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政法综治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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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政法综治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昭通市政法综治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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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信息宣传工作在市县区综治维稳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各县区各部门信息宣传员积极性极大提高,信息宣传工作取得了较大突破。
在去年考核办法运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推进我市政法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考核对象:
1、各县区政法委;
2、市直政法各部门;
3、市综治维稳委成员单位。
(二)稿件内容:
1、反映昭通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情况信息;
2、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理论调研文章;
3、正面宣传报道昭通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典型经验事迹、政法干警风采等各类体裁的新闻稿件。
(三)刊载媒体:
1、中央、省、市三级党政两厅(办)编辑的信息、简报、内刊。
2、中央、省、市三级政法委、综治维稳委(办)(综治、维稳、6
10、铁路护路)编辑的信息、简报、内刊。
3、中央、省、市三级新闻媒体:
电视、广播、市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主要分党报党刊:
《人民日报》、《求是》、《半月谈》,《云南日报》,《昭通日报》、《鹤都晚刊》;法制类报刊:
《长安》、《法制日报》,《云南法制报》;其它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
4、网络媒体:
国家级门户网:
新浪、搜狐、网易、人民网、新华网,法制类:
中国平安网、法制网;省级网站:
云南网,云南政法网;市级网站;市委市政府网、昭通机关党建网、昭通信息港,昭通政法网;其它门户网、综合性网站。
二、考核标准
1、简报内刊。
中央党政选载一条得50分;政法综治委办选载一条得40分;省党政选载一条得30分,省政法综治选载一条得20分;市党政选载一条得10分,被市政法委采用刊发,内参、调研一条得5分、简报信息一条得2分。
被党政领导批示的得双倍分。
2、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及公开出版发行刊物)。
国家级电视、广播、党报党刊刊播一条得50分,法制类一条40分,其它国家级新闻媒体一条20分;省级电视广播、党报刊播一条30分,法制类20分,其它10分;市级新闻媒体刊播稿件一条得3分。
头版头条的得双倍分。
3、网络媒体。
规定的国家级网站每条20分,法制类10分;省级网站10分,云南政法网3分;市级网站3分,昭通政法网1分;其它门户网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1分,同一稿件被网站转载超过10家的,得双倍分。
4、对被评为全省或全国综治优秀新闻作品和优秀调研论文的中央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2分。
5、同一信息内容被同类媒体重复采用,以最高分记。
三、考核奖励兑现
1、对政法综治宣传信息工作的考核奖励,由市委政法委统一组织进行,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宣教科具体实施,对宣传信息稿件报送及采用情况实行一季一汇总,一季一通报。
2、各县(区)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和市综治维稳成员单位分类进行考核。
对全年宣传信息工作量化考核总得分排名分别为县(区)委政法委前3名、市级政法部门前2名和市综治维稳成员单位前5名的单位,评为全市政法综治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并全市通报表彰奖励。
3、各县区委政法委和市综治维稳单位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年度综治维稳工作考评,得分折算在综治宣传和情况报送工作量化分中。
4、每年3月组织开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各县区、部门参评作品2月底前按照参评要求报送。
5、稿件刊播后,各县区各部门须及时收集统计提供采用刊播情况,凡反映县区工作情况的稿件可纳入县区宣传工作情况统计,凡反映部门系统工作情况的可为
第二篇:
德兴市政法综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德兴市政法综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政法综治宣传工作的考核,全面掌握、客观反映各单位、各部门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情况,充分发挥政法综治宣传工作在及时反映情况、扩大对外宣传、服务领导决策、交流指导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上级领导机关主要是指市委、市政府、上饶市委政法委、省委政法委、中央政法委;本系统内部刊物为中央、省、上饶市政法、综治动态和德兴电视台《铜都法治》栏目、德兴报社《政法之家》栏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新闻媒体是指国内正式公开发行或播出的市级以上报刊、电视、电台以及《中国平安网》、《江西政法网》、《江西法制网》、《上饶政法网》、《德兴政法网》等网站。
