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宏图地产项目公共设施设备验收移交清单及移交合格标准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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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宏图地产项目公共设施设备验收移交清单及移交合格标准模板
(精编)宏图地产项目公共设施设备验收移交清单及移交合格标准模板
宏图地产项目公共设施设备验收移交清单及移交合格标准模板
1、目的3
2、承接查验依据3
3、承接查验原则3
4、承接查验组织4
5、承接查验前准备工作5
6、承接查验步骤及查验时间6
7.承接查验内容6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现场查验8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交接9
10.遗留问题处理11
11.附件12
附件一:
承接查验移交资料清单13
附件二:
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景观承接查验内容、标准及相关记录表17
1、目的
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责任,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转移,在法律上界定清各自的权力和义务,避免物业管理中因物业质量责任不清而导致的纠纷,确保物业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符合合同约定交付标准,特制订如下承接查验方案。
2、承接查验依据
查验方案制定的参考依据为: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和《宏图地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3、承接查验原则
3.1承接查验主体和次序
3.1.1由项目公司在交付前30个工作日向宏图物业提供项目相关竣工资料;
3.1.2由项目公司牵头组织相关施工单位、物业对项目开展承接查验工作。
3.2查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和原则;
3.2.1查验工作中各单位查验人员应如实记录现场查验情况;
3.2.2原则上查验各方均应当同时参加检查,若查验工作中一方代表缺席,则应当取消当天验收工作;
3.2.3查验工作中存在异议时应遵循先记录后解决的原则,保证整体查验计划的实施;
3.2.4为保证查验工作的公平性、真实性和严肃性,查验工作的记录内容应当当天记录,当天确认签字。
3.3承接查验方式
3.3.1本次承接查验采取现场查验方式,宏图物业根据项目公司提供的设施设备清单、项目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中所列明的设备设施进行数量清点、外观检查和功能检验;
3.3.2暂不能进行功能检验的设备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予以注明;
3.3.3在本次承接查验中包含隐蔽工程和其他工程的查验;
3.3.4在本次承接查验中,特殊部位的查验如房屋闭水试验、隐蔽工程、年检测试报告等以有关有效检验报告为依据。
3.4在不具备承接查验条件情况下的承接查验工作
3.4.1承接查验满足的条件
3.4.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和《宏图地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30天前进行承接查验;
3.4.1.2新建物业具备下列条件后,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办理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手续。
(一)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竣工验收合格;
(二)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绿化和卫生等设施设备建设完毕,能够正常使用;
(三)电梯取得准用合格证、制冷系统、热水系统、空调系统、供电系统、二次供水、智能化系统和消防设施取得合格证书及报告。
3.4.2若项目暂时未满足3.4.1中承接查验的条件,采取以下措施:
3.4.2.1宏图物业可协助项目公司对承接查验的公共设备设施进行巡检维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项目公司予以处理;
3.4.2.2分段施工的,待施工工程全部完毕后再进行承接查验,仍有维修施工时,暂不进行承接查验,承接查验开始后施工人员应当清场;
3.4.2.3承接查验完成后若有施工整改工作,施工单位应当完全服从宏图物业公司的管理要求。
3.5验收后钥匙的管理
3.5.1钥匙:
验收合格后由物业统一管理,原则上应当避免施工单位大量密集的返修施工工作。
确需借用钥匙时,必须执行物业相关借用手续。
4、承接查验组织
4.1成立项目承接查验工作领导组
4.1.1项目公司与宏图物业公司成立承接查验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总负责人与协调承接查验工作;
4.1.2由任总负责人,负责承接方全面工作、现场总指挥;
4.1.3由为承接方总协调;
4.1.4由为承接方工程技术总负责人,负责承接查验工程技术领导工作,做技术支持;
4.1.5由为现场负责人,根据承接查验工作计划,做好现场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4.1.6承接查验工作领导组织流程图:
4.2成立现场承接查验工作组
4.2.1承接查验小组成员根据现场情况,可以分成两组:
第一组:
资料组:
工程部:
负责工程设备安装、建设图纸等资料的交接;
客服部:
负责钥匙及相关文档资料的交接;
第二组:
系统工程的承接查验组:
强电工程师:
负责供配电系统、用电设备等工程查验;
暖通工程师:
负责暖通设备、给排水设备等的工程查验,确定能源费划分时间节点,
能源计量数据的记录;
土建工程师:
负责土建、精装饰装修等工程查验;
弱电工程师:
负责弱电系统及用电设备等工程查验;
绿化工程师:
负责绿化景观等工程查验。
5、承接查验前准备工作
5.1由项目公司确定查验内容、查验时间、进度等;
5.2由项目公司制定具体承接查验计划,并提前告知参与查验方;
5.3宏图物业提前了解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维保情况,并拟定《物业查验标准》;
5.4准备好查验人员、承接查验记录表格和相关工具。
6、承接查验步骤及查验时间
6.1查验步骤
6.1.1项目公司承接查验前7日,向宏图物业提供项目相关竣工资料,宏图物业提前对相关资料进行熟悉;
6.2.2各方组成查验小组按计划进行现场查验;
6.2.3各方对承接查验发现的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6.2.4遗留问题处理后,各方组织复验,直至物业验收通过。
6.2承接查验时间
6.2.1需提前一个月(30天)进行组织承接查验,具体承接查验时间及查验内容的先后排期由项目公司根据现场情况制定。
7.承接查验内容
7.1物业管理资料的查验
7.1.1物业产权资料:
综合竣工查验资料、施工设计、变更资料、机电设备资料等;
7.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
7.1.3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文本;
7.1.4供水合同;
7.1.5供电协议书;
7.1.6供气协议书;
7.1.7消防设施合格证;
7.1.8电梯准用证;
