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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制度汇编
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3
八、项目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27
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现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业主要求、合同要求和项目管理目标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华电南疆热电二期900MW级燃机原水预处理总承包工程。
3.工作职责
3.1现场经理负责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策划、组织和实施。
在开工前应根据合同要求和项目经理的授权,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责任、监督管理程序以及质量奖罚办法等。
3.2专业工程师在项目经理和现场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本专业工程质量目标管理和质量控制,检查和监督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负责本专业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和质量问题的处理以及本专业范围内的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3.3设备工程师负责与其他专业工程师共同做好进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控制。
3.4资料员做好现场各类资料、文件的管理工作,为质量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3.5施工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形成过程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4.1.1现场项目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和质量问题的组织处理,与施工单位共同建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程序,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项目部有效运行。
4.1.2各专业工程师按照其相应的职责具体负责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管理。
4.1.3项目部应监督施工单位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并能有效行使其职能的质检人员和技术人员,以确保所有的施工过程都能处于受控状态。
4.2确定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4.2.1确定质量目标的依据是:
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合同要求、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公司相关要求。
4.2.2工程质量目标应分专业制定,要具体和量化,以便易于评价。
4.2.3工程质量目标应符合实际管理水平,但不应低于《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的要求。
4.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管理做好工程管理策划和准备,组织施工单位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为保证工程质量打好基础。
4.3.1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在项目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在工程开工前应依据初步设计、主要施工图、工程合同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对工程施工做出全面安排;在具备施工条件,图纸到位时,应根据施工组织、技术合同、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等编制施工组织专业设计。
A.施工组织总设计的主要内容:
a)编制依据;
b)工程概况;
c)工程规模和施工项目划分及主要工程量;
d)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计划;
e)施工综合进度计划;
f)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其文字说明;
g)主要大型机械配备和布置以及主要施工机具配备清册;
h)力能供应方式及系统布置(包括水、电源、气、汽等);
i)主要施工方案和重大施工技术措施(包括主要交叉配合施工方案、重大起吊运输方案、关键性和季节性施工措施);
j)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其中包括:
施工图纸交付进度、设备材料供应计划、劳动力供应计划、机械及主要工器具配备计划等;
k)技术检验计划;
l)施工质量规划、目标和保证措施;
m)生产和生活临建设施的安排;
n)安全文明施工和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目标和管理;
o)降低成本和推广“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主要计划和措施;
p)竣工后完成的技术总结初步清单。
B.施工组织专业设计的主要内容:
水岛项目专业组织设计主要分土建、设备工艺安装(主要有增压风机、循环泵、氧化风机、皮带脱水机等主要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等)、非标设备制作安装、电气、热控、保温等专业编写,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a)编制依据;
b)工程概况;
c)专业施工项目规划、工程量;
d)专业施工项目设备及设计特点;
e)专业施工项目的主要施工工艺说明等;
f)施工组织和人力资源计划;
g)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建筑布置;
h)主要施工方案;
i)技术及物资供应计划;
j)专业施工项目综合进度安排和人力资源计划;
k)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降低成本和推广应用四新等主要技术措施;
l)工程竣工后的技术总结清单。
C.除总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外,还应针对重要的和特殊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
a)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b)爆破、拆除工程;
c)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d)脚手架工程;
e)塔吊拆装方案;
f)起重吊装工程等。
4.3.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
a.施工组织总设计由项目经理组织,以现场经理、各专业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为主进行编制,项目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b.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4.3.3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
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要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执行,未经审批不得随意修改。
如发生较大的设计变更或施工部署进行较大调整时,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重新确认和批准。
4.4施工前应做好图纸会审
4.4.1图纸到达现场后,专业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图纸的学习和审核,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图纸自审和记录,做好图纸会审的准备。
