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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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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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
xxs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
即将进入的“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紧紧抓住国家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时期。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十二五”期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按照中央、司法部、省司法厅、xxs“十二五”规划要求,结合xxs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二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和谐宁德”、“平安宁德”和“法治宁德”建设,以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首任,以改革发展、健全完善司法行政体制为动力,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根基,以提高队伍素质为保障,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等职能作用,全面做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主法治建设,为全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保持各项工作之间、各县市之间的整体均衡协调发展;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妥善处理群众利益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用改革的方法、发展的思路、创新的观念来研究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把队伍建设作为事关司法行政工作兴衰成败的大事来抓,实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总体目标:
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服务“和谐宁德”、“法治宁德”建设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项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业务发展进一步加快。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全民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法律服务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服务各项业务实现高层次、高质量、高效益、全方位发展。
律师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新的公证体制初步建立,运转良好;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和援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基层法律服务逐步规范,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服务方向进一步明确。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逐步规范,管理体制理顺。
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开,安置帮教工作成效明显,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发挥。
司法行政硬件建设扎实推进,信息化体系进一步强化。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制度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班子、队伍建设和人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二、实现目标的任务和措施
要实现“十二五”期间的各项目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以下任务:
(一)创新普法工作形式,丰富普法内容,全面提升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
1、进一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
深入推进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律六进”活动,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强化宪法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地位,充分发挥法律在调整、整合社会各种利益关系中的基础性、主导性作用;强化现代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促进公民法律素质的增强、法律素质的提高、法治理念的形成,努力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深化依法治理,进一步促进各项事务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进一步促进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的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进一步促进市、县、乡(镇)三级政府和社会组织法治观念的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的提高,为“和谐宁德”、“法治宁德”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2、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有针对性地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对象,逐步扩大普法教育面,在全市普遍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法制教育轮训和统一考试,举办全市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考试不少于2次。
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开展主题活动促进学习内容的深化,以学习内容来规范和推动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继续推进“法律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数量不低于“十一五”期间水平,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达到100%,力争有一批县(市、区)和村居成为全国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继续组织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3、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突出抓好四个结合,实现四个普遍提高。
一是把法制教育与法治行政结合起来,实现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普遍提高。
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部门专业执法培训、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竞赛、依法行政法制征文等活动,不断提高公务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把法制教育与法治经济结合起来,实现市场经济主体依法经营公平交易意识的普遍提高。
组建普法宣讲团深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
三是把法制教育与学校教育结合起来,实现教师队伍、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
坚持司法、教育部门联手,把法制教育融入教学内容,通过丰富多彩、通俗易懂的教学形式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
四是把法制教育与法治社区(村居委会)结合起来,实现基层社区(村居委会)群众遵纪守法意识的普遍提高,在广大农村营造一种“讲法律、讲秩序、讲责任”和人人“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
4、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机制。
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手段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
争取法制宣传各项保障经费的落实并达到规定的标准。
(二)规范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工作水平。
5、强化律师工作。
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并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健全完善全市律师顾问团组织网络体系及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积极做好律师担任各级人大和政协的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律师顾问团的作用;拓展全市律师参与法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发挥公职律师为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有关政策、法规当好参谋的职能作用;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引导律师事务所走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深化律师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讲政治、讲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6、强化公证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公证法》,扎实推进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实现公证资源依法、合理配置,增强公证工作活力;落实公证机构独立法人地位,继续推行主任负责制,建立健全公证机构业务、质量、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公证业绩评价和考核体系,规范责权利统一、符合公证职业特点的内部分配制度;引导公证机构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推动公证业务加快向经济建设领域延伸,积极介入国家和地方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领域;落实执业公证员的社会保障、执业责任保险等制度,稳步发展公证员队伍,逐步壮大公证队伍力量,争取达到小县3名公证员,大县5名公证员,实现公证事业可持续发展。
7、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将基层法律服务重点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实现基层法律服务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区,努力在农村扩大服务范围,为基层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法律服务;结合全市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人数多、分布广、素质较低的特点,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为建立农村商品经济新秩序、发展优质高效高产农业、减轻农民负担、加强村务管理等工作热点,提供法律服务。
