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思政选修3逻辑与思维第二课《把握逻辑要义》教学资源链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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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概念
1.思维的形式结构
思维的形式结构又称作思维的形式或思维的逻辑形式。
要讲清这个问题,需要明确以下三点。
一是思想的形式结构,实际上就是人们所说的思维的一般形式结构,或者指“思维在抽象掉具体内容之后所具有的共同结构”。
例如:
“所有金属都是导电的”和“所有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这两个判断的共同形式结构为“所有S都是P”;“如果天下雨,则地会湿”,这个判断的形式结构为“如果p,则q”;等等。
二是逻辑学上所说的形式结构,既包括判断的结构,也包括推理的结构;既包括必然推理的结构,也包括或然推理的结构。
例如:
“所有M是P,有M是S,所以,有S是P”;“S1是P,S1是P,S3是P,…Sn是P,S1,S1,…Sn。
是S类的部分对象,并且没有出现反例,所以,所有S是P”;等等。
三是思维的形式结构是从具有不同内容的同类判断或推理中抽象出来的,是该类判断或推理所共同具有的。
例如,“或者推选小王,或者推选小李”“报告有问题,其原因或者是材料不可靠,或者是计算有错误”,这两个判断属于同类判断。
如果用“p”表示第一个“或者”后面的内容,用“q”表示第二个“或者”后面的内容,那么它们共同的形式结构就是“或者p,或者q”。
这个形式结构是从“或者推选小王,或者推选小李”,“报告有问题,其原因或者是材料不可靠,或者是计算有错误”等具有不同内容的具体判断中抽象出来的,并且是这类判断共同具有的。
2.思维规范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的特殊地位在于其基本性。
我国现代逻辑事业的奠基人金岳霖指出,矛盾律最直接地体现“逻辑之所舍”,排中律最直接地体现“逻辑之所取”,而同一律是“可能的可能”“意义的条件”。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所有逻辑系统所赖以建构的最基本的指导法则,由它们决定的规范是最基本的逻辑思维规范。
金岳霖晚年曾依据马克思主义的能动反映论阐释了逻辑思维基本规律的反映性和规范性的统一机制。
他指出:
“基本思维规律之所以能够规范,因为它们所反映的客观规律有它的特点,以这个特点去要求思维认识而又得到满足的话,思维认识就成为确定的。
”这些规范“虽不是所有的思维认识都实际上遵守的,然而它们是所有的思维认识所必须遵守的。
它们所规范的正是思维认识的确定性或一贯性”。
3.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
不矛盾律的作用在于保证思想的无矛盾性。
这种无矛盾性是限定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的,也就是指在同一时间、从同一方面、对同一对象所形成的论断不能自相矛盾。
谈到不矛盾律的时候,我们必须将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区别开来。
我们承认客观世界普遍存在着矛盾,同时要致力于在思维中正确反映这种矛盾,但这种矛盾是指客观事物的对立统一属性及其在思维中的反映,而不是形式逻辑所讲的“自相矛盾”,决不可把这两个“矛盾”概念混为谈。
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的根本区别是:
包含逻辑矛盾的判断即自相矛盾的判断,都是直接或间接地既断定事物具有某种属性,同时又断定事物不具有该属性;而辩证矛盾断定的是事物同时具有对立统一、相反相成的属性。
在日常思维中区分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要特别注意把语言与其所表达的思想相区别。
“运动物体既在这一点,又不在这一点”,如果其所表达的是物体运动“既有间断性,又有连续性,是间断性与连续性的对立统一”,则其所表达的是辩证矛盾思想;若理解成物体运动“既有连续性,又没有连续性”,那就是逻辑上自相矛盾的认识。
