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非关税贸易壁垒.docx
- 文档编号:3011669
- 上传时间:2022-11-17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2.29KB
第四章非关税贸易壁垒.docx
《第四章非关税贸易壁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四章非关税贸易壁垒.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四章非关税贸易壁垒
第四章非关税贸易壁垒
第四章非关税贸易壁垒
第一节非关税壁垒概述
一、非关税壁垒的含义
二、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一、非关税壁垒的含义
非关税壁垒(NonTariffBarriers,NTBs),是指除关税措施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它和关税壁垒一起充当政府干预贸易的政策工具。
二、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非关税壁垒虽然与关税壁垒一样可以限制外国商品进口,却有其自身显著的特点。
1.灵活性
制定和实施非关税壁垒措施通常采用行政手段,制定、改变或调整都来得迅速、简单、伸缩性大,在限制进口方面表现出更大的灵活性和时效性。
同时能根据实际情况,变换限制进口措施,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二、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2.有效性
有些非关税壁垒对进口的限制是绝对的,比如用进口配额等预先规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禁止进口。
这种方法在限制进口方面更直接、更严厉,因而也更有效。
二、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3.隐蔽性
要通过关税壁垒限制进口唯一途径就是提高关税税率,而关税税率必须在《海关税则》中公布,毫无隐蔽性可言。
非关税壁垒则完全不同,其措施往往不公开,或者规定极为繁琐复杂的标准和手续,使出口商难以对付和适应。
它既能以正常的海关检验要求的名义出现,也可借用进口国的有关行政规定和法令条例,使之巧妙地隐藏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而无需作公开的规定。
二、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4.歧视性
因为一国只有一部关税税则,因而关税壁垒像堤坝一样同等程度地限制了所有国家的进出口。
而非关税壁垒可以针对某个国家或某种商品有针对性地制定,因而更具歧视性。
第二节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种类
一、进口配额制
二、“自愿”出口配额制
三、进口许可证制
四、外汇管制
五、进口押金制
六、最低限价制
第二节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种类
七、禁止进口
八、国内税
九、进出口的国家垄断
十、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
十一、海关程序
十二、技术性贸易壁垒
十三、反倾销
十四、绿色壁垒
一、进口配额制
进口配额(ImportQuota)又称进口限额,是一国政府对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进口的某些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
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者征收较高关税后才能进口。
因此,进口配额制是限制进口数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进口配额制主要有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两种形式。
一、进口配额制
1.绝对配额
绝对配额(AbsoluteQuota),即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限额,达到这个限额后,便不准进口。
绝对配额按照其实施方式的不同,又有全球配额、国别配额和进口商配额三种形式。
一、进口配额制
(1)全球配额(GlobalQuota;UnallocatedQuota),即对某种商品的进口规定一个总的限额,对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一律适用。
(2)国别配额(CountryQuota),即政府不仅规定了一定时期内的进口总配额,而且将总配额在各出口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分配。
一、进口配额制
(3)进口商配额(ImporterQuota),是对某些商品进口商实行的配额。
进口国为了加强垄断资本在对外贸易中的垄断地位和进一步控制某些商品的进口,将某些商品的进口配额在少数进口厂商之间进行分配。
比如日本食用肉的进口配额就是在29家大商社间分配的。
一、进口配额制
2.关税配额
关税配额(TariffQuota),即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附加税甚至罚款。
一、进口配额制
关税配额按征收关税的优惠性质,可分为优惠性关税配额和非优惠性关税配额。
优惠性关税配额,是对关税配额内进口的商品给予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甚至免税,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即征收原来的最惠国税率。
非优惠性关税配额,是对关税配额内进口的商品征收原来正常的进口税,一般按最惠国税率征收,对超过关税配额的部分征收较高的进口附加税或罚款。
二、“自愿”出口配额制
“自愿”出口配额(VoluntaryExportQuota),又称“自愿”出口限制(VoluntaryExportRestrains),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愿”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为3年)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额,在该限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限额即禁止出口。
二、“自愿”出口配额制
“自愿”出口配额制主要有两种形式。
1.非协定的“自愿”出口配额
它是指出口国政府并未受到国际协定的约束,自愿单方面规定对有关国家的出口限额,出口商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配额,在领取出口授权书或出口许可证后才能出口。
也有的是出口厂商在政府的督导下,“自愿”控制出口。
二、“自愿”出口配额制
2.协定的“自愿”出口配额
它是指进出口双方通过谈判签订“自限协定”(SelfrestrictionAgreement)或“有秩序销售协定”(OrderlyMarketingAgreement),规定一定时期内某些商品的出口配额。
三、进口许可证制
进口许可证制(ImportLicenseSystem),是指一国政府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口必须申领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口的制度。
它实际上是进口国管理其进口贸易和控制进口的一种重要措施。
1.进口许可证按照其与进口配额的关系,可分为两种。
三、进口许可证制
