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范围与内容.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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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范围与内容.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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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森林资源规划设甘肃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计调查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v第一节调查目的与任务v第二节调查范围和内容v第三节调查会议制度v第四节调查间隔期v第五节调查承担单位资质v第六节调查情况汇报v第七节调查成果管理v第八节新技术、新方法应用v第九节工作程序第一节调查目的与任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总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为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为了统一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标准,规范调查技术要求,依据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任务是:
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和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和评价森林资源和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
其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生态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经营单位科学经营森林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调查范围和内容一、调查对象一、调查对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的调查对象为森林资源。
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的调查对象为森林资源。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地、林木以及依托森林、林林资源包括森林、林地、林木以及依托森林、林地、林木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微生物。
森林地、林木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微生物。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对森林、林地、林木进行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对森林、林地、林木进行调查,其次对林区内野生动物、植物及其生存环调查,其次对林区内野生动物、植物及其生存环境进行调查。
境进行调查。
二、调查范围二、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本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本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
土地。
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地、林木。
林、林地、林木。
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调查目的以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调查目的以及以往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调查会及以往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调查会议具体确定:
议具体确定:
1.1.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2.2.森林土壤调查;森林土壤调查;3.3.森林更新调查;森林更新调查;4.4.森林病虫害调查森林病虫害调查5.5.森林火灾调查;森林火灾调查;6.6.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7.7.生物量调查;生物量调查;8.8.湿地资源调查;湿地资源调查;9.9.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10.10.森林景观资源调查;森林景观资源调查;11.11.森林生态因子调查;森林生态因子调查;12.12.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13.13.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14.14.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建议;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建议;15.15.其它专项调查其它专项调查第三节调查会议制度一、调查会议制度一、调查会议制度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行调查会议制度。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行调查会议制度。
二、第一次调查会议调查前,开展规划设计调查的经营单位由该调查前,开展规划设计调查的经营单位由该单位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主持,县级行政单位由单位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主持,县级行政单位由上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共同主上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共同主持召开第一次调查会议,召集政府有关部门、经持召开第一次调查会议,召集政府有关部门、经营单位、调查承担单位以及与当地森林开发、经营单位、调查承担单位以及与当地森林开发、经营、利用关系密切的单位参加。
组织、协调、确营、利用关系密切的单位参加。
组织、协调、确定规划设计调查的重大事项,落实调查经费,讨定规划设计调查的重大事项,落实调查经费,讨论、审定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调查工论、审定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调查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和责任。
会后,调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和责任。
会后,调查单位将审定通过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报上级单位将审定通过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第二次调查会议三、第二次调查会议调查结束后,经营单位由该单位的上级调查结束后,经营单位由该单位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主持,县级行政单位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主持,县级行政单位由上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共同主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共同主持,召开由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参加的第持,召开由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参加的第二次调查会议,对规划设计调查成果进行二次调查会议,对规划设计调查成果进行审定。
审定。
第四节第四节调查间隔期调查间隔期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间隔期一般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间隔期一般为为1010年。
在间隔期内可根据需要重新调查年。
在间隔期内可根据需要重新调查或进行补充调查。
或进行补充调查。
第五节第五节调查承担单位资质调查承担单位资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必须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必须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承担完成。
对非持证单位完成的设计证书的单位承担完成。
对非持证单位完成的调查成果,森林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承认,任何单调查成果,森林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承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林地面积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林地面积1010万公顷以上或者万公顷以上或者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基地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基地11万公顷以上的单万公顷以上的单位,应由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位,应由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资质的单位承担。
其它单位的调查可由具有丙级或丙级以上林业调其它单位的调查可由具有丙级或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外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我省森林资源规外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我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任务时,必须报请省林业主管部门审划设计调查任务时,必须报请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调查工作,调查成查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调查工作,调查成果不予承认。
果不予承认。
第六节第六节调查情况汇报调查情况汇报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和省直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和省直各单位于每年各单位于每年1111月底将开展森林资源月底将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情况进行汇总,报省规划设计调查的情况进行汇总,报省林业主管部门。
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节第七节调查成果管理调查成果管理一、调查成果的审批一、调查成果的审批调查成果经第二次调查会议审核通过,上报省林业主调查成果经第二次调查会议审核通过,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得使用。