例如,“雷锋是平凡的,又是伟大的”,其中“平凡”指他的工作岗位和事迹,而“伟大”指他的精神和价值。
不能理解为雷锋既具有平凡的属性,又不具有平凡的属性。
又如,“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其中“死了”是指自然生命的结束,“活着”是指精神永存。
这样的矛盾是从不同的角度对事物的认识,因而属于辩证矛盾,不违反矛盾律的要求。
如果说某人的“自然生命结束了”,又说他“自然生命没有结束”,那就成了逻辑矛盾,违反了矛盾律的要求。
(二)拓展资源
1.真正重视“逻先生”
逻辑学具有基础学科、工具学科和人文学科三重性质,这是逻辑学在当代科学体系中独有的特征。
数学既是基础学科又是工具学科,语言学既是工具学科又是人文学科,但它们都不具有逻辑学这种“三位一体”的学科性质。
逻辑学发展成为与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以及地球科学、空间科学、生命科学等并列的基础学科,是20世纪科学系统演化的重大进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世纪70年代对此予以确认。
后来该组织发布“科技领域国际标准命名法”,把逻辑学列为一级学科之首。
然而,要真正形成发展逻辑学的良好社会文化氛围,实现我国逻辑学所应有的繁荣,还需要进一步深刻认识逻辑学的另外两重学科性质。
逻辑学是一种系统性工具。
亚里士多德曾视逻辑学(他本人称之为“分析学”)为纯粹的工具性学科,虽然在其学科分类体系中未给逻辑学一席之地,但亚里士多德已经认识到,逻辑绝不仅是说话辩论之利器,更为重要的是,逻辑乃一切科学研究的必备工具。
这个认识是亚里士多德创建逻辑学的基本动因,《工具论》中的“后分析篇”开了把逻辑转化为方法的先河。
而作为种系统性工具,逻辑的价值也绝不仅体现在对一些零星规律与规则的运用上。
现代逻辑达到形式化、系统化的极致,是逻辑得以在现代哲学、数学、计算机科学与人工智能、语言学、心理学、量子物理学、信息科学、生命科学以及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领域得到广泛而卓有成效的应用的重要原因。
现代逻辑的系统应用,需要一批既精通现代逻辑基本工具又能把握具体学科领域前沿知识,从而能把逻辑工具得心应手地运用到具体学科中去的“系统转化型”人才;同时也需要当代逻辑工作者继承“后分析篇”传统,对逻辑工具在科学领域综合运用的元理论与方法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与把握。
在后一方面,我国学者在“科学逻辑”的名义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重要成就。
逻辑学具有人文学科性质。
这是指它不仅作为一种人文存在(任何学科都是如此),而且学科对象本身即具有人文内容。
对逻辑学的这种性质的指认,可追溯到古希腊斯多亚学派和中世纪逻辑研究高峰时期的学者,这也是近代唯理论者和经验论者的共识。
现代逻辑基础理论的发展,曾一度使消除逻辑的人文性质的观点占据西方学术界的主导地位。
我国学术界也有不少学者迄今仍坚持这种观点。
然而,纵观20世纪后半叶西方逻辑学科的发展历程,随着逻辑语用学研究的迅速崛起、符号学研究人文层面的蓬勃发展、社会语言学和文化语言学研究的兴盛、科学社会学研究的拓展和法兰克福学派对“形式理性”的批判等诸多因素直接或间接的作用,人文内容已在逻辑学研究中实现了回归…著名科学社会学家B巴伯在其名著《科学与社会秩序》中,从“理性在人类社会中的位置”的角度阐述科学的社会功能的同时,指出了逻辑学的基础地位。
逻辑学是“社会理性化的支柱性学科”,逻辑的缺位意味着理性的缺位。
“逻辑精神”既是科学精神的基本要素,也是民主法治精神的基本要素。
建立在逻辑基础之上的形式理性是科学体系与民主政治的共同基石。
严复曾断言,逻辑“为一切法之法,一切学之学”。
我们应该真正重视“逻先生”,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加大健全逻辑意识和逻辑思维素养的培育,使之成为营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良性文化环境的重要内容。
不妨开展逻辑社会学研究,因为在克服社会转型时期所带来的一系列“无序”“失衡”“失范”现象,实现社会发展的动态平衡和有序化、规范化方面,“逻先生”有着基本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2.中国“名辩学”