7.1.9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报告和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7.1.10《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文件、资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7.1.1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梯、消防、环保、防雷、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6)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如物业产权资料、客户资料、保修资料等)。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7)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检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8)双方应按照规定进行物业资料的查验,完成物业资料的查验移交工作。
(9)物业资料移交后,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物业承接查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全面阅读物业清单、物业竣工图纸与资料和设备使用说明书,全面了解物业工程内容和引用的标准与规范,为现场查验做充分准备。
(10)物业服务企业对接收到的物业资料应按规定进行分类建档,永久保存,认真管理。
7.1.12资料交接的要求:
资料移交应由移交方按资料分类列出目录,电子档和纸质档
承接方根据资料目录名称、数量逐一清点是否相符、完好。
移交后双方必须在资料清单上盖章、签字。
7.2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
7.2.1共用部位:
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7.2.2共用设施:
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7.2.3共用设备:
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弱电、安防监控、楼宇自控等;
7.2.4承接查验的要求:
由移交方根据管理的物业范围内的共用部位及共用公共设施设备分类提供承接查验清单。
7.2.5根据地产编制承接查验计划,编制物业设施设备现场查验计划与进度,物业工程部全程参与;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现场查验方案,主要包括:
查验项目、内容、标准、方法、时间与进度、问题的收集与处理、工具与器材、参加人员、记录人、负责人等。
承接方按查验清单逐一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及使用现状做出评价并记录在查验记录表上签字。
7.2.6移交后双方必须在查验记录表上盖章、签字。
7.2.7承接查验工具:
兆欧表、万用表、钳型电流表、漏电相位检测仪、空鼓锤、智能线缆测试仪、内外直角检测尺、塞尺、卷尺、靠尺、水桶、水管、电笔、鞋套、擦布、红外测温仪、红外测距仪、噪音仪、球、。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现场查验
8.1.现场查验的方法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进行现场查验时应当综合应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使用功能和检测、试验数据。
具体做法是:
(1)核对:
应根据合同约定和规划设计批准文件及引用的法规、规范和标准,以及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核对,确保设施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安装位置符合规划设计批准与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配置要求。
(2)观察:
主要是双方人员,特别是物业维修人员依据自身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以及观察力,在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核对时详细观察其是否符合配置标准,外观质量是否存在缺陷,发现问题,详细记录。
(3)使用:
物业服务人员在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查验时,要根据设施设备出厂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说明文件的要求和有关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由建设单位或供货厂商的专业人员开启共用设施设备,并使其达到满负荷运行,记录设备运行的主要技术参数,在现场双方进行交流沟通和有效培训,保证物业服务企业的值班维修人员全面正确的使用管理设备,并从中发现问题,以便由建设单位责成责任单位负责解决,以保证查验的正常进行。
(4)检测:
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现场查验中,查验人员要利用工具和检测仪器、仪表,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使用进行状态检测,观察、记录各种数据,看其是否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要求,是否能满足使用需要,对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
(5)试验:
物业服务人员要在建设单位专业人员指导和配合下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有关部位进行有效性试验。
(如:
消防系统的分系统试验和综合联动试验;排水系统的灌水、通水、通球试验;有防水要求部位的闭水试验等)。
注意:
试验前要做好方案,试验中要注意安全,并做好记录。
8.2.查验记录
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双方在物业设施设备的现场查验中,应由查验记录人将查验情况认真填入各专业现场查验记录表,然后汇总,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参加查验的人员在现场签字确认,统一归档保存。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交接
9.1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承接查验结束后,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9.2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交接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签字、盖章确认。
10.遗留问题处理
10.1查验发现问题的处理
10.1.1本次承接查验工作基本完成后,由宏图物业进行整理,对承接查验中的遗留问题进行汇总,由各方单位各自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并由项目公司责成有关责任单位书面承诺修复的内容、时间、标准等。
