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支及备用金管理办法草案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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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支及备用金管理办法草案5篇》
《个人借支及备用金管理办法(草案)5篇》
第一篇:
个人借支及备用金管理办法(草案)个人借支及备用金管理办法(草案)
一、总则
1、制定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将公司借支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1)员工因公借支:
差旅费借支,各部门日常费用借支,外调采购及费用借支,有关人员备用金借支;
2)员工因私借支:
员工个人或家庭突遭重大变故的情况下经董事长批准的特殊借支,除此之外,员工不得因私向公司借支;
3、权责单位
1)财务部、综合部负责本办法的起草、修改、监督执行工作;2)董事长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的批准实施。
二、管理内容
1、借支审批流程
1)员工借支按“个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流程审批(注:
总经理出差在外时,授权委托人可代总经理审批。
2)总经理个人借支由董事长审批;
2、因工借支额度
1)员工差旅费借支按公司已颁布的《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制度》及实际预计所需进行控制;
2)部门经理日常备用金借支限额为3000元;
3)总经理、副总经理日常备用金借支限额为5000元;4)特殊公务按实际所需借支;5)外调采购及费用按实际所需借支。
3、因私借支额度
1)临时借支按当月可领取的工资为最高限额;2)特殊情况可按当年未发工资的90%为最高限额。
4、因公借支的管理
1)预借的差旅费应于返回后三日内报销并全额归还;
2)各部门日常费用应于每月月底前办理完报销手续,过期后不再办理报销手续。
3)对外采购及费用借支须于每次采购完毕后三日内清账,并采取上不清下不借的原则;
4)因公借支如未能按规定还清或清账,所欠款项在借支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
5)所有因公借支在每年12月31日前必须平账。
5、因私借支的管理
1)按批准领导人的批准意见执行;
2)一般情况下,在每年年终绩效工资发放后,财务账上不再有员工因私欠款。
本管理办法自董事长审批通过之日起颁布执行,原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篇: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及备用金管理办法关于颁发《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和《备用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和《备用金管理规定》予以颁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2、《备用金管理规定》
xx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在保证基建及生产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货币资金的内容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
第三条货币资金管理原则:
1.合法规范、确保安全;
2.保障需求、效益优先;
3.预算控制、加强考核;
4.职责明确、合理授权。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四条现金使用范围1.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向个人购买的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出差人员应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紧急零星采购支出和其他零星费用支出;
7.确需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五条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的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于当日银行营业时间内送存开户银行。
第六条现金支付申请及授权批准
1、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经审核批准后加盖预留银行印鉴送基本存款帐户开户银行提取。
2、员工借支现金应凭批准的出差申请、物资采购计划或签报填写“借款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财务主管签字,借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合审批,1万元及以下的由总经理、财务总监或总经理授权分管副总经理单独审批。
3、财务部经办人员凭审批生效的“借款单”办理现金支付手续。
4、提取现金在5万元及以上的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合审批;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2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授权财务主管审批。
第七条现金管理职责
1、现金管理会计需凭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2、现金收付后必须立即盖上现金收讫或付讫的印章;
3、不准私自挪用现金,严禁单位或个人私自借用现金;
4、不得以“白条”抵库、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5、严禁利用公司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取现金;
6、不得将公司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
7、不得将私人财物存放在公司保险柜,不准将私款与公款混放;
8、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坐支现金。
第八条现金清查盘点
现金管理会计应在每日下班前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保证账款相符,月末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经主管会计审核后报财务主管审批。
如发现库存现金与账面金额不符时,无论长款或短款,都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财务主管汇报。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九条银行存款账户的分类
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公司办理主要业务往来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公司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办理银行借款转存、往来结算、零星费用收付的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是公司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如纳税专用账户、外币资本金帐户、外债帐户等。
4.临时存款账户是公司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
第十条银行存款帐户的管理
1、开设银行存款账户由财务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银行开户申请,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2、财务部按银行存款账户设置银行日记账,如实及时记录银行收支业务。
