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经济法之公司法概述.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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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吕鸿雁,目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五节公司债券第六节公司财务、会计第七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属于我国法人分类中的企业法人。
2、公司的特征
(1)合法性
(2)营利性(成立公司都不是为了搞社会福利,它都是为了获取利润)(3)独立性(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独立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4)社团性(主要从人数上来体现的,就是多数人组成),课堂练习,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甲公司对乙企业负有1000万元的合同债务。
甲公司董事长对乙企业负责人说:
“本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甲公司董事长的说法是否正确?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二、公司的种类,
(一)按照公司股东的责任不同可分为:
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1、无限责任公司:
由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股东组成。
2、两合公司:
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和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混合组成。
3、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均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注意:
在我国法定公司分类中不包括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但是存在实质的对应类型企业:
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二)按公司信用基础分为:
资合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1、人合公司,公司的对外信用不在于公司资本的多少,而在于股东个人的信用如何。
典型代表:
无限责任公司。
2、资合公司,公司的对外信用和债务清偿保障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资本总额和现有资产状况。
典型代表:
股份有限公司。
3、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的公司。
典型代表:
有限责任公司。
(三)、以公司的行业性质为标准分为:
工业公司、商业公司、咨询服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物资供销公司、物资供销公司、服务公司以及金融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交通运输公司、外贸公司等多种类型。
(四)、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划分可以把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
依哪国法律设立就具有哪国国籍。
思考:
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具有哪国国籍呢?
注意:
跨国公司严格讲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是一个政治经济学的概念。
因为任何国家和任何国际组织都没有专门的跨国公司的立法,跨国公司只是企业或企业集团的跨国经营,它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意义。
(五)、按照公司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划分,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如: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微软中国区(子公司)母子公司之间都是各自独立的法人,母公司可以通过控股来影响子公司,可是不能直接来管理子公司,不能随便调拨子公司的资金。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它能够以自己的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
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公司”一说,集团公司,是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通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
(六)按照公司的隶属关系划分,将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如: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第一,总公司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上和经济上不独立,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业务活动和诉讼,其行为和诉讼的效力及于本公司,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责任。
注意:
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3)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君山矿泉水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
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曼得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
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曼得公司发生纠纷。
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当事人独立承担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君山矿泉水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君山矿泉水公司承担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君山矿泉水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课堂练习,1.法律地位不同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2.财产关系不同是否具有独立财产3.意志关系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意志,独立的机构,独立营业4.责任承担方式不同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课堂练习,【单选题】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分公司和子公司都不具备法人资格B.分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子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C.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D.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具备法人资格,三、公司的设立,
(一)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企业名称规则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北京市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二)签发营业执照,四、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指调整公司在其设立、经营、变更、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一)涵义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特征.责任的有限性.筹资与经营的封闭性.程序的简便性.资合与人合的结合性,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商业银行10亿元;城市合作商业银行1亿元;农村合作商业银行5000万元保险公司2亿元综合类证券公司:
5亿元;,
(二)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均可作价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课堂练习,北京A公司、B公司与海南C公司准备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经营。
其共建方案的要点为:
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作价出资1500万元;B公司以工业产权出资1400万元,另以货币出资300万元;C公司出资800万元。
请根据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这家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2、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否可以?
3、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B公司以工业产权出资,是否要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公司的出资人。
除国家有禁止或限制的特别规定外,公民、法人、国家以及外国投资者均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册是股东资格取得丧失的唯一根据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纪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表。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三权分立董事会(执行董事)执行机关监事会(监事)监督机构经理辅助执行机关(非必设),
(一)股东会,1、股东会的组成及职权:
有限公司50人以下。
职权:
略2、股东会会议的类型:
(1)首次会议:
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定期会议:
是公司按公司法或章程的规定定时召集的会议。
(3)临时会议:
是指在必要时不定期召开的股东会会议。
3、股东会会议的表决:
(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一般事项表决可以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重大事项(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表决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4、外商投资企业的特殊性外商投资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二)董事会(执行董事),1、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公司313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可兼任公司经理。
2、董事会的职权:
略3、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三)监事会(监事)1、监事会的组成:
不得少于3人,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仅设1至2名监事。
2、监事会的职权:
略(四)经理1、经理的任职方式:
董事会(执行董事)聘任,执行董事可兼经理。
2、经理的职权:
略,课堂练习,甲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非经营性合同。
一日,董事长任某看见乙公司董事长王某开一辆新款宝马车,遂决定以自己乘坐的公司旧奔驰车与王调换,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
对任某的换车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违反公司章程处置公司资产,其行为无效B.违反公司章程从事非经营性交易,其行为无效C.并未违反公司章程,其行为有效D.无论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无恶意,该行为就有效,解析,分析:
公司章程仅在公司内部具有法律效力,对公司之外的第三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该第三人主观善意与否。
另根据公司法关于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董事长有权代表公司处理公司资产,其行为对外具有法律效力。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概念:
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
(二)特点:
1、投资人限制:
一自然人仅一司,该司不得再投资一人公司,法人股东可以设多个一人公司,且该一人公司可再投资设一人公司;2、设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组织机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三会全无。
4、财产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无股东会。
必须设董事会和监事会2、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董事会行使股东会职权。
兼职禁止义务(相对禁止):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3、监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体现对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视,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股东之间的出资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程序:
(1)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股东优先购买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
股东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自然人宜某与林某、自然人丰某各出资80万元,设立某手工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40万元。
不久,宜某的债权人冯某要求其偿还到期债款80万元。
宜某暂时没有现金还债。
冯某要求宜某以80万股权抵债,代替宜某成为公司的股东。
林某坚决不同意冯某成为公司股东。
丰某也有意购买宜某的80万股权,成为大股东。
请问:
1.根据公司法,冯某能否基于债权,直接代替宜某成为公司股东?
