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经济法第五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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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理解:
重点于一人公司分开1.“个人”与“一人”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自然人设立。
一人公司,既可以是自然人设立,也可以是法人设立;2.投资者承担责任不同。
投资者个人独资企业(非公司)(无限责任)投资者一人公司(有限责任)无限责任:
责任人以其现有的或将来有可能具有的全部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理解:
重点于一人公司分开3.财产所有者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一人公司的财产归公司这个法人所有。
4.注册资本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二、个人独资企业存在的合理性1.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更为容易获得交易对手的信任,获得较多商业机会。
2.无限责任非法人非法律上独立主体。
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征收营业所得税。
200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3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概述二、普通合伙企业三、有限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概述,合伙企业概念及存在合理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概念及存在合理性,一、合伙企业
(一)概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理解1.投资人: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数人共同承担某一债务时,该数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以其全部财产先予清偿全部债务,而不能仅承担自己的债务份额。
3.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
公司法第15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合伙法第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设立合伙企业。
第3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存在的合理性,1.个人独资企业存在的合理性理由2.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可以更多的聚集资本、扩大企业规模。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法律特征
(二)设立条件(三)企业财产(四)事务执行(五)与第三人关系(六)入伙退伙(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一)法律特征,1.成立的法律基础:
合伙协议人合性质极强,合伙协议要全体协商一致。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掌握无限责任、连带责任的含义。
3.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出资是获得合伙人身份的前提。
?
出资方式:
劳务是否可以出资?
共同经营,表现为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二)设立条件,1.两个以上合伙人。
自然人:
完全行为能力人法人:
思考: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可以吗?
其它组织:
思考: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吗?
2.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法第4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颁布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通意见)第50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3.有认缴或实缴的出资。
但无最低限额的限制。
4.有自己的名称、营业场所。
A.北京天合运输企业B.朝阳光华食品无限公司C.北京艾美丽服装合伙企业D.通州友邦电器普通合伙企业必须标明“普通合伙”,(三)合伙企业的财产,1.什么是合伙企业的财产?
什么是合伙人财产?
什么是合伙人财产份额?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举例:
A、B、C三人出资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分别出资20万、70万、30万。
合伙企业成立第一年,净赚100万。
而A、B、C三人也各自分红3万、10.5万、4.5万。
问:
合伙企业有财产多少,ABC各有财产多少?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财产:
由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构成。
合伙人财产:
以合伙人的个人名义取得和占有的财产。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依据其出资比例而享有的分红和取得受益的权利。
?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是合伙人的财产吗?
2.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人急需用钱,怎么办?
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能请求分割。
合伙人不得私自转移和处分。
转让财产份额:
对外转让: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对内转让:
通知其他合伙人。
质押财产份额: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不能分割企业财产,不能私自转移处分合伙企业财产,但可以转让、质押财产份额,案例1:
2007年9月,某女A与丈夫B协议离婚,按离婚约定,其丈夫B在甲合伙企业的20%的财产份额归该女所有。
其他合伙人C、D、E、F
(1)同意AB之间的转让,如何处理?
(2)不同意AB之间的转让,如何处理?
修改合伙协议,B成为新的合伙人。
如果CDEF中有人愿意购买A的财产份额,则可以在内部转让,A将转让所得交予B.如果CDEF无人愿意购买,则可以考虑A退伙,由合伙企业支付A财产份额的价值。
如果CDEF无人愿意购买、又不同意A退伙,则视为同意转让,配偶B取得合伙人地位。
(四)合伙企业事务执行,1.代表执行2.分别执行3.私自转移或处分4.事务执行中的特别规定,(四)合伙企业事务执行,1.代表执行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法人、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如何执行合伙事务?
法人、其他组织委派代表执行。
其他合伙人?
享有监督、查阅合伙企业会计帐薄等财务资料的权利,2.分别执行。
所有合伙人都参与合伙企业事务,分别接受委托执行事务。
异议权。
暂停执行。
争议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方式,如无或不明确,则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
撤销权(撤销委托)。
3.私自转移或处分,是指没有得到合伙人的授权和委托而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如何处理?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中的特别事项规定,1.竞争禁止:
竞业禁止,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自我交易禁止。
还有:
双方代理等等。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中的特别事项规定,2.利润分配:
合伙协议实缴出资比例平均分配、分担。
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也不得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3.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决议事项: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五)与第三人关系,1.合伙企业内部约定的效力。
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私自转移或处分合伙财产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企业对外的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超过其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张清是有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2006年张清看中一栋别墅,因其手头现金不够,于是向好友李家晨借款100万,约定2007年10月1日偿还。
但2007年10月1日后,李家晨几经催要无果。
而李家晨同时还欠有顺普通合伙企业100万元。
此时,李家晨提出,要么将两项债权债务抵消,要么由李家晨代位行使张清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直至分到100万利润为止,而李家晨仍负有偿还有顺合伙企业100万的义务,可否?
(五)与第三人关系,3.合伙人与合伙的债务。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但可以要求合伙人把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受益用于清偿,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六)入伙和退伙,入伙1.入伙的条件: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入伙需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订立新的合伙协议。
2.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债务的承担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前提是:
被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否则,仅以其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王大力、张丰奇、曹刚三人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成立后,由于资金运转上的问题,合伙企业一时筹措不到资金。
于是,三人打算吸收一合伙人入伙,以弥补资金不足的缺憾。
于是三人到处打听,哪些人愿意出资,加入合伙企业。
经人介绍,三人认识了李小明,李愿意加入合伙企业,并同意提供5万元资金作为出资。
于是,李与三个原合伙人订立了入伙协议。
在入伙协议中,合伙人约定了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合伙人盈余分配比例、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等情况,但原合伙人并未告知李小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
李小明对合伙债务如何承担?
退伙约定合伙期限的声明退伙(自愿的)没有约定合伙期限当然退伙法定退伙(被动的)除名退伙,声明退伙:
约定合伙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声明退伙:
没有约定合伙期限的,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定退伙之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例如,要求有特级厨师证,现被吊销。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变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则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则退伙,法定退伙之除名退伙,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退伙的效力,1.结算,退还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2.退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扣减其应赔偿的数额。
3.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债务的,分担亏损。
4。
对退伙前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
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
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
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
对古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六)退伙中的合伙人的死亡,1.继承人能否继承财产份额成为合伙人?
依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合伙人一致同意。
不能发生继承的情形,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六)退伙中的合伙人的死亡,2.继承人未成为合伙人,如何处理?
将财产份额退还给继承人。
3.继承人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处理?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制度,特殊性在哪?
第一,责任形式不同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承担了无限责任的合伙人还应该对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适用范围不同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例如:
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
但还必须是有偿服务的。
注意!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
(一)最大的特点
(二)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最大的特点:
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但以下事项不属于对合伙事务的执行。
人数有限制。
2-50人,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竟业禁止、财产份额、退伙、继承有限责任,不参与经营不存在竟业禁止财产份额的出质和转让,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方面: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继承方面,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出资义务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转变后的责任承担,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甲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A的下列行为错误的是()。
A.A与甲进行交易B.A从事与甲相竞争的义务C.A不能执行甲的事务D.A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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