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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汤逊烽火策划书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第五届“汤逊烽火”辩论赛策划书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生会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目录:
一、指导思想
二、比赛时间
三、比赛单位
四、比赛地点
五、赛制
六、辩题
七、奖励机制
八、相关要求
附件一:
《“汤逊烽火”辩论赛赛制》
附件二:
《“汤逊烽火”辩论赛仲裁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弘扬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厚德、笃学、求是、创新”的办学精神,延续学风建设精神,展示我校学生风采,传承武汉大学百年辩论的历史,更为我校科技文化节添上一场学术文化的盛宴。
二、比赛时间:
本次辩论赛于4月26日开始,5月25日结束,为期5周。
本次辩论赛的赛式为:
初赛、复活赛、复赛、半决赛、决赛。
具体时间安排为:
初赛:
4月26日——4月27日3场
(上届比赛一二名为种子队,直接晋级复赛)
复活赛:
5月4日——5月5日3场
复赛:
5月10日——5月11日4场
半决赛:
5月18日——5月19日2场
三、四名决赛:
5月24日1场
决赛暨颁奖仪式:
5月25日1场
比赛场地在初赛、复活赛、复赛、半决赛安排两个场次的比赛,第一场比赛于18:
30开始(参赛队伍请提前30分钟入场)。
第二场比赛于20:
00开始。
三、比赛单位:
全校各院,共计10支辩论队参赛。
参赛辩手资格: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的在读本、专科生
各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任本院辩论队领队,各辩论队选出一人担任本队队长,负责联系本队的各项事宜。
四、比赛地点:
初赛、复活赛、复赛场地——教三001
半决赛、决赛场地——行政楼圆形报告厅
五、赛制:
(详见附件一)
六、辩题:
(待定)
七、奖励机制:
本次比赛将设立团体奖:
冠军一名、亚军一名、季军一名、最佳组织奖名、优秀奖五名;
个人奖:
全程最佳辩手一名、决赛金牌辩手一名、最佳辩手十三名和金牌主持一名。
(另由联通公司提供相关礼品赞助)
八、相关要求
1、此次辩论赛由校学生会承办,各辩论队以学院名义组织参赛。
2、参赛选手必须为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在读学生。
3、各学院自行组队参赛,成员人数不能超过12人。
队员名单须于4月27日前上报校学生会,校学生会将予以公布。
4、若发现参加成员中,并非现就读于本校的的学生,或名单以外的成员,则取消该院参加资格,成绩作废。
5、在每场比赛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场上人员(除特殊情况),不得不更换成员的情况下,需找该场次负责人说明,并在现场公布原因。
注: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生会。
各辩论队如有任何疑义,请在4月22日17:
00之前以书面形式(请加盖各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公章)交至武汉大学分校团委办公室,逾期视为默认。
附件一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第五届“汤逊烽火”辩论赛赛制
八、比赛形式
1、整场比赛分为六个环节。
2、正反两方各设4个辩席,在每一场比赛开始时,双方辩手可以随意挑选席位但在一场比赛中不能更换。
3、发言形式自由。
九、比赛程序及时间规定
◆ 立论……………………………………………………共6分钟
1、正方一辩进行立论发言。
3分钟
2、反方一辩进行立论发言。
3分钟
◆ 驳辩环节………………………………………………共4分钟
1、 反方二辩针对正方一辩陈词进行驳辩 2分钟
2、 正方二辩针对反方两位辩手进行驳辩 2分钟
◆ 攻辩(盘问)环节……………………………………共8分钟
1、 正方三辩对反方三辩四辩中的任意一位辩手进行攻辩,总时间2分钟
2、 反方三辩对正方三辩四辩中的任意一位辩手进行攻辩,总时间2分钟
3、 正方四辩对反方三辩四辩中没有回答提问的辩手进行攻辩,总时间2分钟
4、 反方四辩对正方三辩四辩中没有回答提问的辩手进行攻辩,总时间2分钟
回应一方只能回答问题,以答案来反驳对方的提问。
不得打断对方发言,每次提问不超过15秒,每次回答不超过25秒
◆ 阶段小结………………………………………………共3分钟
1、正方一辩就之前的立论、驳辩、攻辩诸环节进行小结,时间为1分30秒。
2、反方一辩就之前的立论、驳辩、攻辩诸环节进行小结,时间为1分30秒。
◆ 自由辩论……………………………………………… 共8分钟
正反双方交替发言,正方先发言,发言期间双方不得打断对方发言。
正反双方各4分钟 ,共8分钟。
◆ 总结陈词(赛前抽签决定发言顺序)……………共6分钟
双方四辩分别进行3分钟总结陈词。
此外,最后比赛结束设置评委点评、观众提问环节,各队表现将不计入总成绩。
与此同时,学生会计分人员收取评委打分表并进行精准计算,最终得出比赛结果,并现场公布。
三、分值设计
辩论赛总分为1000分,各部分分值如下:
第一部分:
开篇立论:
150分
第二部分:
论证/驳辩150分
第三部分:
攻辩/盘问200分
第四部分:
阶段小结100分
