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渣拉运车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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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渣拉运车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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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渣拉运车辆管理制度
灰渣拉运车辆管理制度
灰渣拉运车辆管理制度
部门: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DY-4523B
编写人:
类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依据公司与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灰渣拉运合同,灰渣拉运相关要求:
要求灰渣拉运必须采用自卸车,按照公司指定的路线行驶,车速要求厂内部分限速10Km/h,厂外限速15Km/h。
灰渣拉运时必须采用篷布等遮盖物品对灰渣进行苫盖并喷水,避免灰渣污染周围环境,达不到环保要求。
如果因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不按本合同要求拉运灰渣作业,导致的环保事件,由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部责任,后勤管理部不负任何责任。
另外出现环保事件的,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专用运输车辆运至公司指定现场,在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发生任何事故及责任完全由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考核标准1、项目要求的工作人员没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没有对应车型驾驶证的、出现假驾驶证的、车辆没有行车证、牌照的,有其一情况时,一次考核500元,且乙方必须第一时间更换工作人员及车辆。
2、装灰渣作业区未达到公司卫生管理要求,出现地面脏差、有积灰、泥水未能及时进行清扫时,发现一次考核300元。
清扫整改每逾期1小时,增加考核100元。
3、对现有拉灰渣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车厢损坏,漏灰、渣的车辆进行维修。
每发生一次漏灰、撒灰,由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清理,并考核100元。
4、装运灰渣时,灰渣不得超过车厢顶部平面。
一次超高,考核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0元。
5、放灰员放灰时必须加水搅拌均匀方可装车,放出干灰,运灰渣车司机有权拒绝装车,如放出干灰并装车,每发生一次考核放灰员、运灰渣车司机每人200元。
运输过程中必须洒水。
每发生一次不洒水,考核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00元。
6、严格控制车速,厂内部分10km/h,厂外部分15km/h。
每发生一次超速,考核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500元。
7、运灰、运渣车每天出车前,必须按照车辆检查表,检查车辆的刹车和手刹是否有效、车辆轮胎的气压是否适当、刹车板踏度是否适当、转向灯、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倒车语音喇叭等是否正常,确认车况良好,方可上路运行。
每发生一次不检查,考核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0元。
8、运灰、运渣车辆的前挡风玻璃、门窗玻璃、后视镜保持干净。
玻璃、后视镜看不清,每发生一次,考核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00元。
9、拉灰、拉渣车辆不许乱停乱放。
每发生一次乱停乱放,考核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00元。
10、保安队负责监督检查,运灰、运渣车辆的漏灰、超高、超速、乱停乱放。
如保安队不检查、不管,每发生一次考核保安队100元。
9、后勤管理部人员在运灰渣路不定时抽查运灰渣情况,另外利用厂内监控设备,对运灰渣全过程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0、外来运灰渣车辆进入厂区,必须严格遵守矸电的各项规章制度:
(1)按照矸电指定的路线和规定的车速行驶。
违者罚款200元。
(2)进入厂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3)拉运灰渣车辆必须车况良好,一律用布覆盖,不漏、不撒灰渣,保持路面干净无污染,违者罚款200元。
(4)灰渣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车辆不许乱停乱放,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部门: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DY-15B88
编写人:
类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目的为加强选厂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厂区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防止厂区内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标志牌、道路交通设施、绿化带等不受机械车辆损坏;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厂区道路干净、整洁,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
管理部门及职责1、生产科为全厂所有机动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属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
2、安全环保科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安全检查。
定义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厂区(含生产作业区域)行驶的各种车辆,即:
汽车、装载机、挖机、摩托车、叉车、外单运送材料的载重卡车。
管理内容第一条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效的行驶证并有完整的车牌号,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及车辆行驶相关证件,经生产科登记备案,在安全环保科签订安全协议并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准许在进入厂区作业(外来运送材料车辆除外),否则不准在厂区从事营运。
第二条进入厂大门及转弯、过磅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厂内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15公里/时,禁止超速行驶。
第三条消防、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只有在执行任务时方允许使用警报器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驶,其它车辆及行人应迅速避让。
