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诉电影院禁止外带饮料侵权一案评析胡银月doc.docx
- 文档编号:29900736
- 上传时间:2023-08-03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2.65KB
消费者诉电影院禁止外带饮料侵权一案评析胡银月doc.docx
《消费者诉电影院禁止外带饮料侵权一案评析胡银月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费者诉电影院禁止外带饮料侵权一案评析胡银月doc.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消费者诉电影院禁止外带饮料侵权一案评析胡银月doc
“消费者诉电影院禁止外带饮料侵权”一案评析/胡银月-
一
[案例]2003年12月21日,李冰在华星国际影城花112元买了两张《手机》电影票。
当他持票欲进入放映大厅时,检票人员拦住他,认为他携带的饮料不是该影院内卖品部出售的饮料,所以拒绝他自带饮料入场。
双方发生争执,后民警前来调解,但检票人员仍坚持拒绝李冰携带饮料入场。
李冰认为,华星国际影城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他的权利。
同时,该影院卖品部出售的饮料和食品的价格高昂,作为一家电影院却在非主营消费项目上排斥消费者的正当选择权,使人无法接受。
故起诉要求华星国际影城赔偿其购票款和交通费共计145元,并向其赔礼道歉并且撤销影城关于禁止食用非影城出售的饮料和食品的店堂告示。
华星国际影城则认为,李冰自愿购买了电影票,并且他在购买电影票之前已经明知“请勿携带非本院卖品部出售的食品饮料入场”的合同预设条款,法律上也没有相关禁止性规定,所以消费者不存在误解和被欺骗的可能。
影城还认为,看电影是一种集体消费,影院的预设条款的内容符合大多数观众的要求,同时该项预设条款也是影院行业的国际惯例,影院必须避免易燃易爆、闪光、带味、出响、冒烟等行业禁忌食品进入放映场,以保证观众的人身安全,以使观众得到高质量、高品位的艺术消费。
李冰负气自愿放弃观看电影,其所谓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所以,影院不同意李冰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要平等地保护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和消费服务提供者的正当经营权。
华星影城提示消费者,该影城禁止消费者携带外购饮品入场观看影片,该规定目前在法律上是不被禁止的。
当时影院工作人员劝阻李冰携带外购饮品入场观看影片的行为是履行经营者管理维持影院经营秩序的正当做法,不存在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之处。
该影城内设有卖品部,可供李冰选择消费。
虽然该影城提供的食品、饮料的价位远远高于专门从事商品零售的超市、商场,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消费服务提供者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以自愿、公平的经营准则来追求合法的商业利润最大化是同样要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行为,因而判决驳回了消费者李冰对华星影院的诉讼请求。
此后,消费者协会就该案例进行了点评,认为影院禁止外带饮料不属于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指的是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并重复使用的合同。
只有垄断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与消费者达成合同时加重对方义务、减轻自身责任,才会产生霸王条款。
本案中,华星国际影城在售票处、大堂以及电影票背面的观众须知中均以醒目方式提示消费者,该影城禁止消费者携带外购饮品入场观看影片,就构成了格式合同,但并不带有垄断性质。
如果全北京市只有华星国际影城一家电影院,那这种告知就是霸王条款。
二
在这里应该明确的是,无论该影院的规定是否是霸王条款,其通过店堂告示而声称为合同预设的条款为格式条款应毫无争议。
但该条款是否就一定已经被订入了合同呢?