8、强化法律援助工作。
广泛动员社会团体、法律院校和社会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健全完善以法律援助机构实施为主导的实施体系,到2015年,在全市的乡镇、街道都设立法律援助站,所有的村(居)都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实现法律援助无缝隙覆盖;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方便群众就近申请,争取2013年前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临街设立落地窗口并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增强法律援助供给能力,全市法律援助案件量力争比“十一五”末期增长30%,基本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市县两级政府普遍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力争各级财政投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法律援助工作的无偿性,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规范运行。
9、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严格执行《2009-2011年福建省司法鉴定机构合理布局意见》,促进鉴定机构健康发展,满足社会需要;加强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督促鉴定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切实负起内部管理责任,加强对鉴定流程的管理和鉴定质量的监控,做到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确保鉴定活动严格遵循鉴定程序规范,保证鉴定质量;引导鉴定机构加大投入,三大类鉴定机构要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全部配齐相关仪器设备,全部通过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
10、加强司法考试工作。
按照“四严”、“四最”的目标和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保障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努力为国家选拔高素质的法律专门人才。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司法考试制度与用人制度的衔接,使司法考试合格人员能顺畅进入法律职业领域。
(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试点和安置帮教工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11、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规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推进区域、行业调委会的建立。
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建立调处医患、物业管理、保险合同、劳动争议和消费维权等矛盾纠纷的专业人民调解组织,争取把人民调解员的误工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调动人民调解员积极性,稳定调解队伍,按照分级培训原则,落实培训内容,通过短期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力争三年内使全市人民调解员普遍掌握调解一般民间纠纷常用的法律政策知识并逐步熟练运用法律知识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建立一支熟悉人民调解制度、较系统掌握并灵活运用人民调解程序和方法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调解总量有较大幅度提高,每年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98%,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使人民调解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更大的发挥。
12、适时组织开展排查化解矛盾专项攻坚活动。
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消除陈年积怨。
努力化解医疗纠纷、食品安全、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组织和引导他们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
切实履行好现场监督、证据保全等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充分履行调解工作中的法制宣传功能,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
每年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98%,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13、认真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四家联合通知和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市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力争2012年内实现全市覆盖。
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整合基层力量,完善社区功能,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力争设立专门机构和核定专门编制,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管理;按不低于15:
1的比例积极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人员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要着力探索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的有效途径,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通过多方面、多形式的教育,提高矫正对象的悔罪意识、自新意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
14、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做好社会管理相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加强衔接管控,建立监狱、劳教所与司法所和家庭、单位、社区的衔接机制,防止脱管漏管;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实际困难,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新途径,增强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力争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等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为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15、认真做好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
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组织和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和处置群体事件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处理信访中的专业优势。
(四)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增强司法行政工作。
16、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组织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深入开展创建优秀司法所活动为抓手,健全司法所的组织机构,完善司法所的管理体制;不断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全市司法所“队伍建设正规化、科技管理信息化、业务工作规范化、硬件设施标准化、经费保障制度化、服务大局优质化”的规范化目标。
切实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建设。
17、大力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多方筹措业务用房建设资金,分批推进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争取到2013年全部解决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司法部《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扎实推进市县两级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所统一规范使用司法行政徽和办公场所标牌,人民调解室统一规范使用人民调解标识徽章,并逐步推广使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专业标识。
加大对司法所装备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中央专款使用效果,积极争取地方配套资金,努力改善司法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通讯设施等硬件设施条件。
充分利用中央和省里关于司法机关所需经费必须由县级以上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证的政策,逐步改善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条件。
18、加快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进程。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部署安排,尽早建成以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比较完善的司法行政信息系统。
进一步加大硬件投入,尽快建立完善信息化建设平台,建立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计算机网络系统,逐步实现内部办公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
加强管理信息的应用和利用,尽快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加强协调沟通,努力实现信息网络在司法行政系统内的互联互通。
建立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系统,视频会议、视频监控和影像资料信息管理的多媒体信息管理系统等。
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门户网站建设,面向社会提供政务信息和法律事务信息,积极开展电子政务。
(五)创新管理模式,改革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
19、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确保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
深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好律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让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受教育、得锻炼。