所指政法综治宣传作品是指被上级领导机关内部刊物采用或在上述新闻媒体刊发播出的以本市政法综治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简报、简讯、消息、通讯、理论文章、调研文章、图片音像新闻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考核对象为各乡镇(街道)综治办和市政法各部门。
第五条基本任务
1.各乡镇(街道)综治办每年被市委、市政府、上饶市委政法委等上级领导机关采用的政法综治类稿件不少于12篇,市政法部门每年被《上饶政法网》、《江西政法网》等上
级领导机关采用的政法综治类稿件不少于50篇(不含《德兴政法网》稿件)。
稿件被省委政法委采用的1篇可以折抵2篇,被中央政法委采用的1篇可以折抵4篇。
2.德兴电视台《铜都法治》栏目任务分配,每年1月份市公安局提供素材,2月份市法院提供素材,3月份市公安局提供素材,4月份市检察院提供素材,5月份市交警大队提供素材,6月份市司法局提供素材,7月份市法院提供素材,8月份市公安局提供素材,9月份市检察院提供素材,10月份市法院提供素材,11月份市交警大队提供素材,12月份市公安局提供素材。
如遇重要事件、重大活动等需及时发布的,可相应调整或增加任务分配。
第六条工作要求
1、各单位需明确一名业务熟悉、文字能力较强的同志为宣传员,具体负责政法宣传工作和参加相应的政法综治宣传培训。
2、为严肃宣传纪律,所有稿件均需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审阅把关方可上报。
3、所有稿件必须客观、真实,因虚假报道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取消年度奖励措施,同时提请取消综治、平安创建等先进评选资格。
4、为便于《铜都法治》栏目素材的提取,政法各部门要配备与电视台兼容的摄录设备。
第五条考核办法
实行平时积分排名、季度通报和年底评优相结合的考核
机制
(一)积分
1、作品分值
①被中央、省、上饶市政法简报采用的稿件,经验材料每篇分别积100分、50分、20分,综合信息每条分别积60分、30分、10分,简讯每条分别积40分、20分、5分。
②新闻稿件被《上饶政法网》、《江西政法网》、《中国平安网》等上级领导机关采用的,每篇分别积5分、20分、40分。
③新闻稿件被《中国铜都网》、《德兴政法网》、《中国铜都报》采用的,每篇2分。
④稿件被《铜都法治》采用的,每期积50分,被《政法之家》专版采用的,每期积30分。
2、加分项目
①在国家、省、上饶市级报刊头版发表的稿件分别另加50分、30分、20分。
②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朝闻天下、新闻30分、晚间新闻、焦点访谈等核心栏目播放的新闻,另加100分。
③稿件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另加80分。
④稿件被上饶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另加40分⑤稿件被德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另加30分
3、扣分项目
①基本任务完不成的,每少一篇,扣20分;每少一期
《铜都法治》电视栏目,扣50分,每少一期《政法之家》专版栏目,扣30分。
②出现假新闻、假信息的,一次扣100分。
③没有完成市委政法委、综治办交办的其他宣传工作任务的,一次扣20分。
(二)考核
考核结果将作为该年度综治考评内容之一。
第六条考核认定
1.各单位、各部门于每双月5日之前向市委政法委办公室提供已刊发稿件的详细清单和稿件复印件(视听资料报送光盘),并注明媒体名称、发表时间和版面。
广播电视类稿件和节目应注明播出时间和栏目名称。
2.市委政法委每季度对各单位、各部门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3.市委政法委每年度对各单位、各部门政法综治宣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政法综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正面宣传作品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自202x年3月1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委政法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篇: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平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各科室、中队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扩大城管工作宣传面,增强城管执法工作影响力,树立城管系统良好的对外形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执法中队、法制科、投诉科、办公室。
二、任务分配
各中队、投诉科、法制科每月报送信息4条,办公室负责汇总、修改各科室、中队报送的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信息科、县新闻中心、电视台及市局报送,每月完成政务信息3条,《新平阴》、《平阴新闻》4条,市局信息2条。
二、报送类型
各科室、中队的工作动态、图片信息、专题调研等内容。
(一)工作业务类。
反应城管工作各方面业务进展,执法动态等,要求时效性强、重点突出、要素明确、言简意赅。