2.林某是否可以坚决不同意冯某成为公司股东,如何才能拒绝冯某成为公司股东3.冯想成为公司股东,丰又有意购买,成为大股东,谁该获该权利?
参考,1.冯某不可以基于债权,直接代替宜某成为公司的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问题,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
2.林某可以坚决不同意冯某成为公司股东,但是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视为同意转让。
3.冯某想成为公司股东,丰某也想购买该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丰某作为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课堂练习,1、甲、乙、丙、丁四人分别以10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初始,甲便欠下个人债务10万元,其本人又无能力偿还。
于是决定转让其所拥有的该公司的股份。
书面通知丁后,丁一直未答复;戊欲以9万元购买该股份,而乙和丙也都愿意以9万元的价格购买。
请问:
该案应如何处理?
2、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化工品公司,名称为洪峰化工品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25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1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3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
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后经营成功,开设一子公司。
问题:
(1)化工品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合法?
为什么?
(2)化工品公司名称是否合法?
为什么?
(3)化工品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为什么?
(4)子公司法律地位?
3、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九家国有企业联合组建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3月,A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
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2006年5月,A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它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7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效益良好,董事会提出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的现有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
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四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
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11年3月,A公司因为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
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A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A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2)A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A公司的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4)A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说明理由。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
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制度,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筹资经营的开放性全部股份等额性、股东人数有最低要求典型的资合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申请设立登记,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创立大会应由代表股份总额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才能举行。
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两种设立方式对比,发起设立:
证券发行不核准,不承销,不要信息披露,有封闭性,有人合性(资合为主)募集设立:
证券发行要核准,要承销,要信息披露,仅有资合性,无人合性,(三)发起人的责任,1、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5、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
(一)股东会,1、组成及性质:
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股东会会议的种类:
定期会议每年一次临时会议符合下列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董事会召集监事会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4、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参加:
(1)召开股东大会应提前20天通知各股东。
(2)临时股东大会应提前15天通知。
(3)发行有无记名股票的于30天前公告通知。
(4)无记名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5天前会议闭会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5)单独或者合计持股3%的股东,可以在会议召开10天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5、需经出席会议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特别决议事项: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
6、股东大会不得对向股东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课堂练习,某市侨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2003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
董事长李某在2003年4月1日发出召开2003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其内容如下:
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含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必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
(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的措施。
(2)改选公司监事二人。
出席会议的有90名股东。
经大家讨论,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
表决结果,80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3/5,同意解散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公司。
会后某小股东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本案中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合法吗?
程序有什么问题?
2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存在什么问题?
3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合法吗?
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有效吗?
4该小股东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
分析要点:
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本案中,公司亏损占股本总额的1/4,未到法定未弥补亏损占股本总额1/3的下限。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系董事长李某的决定而非董事会决议。
在临时股东会的召开上不符合法定条件。
2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本案中,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发出时间不符合法定条件,通知发出人应为董事会而非董事长李某。
尤为严重的是,该通知违反了股东平等的原则,不允话小股东参加临时股东大会,严重损害了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本案中,通知中是讨论解决公司目前亏损问题,而会议议程又增加了讨论改选公司监事2人的任务,与通知规定不符。
3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计算表决权应依照持有股份,不应依人数。
本案中解散公司决议未得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多数同意,因而是无效的。
此外,公司的解散应由股东大会决议,而不能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案的公司解散由董事会决议,因而也是错误的。
4该小股东被侵害的权益有股东的平等权和股东的知情权、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等。
(二)董事会,1、性质:
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2、董事会组成:
519名董事组成,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每年至少召开2次。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3)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4)董事应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4、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出任或者解聘。
注:
首席执行官(ChiefExecutiveOfficer,缩写CEO)是在一个企业中负责日常事务的最高行政官员,又称作行政总裁、总经理或最高执行长。
他向公司的董事会负责,而且往往就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
1、性质:
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监事会的组成:
不得少于3人,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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