第四条运矿车辆运输时严禁超速行驶,并有可靠的防泄漏/抛洒的措施。
第五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安全的距离。
第六条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调头转弯、通过交叉路口及大门口时应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挖机、装载机等机械车辆带物行驶或调头转弯时,必须将物品放至较低位置行驶,以防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晃动及物品坠落所造成的损坏。
第七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贮存仓库区域限制车辆进出,摩托车禁止进入危险品仓库;机动车辆运送货物要捆扎牢固。
第八条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处,禁止在转弯处、交叉路口、消防设备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面上。
第九条在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厂区交通安全规定,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有驾驶证才能驾驶车辆,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车辆,否则按违章处罚;若造成事故的,应从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在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并先设法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主向管部门和安全环保科报告,听候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先做好现场调查记录,查找事故原因,严格区分事故责任,在事故处理的同时应研究制订出有关防范措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外来车辆的安全管理由对口联系部门负责,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由对口部门负责处理,安全环保科将视其严重程度对管理及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厂区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与日常维护保养并建立台帐(维护保养、车辆运行、定期检验),检查发现一次考核100元,第二次考核2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厂区机动车辆应按交通部门规定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验车审核,验车审核单据交生产科备案,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在出车前及停车后都必须进行认真检查,检查项目按保养规程进行;在行驶途中,应随时观察车辆零部件和车辆运输的工作状况是否处理正常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处理,如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排除,严禁带病行驶,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
第十七条对不遵守选厂有关规章制度、不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管理的,调度应提出口头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200元及以上的处罚;第十八条对不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且造成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按情节轻重处罚200-500元。
第十九条不服从指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乱停乱放而造成厂区道路堵塞,交通混乱,影响进出其它车辆正常作业,除批评教育外,并给予当事人100-200处罚元。
第二十条任何车辆撞(压)挂坏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除照价赔偿外每次考核100-300元。
第二十一条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在运输作业行驶途中,一律不准载人;若违反规定,首先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在厂区道路上维修车辆,污染地面及乱扔饭盒等垃圾杂物的,除责成当事人清除污染物外,另罚款50-200元。
第二十三条损坏绿化(树木、花草等)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四条全厂员工如及时向生产科、安全环保科举报上述情况,并经查实的将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奖励。
平巷使用起道机、千斤顶处理掉道车辆管理规定
部门: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DY-4DC65
编写人:
类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平巷车辆掉道,工作人员要及时停车,并在掉道车辆的两端20m处设置道木阻车或人工警戒。
2、工作人员要及时通知跟班班队长,班队长要立即组织人员准备好拿道工具、材料,并检查其完好状况,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并对现场巷道环境进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现场指挥拿道。
3、出现车辆掉道,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跟班班队长、区值班室及调度所。
4、先用掩板等将掉道车辆一侧轮子掩牢,在掉道车辆另一端钩头与轮对间穿通板接实底梁后,用垫木把起道机(或千斤顶)与车辆钩头接牢,起道机(或千斤顶)竖直使用,严禁倾斜往上方支车,操作起道机(或千斤顶)支起矿车一端,注意观察及时补充通板。
5、起道机(或千斤顶)接近最大行程,轮缘抬高没超出轨面应接实底梁,缩回起道机(或千斤顶),加垫木重新将起道机(或千斤顶)与钩头接牢,操作起道机(或千斤顶)支起矿车至轮缘超出轨面停,补充通板,人工或用千斤顶推矿车端头至轮对对住轨面停,落起道机(或千斤顶)并注意及时抽出妨碍落车的通板,至轮对落实在轨面上。
6、轮对上道后,抽出通板,落起道机(或千斤顶),按相同的方法操作拿上另一端掉道轮对。
7、掉道车辆拿道必须有班队长现场指挥,拿道前要先观察,缺卡兰销要先补穿齐。
拿道时人员要站在车辆的两头安全处,车辆的两侧及倾斜方向严禁站人。
8、穿通板,放垫木等要拿稳侧面,人的身体任何部位不准伸向车辆下方或两物之间。
9、组列车辆掉道必须先把未掉道车辆摘销链推开并用掩板将两头掩牢,掉道车辆的两端留2m以上的间距,便于拿道。
10、车辆上道后应及时拆除临时阻车装置清理好现场环境,方可工作。
主运大巷必须请示运输井下调度站,执行调度指令。
11、严禁硬拉强行复轨,严禁支车拿道,严禁不打通板拿道。
12、及时通知钉道工检查修复轨道。
13、处理电机车掉道前,必须先闸紧手闸。
14、用手动葫芦拿道按起吊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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