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来小学语文能力目标演变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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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来小学语文能力目标演变分析
百年来小学语文能力目标演变分析
当今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了由知识型转向能力型的要求,语文是基础学科,小学是学生的基础学习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小学语文能力培养和发展的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因此,当前阶段有必要分析小学语文能力目标是如何不断演变的,这种演变的背后又折射出什么问题。
一、1912年以来小学语文能力目标演变情况
1912年,《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将母语课程正式定名为“国文”。
《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摘录)》在第三条中第一次出现“国文要旨,在使儿童学习普通语言文字,养成发表思想之能力,兼以启发其智德”,这也是我国小学语文教育发展史上首次提出培养学生“能力”。
1916年的《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摘录)》的第四条与1912年一致。
1920年修正后的《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规定小学课程使用语体文,并将语体文课程定名为“国语”。
1923年,由吴研因起草的《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小学国语课程纲要》之“目的”提…,“练习运用通常的语言文字,引起读书趣味,养成发表能力,并涵养性情,启发想象力及思想力”。
1929年,《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小学国语》之“目标”第二条提出,“学习平易的语体文,以增长经验,养成透彻迅速扼要等阅读儿童图书的能力”。
1932年,《小学课程标准国语》之“目标”提出,“指导儿童练习运用国语,养成其正确的听力和发表力;指导儿童学习平易的语体文,并欣赏儿童文学,以培养其阅读的能力和兴趣;指导儿童练习作文,以养成其发表情意的能力;指导儿童练习写字,以养成其正确、敏捷的书写能力”。
1936年,《小学国语课程标准》之“目标”提出,“指导儿童练习国语,熟谙国语的语气语调和拟势作用,养成其正确的听力和发表力;指导儿童南环境事物和当前的活动,认识基本文字,获得自动读书的基本能力,进而欣赏儿童文学,以开拓其阅读的能力和兴趣;指导儿童体会字句的用法,篇章的结构,实用文的格式,习作普通文和实用文,养成其发表情意的能力;指导儿童习写范字和应用文字,养成其正确、敏捷的书写能力”。
1941年,《小学国语科课程标准》之“日标”提出,“教导儿童认识通常应用的文字,使能应用丁日常生活,并养成其阅读的能力和兴趣;教导儿童运用文字,养成其理解的能力和发表情意的能力”。
1948年,《国语课程标准》与1936年有关小学语文学科能力表述和要求没有变化。
新中国建立后,语文教育也发生了变革。
学科名称一律叫“语文”,“说出来的是语言,写出来的是文章,文章依据语言,‘语’和‘文’是分不开的”。
1950年,《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之“目标”提出,“使儿童通过以儿童文学为主要形式的普通语体文的学习、理解,能独立、顺利地欣赏民族的大众的文学,阅读通俗的报纸、杂志和科学书籍;使儿童通过说话、写作的研究、练习,能正确地用普通话和语体文表达思想感情;使儿童通过写字的研究、练习,能正确、迅速地书写正书和常用的行书;使儿童通过普通话和语体文并连系各科的学习,能获得初步的自然史地常识,并具有爱国主义思想和国民公德”。
1954年,《改进小学语文教学的初步意见》之“小学语文科的目的、任务和内容”第一条提出,“祖国语言的教学,训练儿童能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具有阅读和表达的能力,并培养他们对祖国语言的爱好”。
1955年,《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初稿)》之“说明”提出,“必须通过小学语文科的教学,提高儿童的语言能力,让他们掌握正确地听、说、读、写的技巧;小学语文科的基本任务是发展儿童语言,提高儿童理解语言的能力和运用语言的能力;培养爱美的情感和审美的能力”。
1956年,《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之“说明”增加新内容,“提高儿童听的能力;提高儿童说的能力;培养儿童读的能力;培养儿童写的能力”。
1963年,《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之“语文的重要性和语文教学的目的”指出,“小学语文教学的目的,是教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使他们具有初步的阅渎能力和写作能力”。
1978年,《全日制十年制学校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关丁培养小学语文学科能力概括性的表述为,“培养学生读写能力;培养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能力;培养学生识字、看书、作文的能力”。
1980年的《全日制十年制学校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与1978年有关小学语文学科能力的表述和要求一致。
1986年,《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关于培养小学语文学科能力概括性的表述为,“必须切实打好听说读写的基础,发展学生的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使学生明确学习语文的日的,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给学习方法,培养自学能力;培养学生的识字、听话、说话、阅渎、作文的能力”。