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
中国古代的文化是世界文化宝库中的奇葩。
早在两千多年以前,中国的思想家就已经在世界上独立地创建了逻辑学说。
先秦时期是中国古代逻辑(又称为名辩学)发生发展的鼎盛期。
这一时期中国古代逻辑思想有以下主要特点。
(1)以正名实为重点,包括名、辞、说、辩为内容的名辩逻辑。
(2)注重研究和思考如何运用“譬式”类比方法进行推论。
(3)逻辑思想的发生发展与政治伦理文化的联系紧密。
(4)与语言的关系密切。
早在《周易》中就有了通过初始符号的阴阳爻画开始的关于“类”的认识,并通过八卦的象形类比、六十四卦的象意类比,产生了中国古代最初的据象类比、据辞类比的基本类比方法。
至春秋战国这一中国历史上的大变革时代,许多“名”(名词)与它所代表的“实”(事物)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名实相怨”的混乱局面,因而产生了有关“名实关系”的大讨论,名辩思潮兴起。
诸子百家纷纷参与到这场有关“正名”及如何论辩的讨论中,在正名实、重论辩的时代风气之中,重点研究了名、辞、说、辩。
儒家代表人物孔子首提“正名”的问题,他对“正名”与“立言”关系的论述,以及“能近取譬”“举一反三”推论方法的提出,对中国逻辑思想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孟子“好辩”,他在论辩实践中吸收了墨家的“辩”“类”“故”等涉及推论的一些基本概念,进一步考察了如何在论辩中“知言”“知类”,发展了譬式类比方法的“类,举相似”的方法论意义。
荀子对先秦以来的逻辑思想进行了综合,提出了更为全面和系统的正名逻辑思想。
在《正名篇》中系统论述了“名”的分类、一般性质和作用,制名的要求、基本原则和方法,辞的一般性质和作用,辩说的一般性质、构成和要求等。
荀子还发展了先秦以来的“类”“故”“理”概念,以“君子必辩”的态度,用“三惑说”系统分析、批判了有关“名”的谬误,完善了儒家的正名逻辑体系。
名家代表人物邓析也十分注重对“名”的分析和名实关系的考察,他从“类”在论辩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切入,第一个对“辩”的基本原则、目的、方法以及“辩”的态度进行了分析,并形成了中国逻辑史上“论辩”的初步理论。
从“名”与“辩”的关系看,“名”所讲的是语义学的问题,“辩”所讲的是语用学的问题。
自邓析开始,“名”与“辩”的问题就紧密结合起来,对“名”的语义学的说明,是为了“辩”的语用学的运作。
惠施以“善譬”“善辩”著称,他在对前人“譬”式推论理论总结的基础上,第一个给出了“譬”的语义定义:
“以其所知谕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
”公孙龙的主要贡献是他的“唯乎其彼此”的正名理论,他在《名实论》中系统论证了正名的实质、原则、方法、意义和作用。
他的著名辩题“白马非马”等,就是他的“正名”思想及方法的实际运用。
《墨经》的逻辑学体系是世界上出现较早、比较完整的逻辑学体系之一。
完成于战国中后期的《墨经》,全面提出了名(概念)、辞(判断)、朔(推理)、辩(论证)的逻辑理论,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名辩逻辑学体系。
《墨经》所提出的关于“名”的分类思想和划分原则,关于由“故”“理”“类”三物构成的“三物论式”在“立辞”(论证)中的推理形式关系,关于“假”“或”“效”等假言、选言、直言等基本判断性质和演绎推理形式,关于对当关系中的直接推理,关于词项的周延理论和对形式逻辑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的全面揭示,都已达到或接近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水平,这无疑是中国逻辑史上光辉的和值得骄傲的一页。
例如,《墨经》中提出的“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和“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就非常精确地表达了充分必要和必要两种假言条件的性质。
其言“乘马,不待周乘马。
然后为乘马也。