4.4.2图纸如果分批到达现场,会审工作也应分批进行,一般一批图纸到达现场后7~15天左右就应联络设计院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4.4.3图纸会审工作由总包单位组织(专业图纸会审由本专业工程师配合联络组织,多专业图纸会审工作由现场经理配合组织)。
4.4.4图纸会审纪要经四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及时下发到相关单位,以便执行。
4.5确定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
4.5.1原水预处理工程的质量验收划分、质量控制点、评定标准及控制等级等,参照执行《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4.5.2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制定质量计划,确定四级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明确质量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及职责,报业主和监理批准。
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展和图纸情况进行不断完善。
4.5.3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和管理措施。
4.6施工人员资质、计量器具质量控制
4.6.1在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将本单位参加工程建设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焊工、架子工、电工、起重工、起重机司机、卷扬机司机等)资质情况报审,填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统计表》并将证书复印件作为附表报项目部审查,经审查确认合格后,由项目部资料员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4.6.2在工程开工前,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将本单位应用于本工程的计量器具、检测仪表情况,认真填报《主要施工计量器具、检测仪表检验统计表》,并附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报项目部审查,经审查确认合格后,由项目部资料员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4.6.3各专业工程师应不定期地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和计量器具状态进行抽查,尤其在重要过程施工前应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相应要求时,应立即监督施工单位进行纠正,并做好相关记录。
4.6.4未经审批或未经检验以及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检测仪表严禁用于工程施工中。
4.7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7.1设备、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设备的质量验收、原材料的检验试验严格执行公司《现场设备、物资管理制度》和公司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4.7.2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a质量检查
a)专业工程师是所属专业的质量负责人,对原材料的进场验收到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b)质量检查分日常巡视检查和验收检查,其内容应包括对原材料质量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施工试验检验情况的检查和工程资料的检查。
专业工程师应及时记录质量检查的结果。
c)项目部应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性质量大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参加),及时掌握质量动态和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隐患,合理安排不同专业间的工序搭接,使工程质量得到不断改进和提高。
b.质量验收程序
a)检验批及分项工程施工完由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通知项目专业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验收。
b)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施工单位质检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报项目专业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参加验收。
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时应通知工程勘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c)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总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d)在项目达到性能测试的条件时,配合业主做好性能测试及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环评验收工作。
c.验收标准:
执行《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d.中间交接验收管理规定
原水预处理项目涉及专业多、施工单位多、交叉作业多,因此中间交接验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验收工作。
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内部专业间交接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两个施工单位之间进行交接时,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组织交接,重要和关键部位的交接由现场经理组织。
a)在土建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满足安装工程的开工条件,或安装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满足调试工程的开工条件,并且上道工序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下道工序施工人员经现场检查确认上道工序施工质量及现场条件能够满足下一道工序的开工条件时,可由相关人员组织中间交
接。
b)经现场检查,上道工序不满足交接条件时,由项目部下达整改通知单,待达到交接条件后,由上道工序施工单位再行申报和办理交接手续。
c)在办理完中间交接验收手续后,产品的成品保护工作由接收方负责。
交付方应明确下道工序对交付产品的保护要求,接收方应按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二次损坏。
d)上道工序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进度总体安排,及时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做好成品保护及文明施工工作,给下道工序创造条件。
e)各施工单位要服从项目部的统一领导,相互配合,做好交叉作业的质量、安全工作。
f)办理完中间交接验收手续后,项目资料员应及时将资料归档。
e.验收要求
a)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要加强施工过程的控制,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质量决定分部、单位工程及整个工程的质量,因而专业工程师应把好每道关,对每个施工过程进行跟踪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
b)隐蔽工程必须经过相关单位和人员验收确认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办理完浇灌令才能进行浇筑。
