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审批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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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审批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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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审批流程
低保审批流程★-写写帮文库
第一篇:
低保审批流程
城乡低保审批流程
一、受理申请(时间2个工作日)
1、申请人向乡镇或街道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和《收入财产查询授权书》;
2、讲解政策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二、信息比对、入户核查(时间8个工作日)
1、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进行信息比对,对比结果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和街道进行入户核查;
2、对于信息比对、入户核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并录入信息至管理系统,上报民政局,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本人,并送达《不予保障通知书》。
三、联审联批(时间10个工作日)
1、由县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人员进行联合入户调查;
2、符合条件的由三级人员参与评议会,现场确定保障资格和救助金额,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向申请人送达《不与保障通知书》。
四、资格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1、由民政部门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并设立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电子档案的上传和纸质档案的存档工作。
五、发放证、折(时间3个工作日)
1、由民政局微机员向金融机构提交低保对象的花名册及低保金额清单,并打印低保证;
2、低保证和低保卡由乡镇或街道人员批量领取并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第二篇:
低保审批流程
城乡低保审批流程
一、受理申请
1、申请人向乡镇或街道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和《收入财产查询授权书》;
2、讲解政策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二、信息比对、入户核查
1、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进行信息比对,对比结果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和街道进行入户核查;
2、对于信息比对、入户核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并录入信息至管理系统,上报民政局,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本人,并送达《不予保障通知书》。
三、联审联批
1、由县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人员进行联合入户调查;
2、符合条件的由三级人员参与评议会,现场确定保障资格和救助金额,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向申请人送达《不与保障通知书》。
四、资格公示
1、由民政部门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并设立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电子档案的上传和纸质档案的存档工作。
五、发放证、折
1、由民政局微机员向金融机构提交低保对象的花名册及低保金额清单,并打印低保证;
2、低保证和低保卡由乡镇或街道人员批量领取并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第三篇:
低保流程
大庆市市区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
本基本保险及门诊定额医疗补贴操作流程
为保证《大庆市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实施意见》中,资助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门诊医疗定额补贴救助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市民政局和市医保局共同研究探讨后,对此两项救助项目的操作流程作出如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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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流程
(一)申报流程
每年lo月10日至lo月20日,各区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册市区城市低保对象,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待证》(以下简称《低保优待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持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卡(以下简称医疗卡),到低保审批地社区居委会填写《大庆市——社区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对表》,申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
(二)核查流程
社区居委会结合低保动态核查情况对其低保身份进行
审查后,与本社区医保专管员共同核查其医疗保险参保情况,经双方共同核查确认后,在《大庆市社区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对表》上共同签署核查意见加盖公章,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报送上级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在两个工作日内对本街道申请资助对象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到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两个工作日内对本区申请资助对象、资金需求情况进行汇总,经与区医保分局共同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民政局。
(三)资金申请拨付流程
市民政局对市区整体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在11月5日前将资金需求报告送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11月15日
前将资助资金拨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市民政局在11月25日之前将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报告送交市医疗保险局,并通过区民政局将享受资助人员情况和资金拨付报告复印件送交区医疗保险局;区医疗保险局按照区民政局送交的《大庆市——区资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汇总表》,统一为申请资助的低保对象办理城镇居屣基本医疗保
险。
在资助参保申报期内未在册低保人员,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自行交纳参保费用。
二、门诊医疗定额补贴救助操作流程
(一)申报流程
每月8日前,各社区低保工作人员根据本社区城市低保人员实际增减变动情况,分别录入《大庆市——社区新增城市低保对象信息核对表》、《大庆市——社区类别变更城市低保对象信息核对表》、《大庆市——社区停保城市低保对象信息核对表》。
将表中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交给本社区医保专管员。
社区医保专管员于每月15日前根据该社区低保工作人员提供的信息表在医保管理软件中做出相应调整,并出具医保软件自动生成的《大庆市社区城市低保对象门诊医疗定额补贴补助表》。
(二)确认流程
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及医保专管员于2个工作日内对《大
庆市——社区城市低保对象门诊医疗定额补贴补助表》内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共同签字,上报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人员,此表一式三份,由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医保专管员共同签字并各留存一份存档,另上报一份至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内各社区补助表汇总并将各社区填报的《大庆市社区城市低保对象门诊医疗定额补贴补助表》原件附后,于3个工作日内上报区民政局审核。
各区民政局将各街道办事处上报《补助表》审核后,形成矾大庆市区城市低保对象门诊医疗定额补贴补助核对表》,交给本区医保分局核准,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汇总表及附表由区民政局留存。
(三)核准流程
各区医保分局于每月24日前完成核定工作,出具《大庆市——区城市低保对象门诊医疗定额补贴补助表》,并于每月27日前与区民政局共同完成本区核准工作,加盖区民政局、区医保分局公章,此表一式三份,区民政局、区医保分局各留存一份,另由区民政局上报一份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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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申请拨付流程
市民政局根据区民政局和区医保分局共同核准的《大庆市——区城市低保对象门诊医疗定额补贴补助表》,于每月月底前将各区所需补贴资金汇总上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于每月5日前将专款拨入各区财政局专户。
由区民政局将享
受补助人员及资金情况和资金拨付报告复印件送交区医疗保险分局。
区医保分局在收到拨款后于每月8日前作到账、基金分配及账户计入处理。
第四篇:
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一)申请。
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关材料。
(二)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区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
根据材料审查和信息核对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及时受理申请,登记备案;
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三)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或邻里走访,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民主评议。
评议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
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对评议结论签字确认。
民主评议后,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自然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应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且连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四)审批。
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根据材料审核和入户抽查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第五篇:
城乡低保审批通知书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予批准通知书(存根)
()号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住址:
申请日期:
家庭年总收入元,人均年收入元。
未批准原因: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予批准通知书
()号
:
你于年月日,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经调查核实,由于你户,不符合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批准。
特此通知
(公章)年月日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批准通知书(存档)
()号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住址:
申请日期:
家庭年总收入元,人均年收入元,家庭月人均补助金额:
元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批准通知书
()号
:
你于年月日,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经调查核实,你户有人共同生活,上家庭总纯收入(含合有关规定,批准你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月人均补助金额,从年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公章)年月日
实物折算)
元,人均年纯收入
元。
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止通知书(存档)
()号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家庭人口:
保障金领取证号:
原人均月收入元,原月发保障金元,人均月补助元,现人均月收入元。
从年月起停止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停发原因: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止通知书
()号
:
经调查,你户由于,已不符合有关规定,决定从从年月起停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止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特此通知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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