主任、任课教师不得评模、评优(小学优良生指镇下达各校的指标,初中指教研室下达各校良好生指标)。
3、当年为提高整体办学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破格为优秀。
4、教职工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省级政府以上表彰的破格为优秀。
5、初三、小六县质量检测升学成绩,有一科是全县第一名,其余学科均在镇1/2名以前的教师破格为优秀。
四、排队办法
涉城镇领导及教职工考核分成两个系列:
工勤管理系列、教师系列。
1、工勤管理系列包括:
各校负责人、中心校管理人员、各校职工及不任课的专职教辅人员。
任课不达标的负责人和勤杂人员以积分高低依次排队。
中心校管理人员(包括督导员)积分由民主测评得出,评议时,中心校领导、两位会计、各学校负责人及部分教职工代表(不少于30人)组成测评小组,对该组人员进行打分,算出得分后插入工勤管理系列。
2、教师系列包括:
中学、小学两个系列。
(1)、中学系列:
龙山中学,中原中学为一系列,两校教职工分别积分排队后,根据人数交叉排队。
(2)、小学系列:
三个类别学校首先分别积分排队,然后统一排队。
3、本人因病、因事请假(法定假例外),本人出代课工资,每年度累计达3个月以上者,排名在所有正常出勤教师之后,排名方法为本人教学成绩积分加上出勤积分,进行排队。
五、备注:
1、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若发现某项政策明显不合理,镇中心校有权修订,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各校。
2、本办法解释权属镇中心校。
3、银盏镇音、体、美教师教学质量积分及奖励办法。
银盏镇体育教师教学质量积分及奖励办法
一、教学质量积分:
(50分)
以镇运动会总分成绩第一名折100分,按折率算出教学质量分数。
男女组分算,相加除以2得出最后得分。
二、教学名次积分:
(20分)
以镇运动会名次按第一名积20分,第二名积19分依次类推,低于10名的该项积分为10分,男女组分算相加除以2,得出该项得分。
三、完成镇下达的指令性目标:
(20分)
完成镇下达的指令性目标的得满分,达不到的按折率算出该项积分,如无指令性任务,该项得分,在前两项中各加10分。
四、在县比赛中获得成绩给教师加分细则:
在县运动会上该校学生单项成绩得一项第一名给教师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县篮球比赛上得第一名奖教练3分,第二名奖2分,第三名奖1分;在县运动会上该校学生得一分奖0.2分:
凡参加县比赛每位学生给教师加0.1分。
五、非专职体育教师在镇运动会上获得前五名的,年终考核时给该教师总分中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0.2分,男女组分算。
六、凡不按规定参加镇运动会的学校,如不报、少报、中途弃权等,年终考核该校时,不考虑加分情况。
七、奖励政策:
1、在镇比赛中,学生被选拔上参加县运动会比赛的,奖该生所在校的教练每生10元,专职体育教师不享受。
2、被选拔上的队员,在县比赛中打破县纪录者,奖学生、教练价值100元的运动鞋各一双,原教练奖奖金50元,专职教师只享受运动鞋。
3、在县各种运动比赛中,获团体第一名,奖教练奖金500元,第二名奖300元,第三名奖200元。
4、在县运动会比赛中,获团体第一名,按每分3元奖励学生,获团体第二名,按每分2元奖励学生,获第三名按每分1元奖励学生。
涉城镇教委
2007年4月
银盏镇音乐美术教师教学质量积分及奖励办法
一、教学质量积分:
(50分)
以镇艺术节活动总分成绩第一名折100分,按折率算出教学质量分数。
二、教学名次积分:
(20分)
以镇艺术节活动名次按第一名积20分,第二名积19分依次类推,低于10名的该项积分为10分。
三、完成镇下达的指令性目标:
(20分)
完成镇下达的指令性目标的得满分,达不到的按折率算出该项积分,如无指令性任务,该项得分,在前两项中各加10分。
四、在县比赛中获得成绩给教师加分细则:
在县艺术节活动中该校学生作品取得一个一等奖给教师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节目取得一个一等奖给教师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作品或节目取得州级奖励的,在县同一级别奖励加分基础上多加2分,同一作品或节目只记最高一次得分。
五、非专职音乐美术教师在镇艺术节活动中获得前五名的,年终考核时在该教师总分中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0.2分。
六、凡不按规定参加镇艺术节活动的学校,如不报、少报、中途弃权等,年终考核该校时,不考虑加分情况。
七、奖励政策:
1、在镇艺术节活动中,学生作品或节目被选拔上参加县艺术节活动的,奖该生辅导教师每生10元,专职音美教师不享受。
2、在县艺术节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每幅作品分别奖辅导教师30、20、10元,每个节目分别奖辅导教师40、30、20元,专职音美教师不享受。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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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盏镇 中小学 素质教育 目标 考核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