我们来看以下分析。
根据格式合同的理论,在以格式条款订立消费性合同时,由于格式条款是由经济实力强的经营者单方预先制定,消费者几乎没有确定合同内容的可能性。
因此,为了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时应有严格的规则。
经营者应合理提醒消费者注意,该提醒以明示方式,即个别地、直接地将格式条款提示给相对人为原则,以提醒相对人注意其中的内容,而以公开张贴公告为例外。
经营者还应向消费者提供合理机会了解条款的内容,更重要的是要消费者同意使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但对于格式条款是否需相对人的同意亦有争论。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订立的程序为要约与承诺,两环节不可或缺。
格式条款订入合同仍然需要此二环节,经营者提请注意为要约,消费者同意订入为承诺,这本说应是毫无争议的。
但争议的来源在于《合同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从该款来看,似乎只要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履行了规定的义务,格式条款即可订入合同,而不需要考虑对方当事人同意与否,因为该款根本就没有规定相关的内容。
不过,这不应是立法者的本意,其真实意思应当是,既然是订立合同,如前所述,肯定只有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格式条款才能订入合同,所以再规定“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未免成为废话,故无需特别说明。
否则,相对人只有无条件接受并执行该条款的义务,而没有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权利。
作为格式条款的一方,也会将未经对方同意的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订入到合同中去,导致了当事人之间利益的更加不平衡。
对于消费者的同意即承诺可分为明示与默示同意,就明示而言因其显而易见而不需在此进行赘述。
默示同意即格式条款提供者明示格式条款,并已给予相对人合理机会了解条款内容,相对人没有做出反对的意思表示。
本案例中,李冰正是做出了此种反对的意思表示。
对于华星国际影城的“李冰自愿购买了电影票,并且他在购买电影票之前已经明知‘请勿携带非本院卖品部出售的食品饮料入场’的合同预设条款,所以消费者不存在误解和被欺骗的可能”辩解,实在不敢苟同。
其一,对于李冰的所谓“明知”只不过是一种推定的明知,并非经营者以张贴公告这种例外方式提请相对人注意,相对人就一定会明知,且对于这种“明知”经营者还应负举证责任;其二,这里本就不存在消费者是否误解和被欺骗的问题,而只是该条款是否被订入合同的问题;其三,该影城的说法实质上是剥夺相对人合理机会了解条款内容并做出反对意思表示的权利。
三
我国特别法对格式条款也有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如果说对上述格式条款是否订入了合同仍有疑问的话,那么该条规定也清清楚楚地说明了即使上述格式条款成为了合同的内容,该内容也因其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而归于无效。
分析如下:
格式条款的相对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居于附从地位,对提供者提出的格式条款,并无磋商交涉机会,只能概括地接受或不接受,不能对格式条款内容作增删修改。
由于格式条款系由合同之一方当事人单方提出,故该当事人于提出格式条款时,利欲之驱动常使之以追求一己之最大利益为目标,而忽略对合同相对人的保护。
使用人通过格式条款,即可排除法律规定,结果酿成在条款提供者限制或剥夺相对人契约自由的情形,格式条款多有限制对方权利或就与合同无关之事项限制一方权力之条款。
我们看到在上例中,李冰购买电影票消费者去影院看电影,其义务是支付票款,影院的义务是提供放映服务,其他诸如限制自带饮料等事项,跟该合同没有关系。
影院作如此规定,实际是就与合同无关之事项限制一方之权力,实则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
影院禁止观众自带饮料入内,冠以国际惯例,即影院必须避免易燃易爆、闪光、带味、出响、冒烟等行业禁忌食品进入放映场,以保证观众的人身安全,以使观众得到高质量、高品位的艺术消费,其自己却又高价出售饮料,难道他们出售的饮料就比别处销售的具有特殊的优越性?