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
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
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对于词项周延理论的表述十分科学。
《墨经》中对“侔”式推论的分析特别具体和深刻。
两千多年前《墨经》所提出的“侔”式推理并不是一般的附性法推理,而是一种更为复杂的直接推理,即相当于传统逻辑中很少论及的复杂概念推理,它是由一个反映类属关系的直言判断(“白马,马也”)推出了一个关系命题(“乘白马,乘马也”),而且提出了不能由直言肯定判断正常地推出关系命题的种种例证,从而揭示了运用“侔”式推论的规则。
惠施的“善譬”推理和《墨经》中的“说知”及“中效式”推理都相当于三段论的第一格,而“不中效式”则相当于三段论的第二格。
道家代表人物老子提出了“正言若反”的思维方式,表达了对事物对立统一的认识判断对规范人们对于矛盾对立、同一、转化的认识途径有着积极意义。
庄子反对“辩”,提出“辩无胜”的主张。
但庄子自己在论辩中,却以无拘无束的寓言说理,展现着“譬式”类比方法的魅力。
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继承了正名逻辑思想的传统,他第一个提出“矛盾说”,揭示了矛盾律的基本性质,对中国古代逻辑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3.亚里士多德对逻辑学的贡献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著名的逻辑学家、哲学家,18岁时到雅典,进人柏拉图学园学习达20年之久,其间也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
柏拉图去世后,亚里士多德离开雅典,曾当过马其顿王子亚历山大的老师。
公元前335年,他又回到雅典,在雅典城外吕克昂的阿波罗神庙附近创立了吕克昂学园。
每天清晨,他和他的学生一起在林间散步讲学,讨论问题,因此被称为“逍遥学派”。
公元前323年,亚历山大去世,雅典发生了反马其顿运动,波及亚里士多德,他于年底逃离雅典,到卡尔基避难,次年病逝,终年63岁。
亚里土多德是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是逻辑学的创始人。
他的学术研究几乎涉及他所处时代的一切领域,而且都有独到的见解。
在历史上,他的思想对西方文化的根本倾向产生了重大影响。
他一生写下了大量著作,但大部分已佚失。
现存的主要著作有:
《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题篇》《辩谬篇》(后人将以上六部著作合编成《工具论》)《形而上学》《尼各马可伦理学》《物理学》《论天》《论生灭》《论灵魂》《政治学》《修辞学》《诗学》《动物志》等。
亚里士多德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和解决了作为认识真理工具的推理的有效性问题,成功地构造了一个初级的演绎系统,对逻辑的形式研究作出了开创性贡献。
在亚里士多德留给后世的著作中,有大量的逻辑论文,大多数被编入《工具论》这本逻辑著作中。
亚里士多德不但研究了作为判断要素的概念的理论,还密切联系语言形式,阐述了判断的逻辑理论,注意了判断与句子的联系与区别,着重研究了主谓式的直言判断,也研究了模态判断的真假关系。
他还研究了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
亚里士多德还系统地研究了直言三段论。
亚里士多德认为,他的主要功绩在于发现了三段论的有效形式。
他还在自己的著作中用大量的篇幅研究了以模态判断为前提的三段论。
亚里士多德在《工具论》中对于归纳推理和认识方法这两个方面都有深刻的论述。
他对归纳的研究是与演绎理论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亚里土多德的逻辑学说的核心是论证。
论证与三段论是密不可分的。
对于作为论辩艺术和科学认识手段的论证,他提出和确定了一系列的原则和规定,还总结了很多有关论证真理、反驳谬误和诡辩的方式、方法,对以追求真理、揭露诡辩为目的的演说术和雄辩术作了高度概括。
由此可见,就传统逻辑而言,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是比较完整的学说。