3、除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公司开设的银行存款帐户,和其他单位之间收付款项除按规定可用现金收支的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4、不得出租出借公司银行账户;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不得利用公司银行帐户代收代付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款项。
第十一条银行存款管理职责
1、财务部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进行业务处理。
2、一切货币资金收入都要登记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或据为私有,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3、所有货币资金的支付,必须按审批程序经有权人员批准后方可办理。
4、现金管理会计需凭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办理银行结算手续,除由现金管理会计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或通过网上银行结算外,当事人均应在记帐凭证或银行票据存根上签字确认。
5、现金管理会计应随时关注各帐户的银行存款变动情况,发现异常或余额低于正常水平,及时向财务主管汇报。
6、现金管理会计应定期与银行对账,每月5日前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经主管会计审核后报财务主管审批,并在15日前将未达帐项清理完毕。
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向财务主管汇报。
7、加强网上银行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经办人密码与授权密码应各自妥善保管,严禁一人办理网上支付业务,同时密码应定期修改。
第十二条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管理
1、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含通知存款)账户的开户由财务总监审批。
2、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提出计划建议,负责与银行商谈具体方案,并将方案报财务总监或总经理批准。
3、财务部应建立有关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开户银行的资信、有无金融违法违纪记录、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业务结算水平、历史往来记录、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等情况的数据库,作为资金管理决策的依据。
4、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合同(或协议)由总经理签字生效。
5、对于续存的定期存款,本息先予以收回,视同新增定期存款办理。
6、财务科负责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管理,主管会计负责登记台账并保管合同(或协议),现金管理会计负责保管存单。
7、月末主管会计和现金管理会计必须对台帐记录与定期存单进行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8、财务部应定期与存款银行进行电话询证或现场询证,并保存询证的相关记录,确保定期存款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银行票据及印章管理
第十三条银行票据的范围
银行票据主要包括。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汇兑凭证、委托收款凭证等。
第十四条银行票据管理
1、银行票据必须由财务主管指定专人购买、保管和使用,并设置银行票据备查簿,如实登记银行票据的领购、使用、作废和结存情况。
2、银行票据必须按顺序填开,不得跳号使用;使用完的票据本应妥善保管,经财务主管批准后定期销毁。
3、注销作废的银行票据应加盖“作废”标记后粘贴在原票据本中保管备查,未经财务主管批准,不得擅自销毁。
4、每日终了应将空白银行票据存入保险柜,防止遗失和被盗用。
5、现金支票用于支付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内额度较大且无法转账的支出。
6、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借款借据、其他付款票据及涉及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相关单据和文件,特殊情况需由财务主管报请财务总监或总经理批准,并设置备查簿登记、领用人签字确认。
7、收到的支票、银行汇票等,应认真辨别真伪,当天及时到银行办理收汇进账手续。
8、现金管理会计每天班前班后应对所负责保管的银行票据清点核对,财务主管要定期盘点清查。
9、请假离岗要办理交接手续,并予登记,财务主管负责监交。
第十五条印章管理
1、本办法所称印章,为预留银行印鉴。
2、预留银行印鉴共两枚,必须分开保管,其中一枚财务专用章由现金管理会计保管,另一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章由财务主管保管。
财务主管外出时,应指定除现金管理会计以外的专人代保管。
严禁一人同时保管或加盖付款所需的全部印签章。
3、预留银行印鉴只能用于银行票据的签发或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用途,严禁随意放置、改变用途或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4、除现金管理会计到开户银行领购银行票据外,不得将印签章带离公司办公地点,特殊情况需报请财务主管和财务总监批准。
第五章货币资金的支付审批
第十六条审批程序
1、工程款的支付审批。
项目负责人凭有效合同副本、承包商出具的发票(或收款收据)及工程结算资料填制“工程合同付款申请单”,经技经人员审核、部门主管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财务主管签字,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设备款的支付审批。
采购经理凭有效合同副本、供应商出具的收款收据(或发票、物资入库单)填制“采购合同付款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财务主管签字,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3、材料物资款的支付审批。
采购经理凭有效的合同副本(或已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签报)、采购发票、验收报告副本、物资入库单填制“采购合同付款申请单”或“费用报销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财务主管签字,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4、燃料款的支付审批。
燃料采购经理凭有效合同副本、发票、燃料入库单、化验报告等填制“采购合同付款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财务主管签字,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5、预付货款的支付审批。
采购经理凭有效合同副本、供应商出具的收款收据等填制“采购合同付款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财务主管签字,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6、费用类款项的支付审批。
经办人员凭发票、批准的申请单等填制“费用报销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财务主管签字,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审批权限
1、董事会审批。
单项基建500万元或生产200万元以上的对外付款。
2、总经理、财务总监联合审批。
单项基建500万元或生产200万元及以下、1万元以上的对外付款和费用支出;。
3、总经理、财务总监或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单独审批:
单项1万元及以下的对外付款和费用支出。
