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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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5
1.5应急预案体系……………………………………5
1.6事故分级…………………………………………6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6
2.1组织机构与职责…………………………………6
2.1.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6
2.1.2成员单位及职责………………………………7
2.1.3县(区)政府职责……………………………9
2.1.4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9
2..1.5非煤矿山企业职责……………………………9
2.2应急组织…………………………………………10
3.预测与预警………………………………………………13
3.1预警………………………………………………13
3.2预警级别及发布…………………………………13
3.2.1预警级别………………………………………13
3.2.2预警发布和解除…………………………………13
4.应急响应…………………………………………………14
4.1分级响应……………………………………………14
4.1.1级别确定………………………………………14
4.1.2事故报告………………………………………14
4.2响应程序……………………………………………15
4.2.1应急响应………………………………………15
4.2.2扩大应急……………………………………16
4.3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16
4.4信息发布…………………………………………16
4.5应急结束…………………………………………16
5.后期处置…………………………………………………17
5.1善后处置…………………………………………17
5.2调查与评估…………………………………………17
6.保障措施…………………………………………………17
6.1通信与信息保障…………………………………17
6.2装备保障…………………………………………17
6.3交通运输保障……………………………………18
6.4医疗卫生保障……………………………………18
6.5治安保障…………………………………………18
6.6物资保障…………………………………………18
6.7经费保障…………………………………………18
6.8技术支持与保障…………………………………18
7.监督管理…………………………………………………19
7.1宣传………………………………………………19
7.2培训………………………………………………19
7.3演练………………………………………………19
7.4奖惩………………………………………………19
8.附则………………………………………………………20
8.1预案管理…………………………………………20
8.2发布实施…………………………………………20
附件1: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21
附件2: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流程图……22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应急救援预案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明确县(区)和有关部门处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8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辖市内从事矿产资源(不含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
3.依法规范,科学应对。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灾能力。
4.反应快速,运转高效。
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1.5应急预案体系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市级部门、县(区)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和非煤矿山企业应急预案组成。
1.6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进行。
2.1.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
市政府主要领导(特殊情况由主要领导授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副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安全领导
市政府分管安全副秘书长
市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
职责:
发生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后,总指挥应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进行现场指挥,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负责组织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应急演练。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
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
***。
2.1.2成员单位及职责
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
承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市安全监管局:
履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落实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定后,交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督促、检查县(区)、市级有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加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市公安局:
负责抽调警力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市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4)市卫计委:
负责联系急救中心和有关医疗机构,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协调急救所需药品;组织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开展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5)市监察局:
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情况。
(6)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
(7)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
(8)市环保局:
负责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的环境危害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9)市财政局: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
(10)市水务局:
负责指导砂石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1)市委宣传部:
负责事故和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及善后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2.1.3县(区)政府职责
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调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
负责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的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集合各自的抢险救援队伍实施自救;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2.1.4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
由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
2..1.5非煤矿山企业职责
非煤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政府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2.2应急组织
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各救援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一般情况下设危险源控制组、伤员抢救组、灭火救援组、安全疏散组、安全警戒组、物资供应组、环境监测组、专家咨询组。
(一)抢险救灾组。
由事故发生地县人民政府牵头,市国土局等有关单位协调、配合。
主要职责:
(1)负责现场施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矿山救护队现场施救。
(2)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矿山事故扩大的防范措施。
(3)迅速组织预测、分析和掌握较大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4)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警戒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故单位所在地相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协助指导。
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交通秩序,设立警戒,疏散群众。
(2)预防和制止事故单位(事故现场)的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为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实施,提供良好环境与保障措施。
(3)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协调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协助指导。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专家研究制定并实施防止矿山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与事故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计委牵头,相关医疗机构配合。
主要职责:
(1)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制订抢救方案,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降低人员伤亡损失。
(2)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疗机构,组织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
(3)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根据职责范围分别由下列单位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交通运输:
由事故单位负责安排,市公安、交通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是:
①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
②保障抢险救灾交通道路的畅通和救援物资运输。
(2)生活保障:
由事故单位负责,当地政府支持配合。
主要职责是:
①保障救援人员所需的办公休息场所。
②保障救援人员的所需食品供应及其它生活必需品。
(3)资金保障:
应急救援经费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主要职责是:
①保障抢险救灾物资设备所需资金。
②保障救援过程中的各项资金。
③保障善后工作(家属安抚、伤员治疗)所需资金。
(六)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单位负责,当地政府及市公安、工会、民政、人社、卫生、水务、保险等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是:
(1)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
(2)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妥善安排家属生活。
(3)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依照有关政策做好事故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
(七)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相关新闻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是:
(1)按照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在报经指挥部审核同意的前提下,客观地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情况。
(2)负责联系接待新闻媒体的现场拍摄、采访、报道等事宜。
(3)负责发布事故基本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善后处置等有关信息的报道。
(八)事故调查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监察、检察、工会等部门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是:
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金属与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延迟“四不放过”原则,积极组织事故调查,对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验、测绘、拍照、摄像、收集物证、文件和资料,对事故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取证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3.预测与预警
3.1预警
(1)市安全监管局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市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市域造成重大影响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市政府、上级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2)接警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出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3.2.1预警级别
根据非煤矿山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非煤矿山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预警、橙色预警:
由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2)黄色预警:
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救援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3)蓝色预警:
由县(区)政府发布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级别确定
(1)Ⅳ级事故应急响应,由县(区)政府为主处理。
(2)Ⅲ级事故应急响应,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3)Ⅱ级及以上事故应急响应,报告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同时启动Ⅲ级事故应急响应。
4.1.2事故报告
市级安全监管局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程序:
(1)接到较大非煤矿山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2)重大以上事故,按照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快报)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证照是否齐全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先报事故总体情况。
应急救援电话:
5.消防部门值班电话:
119
6.急救电话:
120
4.2响应程序
4.2.1应急响应
市政府接到报告后:
(1)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迅速赶至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及时了解应急救援情况,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2)及时通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召开救援各组组长会议,研究施救方案,安排部署现场救援工作;
(3)立即通知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分析企业引发次生危害事故的可能性和预防措施;情况危急时,协调上级专家增援指导;
(4)及时向上级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按照事故等级和相关规定,重大及以上事故由省政府成立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2扩大应急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救援力量不足或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应及时向市应急委或省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出增援请求。
4.3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发生非煤矿山事故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可由市政府依据有关法律,做好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设备征用。
4.4信息发布
Ⅱ级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信息由省政府发布;Ⅲ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市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Ⅳ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县(区)政府负责。
4.5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经现场专家组检查确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得到根本消除,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总指挥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等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或市政府负责解决;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由事故单位按照国家及省、市、市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与评估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规定,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并配备必要的移动通信设备,保证应急救援有关单位和人员之间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
必要时,要将通讯传输设备设在事故救援现场。
6.2装备保障
各应急救援机构、企业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标准配齐配全救援装备,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调用。
6.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要在开展应急救援时,要开通应急特别通道、采取交通管制,保证救援车辆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救援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4医疗卫生保障
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5治安保障
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加强对事故现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6物资保障
各相关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及烟花爆竹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6.7经费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应依法购买工作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的必要准备。
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8技术支持与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库,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7.监督管理
7.1宣传
各有关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
非煤矿山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7.3演练
1.非煤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特点,每年组织一次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2.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把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市安监部门。
7.4奖惩
7.4.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7.4.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1)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市安全监管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并报市政府备案。
8.2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市安监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附件2: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流程图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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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
善后处理
解除警戒
清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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