正如列宁指出的,亚里士多德如此完满地叙述了逻辑形式,以致“本质上”没有什么可补充的。
亚里士多德是古代西方最早的全面、深入、系统地探讨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逻辑学家。
他被公认为逻辑学的创始人,后人称他为“逻辑之父”。
他所创建的古典逻辑,经过后人增补、发展,形成了所谓的传统逻辑。
由于它在人们日常思维中有很强的实用性,至今还是大学逻辑教学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4.亚里士多德关于三大逻辑规律的论述
矛盾律和排中律是亚里士多德最早明确提出的,这在逻辑史上已成定论。
关于同一律是不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学术界则有不同的看法。
大多数人认为,亚里士多德对同一律的论述虽然没有像论述矛盾律、排中律那样详尽,但在他的某些言论中已包含有同一律的思想。
亚里土多德在论述这些规律时还没有把逻辑思维规律和存在规律明确分开。
在他看来,矛盾律和排中律既是存在的根本规律,也是思维的根本规律,既是本体论的根本规律,也是逻辑的根本规律。
他的这种看法是根据他的存在与思维、本体与逻辑的统一性的根本思想提出来的。
下面,我们摘录亚里士多德对这些规律的部分论述。
(1)亚里士多德关于同一律的思想
“B是B自己。
”
“任何真实的事物,一定在任何方面与它自身一致。
”
(2)亚里士多德对矛盾律和排中律的陈述
亚里士多德在论述作为存在规律的矛盾律和排中律时指出:
“同样属性在同一情况下不能同时属于又不属于同一主题。
”
“事物不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
同一事物不能同时既是而又不是,或容许其他类似的相反的两端任何事物不可能在同时既是而又非是。
“‘相反’既不应在同时,于同一事物两都真实,‘相对’亦应是这样。
”
亚里士多德在论述作为思维和认识规律的矛盾律和排中律时指出:
“一切信条中最无可争议的就是,相反叙述不能同时两都真实。
要想确乎相反地肯定而又否定同一主题是不可能的。
”
“相反(矛盾)叙述已显然不能在同一主题同时为真实;相对叙述也不能如此。
”
谁想向一位执持相反论点的人证明他是错误的,他必先要求对方承认与此恰是相同的原理(并非似乎相同)—这原理就是‘同一事物不能同时既是而又不是’;唯独如此,他才能将自己的论据向那位在同一主题上确乎执持相反论点者作出实证。
”
“‘同一人,在同一时间,于同一事物,既信为是又信为不是’;如果有人发生这样的错误他就同时执持了两相反对的意见。
”
“所要肯定是真的若与所要否定是假的事物并无异致,这就不可能一切叙述都是假的;因为照这情形,那两相反中必有一个是真的。
……这两相反中,只有一个是错的。
”
“在相反叙述之间也不能有间体,于一个主题我们必须肯定或否定一个云谓。
”
“两个相反显然不能同时都真,—另一方面,也不能一切叙述都是假的。
”
“假如关于第一事物必须承认或否定它,这就不可能都是错的;这两相反中,只有一个是错的。
”
“假如主题是这样:
这‘是一个人’,请问这是对的或是不对?
我们的对方应得在‘是人’与‘不是人’中,择一以答,而不应加上说这‘又是白的’,‘又是大的’。
”亚里士多德在论述存在规律与思维、认识规律的统一性时指出:
“假如不可能同时肯定与否定,相对的两端也不可能同时属之于一个主题。
”
“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所以人们以任何事物为是或为不是,就得说这是真的或是假的;若说这‘既非是又非不是’,则事物将在真假之间。
”
“一个人的说话当然不是必须置信;假如相反属性不该在同时属之于同一主题(常有的条件必须循例予以附加),假如一条规律反驳另一条规律者便与之相反(矛盾),那么这就显然是不可能的……”
“当正面是真实时,反面应是虚假,而反面是真实时,正面应是虚假’,这样要同时肯定而又否定同一事物将成为不可能。
”
“有人判断一事物,或云‘如是’,或云‘不如是’,另有人判断一事物谓这‘既如是而又不如是’;是谁的判断对,谁的判断错了呢?
若说那两可的人对,那么具有这样一类性质的现存事物他们究向何处去指寻?
…然而一切都无分别,真假混在一起,落在这样境界的人实际不能说出也不会说出任何可以令人明了的事物;因为他同时说‘是’与‘不是’,对于一切事物不作判断,只是混混沌沌的,若有所思若无所思,这样的人与草木何异?
