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上半年述职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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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上半年述职报告
环保局2019年上半年述职报告
上半年,县环保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对本县辖区污染源的监督、检查。
上半年,为了保证我县已达标的企业排污设施正常运转,保证“三废”的达标排放,县环保局派出执法人员211人次,以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依法对辖区内各排污单位或个人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了《岁末年初环境安全大检查资料》《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汛期环境安全检查工作》、《重金属、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全国“两会”期间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专项行动》、《开展重大不稳定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设项目未验先投清查行动》、《环境风险源大排查》等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企业,维护环境安全,在行动中共收回《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5张,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48份,立案2宗,实施行政处罚11万元,责令违法排污企业限期整改,努力提高我县的环境质量。
(二)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1、根据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19年清远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的通知》(清经信[2019]207号)文件要求,xx县连江水泥厂立窑生产线在2019年已关闭拆除。
据群众投诉反映该厂仍违规存在一条立窑生产线,现场检查时,该立窑生产线处于生产状态。
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立窑违法生产行为,停止污染物排放,并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2、xx县阳坪矿业选矿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2019年1月14日,我局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厂选矿废水进行采样检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悬浮物”项目超出《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9)表1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对附近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影响。
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厂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三)加强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
上半年,为加强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一是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开展了《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经排查水库周边暂未发现明显的污染源存在,水库水质清澈,暂未发现明显的受污染现象。
二是环境监测站每月对水库饮用水水质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未发现有异常现象,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9)Ⅱ类标准值,三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四)加强宣传,严抓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落实节能减排各项工作。
坚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一是利用“6·5”世界环境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着眼环保科普知识普及,提高全民环保素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除了大力配合县招商局继续做好引资项目的选址、环评审批等有关工作外,同时还以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中心,认真执行建设项目预审制、环境影响评价制和“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环保法规要求,工艺技术落后、能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的工程项目,不予引进。
对符合环保建设的项目,实行“三同时”制度跟踪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入试生产,并监督其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做到从源头控制污染,实现增产不增污,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上半年共审批了,环境影响报告表14宗,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2宗,建设项目环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竣工验收8宗。
三是切实做好污染物减排台账工作。
上半年,我们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1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清府办【2019】20号),制定了xx县201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县政府审核并已颁布实施。
上半年主要具体工作是督促广东温氏大崀猪场、广东温氏杜步猪场、广东温氏江英猪场(含65个合作农户)按减排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每月到温氏公司的合作农户养殖现场跟踪检查减排设施建设情况,并将建设进度按时上报给市环保局。
认真审核减排台账,并已按市环保局规定的时间上报了上半年的减排台账。
(五)全方位系统性对常规性的工作实施监测。
一是水环境质量监测。
按照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要求,上半年每逢单月共6次对连江河流3个断面监测点位(大海村断面、坪心村断面、盐田村断面)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等地表水环境质量27个项目的监测;每月对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茶坑水库库区1个点位与连江河流水环境质量同步进行水质监测,按照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的工作部署,每季按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9)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省市要求增加悬浮物和电导率监测项目)共63项。
上半年编制了《监测报告》2份,获取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398个。
二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上半年每周对辖区内阳城镇城北和城南2个监测点(1#xx县档案局、2#xx县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3个项目26周78天的环境空气质量周报监测;每月降尘监测和逢雨必测大气降水酸雨样品。
上半年编制了《监测报告》2份,获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1368个。
三是着重对企业的污染源实施监测。
遵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2019]15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对省市重点污染源排放的废水、噪声(在城镇区域范围内或厂界外有环境敏感点的企业必须监测环境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废气每半年监测一次。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及编制季报任务。
上半年分别对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杜步一场、杜步二场、大崀猪场)、xx新地农业有限公司(龚万棉)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和3家重金属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对各排污单位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现场监测后,上半编制了《监测报告》30份,获取废水和废气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等污染源监测数据918个。
四是对县级审批治理项目和项目营运期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的监测。
承担县级审批的扩建、新建、改建及限期治理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和项目营运期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的监测。
上半年向客户提供验收《监测报告》2份,获取验收监测数212个。
五是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环境现状调查实施监测。
上半年向政府部门和客户提供《监测报告》21份,获取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2361个。
六是参与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对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监测。
上半年参与本县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为环境保护局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及时提供《监测报告》7份,获取环境执法监测数据51个。
(六)认真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
上半年,认真贯彻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在加强对我县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工作中能够按程序开展对排污单位进行全面申报登记、核定、发出核定通知、征收通知。
排污费基本按时收缴到位,至目前止合计征收到排污费 15.5万元。