答案毫无疑问是否定的。
电影院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变相的强行搭售行为,规定内容应视为无效,电影院不能擅自增加合同条款,强行禁止消费者自带饮料。
尤其是现在整个行业都有这种规定,这就限制了消费者选择影院的权力,迫使消费者只能购买影院的高价饮料。
这种行为实际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应予以撤销的。
四
对法院判决驳回李冰要求华星国际影城赔偿其购票款和交通费共计145元,并向其赔礼道歉并且撤销影城关于禁止食用非影城出售的饮料和食品的店堂告示的诉讼请求,我认为有不妥之处。
如前分析,影城关于禁止食用非影城出售的饮料和食品的店堂告示已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属未订入合同或属无效,法院应支持李冰要求撤销该店堂告示并向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对李冰要求华星国际影城赔偿其购票款和交通费共计145元的诉讼请求,影院称“因其负气自愿放弃观看电影,其所谓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的辩解也是站不住脚的。
李冰虽然放弃了观看电影,但说是“自愿放弃”恐怕是不准确的,李冰之所以放弃是因为影院拒绝让他带着非影院销售的饮料进入放映大厅。
李冰虽然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但其只对损失扩大部分负责,要求其对全部损失负责是不公平亦不合理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113条规定:
“当事人双方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第114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
这就是过错相抵原则的体现,法律设立过错相抵原则,是损害赔偿制度的公平分担和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在损害赔偿中,若只考虑违约方的过错,不考虑受害方是否有过错,则无形地将受害方因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害,转嫁到违约方身上,显然有失法律公允。
因此对于受害方也有过错的,应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轻重、主次,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由于李冰的过失造成了损失的扩大,因此,他应对该损失负责。
相应地,华星国际影城的赔偿数额可以相应地减少而非可以不负责任。
“小班化”教学在中职校机电专业课中的应用-
[摘要]
“小班化”教学注重学生的主体活动和主体发展,学生教育活动机会增加,学习质量和效果明显提高。
中职机电专业课小班化教学突出“课前学思结合,大胆探索;课中知行并重,突出实践;课后学以致用,积极创新”的特点,其中“课中知行并重,突出实践”是重点,又分为“情境导入、任务分析、任务实施、任务评价、总结归纳、知识拓展”6个环节。
中职专业课“小班化”教学收效显著,而这一课题的探索任重道远。
[关键词]小班化“小班化”教学中职专业课
新课程改革以来,针对大班化教育的诸多弊端,小班化教育开始受到重视并逐步普及推广。
其影响扩大到全国中小学,其教育理念逐步形成,来自一线的实践报告渐增,不过,相较于普通教育,“小班化”教学在中职专业课教育领域尚未得到广泛开展。
本文抛砖引玉,以笔者单位为例,试述“小班化”教学在中职校机电专业课中的应用。
一、基本情况
1班级介绍
研究对象为笔者所在学校2012级的两个机电专业班,包括2012级机电对口单招班30人,2012级机电就业班30人。
笔者从2012年秋季学生入学开始到今年学生毕业为止,利用三年时间对这两个班进行了追踪研究。
将每个班级的学生分成6组,入学成绩前6名的学生分别担任这6个组的组长,剩下的24名学生按照同组异质的原则分成6组,便于后面的分层教学。
即每组由4名组员(其代号分别为1、2、3、4号)加一位组长5人组成。
2.教室布置
教室里的学生都是方阵式排位,每个方正5人U型排位,破除单兵作战,突出组长带领下的团队协作。
教室配置了触摸一体机等多媒体设备。
二、“小班化”教学在机电专业课中的具体实施方案――以专业基础课《液压与气压传动》教学为例
1.课前学思结合,大胆探索
授课教师分析学情,了解本次授课对象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并依据学情和教学大纲确定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
随后,对课本资源进行二次开发,并以任务的形式对所学项目进行整合,编写教案、学习任务书、制作课件和微课,打包上传至学习资源平台;根据学生QQ群里提交的任务书以及疑难问题反馈的填写情况,课上微调教学进度、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
课前学生登陆资源库平台,下载本次课的任务资源包,根据任务要求小组合作学习,或者自主根据微课内容完成任务,并填写学案中的任务书。