c)施工试验样品的选取、制作必须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取样材料必须与施工所用材料一致,不得加料、换料、补做,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实施。
d)质量验收资料要与工程验收同步。
验收资料由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填写,报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报监理审核。
e)各专业工程师要定期统计质量验收结果,上报工程质量月报,掌握工程质量状态,预测工程质量发展态势,及时采取改进和提高工程质量的措施。
4.7.3质量缺陷处理规定
a.由监理下发的质量问题通知单(监理通知单),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进行核实,并向施工单位进行转发,同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专业工程师进行现场验证,确认符合要求后,向监理进行书面回复,并报监理进行检查确认。
b.专业工程师在日常巡视或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应向施工单位下发“质量问题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回复整改结果,专业工程师进行核实检查,进行闭环管理。
c.如发生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时,由项目经理或现场经理会同施工单位及设计、监理、业主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处理方案,经监理(业主)审批后实施整改。
d.如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应立即向总包单位工程部报告,由总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设计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提出处理方案,经总包单位总工程师审批、监理(业主)审批后实施。
e.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项目部应立即向总包单位及行业或地方主管理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施工单位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纠正与预防措施,及时完成整改工作。
f.对不合格品的处理还应符合公司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4.8工程质量奖罚规定
项目部根据合同有关奖罚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项目的量化、具体的工程质量奖罚制度,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
4.8.1奖则:
a.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或其他人员提出并实施的合理化建议或措施使工程质量有明显提高或创造了明显的价值时,由现场经理向公司提出嘉奖申请和书面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按创造实际价值的10%计算,无法计算价值的按其实际效果予以适当奖励;
b.质量奖可对单位也可对个人,对施工单位的奖励可采取施工单位申报、项目部推荐的方式,经项目经理批准后进行嘉奖。
对项目部成员的奖励由个人申报,现场经理推荐,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奖励。
4.8.2罚则:
a.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处罚:
a)对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未进行检查,或有意许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而造成质量缺陷或事故的,视情节的严重程度予以500~5000元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重罚;
b)对工程重要部位的施工未检查或检查不到位,而发生严重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者,应对其进行管理失职的处罚,处罚金额200~3000元;
c)对因责任心差、业务素质低造成的技术问题、图纸问题的错误决策而造成损失的,视损失大小予以200~5000元处罚。
b.对施工单位质量工作违规的处罚:
a)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不能按要求配备专职质检人员,不能建立起有效的质量监督、检查体系的,处以施工单位1000元以上处罚或取消其施工资格;
b)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
c)对于原材料未报审、未检验、未经批准就用于工程中,无论其是否能达到设计及相关要求,均应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并责令其返工整改;
d)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就进行下道工序的,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e)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以上,并责令进行返工处理;对情节较为严重的,每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以上,并上报总包工程部,根据存在质量隐患的严重性,做出处理;
f)不服从监理或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对已确认的质量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而造成不合格时,除必须返工外,每发生一次,罚款不少于2000元;
g)技术资料、验收资料不及时提供,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不低于200元;
h)因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操作人员不按规程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除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事故处理规定接受政府主管理部门相应的处罚外,还要接受业主、总承包方的相应处罚。
5.相关文件
5.1国家及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5.2业主、监理、总承包方及公司有关规定
5.3合同、设计文件
5.4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等
5.5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
5.6《项目管理手册》
二、工程质量奖罚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监督规定(A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14年版)的规定,《原水预处理系统土建、安装分包合同》及业主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及奖罚制度》,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2.本奖励考核办法适用于对施工分包商的经济奖励及考核。
3.本奖励考核办法解释权属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华电南疆热电二期900MW级燃机原水预处理总承包工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天津华电南疆热电二期900MW级燃机原水预处理总承包工程建设中的土建、安装等施工质量及资料报验的奖罚管理。
三、职责
1.项目部负责下发《工程质量奖(罚)通知单》及质量奖(罚)通报。
2.被处罚的单位应对通报的事件予以认可,并认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四.工作程序
1.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对不合格事件确认后,根据《工程质量奖罚管理制度》中的相应条款开列不合格事实、处罚金额,经现场经理或项目经理批准后,下达给受罚单位。
2.对于处罚钱款从当月结算中予以扣除。
3.对于处罚后整改效果不明显或拒不整改者,从当月结算中十倍扣除。