第一,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即进口国预先规定有关商品的进口配额,然后在配额的限度内,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对每笔进口货物发给一定数量或金额的进口许可证,配额用完即停止发放。
第二,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这种许可证不与进口配额相结合,即预先不公布进口配额,只是在个别考虑的基础上颁发有关商品的进口许可证。
三、进口许可证制
2.进口许可证按照进口商品的许可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
第一,公开一般许可证(OpenGeneralLicense,OGL),又称公开进口许可证、一般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
它对进口国别或地区没有限制,凡列明属于公开一般许可证的商品,进口商只要填写公开一般许可证后,即可获准进口。
因此,这一类商品实际上是可“自由进口”的商品。
填写许可证的目的不在于限制商品进口,而在于管理进口。
比如海关凭许可证可直接对商品进行分类统计。
三、进口许可证制
第二,特种商品进口许可证(SpecificLicense,SL),又称非自动进口许可证。
对于特种许可证下的商品,如烟、酒、军火武器、麻醉品或某些禁止进口的商品,进口商必须向政府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政府有关当局逐笔审查批准后方能进口。
特种进口许可证往往都指定商品的进口国别或地区。
四、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ForeignExchangeControl)也称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加以限制,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的一种制度。
外汇管理和对外贸易密切相关,因为出口必然要收汇,进口必然要付汇。
因此,如果对外汇有目的地进行干预,就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进出口。
利用外汇管制来限制进口的方式有四种。
四、外汇管制
1.数量性外汇管制
即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和分配。
一些国家实行数量性外汇管制时,往往规定进口商必须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方可得到所需的外汇。
2.成本性外汇管制
即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SystemofMultipleExchangeRates),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差异来间接影响不同商品的进出口,达到限制或鼓励某些商品进出口的目的。
四、外汇管制
3.混合性外汇管制
即同时采用数量性和成本性外汇管制,对外汇实行更为严格的控制,以影响商品进出口。
4.利润汇出限制
即国家对外国公司在本国经营获得的利润汇出加以管制。
五、进口押金制
进口押金制(AdvancedDeposit),又称进口存款制或进口担保金制,是指进口商在进口商品前,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储一笔现金的制度。
六、最低限价制
最低限价制(MinimumPrice),是指一国政府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凡进口商品的价格低于这个标准,就加征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
这样,一国便可有效地抵制低价商品进口或以此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力,保护本国市场。
七、禁止进口
禁止进口(ProhibitiveImport)是进口限制的极端措施。
当一国政府认为一般的限制已不足以解救国内市场受冲击的困境时,便直接颁布法令,公开禁止某些商品进口。
八、国内税
国内税(InternalTaxes)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或消费的商品所征收的各种捐税,如周转税、零售税、消费税、销售税、营业税等。
任何国家对进口商品不仅要征收关税,还要征收各种国内税。
九、进出口的国家垄断
进出口的国家垄断(StateMonopoly),也称国营贸易(StateTrade),是指对外贸易中,某些商品的进出口由国家直接经营,或者把这些商品的经营权给予某些垄断组织。
经营这些受国家专控类垄断的商品的企业,称为国营贸易企业(StateTradingEnterprises)。
国营贸易企业一般为政府所有,但也有政府委托私人企业代办的。
十、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
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DiscriminatoryGovernmentProcurementPolicy),是指国家通过法令和政策明文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商品时必须优先购买本国货。
有的国家虽未明文规定,但优先采购本国产品已成惯例。
这种政策实际上是歧视外国产品,起到了限制进口的作用。
十一、海关程序
海关程序(CustomsProcedures)是指进口货物通过海关的程序,一般包括申报、征税、查验及放行四个环节。
海关程序本来是正常的进口货物通关程序,但通过滥用却可以起到歧视和限制进口的作用,从而成为一种有效的隐蔽的非关税壁垒措施,这可以体现在几个方面。
十一、海关程序
1.海关对申报表格和单证作出严格要求
比如要求进口商出示商业发票、原产地证书、货运提单、保险单、进出口许可证、托运人报关清单等,缺少任何一种单证,或者任何一种单证不规范,都会使进口货物不能顺利通关。
更有甚者,有些国家故意在表格、单证上做文章。
比如法国强行规定所提交的单据文字必须是法文,有意给进口商制造麻烦,以此阻碍进口。
十一、海关程序
2.通过商品归类提高税率
即海关武断地把进口商品分类在税率高的税则项下,以增加进口商品关税负担,从而限制进口。
3.通过海关估价制度限制进口
十一、海关程序
海关估价制度(CustomsValuationSystem)原本是海关为了征收关税而确定进口商品价格的制度,但在实践中它经常被用作一种限制进口的非关税壁垒措施。
进口商品的价格可以有许多种确定办法,如成交价,即货物出售给进口国后经调整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外国价,即进口商品在其出口国国内销售时的批发价。
估算价,即由成本加利润推算出的价格等。
不同计价方法得出的进口商品价格高低不同,有的还相距甚远。
海关可以采用高估的方法进行估价,然后用征从价税的办法征收关税。
这样一来,就可提高进口商品的应税税额,增加其关税负担,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十一、海关程序
4.从进口商品查验上限制进口
海关查验货物主要有两个目的。
一是看单据是否相符,即报关单是否与合同批文、进口许可证、发票、装箱单等单证相符。
二是看单货是否相符,即报关所报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口货物相符。
十二、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是指一国以维护生产、消费安全以及人民健康为理由,制定一些苛刻繁杂的规定,使外国产品难以达到要求,从而起到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四 关税 贸易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