上述遗留问题解决后,由查验各方进行复验,确认合格后销项,各项整改原则上需在交付前整改完毕。
10.1.2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验方如实反映在记录表中,并经各方签字盖章确认。
10.1.3物业整理遗留问题汇总并以备忘录的形式体现,由项目地产工程部、宏图物业上水云锦项目、施工方三方签字盖章确认。
10.1.4责任单位按要求整改后通知宏图物业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复验,并如实记录复验情况。
10.2备品备件
物业对承接查验、分户验收后,公共区域和精装修房需要预留的维修备品配件预估并呈报项目公司,评审品名和数量后,为物业公司提供。
11.附件
附件一:
承接查验移交资料清单;
附件二:
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景观承接查验内容、标准及相关记录表;
1、消防系统承接查验内容和标准
2、弱电系统承接查验内容和标准
a)监控系统
b)楼宇、停车场管理系统
3、供配电承接查验内容和标准
a)高压设备、电器盘柜系统
b)避雷系统
4、给排水承接查验内容和标准
5、电梯承接查验内容和标准
6、房屋公共部位与公共设施查验与标准
附件一:
承接查验移交资料清单
物业承接查验移交资料清单
序号
名称
备注
一
项目建设资料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证照
2
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文件
3
建筑红线图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规划总平面图
8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消防审核意见书)
9
各分项工程设计方案
10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综合验收合格证》
1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12
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审核意见书)
13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质检备案表)
14
工程建筑放线、验线、验收意见书
15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施使用证
16
通信管线等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书/验收报告
17
供水、供气协议书
18
供用电合同、燃气验收合格证
19
同意供电通知
20
申请门牌审批表
21
白蚁防治合同书
22
有线(光纤)电视许可证、电话网络验收合格证
23
《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
24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25
公共设施、设备清单
26
其它相关资料
二
物业产权资料
1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地名批复
2
销售资料(业主、产权、位置、建筑面积、联系方式、户型图等)
3
房屋设备及其固定附着物清册
4
房屋分户产权办理情况说明
5
建筑执照
6
其它相关资料(房屋销售许可证)
三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
1
地质勘察报告
2
工程招、投、定标书
3
工程施工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4
施工图(总平、结构、建筑、给排水、电气、燃气、通讯、消防、防雷、强弱电、智能化系统及设备安装等)
5
图纸会审记录
6
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7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8
沉降观察记录
9
竣工验收证明书
10
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保证书(钢材、水泥等)
11
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
12
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13
竣工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讯、防雷、消防、强弱电、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总坪道路、雨污排放等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等)
14
其它项目竣工图(绿化、景观、二次装修等)
15
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资料
16
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表/测试报告
17
水电、空调、卫生洁具、电梯等设备检验合格证书
18
供水试压报告
19
机电设备订购合同、单台设备的说明书、试验记录及系统调试记录
20
弱电、安防、智能化系统集成及布线图
21
停车场设施系统图
22
设备试压、试运行合格报告
23
防雷电阻接地实测记录、引下线焊接记录
四
设备资料—供电系统
1
供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2
供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3
供电系统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4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重量、额定电压、电流、频率等)
5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安装配件清单等)
6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主要配件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7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试运行检验记录、运行许可证
8
配电箱、电缆、插接母线、电表等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强检资料等)
9
灯具等末端用电器具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10
配套装置、仪表、电度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原始数据记录、强检资料等)
11
绝缘电阻测试、试验记录、试运转记录
12
发电机随机相关技术资料
五
设备资料—给排水系统
1
给排水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2
给排水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3
给排水系统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4
水泵等配套设备参数(型号、额定功率、扬程、编号等)
5
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
6
设备运行检验记录、管道水压及闭水试验记录、给水管道的冲洗及消毒记录
7