1988年,《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初市稿)》之“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明确提剑,“使学生具有初步的听说读写能力;锻炼学生观察、思维、想象、记忆的能力”。
1991年的《中小学语文学科思想政治教育纲要(摘录)(试用)》之“说明”指出,“增强学生抵制腐朽思想文化侵蚀的能力”;同时在教育目的中明确提到“培养学生高尚的共产主义道德情操,使学生具有初步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1992年,《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之“前言”提及“发展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在“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中有关小学语文学科能力的表述和要求与1988年的一致。
2000年,《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之“教学目的”指出,“小学语文教学应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和中华优秀文化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十富语言的积累,使他们具有初步的听说读写能力;培育学生的创造力”。
2001年起,“教学大纲”改名为“课程标准”。
当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关于培养小学语文学科能力概括性的表述为:
“现代社会要求公民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具备创新精神、合作意识和开放的视野,具备包括阅渎理解与表达交流在内的多方面的基本能力,以及运用现代技术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语文课程应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在教学中尤其要重视培养良好的语感和整体把握的能力;在发展语言能力的同时,发展思维能力,激发想象力和创造潜能;初步具备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经过十年的实验、调研后,2011年教育部颁布了《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
该课程标准之“前言”提出,“时代的进步要求人们具有开阔的视野、开放的心态、创新的思维,对人们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和文化选择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课程基本理念和课程设计思路”增加新内容,“发展感受和理解的能力;发展书面语言运用能力”;并在教学建议中明确提出,“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尤其要注重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发展学生的思维,培养想象力,开发创造潜能,提高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语文综合应用能力”。
二、对百年来小学语文能力目标演变的分析
李贞祥在辨析“语文能力”时指出,“语文”学科正式定名是在1949年,因此,至少在1949年以前是没有“语文能力”这一概念的。
在查阅了大量语文报刊、语文教学著作后,他发现,“语文能力”最早出现丁徐行知《从听说读写来训练语文能力》一文中,刊登在1952年3月26日的《大公报》上。
1912年《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摘录)》的第三条就出现了“能力”字眼,而1912年《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摘录)》与1916年《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摘录)》所说的“自由发表思想的能力”,结合整个课纲来说,指的应是写的能力和说的能力,只是“说”尚附属丁“写”而不具备独立的地位。
1923年《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小学国语课程纲要》提出,“养成发表能力,并涵养性情,启发想象力及思想力”是国语、国文课程的个性化特征。
1929年《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小学国语》出现了“养成阅读能力”一说,寓意着开始重视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
1932年至1948的国语课程标准,在能力培养范围方面并未有变化,还是读、写、说三方面。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1912年至1948年的课纲虽然尚未正式、清晰地提出培养学生的“语文能力”,对“语文能力”的认识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已经打破以往没有的观念,开始有意识地关注学生的语文理解和表达能力。
因此,这一阶段的能力培养意识就具有了“萌芽”的色彩。
1950年《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规定:
“所谓语文,应是以北京音系为标准的普通话和照普通话写出的语体文。
”同时其“目标”部分,话语系统虽然没有出现“能力”,但也说明了语文教学重视培养学生的听话、说话、阅读与写作的能力。
1956年《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与初稿相比,将“提高理解语言的能力和运用语言的能力”的表述具体化为“提高听的能力;提高说的能力;培养渎的能力;培养写的能力”。
1963年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标志着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的确立。