利用班级QQ群,将学案中的作业提交给教师,并将疑问一并提交。
这种方式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提高课堂效率;同时,任务书的填写情况也能有效反馈学生的课前学习效果,为教师的具体任务实施提供依据。
2.课中知行并重,突出实践
(1)情境导入(5-7分钟)。
通过播放视频,引导学生思考并提出问题,在课前预习的基础上,学生很快可以提出一些问题,这些内容较为简单,可以分别由6个不同组的4号学生提出。
接下来由每组的3号学生对问题进行抢答,答不出来的就作为本次课的探究任务,引起学习兴趣,很快可以将学生的注意力引到要学习的任务上,激发进一步探究的欲望。
(2)任务分析(5-8分钟)。
形成本次课的学习任务,同时教师据此指出本次课的教学目标和重难点,设置这一环节的目的在于体现三维目标与教学大纲上目标的差异:
三维目标不仅要求习得知识和技能,还要培养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更要掌握过程与方法,形成技能和技巧。
(3)任务实施(20-30分钟)。
由两个任务构成。
任务一,所涉内容较简单,在预习环节基本能完成,通过小组合作对问题进行再交流,促使学生进一步理清问题思路,加深理解。
此时,可以随机抽一组的2号学生对知识进行讲解,由组长进行点评,指出内容所涉及的知识点、关键点、易错点,并据此出一道题,到台上用实物展示台进行讲解;也可以提出自己的疑问,其他组学生或教师给予解答。
任务二,小组合作动手操作完成一些任务,在《液压与气压传动》这次课里,分析液压系统时,笔者采用翻转课堂的形式,通过小组分工,先利用fluidsim液压仿真软件设计各功能的液压回路。
回路功能一步步增加,直到最后达到所用系统的功能,系统的原理图也就出来了。
然后由每个小组的1号学生进行展示、剖析、辩论自己组的设计成果优势在哪,组长进行点评,教师补充总结。
实现了做中学、做中教的职业教育理念。
这个过程中,组长充当教师助手的角色,每位组员进行头脑风暴,集思广益,团结协作完成任务。
教师只作引导者,鼓励不同的设计思路和答案。
(4)任务评价(20-25分钟)。
有效评价是教师检测教学目标的重要环节,笔者采用“1+X”的评价策略,即显性加隐性的评价,通过每组4号组员“问一问”开动脑筋,3号组员“抢一下”展示自我,2号组员“讲一讲”学以致用,1号组员“辩一辩”肯定自我,组长“评一评”增强团队协作意识。
通过以上的隐性评价培养学生在项目学习中合作、创新等意识,教师通过查看学生上交的任务书及学生的在线测试完成显性评价。
在问、答、讲、辩、评等环节切实达到评价的多元化和准确性,为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提供了保证。
(5)总结归纳(8-10分钟)。
学生谈收获,比如“通过学习,我了解了什么,还有什么疑惑,还想深入了解哪些知识”等,进一步完善学习任务书并上传至资源学习平台进行交流。
有疑问的知识点可以通过学习资源平台对照课件和微课反复学习,还可以与同学和老师一起讨论,直到解惑。
(6)知识拓展(5-10分钟)。
教师根据大纲要求设置几个题目进行变式训练,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运用。
将知识进行有效的迁移,体现知识内化和能力提升的追求。
3.课后学以致用,积极创新
紧扣本项目的主题,播放《我爱发明――液压双缸机》的视频,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
同时布置拓展任务(两题选一题,)要求学生从生活、生产实践、使用物品的方便性、特殊使用人群等领域中寻找发明创造的点子。
(1)设计一个能完成3种基本功能以上的液压传动系统,让学生理解发明源于生活、服务于生活,激发学生发明创造的信心。
(2)根据已学知识,网上搜索、设计起重机液压系统,强化学生创新意识。
三、“小班化”教学的成效
2012级两个机电专业学生顺利完成三年学习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
3年来,两个班级学生在学校的各项竞赛中都名列前茅。
技能中级工考核全员通过,成绩优、良率达4/5;市普通车工、数控车工、钳工技能大赛多人次获二等奖、三等奖。
对口班在技能单招考试中全员通过分数线,平均分比去年高10分;对口单招考试中,机电专业综合成绩全市排名第一,比全市平均分高39.1分;其中1人被南京工程学院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录取,其他学生都被统招专科院校录取。
就业班学生进入企业实习阶段,根据反馈,在技能、纪律、素质方面都得到了实习单位领导的高度认可。
笔者在学校现有条件下,对机电专业课进行了“小班化”教学尝试,实验证明,“小班化”完全适合中职机电专业教学,并确信,通过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进一步努力,必将探寻到一种更科学有效的中职“小班化”教学模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消费者 电影院 禁止 外带 饮料 侵权 评析 胡银月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