第五部分:
自由辩论250分
第六部分:
总结陈词150分
四、注意事项
1、比赛时,允许辩论双方使用简单的模型说明其观点,但不能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否则将对其扣分处理
2、请各队安排好自己的观众,协助工作人员维持好现场秩序。
3、严禁恶意鼓掌,若参赛院系无法控制好现场观众情绪,导致现场秩序混乱无法控制的,将取消其比赛资格。
4、计时监督员若有异议应当场提出,签字后或比赛结束后提出均无效。
5、严禁场下观众以任何方式对辩手进行时间提示,一经发现,按超时一次处理。
6、在各环节,铃声结束时,即为超时。
7、每一环节结束(铃声双响),发言的一方应立刻停止发言。
若有故意拖延时间的情况,将按超时处理。
8、比赛开始前或结束后,请双方辩手不得在场内与评委老师有任何接触,以避免干扰评委老师情绪,如不遵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参赛资格。
9、请各院注意,各院无权查看评分表,也不允许采取任何形式如DV、相机等记录评分表,如不遵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比赛资格。
附件二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第五届“汤逊烽火”辩论赛仲裁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辩论赛的公平、公正,及时妥善处理因比赛发生意外情况产生的明显不合理结果,维护各辩论队、各辩手的合法权益,设立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一、仲裁委员会的成员与职责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由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武汉大学东湖分校辩论与演讲协会会长组成。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本细则之相应规定对申诉方的申诉进行仲裁.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本细则相应规定决定是否进行仲裁并召开仲裁委员会大会依照程序进行仲裁。
二.当事方提请仲裁的途径及办法
第五条申诉方必须征得所在院学生会的同意,由学生会负责人会进行沟通。
第六条申诉方必须提供自身基本情况。
包括:
所属院系、辩手个人基本情况等。
第七条申诉方必须提供书面的、详细的申诉状,申诉状必须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申诉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基本情况(至少包括学号及联系方式),申诉状交至仲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条申诉方必须在比赛结束后的三天内递交申诉状,逾期不受理其申诉。
第九条以下情况委员会将不受理申诉状:
1、缺乏必要证据(第七条中所规定的证据)的;
2、申诉一方因情绪失控而打断比赛、破坏赛场秩序的;
3、对评委及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的。
4、仲裁委员会常委会认定的其他不适合仲裁的情形.
三.仲裁委员会受理办法
第十条委员会中与当事院系相关的委员应予避嫌或以听证员身份参与仲裁。
第十一条委员会常委会在接到申诉状后,须召开一次会议,以审查起诉状内容是否符合立案要求及其真实性。
会议应听取该场比赛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听取申诉方负责人的申诉,决定是否进行仲裁,并以书面形式下发立案或驳回说明。
四.仲裁委员会仲裁办法
第十二条委员会常委会决定立案后须成立小组开展专项调查。
调查内容至少包括:
询问相关辩论队队员,询问证人,提交书面的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召开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调查小组对委员会报告调查结果。
第十四条委员会召开审理会议,会议召开前由常委会拟定征得比赛双方同意的公证人员名单,进一步对申诉方提供的材料及公证人进行审查和询问,比赛双方及听证人员、公证人员均应在场。
第十五条委员会休会合议,按应到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比例确定申诉方是否胜诉。
第十六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宣布合议结果。
第十七条由委员会组织大赛组委与比赛双方共同商定补救措施,并以明文公布结果。
第十八条仲裁结果不能更改比赛结果。
五.本细则修改办法
第十九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仲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条本细则的修改方案需经仲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并提请仲裁委员会审议,然后由仲裁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投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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