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
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在巩固组织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规范执法执业行为,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执业规范,加强执法执业监督检查,提升执法执业公信力。
20、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好配强一把手,建设好各级领导班子。
切实履行协管干部职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把好领导班子成员提名、考察、审批关,确保领导干部的素质。
坚持和完善司法行政系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对名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轮训和法律知识轮训,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大力推选轮岗交流制度,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
坚持对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考察,通过完善考核制度、谈话制度、诫勉制度等,切实加强监督。
21、完善司法行政队伍管理制度。
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建立管理严格、充满活力的司法行政队伍管理体制。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完善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提升人才综合实力和提高人才使用效益。
建立规范有效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和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保护和调动司法行政系统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合理的流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优秀人才库,优化工作环境,吸引、用好各类人才。
22、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好干部培训。
抓好培训基地建设,研究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通过岗前培训、晋升培训、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司法行政干部普遍轮训一次。
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体能练和专门技能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
加强系统性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并把法律知识水平作为干警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促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的意识和能力。
23、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和党建创建活动。
紧紧围绕加快推进环三建设大局,坚持以“规范拓展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主题,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规范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为基础,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思想境界、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塑造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窗口形象,广泛开展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打造一批代表司法行政系统行业形象,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等法律服务品牌,带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上新水平。
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和争创“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行之有效的党建创建载体,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机构等基层单位的党组织建设,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
(六)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健全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4、着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司法部、省司法厅的相关实施意见及分工方案,并作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根本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完善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落到实处,着力构建符合宁德实际,司法行政特色鲜明,融教育、制度、监督为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5、抓好党风廉政规章制度的落实。
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建立健全系统、部门和行业的党风廉政制度,并严格执行。
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健全配套制度。
突出监督重点,着重加强对各级司法行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着重加强对人财物管理领域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逐步实行党务公开,完善公开的方式和内容,注重公开的及时、准确、真实和全面;积极推进政务工作、执法工作的信息化管理,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七)加强司法行政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营造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舆论氛围
26、加强司法行政宣传工作。
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宣传,不断提高宣传的质量和水平。
增强主动宣传意识,拓展现代化的网络宣传等多种宣传平台和载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舆论氛围,充分展示司法行政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增进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27、加强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
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跟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司法行政工作带有全局性、战略性、规律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开展理论研究,不断拿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供理论支持。
通过加强与有关社会团体,特别是与法学研究组织的协作等途径,推动对司法行政工作重大课题的研究,拓宽理论研究的视野,提高理论研究的层次和质量。
28、加强司法行政信息报送工作。
运用好各种信息载体,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重视做好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
加强与系统上级、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系,多请示、勤汇报,把司法行政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总结、反映出来,及时报送上去,使司法行政工作始终处于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视线之内,以引起重视、得到肯定、争取支持,为加快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创造条件。
(七)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法治化进程,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9、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建设。
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切实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执法制度体系和运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司法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切实做到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制度,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不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行政成本。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发展规划顺利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要建立各级领导亲自抓,各相关业务部门分工配合抓的工作格局。
要紧密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真正落实。
要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为加快推进“环三”跨越发展、建设“平安宁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切实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
全市司法行政队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对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切实增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的能力,提高驾驭全局、解决实际问题、务实创新的能力。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深入调研,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找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的途径和办法。
要敢于创新,不断创新和改进司法行政工作方式方法,不断调整和细化工作措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切实加强抓落实的力度。
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规划部署好每一项工作,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请示、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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