篇幅一般300-700字,配1-4张照片。
(二)经验总结类。
反映城管工作相关的经验总结,包括经验介绍或具体做法,要求可操作性强,有推广借鉴价值。
篇幅一般500-1500字,配1-4张照片。
(三)会议仪式类。
城管工作中重大会议、仪式的报道,-1-
包括会议背景、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要素,注重重要领导讲话内容等,字数不限,配1-4张照片。
(四)案例分析类。
以案释法,通过已审结、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实用性的案例,从基本案情、焦点问题评析和办案体会三个方面编写典型案例,要求案情交代清楚、焦点问题评析具体,办案体会深刻凝练。
篇幅1500-202x字。
(五)分析调研类。
主要包括调研报告、问题分析、建议等,要求抓住当前城管工作正在考虑和寻求办法解决的问题,或尚未考虑、尚未提出的问题,提出带有规律性、倾向性、可供参考选择的意见或建议等。
篇幅一般202x-4000字。
三、考核标准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主要对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考核采用计分制,具体按照“报送计分+录用计分+综合计分=总评分”的计分办法进行计算。
(一)信息数量考核(报送计分)
1、各科室、中队每月完成报送基本信息数量的,可得基准分3分,未完成的每条减1分;报送信息质量不合格被退回的,不计算数量;超出基本条数的,每条加1分。
2、每篇案例分析相当于1.5条信息,调研报告相当于2条信息。
(二)信息质量考核(录用计分)
1、被局网站录用的,每条计1分。
2、被我县部门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计2分。
3、被县委、县政府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记4分。
4、被济南市部门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计5分。
5、被市委、市政府或《济南日报》、《济南时报》录用的,每条记15分。
6、被省级部门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计20分。
7、被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或《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采用的,每条记30分。
8、凡被中办、国办信息刊物或《人民日报》录用的每条记60分。
9、凡被各类媒体刊物录用的参照以上不同级别计分。
10、以上重复录用的信息,可累计得分。
(三)其他加减分事项(综合计分)
1、被县领导批示的每次记15分,被市领导批示的每次记30分,被省领导批示的每次记50分,被中央领导批示的每次记100分。
2、按规定完成信息约稿的,每篇加计5分。
3、瞒报、迟报重大、突发性信息的,发现一起扣10分;夸大、谎报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酌情扣50-100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未参加信息业务有关活动的,每次扣5分。
四、奖惩措施
(一)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年终评比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原则上取消当年评比局先进集体的资格。
(二)设立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基金,按照每分5元的标准,在当月补贴中予以奖励或扣发。
(三)年终根据各科室、中队信息报送、录用情况,评出信息报送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若干名,在全局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中队负责人是本科室、中队信息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排、督办、检查、落实信息宣传工作。
(二)各科室、中队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为信息宣传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对报送的所有稿件,分管局长、负责人要审核把关。
(三)信息联络员要围绕全局工作中心,结合本科室、中队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勤思多写,及时报送。
各科室、中队年底前将录用稿件复印件汇总后报至局办公室。
202*年二月二十四日
第四篇: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省联社“推进规模效益和战略转型猛上台阶”的总体工作思路,将省联社关于调查研究和信息宣传工作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建立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和重要信息协作开发机制,形成人人参与信息宣传,个个撰写调研报告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提高宣传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本区联社实际,制订《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息宣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一、内容和形式
全区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撰写和报送以下信息和稿件。