五、工程质量考核项目奖励办法
天津华电南疆热电二期900MW级燃机原水预处理总承包工程项目部设立一定的质量基金,用于工程质量奖励。
1.符合下列条件的,由总承包商给予表彰或一定数额的奖励:
1)在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事故。
2)施工中积极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提出重大改进意见,对提高工程质量成效显著。
3)为避免工程发生质量事故,贡献突出的。
4)为确保工程质量做出积极努力,成效显著的领导和管理人员。
5)土建工程:
分项工程合格率达100%,分部工程合格率100%,钢筋焊接合格率100%,混凝土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
6)安装工程: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受监焊口一次合格率>98%。
2.分包商凡发生下列情况者,总承包商给予经济处罚,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承担返工或修复的费用外,考核50000~10000元/次。
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除承担返工或修复的费用外,考核10000-50000元/次。
3)土建工程:
分项工程合格率达不到100%,分部工程合格率达不到100%,单位工程优良率达不到100%,钢筋焊接合格率达不到100%,混凝土合格率达不到100%。
按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减合同总价的5‰。
4)安装工程:
分项工程合格率达不到100%,分部工程合格率达不到100%,单位工程优良率达不到100%,受监焊口一次合格率达不到>98%。
按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减合同总价的5‰。
5)施工分包商因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问题影响达标投产,扣除合同总价的5%。
6)严格执行三级检查四级验收管理制度和工序交接制度。
a.在进行三级检查时,若出现二级检查未检或漏检,罚分包单位500元,对重要项目考核分包单位1000元。
b.申请三级检查验收的施工项目,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
若整改以后,验收仍然不合格的,罚分包单位500元/次。
c.在进行四级验收时,一次验收不合格考核责任单位500元/项,不及时通知总承包商和监理组织进行验收,考核1000元/项。
d.对因返工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且不得进行重复结算。
对于已成事实的不合格,但可采取其他措施使之达到使用要求的,按实际情况罚款1000元~10000元。
e、当本道工序结束,下道工序由另外分包单位完成的,必须办理工序交接。
对于工序的交接方,没有做到及时交接的,罚相关单位500~3000元;且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都有权利要求重新检查,分包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损失自付。
f.对于严重违反程序的施工,如基础二次灌浆不清扫润湿,管道焊接不开坡口、不清理,施工项目上道工序未验收直接进入下道工序等。
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有权下令停止施工并对施工班组及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500~1000元。
7)总承包商和监理发现施工分包商负责采购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无出厂合格证等各类规定证件或假冒伪劣产品的,除责令更换外,考核责任单位10000元/次。
8)由施工分包商采购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质量证明文件须经总承包商和监理确认,否则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次。
9)对于施工出现缺陷后,未经总包、监理单位见证批准而擅自进行处理的,罚款1000~5000元。
擅自修改设计施工考核4000元/次;擅自对设备缺陷进行处理,将对设备或系统造成不利影响的,考核2000元/次。
10)隐蔽工程未经验收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项。
11)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未经总承包商和监理许可擅自处理的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次。
12)属规定应取样的项目未取样或未按规定取样,以及未通知总承商和监理参加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次。
13)属施工分包商验收检查的项目经抽查未执行验收手续,以及记录、资料不齐全、造假记录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次。
14)成品的保护由负责施工分包商位负责保护和看管,发生损坏时,考核责任单位500-2000元/项,并负责修复和赔偿;发生污染时,考责任单位200-1000元/项,并负责恢复。
a.对未经许可而随意切割、毁坏他人设备装置的,由责任方负责恢复并承担全部费用,罚款500~2000元。
b.对于在施工中采取很好的预防措施而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如:
在保温层上方施工搭好架子、油漆施工下方用塑料布遮盖好、地面磨水磨石时,遮盖好设备、栏杆及墙裙等),视实际情况奖励100~500元。
c.任何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给成品破坏的行为,并视情节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15)放松管理、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又无法纠正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除赔偿损失外,总承包商还将向全工地及分包商主管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损失额10%-20%的处罚。
16)违反施工规程、规定施工,偷工减料或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的,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总承包商通过分包商向责任人罚款3000元至5000元,总承包商尚有权限令其离开本工地工作岗位,并酌情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对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追究分包商相应责任
外,总承包商有权解除分包合同。
17)分包商现场发生有损工程质量的违规施工行为,发现1起,总承包商向分包商发送整改通知单,并罚款100-2000元;累积3次时除罚款外,总承包商有权令分包商停工整改。
18)分包商进场原材料或预制构件等,如其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更换。
如限期内不予更换或擅自强行使用,除相应部位立即返工外,并罚款20000元。
19)钢筋焊接接头现场取样试验不合格,按规范要求增加检查数量,仍不合格时,除相应部位立即返工外,按出现一组罚款1000~5000元处罚;混凝土试块试验不合格按出现一组罚款1000~5000元处罚;主体砌筑砂浆试块不合格,除相应部位立即返工外,出现一组罚款
1000元;同类不合格试件累积出现3次,除罚款外,总承包商有权责令分包商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包括撤换有关责任人。
如果整改措施不力,总承包商有权令分包商停工整顿。
20)混凝土生产未按施工配合比计量,如水泥低于配合比用量的98%;粗骨料大于配合比用量的5%;抽查发现一次罚款1000--3000元。
21)分包商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应在总承包商规定时间内处理,处理方案事先经项目公司认可,费用由分包商负责。
如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或特别严重的施工质量事故时,总承包商有权要求分包商予以赔偿,赔偿额不超过该部分的合同价款。
当发生特别严重的施工质量施工时,总承包商有权终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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