但下列项目必须由总经理审批:
交际应酬费,购置家用电器、计算机、办公家具,超出公司规定标准的费用及特殊项目的报销。
第六章结算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结算资金的范围
结算资金包括:
应收(付)账款、预付(收)账款、应收(付)票据、应收(付)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付)款、坏账准备、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
其中最主要的是:
应收(付)账款、预付(收)账款,应收(付)票据和其他应收(付)款。
第十九条结算资金的管理
1、结算资金应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单位名称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在不影响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应按照“加速收款、延迟付款”的原则,严格控制管理各项结算资金,避免不合理的资金占用积压,杜绝结算风险,加速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财务部应加强各项债权债务的控制与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项应收(付)款项进行清查,按照发生时间、账龄、金额、客户、经办人、发生原因等要素列出详细清单,加以综合分析,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上报财务总监或总经理。
第二十条电费回收
财务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公司电费收入的结算回收工作,每月8日前与省电力公司办理上网电量销售收入的结算并按期收回电费。
第七章银行借款管理
第二十一条借款原则
1、保障基建和生产经营的需要;
2、优化融资结构,力求资金成本最低;
3、合理统筹安排,避免资金沉淀积压;
4、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二十二条借款审批
1、财务部根据资金需要提出公司融资计划建议,报财务总监批准后,与相关银行商谈借款事宜。
2、根据与银行商谈的借款额度、利率和期限及合同条款等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后,上报董事会审批。
3、根据董事会审批授权意见,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签署借款合同,财务部办理提款手续。
第二十三条借款日常管理
财务部应加强银行借款的日常管理,设置并及时登记银行借款台帐,合理调度资金、安排还本付息,维护公司利益和信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外币资金管理
有关外币资金管理,除按照本办法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生效和解释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本办法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解释。
附件2
备用金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规范公司备用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备用金的定义和使用范围
备用金指公司内部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出差、紧急零星采购、日常零星费用开支而预先借支使用的现金。
二、备用金的申请
1、备用金申请。
员工申请借支备用金应填写“借款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财务主管签字,由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2、财务审核人员应对借款单所列借款金额和用途与批准的出差报告单、物资采购计划或签报的一致性进行审核。
3、财务部根据审批生效的借款单办理支付。
三、备用金的限额及审批权限
1、限额。
因公出差借支备用金限额为3万元,紧急零星采购借支备用金限额为5万元,日常零星费用开支借支备用金限额为1万元。
2、审批权限。
借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联合审批,1万元及以下的由总经理、财务总监或总经理授权分管副总经理单独审批。
四、备用金的销帐及期限
1、备用金销帐手续按公司费用报销和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
2、员工应在出差返回公司或办理完相关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用金销帐手续。
3、员工借支备用金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到60个工作日。
4、因工作需要长期周转的备用金借款,应在每年年底前归还,并在次年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五、备用金的清理
1、财务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公司备用金的管理工作,并在每月5日前对上月底备用金余额进行清理核对,向借支超过30个工作日的员工发出催帐通知,同时抄送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和财务主管。
2、对无正当理由超过60个工作日未办理备用金销帐手续的员工暂停其借支新的备用金,同时由财务部通知人力资源经理从其下一次薪资中扣回。
六、附则
1、公司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3、本规定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解释。
主题词:
资金管理办法通知
第三篇:
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提高资金利用水平,加强对备用金业务的管理,根据《江
苏金港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备用金,是指公司借支给公司员工个人的款项,这些款项将用于支付与公司经济
业务相关的事项。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公司备用金分为个人备用金及业务款二类。
个人备用金,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务
需要,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支的现金款项(包括现金支票),主要是指特殊人员定额备用金、差旅费、招待费及其他一些零星支出。
业务款,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支的通过银行转帐、电汇等方式支付的款项。
此类款项一般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器材及物资采购、日常维修、房屋租赁、员工体检、培训等支出。
第四条公司会计核算设置备用金项目管理,个人备用金计入个人账户,业务款同时计入
付款单位及个人帐户。
第五条备用金由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审核用途,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核算并负责监督;
备用金借支个人(以下简称借支人)所在部门的经理应督促本部门员工按期足额归还备用金。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借支业务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办理备用金核销业务
的时间同上。
第七条借支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备用金,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或长期占用公司资金。
第八条借支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借支备用金手续:
一、借支人应如实、规范填写备用金申请单。
借款时,借支人应按要求填写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备用金申请单,按申请单格式准确填列借款日期、借款类别、