在排污费的征收过程中能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支脱钩”、“部门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收缴分离制度。
(七)认真落实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上半年,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门议政、“政府服务企业服务日”活动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把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社会稳定。
至目前止,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共41宗,已办结37宗,办理率100%,结案率90%。
由于处理得当,并且及时安抚群众,至今未出现向上级信访部门集体上访的个案。
(八)突出抓好廉政建设,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转变。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党务(政务)公开、“转作风、尚实干、敢担当”、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行动等活动,同时认真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扎实推进了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保证权力行使正确、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规范和干部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效性。
同时也以解决制约环保事业发展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切实解决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克服部门利益化、权力化,禁止“吃、拿、卡、要”的现象,防止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以转变作风为重点的机关效能向纵深发展。
二、存在主要问题
1、执法人员人力薄弱。
目前我局综合执法编制5个,现有执法人员4人,由于人员缺乏,人力薄弱,管理地域性广,现有的人员只能勉强应付一些基本的业务工作,还有许多工作难以开展,且环境监察人员监察知识和监察手段比较落后,存在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多变,环保业务知识的更新跟不上时势的要求,影响环境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2、能力建设不强。
主要表现一是在环境监察能力方面,目前xx县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与《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比较,存在较大的差距,基本硬件装备方面存在较大缺口,影响机构职能的正常发挥。
按照标准化能力建设,环境监察需要配备的办公业务用房在350m2以上,仪器设备在33台套以上,而我们实际环境监察办公业务用房只有25m2,仪器设备只有11台套,与标准能力建设差异很大。
二是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面,xx县环境监测站目前只有7人,监测站实验室用房300m2,行政办公用房50m2,低于三级站能力建设标准的20人、实验室用房1000m2及行政办公用房15m2/人的要求。
我县监测站目前通过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有水和废水33项、环境空气和废气8项、声环境质量4项等3类45个监测项目的监测能力。
由于资金不足,缺少监测仪器设备,无法全面完成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任务,大部分监测项目只能依靠上级环境监测站和有资质的第三方协助完成。
如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缺乏必配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应急监测任务有些也只能依靠上级环境监测站来协助完成,时效性严重滞后,很难满足政府对应急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和全面的掌握要求。
在重金属污染防治监测上,由于县环境监测站配备的相关仪器设备不全,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少,同时人员缺少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很多重金属项目未能开展,远远不能满足《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所规定的监测工作要求。
三是环境信息化和环境宣传能力建设方面。
由于受机构设置等多方面的制约,我局没有设置环境信息化及环境宣传股室,只在相关股室设有兼职人员。
环境信息化设在环境监察分局,环境宣传设在环境管理股,均没有专用仪器设备及办公业务用房。
3、存在“未验先投、未批先建”的问题。
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在区域内仍存在“未验先投、未批先建”的问题,主要是采矿企业和选矿企业,我县的采矿多以非金属矿为主,并且大部分是露天开采,露天开采的问题主要是水土流失,而水务局的水土保持方案不验收我们也不能验收。
选矿企业的尾矿库大部分基本没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并且尾矿坝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也难予办理,所以我们无法验收。
部分早期排污企业办理了环评影响批复文件,由于资金、土地等问题,建厂期较长,现在虽然已经已完成建设,但目前该类企业的审批权限已上调至省、市环保部门,致使我局也无法对其进行验收。
4、污染减排。
根据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反馈落实科学发展观考评结果的通知》(清组通〔2019〕12号)的反馈信息显示,xx县“二氧化碳和污染物减排程度”考核成绩排名靠后。
其主要原因:
(一)、按照市下达的考核要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减排350吨,氨氮减排量60吨,因此,我县辖区内生猪养殖量相对2019年的43.5万头需要减少5.2万头左右,才能基本符合2019年的总量减排考核要求。
考虑到我县近期在创建“生猪养殖大县”的目标要求,分析将会与“总量减排考核”造成的冲突,我局在市下达减排问题指标征求意见稿时,就于2019年8月30日,向市环保局上报“要求增加xx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请示”,请求市环保局考虑我县的实际,不要减少我县主要污染物化学耗氧量和氨氮的量,并给予适当增加。
从而确保我县既能达到全国生猪调出大县的确认,又能通过市对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考核。
但该“增量请求”请求至今未得到市局认可。
根据市“总量减排考核”中反馈的信息显示,我县2019年上报的生猪养殖量为46.5万头,即生猪养殖量不但没降,反而上升3万头,因此,2019年我县主要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增排1080吨和54吨,导致我县在“总量减排考核”中被从重扣分,这就是造成我县考核成绩排名靠后的主要原因。
(二)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要求,需督促四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减排要求完成减排工程的建设。
其中,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大崀出口注册场,已按减排要求完成减排工程,2019年的减排任务已得到了国家环保部的认可。
另外,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大崀猪场及杜步猪场共有57个合作农户、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清远育种分公司江英猪场共有25个合作农户,均因合作农户的减排工程(2019年11月后新增加要求建设的贮液池)没有全部建成,所以2019年的减排任务暂未得到国家环保部的认可。
据向上级部门了解,凡温氏公司中采用公司加农户合作养殖模式的生猪养殖场均未能通过国家环保部的减排考核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
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行为。
继续抓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确保社会的安宁。
2、在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人员配备方面。
按照人员配备的规定,虽然我局于2019年4月向xx县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xx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问题的请示》,在今年1月23日县政府已将该事项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上,同意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问题由县编委会研究决定,至今还未落实增编,还需继续争取县编委增加人员编制,二是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面,在2019年对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等标准建设的要求,县环保局已于2019年向省环保厅申报150万元的专项资金,目前全部资金已投入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上,至于余下的缺口资金,还需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三是在办公业务用房方面。
目前,虽然我局已争取到县政府同意将原县交易中心会室交付给环境监测站使用,但是离业务建设用房准标存在差距,为了解决我县环保监管业务用房,争取县人民政府解决环境监测业务用房。
3、做好“未验先投、未批先建”的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对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排污企业作出停止发放《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对违规排放污染物,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4、对总量减排考核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强监督总量减排工程的进展情况,每半个月对我县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82个合作农户的减排设施进行逐一核查,对未建成减排设施或减排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养户下达《停止养殖通知书》,责令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对该类养户投放猪苗,并终止合作养殖。
二是加强监督县城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减排工程的作用,确保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80%,进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差均达到60mg/l以上,进出水氨氮浓度差均达到5mg/l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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