内容分为六大类:
1.经验总结类,总结在工作中存在的亮点和不足,各项任务部署安排和执行情况。
2.通讯报道类,反映、报道各业务条线上的先进人物或事件。
3.建议评论类,业务经营、班子建设、员工队伍建设的合理化建议和内部会议讲话精神。
4.学习报告类,社内社外的学习培训情况及心得体会。
5.信息类,对联社业务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社会、同业及行业方面的信息。
6.调研、学术论文类,通过调研或实践,并经理论分析形成的经济、金融、财务、信贷等与信用社业务相关的科学记录及创新见解。
7.文学作品类。
二、考核和奖惩
1.中层干部及以上,每月必须撰写总结类文章一篇,总结近期工作中存在的亮点和不足,交于行政人事部,在内部网交流,有则奖励100元,无则处罚200元。
2.各部门每两月必须有一篇通讯报道见报,有则奖励100元,无即处罚200元,超额部分按比例奖励。
3.各基层网点每月必须向行政人事部提交通讯报道、工作总结或业务信息等一篇。
根据文章质量,给予10-100元奖励,无则处罚100元,超额部分按比例奖励。
4.在国家、省、市级各大报刊、杂志、新闻媒体刊发的稿件按稿件质量和影响给予100-1000元奖励。
5.撰写调研或学术论文并报送的每篇奖励50-100元。
在国家级、省级报刊杂志、书籍发表的给予500-800元奖励;在国家级、省级网站、和系统内部刊物及市级报刊杂志、新闻媒体刊登的每篇奖励200元;被联社或区委、区政府采纳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
6.一稿多投,每次每篇按上述标准的50%加奖。
7.报送行政人事部登记,按季度审核汇总、通报各社(部)报送情况,并将奖惩金额兑现。
三、相关要求
1.要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和典型性,字数要求不限,但需将事、物叙述清楚明白,图片须保证主题鲜明、图像清晰。
2.文章需注明作者、社(部)。
3.要求报送文章必须是电子版本,用word编辑。
四、管理与责任
行政人事部负责全辖信息宣传工作的考核和管理。
1.负责信息报送的登记。
2.每季度对全区报送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和考核。
3.每月及时向各单位及部门反馈报送情况。
4.负责组织重大稿件的撰写。
五、本办法自202x年3月1日起执行。
第五篇:
教育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教育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街育系统全员办信息、搞调研和对外宣传的积极性,增强教育信息调研工作,巩固和扩大外宣成果,更好地促进全街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信息工作的要求,结合街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中小学、成教、幼儿园。
二、考核目标
总体目标。
做到《日照日报》教育版、岚山电视台、日照电视台及《日照教育信息》、《岚山信息》、《岚山教育信息》等媒体每月必见我街道中小学、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情况。
1、信息工作。
各学校每周上报教委办公室有价值信息不少于1条。
2、通讯报道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每季度在区级以上报刊发表教育通讯文章、新闻消息或电视台报道不少于2次。
3、调研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每年撰写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
三、考核奖惩
1、信息考核以分计算。
各学校、幼儿园每上报街委一条信息得1分,采用一篇得5分,被区《教育信息》采用一条得10分,被《岚山信息》或《日照教育信息》采用一条得20分,被省级媒体以上采用1条得30分,被领导批示1条另加10-20分。
2、新闻稿件被《日照日报》教育版发表1篇得20分,在省级报刊发表1篇得30分。
教育工作被岚山电视台报道一次得15分,被日照电视台报道一次得20分,被省级以上电视台报道一次得30分。
3、考核结果以累计得分计算,按积分多少评选街道、区、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通过电视台报道的要事先报告街委;信息宣传材料一律通过街委上报区教育局。
四、组织实施
1、各学校、幼儿园信息、调研文章及新闻稿件的审核,由各分管校长审核,重要信息要由学校校长签发。
2、信息、调研文章及新闻稿件的登记及统计由教委办公室负责,同时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搞好材料登记存档工作。
教委将定期通报信息上报、采用情况,年底统一考核。
3、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教育宣传工作,有分管领导,指定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完善办公条件,有条件的学校要接入互联网,除紧急信息外,所有信息都应使用lsjdjw@163电子邮箱上报。
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要积极动员,广泛发动,努力工作,争取出色完成任务,把教育战线上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宣传出来,为岚山头街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社会环境。
4、本办法于~年5月10日起实行。
202*年五月十日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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