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预计还款时间等。
对于未按要求填写的备用金申请单,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借支人负责;对于伪造篡改的备用金申请单,财务部门应立即扣留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借支备用金必须写明款项的用途,专款专用,报帐冲销的内容要和借款时填写的用途一致,一笔备用金未使用完,要及时到财务部报帐冲销,不能挪做别的用途,否则不予以报销。
备用金借支原则上要求由借支人本人亲自办理,由于特殊原因由非借支人本人的其他员工代为办理的,须由借支人本人在备用金申请单上亲自签名,否则视同代办人的备用金,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代办人负责。
二、业务款借支时,借支人须提供相关的合同、协议、通知书、阅批件等有效文件,并准确填列付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帐号,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借支人负责。
三、备用金借支审批手续应完备。
由经办人向财务部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由公司本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鉴于公司业务需要,相关人员给予定额备用金,定额备用金可以长期保留余额,
但超过部分仍需按以上规定处理。
定额备用金额度的确定由各部门负责人按实
际工作岗位需要提出并交分管领导与总经理签字确认。
定额备用金可以根据业
务需要定期调整。
(单位定额备用金申请表见附注)。
第十条原则上谁借支谁报销。
借支人因故不能亲自报账,而委托他人代办的,代
办人应在报销凭证上注明“冲(借支人)账,金额xxx(大写)”字样。
财务
人员根据报销凭证书面说明记账,不以代办人、借支人口头说明作为依据。
第十一条除定额备用金外,借支人应按时归还所借备用金。
个人备用金均要在一个月
内结清,如有特殊情况一个月内无法结清的,必须提前到财务审计部说明,并
办理相应的顺延手续(具体见第四章第十四条)。
借支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
务部应从借支人的相应备用金账户中进行冲销,备用金账户冲平后的差额可支
取现金。
对于已冲销备用金的金额,出纳应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款收据,借支人
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调离、辞退或辞职时,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
凡
未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的员工,公司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于每月月底检查备用金余额情况。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之前主动到
财务部办理个人备用金结清或顺延手续,若逾期不办理,将以当事人的次月
发放薪酬冲抵个人备用金,不足以抵扣的,则在以后数月中继续抵扣,直到
结清备用金全款为止。
第十四条借支人超过预计还款时间尚未结清备用金账户,但有合理理由说明原因的,
应由借支人填写备用金延迟归还申请表,说明不能按时归还的原因,并注明
延展期限,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备用金延迟归还申请表见附件)。
第十五条备用金借款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做他用。
公款丢失,由借支人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四章附则若本规定与原有关规定不一致,按本规定执行。
以上规定自发出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四篇:
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备用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备用金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分公司各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章备用金管理的原则和分类
第二条备用金管理的原则:
1、坚持预算管理原则。
备用金的申报和借支必须在预算的范围内,没有列作预算的备用金不得借支。
2、专款专用原则。
借款人不能编造借款理由,套取使用备用金,已提取的备用金不得挪作他用。
3、时效性管理原则。
定额备用金和工程项目流动备用金的时效为一年,临时备用金时效为一个月。
4、权责对等,责任连带原则。
部门负责人为其借用备用金员工的第一管理人,借款人为部门负责人的,主管领导为其第一管理人。
第一管理人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审核下属借用备用金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借款标准,并督促其及时办理结账、还款手续。
第一管理人在备用金不能按期收回时负连带责任。
第三条备用金的分类
备用金是指公司员工以现金、银行存款方式借用的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公务出差等业务的款项。
为简化借支及报账流程,将备用金分为定额备用金、临时备用金和工程项目流动备用金。
定额备用金指因支出项目固定、支出业务频繁等原因需要周转使用的现金,具有时间长、固定性强的特点;临时备用金指因1
临时性的需要而借支的现金,具有时间短、一次性的特点。
工程项目流动备用金指因工程项目采购零星材料与小额费用等需要周转使用的现金,具有时间工程项目施工时间相关、支出性质不固定的特点
第三章备用金借用程序
第四条员工借用备用金时,应先到财务部门索取公司专用借款单据,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审签,报主管领导、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财务人员审核借款单填写格式及签字内容,并核对其是否有预算资金,确保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材料和设备采购人员可以借用定额备用金;其他工作人员因经济业务频繁等原因确需办理定额备用金的;工程项目经理或工程项目专职人员可以借用工程项目流动备用金,由所在部门填写文字申请,经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司材料和设备采购人员定额备用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
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定额备用金标准的,由所在部门填写增加定额文字申请,经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备用金的报账程序
第七条工作人员因临时出差借款的,应自返回公司之日起一周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结账和还款手续。
其他临时业务借款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一月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结账和还款手续。
第八条工作人员办理定额备用金的,最长借款时间为一年(不跨年度),每年末清理一次。
年度内可周转使用所借资金,无需办理结账及还款业务。
第五章备用金管理要求
第九条备用金实行本人借支本人负责,第一管理人负连带责任的管理办法,不得转给他人。
借款人无法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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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借支及备用金管理办法草案5篇 个人 借支 备用金 管理办法 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