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
8
配套装置、仪表、水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原始数据记录、强检资料等)
9
水、暖、卫生器具检验合格证书;
10
其它相关资料
六
设备资料—消防系统
1
消防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2
消防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3
消防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4
消防广播、消防栓等设备参数
5
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
6
设备、仪表调试运行检验记录、管道冲洗、水压及闭水试验检验记录
7
消防系统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
8
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9
其它相关资料
七
设备资料—弱电系统
1
弱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2
弱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3
弱电系统设备参数(系统、型号、规格、数量)
4
弱电系统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
5
弱电系统设备调试运行检验记录、安装检验合格证书、智能化等设备国家许可使用证明
6
有线电视及电话协议
7
设备试压、试运行合格报告
8
防雷电阻接地实测记录、引下线焊接记录
9
其它相关资料
附件二:
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景观承接查验内容、标准及相关记录表
1、消防系统承接查验内容和标准
1.消防系统
项目
内容
应
验
收
的
项
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纽、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
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淋、CO2、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固定装置)。
3、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
4、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
5、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装置。
6、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7、外观。
8、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抽验:
按装置数目的30%--50%但不少于10个抽验。
9、火灾探测器的抽验:
按装置数目的5%--10%但不少于10只抽验。
10、消防水泵:
A)工作泵与备用泵转换运作1-3次。
B)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11、室内消火栓验收,并在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纽按5%-10%比例抽验。
12、自动喷水系统的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等按安装数量10%--30%的比例进行末端放水试验,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3、CO2、干粉等灭火系统抽验,按安装数量的20%-30%进行:
A)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B)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试验1-3次。
C)抽一个防护区进行喷放试验。
上述试验控制功能、信号场应正常。
14、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抽验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进行。
15、通风空调和防烟设备的抽验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进行。
16、消防电梯的检验应进行1-2次,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功能检验。
17、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检验,按安装数量10%-20%进行抽验:
18、在消防控制室选层广播。
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
共用的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
19、消防通讯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消防控制室与设备所设的对讲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
B)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10%进行通话试验。
20、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119”台进行1-3次通话试验。
2、弱电系统承接查验内容和标准
1.监控系统
项目
内容
应
验
收
的
项
目
及
内
容
1、摄像探头要按实际安装数量10%-15%进行。
A)设置位置,视野范围,应符合设计规定。
B)安装质量。
C)镜头、防护套、支承装置、云台安装质量与紧固情况。
D)通电试验,抽验按实际安装数量100%进行。
2、监视器抽验按实际安装数量100%进行。
A)安装位置。
B)设置条件。
C)通电试验。
3、控制设备抽验按实际安装数量100%进行。
A)安装质量。
B)遥控内容与切换路数。
C)通电试验。
4、其它设备抽验按实实际安装数量100%进行。
A)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
B)通电试验。
5、控制台与机架抽验按实际安装数量100%进行。
A)安装垂直水平度。
B)设备安装位置。
C)布线质量。
D)塞孔、连接外接触情况。
E)开关按钮灵活情况。
F)通电试验。
6、接地抽验按实际安装数量100%进行。
A)接地材料。
B)接地焊接质量C)接地电阻。
7、电缆敷设抽验按实际安装数量30%进行。
A)敷设与布线。
B)电缆排列位置,布放和绑扎质量。
C)地沟、走道支铁吊架的安装质量。
D)埋设深度及架设质量。
E)焊接及插接头按装质量。
F)接线盒接线质量。
2.楼宇对讲、停车场管理系统
项目
查验标准
系统、控制功能
1.具有报警功能的访客对讲系统报警功能应符合入侵报警系统相关要求;
2.室内机的开锁机构应灵活、有效;
3.电控防盗门及防盗门锁具应符合GA/T72等相关标准要求,应具有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电控开锁、手动开锁及用钥匙开锁,均应正常;
4.关门噪声应符合设计要求;
读卡识别功能检验
对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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