1978年则属于改革阶段。
处于不同时代,具有不同意义的1963年、1978年和1980年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可以“相提并论”,它们共同代表了小学语文能力培养意识的确立阶段。
因为与先前的课纲相比,1963年对能力培养的要求在1978年大纲和1980年大纲得到了继承。
一是对语文能力培养目标的表述相对清晰、突出。
1963年大纲直接指出“小学语文教学的目的,是教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使他们具有初步的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
1978年和1980年的大纲对读写能力培养的要求并未放松,但“说”仍附属丁“写”。
二是能力培养目标逐渐成为小学语文教学诸问题的核心。
1963年教学大纲包括语文的重要性和语文教学的目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选材标准、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中应该注意的几点以及各年级的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
1978年和1980年大纲包括教学目的和要求、教材编排原则和方法、识字写字教学、阅读教学、作文教学、基础训练,大力改进小学语文教学以及各年级的具体教学要求。
自1963年开始,大纲结构相对完备,说明在理念层面能统筹考虑小学语文教学的诸多问题。
更值得注意的是,教学大纲在字里行间透露了对能力培养的关注。
比如,1963年大纲在“教学内容”中有这样的表述:
“语文教学要进行大量的练习作业,才能使学生的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逐步提高;作文要从写话人手,要注意口头表达能力的培养,要教学生听普通话,说普通话。
”又如,1978年大纲中“阅渎教学”部分提出“阅读教学的任务是培养学生看书报的能力和认真阅读的习惯。
阅渎能力要从一年级开始培养,循序渐进,逐步提高”。
可特别奇怪的是,“听说能力”字眼在1963年、1978年与1980年大纲中消失了,这值得我们思考。
1986年大纲对能力和能力培养目标的新认识在1988年大纲和1992年大纲得以继承和发展,具体表现在:
一是能力培养范围得以扩宽,听、说能力得以重视。
1986年大纲在“教学目的和要求”部分首先指出,“小学语文教学的目的是:
培养学生的识字、听话、说话、阅读、作文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并在语言文字训练的过程中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同时在“努力改进小学语文教学”部分提到,“要加强听话和说话训练。
听说训练是语文教学的重要任务。
培养听说能力既是日常生活的需要,又能促进读写能力的提高”。
1988年大纲在“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明确提到,“小学语文教学的目的,是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使学生具有初步的听说读写能力;在听说读写训练的过程中,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可见,听、说能力受到了更多关注。
1988年大纲,与1986年大纲相比,由“听话、说话能力”剑“听说能力”的变化,可以看出是对“听说能力”进一步研究的结果。
相应地,1988年大纲在“各年级的具体教学要求”中针对训练学生的听说能力提出了相关的要求与内容。
二是听、说、读、写能力的培养目标、要求和内容被细化。
自1963年开始,已按年级提出能力培养的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其中包含了能力培养的目标,但因对语文能力的认识还较为片面,所以只是笼统地、集中地提出了阅渎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目标、要求、内容。
在1988年大纲中,出现了听、说、读、写能力训练的分项要求。
1992年大纲中,能力训练要求更加详细、明确。
奇怪的是,2000年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关丁能力要求的表述又同到比较笼统的概括性表述,并在“教学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部分创造性地提出,“在学生已具有初步的听说能力的基础上,规范学生的口头语言,提高口语交际能力”。
2001年《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根据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设计课程目标,阶段目标从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小学l~2年级为“写话”,3~6年级为“习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与以往的教学大纲相比,2001年的语文课程标准凸显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意识。
2011年颁布的新课标一方面继承了全面培养学生能力的目标意识,另一方面又丰富了能力要求要素。
梳理百年来我国小学语文课程中的能力要求演变历程,可以看出:
语文作为基础学科,能力培养目标的提出与时代所处的环境息息相关,而且“能力”一词在语文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中逐渐成为一个核心概念,能力培养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逐渐成为语文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文本结构中举足轻重的板块。
这一研究为以后制订小学语文课程标准的能力培养目标提供了很多经验,也引发我们进一步思考如何改进小学语文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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