”
亚里士多德在论述矛盾律与排中律的关系时指出:
“那些坚持这个观点的人必得还须作出这样的结论,对一事物不必肯定,也不必否定。
假如一事物‘既是人而又是非人’,两属真实,显然这事物也就可以‘既不是人而也不是非人’。
两个正面相应于两个反面。
正反两词合成的前命题确相应于另组正反合成的后一命题,而前后两命题又恰正相反。
”
“一主题倘已明确为对成之一端则对成之间的间体也不能属之于此主题,主题若是白的,我们就不该说这是既不黑也不白,因为这样,跟着也可以说这个是白又是不白了;那个复合叙述的两项(‘不黑与不白’)中其第二项实际与白相矛盾,若间体成为主题之所是,则‘不白’也将为白的主题之所是了(这是不可能的)。
”
5.列宁论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同一
列宁是著名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理论家、思想家。
列宁的重要著作有《马克思主义和修正主义》《马克思学说的历史命运》《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和改良主义》《卡尔·马克思》《哲学笔记》《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以及《关于无产阶级文化》等。
列宁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辩证法范畴论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了亚里士多德、黑格尔等哲学家的范畴观,特别是批判地吸收和改造了黑格尔的思想,对相关范畴的起源和作用、个别与一般、原因与结果、现象与本质的范畴论的研究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同一,是贯穿列宁《哲学笔记》全书的基本思想,在列宁哲学思想中占有轴心地位。
黑格尔认为,逻辑学的对象“不是事物,而是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概念”。
列宁对黑格尔这种唯心主义的但又有合理内容的说法作了唯物主义的改造:
逻辑学的对象,“按照唯物主义的说法,不是事物,而是事物运动的规律”。
从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列宁认为,“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的以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
列宁这里所说的逻辑就是辩证逻辑。
这种以一切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自然事物的发展规律和精神事物的发展规律)为对象的逻辑学,以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和对这些具体内容的认识的发展规律为对象的逻辑学,显然是同那种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即形式逻辑相区别,而与辩证法、认识论是相同一的。
因为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的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学说。
辩证法以客观存在(自然和社会)和思维领域的共同的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也就不能不研究这两类规律的关系,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
也就是说,辩证法也是以解决认识论的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为任务的。
辩证法不但应当揭示出自然和历史运动的客观规律,更为重要的是,还必须把这种规律运用于人类的思维活动和认识的发展过程,以便解决客观世界的运动在概念的运动中的反映问题。
这样的辩证法才是彻底的辩证法。
而像这样以思维如何反映存在的关系作为研究的对象,包括思维如何反映存在,思维又怎样反作用于存在,在存在与思维的相互作用中两者的关系怎样变化和发展以达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等等,将这样的内容贯彻到辩证法之中,它当然也就同时成为认识论。
这样在解决哲学的基本问题的理论上,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就是同一的了。
从概念是事物本质的反映出发,研究概念的依赖、矛盾、转化的关系,是列宁从唯物主义角度讲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共同的内容。
列宁在《辩证法的要素》中,从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同一的角度,对辩证法的十六个要素进行了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排列。
列宁的辩证法要素十六条,其内容和排列的次序表现了人的认识发展与客观事物发展的一致性,表现了人的认识由现象到本质、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有限到无限的必然发展过程,反映了认识的发展规律。
列宁立足于逻辑思维表述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客观和主观的关系。
所以,《辩证法的要素》既可以说是认识发展规律的表现,又可以说是逻辑思维规律的反映。
《辩证法的要素》所阐明的认识规律、思维规律,就是以与客观事物运动发展相一致的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的辩证规律。
每一个要素都可以说它既是辩证法的要素,又是认识论的要素,也是逻辑学的要素。
从认识发展的角度看是认识论,从逻辑思维的角度看是逻辑学,而无论是从认识方法还是从思维方法看,它都是辩证的方法,是辩证的认识方法和思维方法。
6.金岳霖
金岳霖是我国现代逻辑事业的奠基人,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
他1911年考入清华学堂,1914年考取官费留学生,1920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1921年到英国学习,1925年回国,历任清华大学、西南联大、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1955年后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一级研究员、副所长、哲学社会科学部学部委员。
金岳霖主要从事哲学和逻辑学的教学、研究和组织领导工作,是最早把国外现代逻辑系统地介绍到中国来的逻辑学家之一。
他将西方哲学与中国哲学相结合,建立了独特的哲学体系,培养了一大批有较高素养的哲学和逻辑学人才,著有《逻辑》《论道》和《知识论》等著作。
7.金岳霖论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规范性与反映性(节选)
头三条基本思维规律(即形式逻辑三条基本规律——引者)虽然不是所有的思维认识都实际上遵守的,然而它们是所有的思维认识所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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