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得使用。
二、森林资源建档和成果存档二、森林资源建档和成果存档调查单位应指定专职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根据调查调查单位应指定专职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根据调查成果资料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并对所有的成果、资成果资料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并对所有的成果、资料、原始卡片、图面资料及电子文档等全部整理,归档保料、原始卡片、图面资料及电子文档等全部整理,归档保存。
存。
三、调查成果的管理三、调查成果的管理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技术成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技术成果,服务于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和规划设计及国家重果,服务于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和规划设计及国家重点工程规划和区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和泄露。
点工程规划和区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和泄露。
确需对外提供时,必须由经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上确需对外提供时,必须由经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有偿使用,否则将追究有关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有偿使用,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人员的责任。
第八节第八节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应用采用本规定之外的调查新技术、新方法采用本规定之外的调查新技术、新方法时,调查承担单位应事先制定实施细则时,调查承担单位应事先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或实施方案),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并报送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出申请,经审批并报送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在调查中应用。
使用新技门备案后,方可在调查中应用。
使用新技术、新方法调查的成果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术、新方法调查的成果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第九节第九节工作程序工作程序凡进行二类调查的单位,必须在前一年制定计划,凡进行二类调查的单位,必须在前一年制定计划,逐级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逐级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调查单位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委托书,自行调查单位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委托书,自行或委托调查承担单位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或委托调查承担单位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经第一次调查会议讨论通过,逐级报省森林资源经第一次调查会议讨论通过,逐级报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审核后,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监测中心审核后,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调查单位根据批准的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和本调查单位根据批准的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和本规定,结合调查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或委规定,结合调查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或委托调查承担单位编制补充规定或细则,逐级报省托调查承担单位编制补充规定或细则,逐级报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审核同意后,报省林业主管部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审核同意后,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门备案。
调查承担单位组织调查队伍,经过技术培训后,调查承担单位组织调查队伍,经过技术培训后,进入调查地区进行外业调查。
进入调查地区进行外业调查。
外业调查结束后,由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外业调查结束后,由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与调查单位组织质量检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与调查单位组织质量检查验收组,对外业调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查验收组,对外业调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后,转入内业工作,否则必须进验收合格后,转入内业工作,否则必须进行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行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调查承担单位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内业统计、调查承担单位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内业统计、计算,编制资源统计表、调查报告,绘制计算,编制资源统计表、调查报告,绘制林相图和森林分布图。
林相图和森林分布图。
内业工作全部完成后,召开第二次调查会内业工作全部完成后,召开第二次调查会议,对调查成果进行审定。
议,对调查成果进行审定。
调查成果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调查成果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省直单位直接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省直单位直接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章第二章技术标准技术标准v第一节地类v第二节森林(林地)类别v第三节林种v第四节树种(组)、优势树种(组)与树种组成v第五节龄级、龄组、生长期、竹度v第六节立地因子v第七节其它标准第一节第一节地类地类一、分类系统一、分类系统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土地类型分为林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土地类型分为林地和非林地两大类,详见表和非林地两大类,详见表2-12-1。
表表2-12-1土地分类系统表土地分类系统表二、技术标准二、技术标准林地:
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林地:
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辅助生产林地八类。
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辅助生产林地八类。
1.1.有林地:
连续面积大于有林地:
连续面积大于0.0670.067公顷、郁闭度公顷、郁闭度002020以上以上(含含0.20)0.20)、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包括乔木林、竹林。
包括乔木林、竹林。
郁闭度虽未达到郁闭度虽未达到002020以上,但生长稳定、分布均匀,以上,但生长稳定、分布均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划为有林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划为有林地:
人工造林到成林年限人工造林到成林年限(见表见表2-2)2-2)时,保存率达到时,保存率达到8080(年均降雨量(年均降雨量400400毫米以下地区为毫米以下地区为65%65%)以上;)以上;飞播造林到成林年限飞播造林到成林年限(见表见表2-2)2-2)时,成效调查有苗时,成效调查有苗(林林)面积占宜播面积面积占宜播面积21%21%以上且单位宜播面积的苗木株数以上且单位宜播面积的苗木株数在在10501050株株/公顷以上;公顷以上;采用大苗栽植采用大苗栽植(胸径大于起测径级胸径大于起测径级55厘米厘米)、造林密度、造林密度750750株公顷以上,次年造林成活率株公顷以上,次年造林成活率8585以上的造林地。
以上的造林地。
表表2-22-2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表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表单位:
年单位:
年单位:
年单位:
年注:
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
注:
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
注:
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
注:
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
年降水量年降水量400400毫米以上地区毫米以上地区年降水量年降水量400400毫米以下地区毫米以下地区营造方式营造方式乔木乔木灌木灌木乔木乔木灌木灌木封山育林封山育林55-101044-6688-151555-88飞播造林飞播造林55-8855-7777-101055-77直播直播44-8833-6644-101044-88人工人工造林造林植苗、分殖植苗、分殖22-6622-5533-8833-66乔木林:
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乔木林:
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
其中,乔木林带行数应在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
其中,乔木林带行数应在22行以上且行距行以上且行距44米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米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10米以上;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米以上;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3倍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8米米时按片林调查。
时按片林调查。
林带面积计算公式:
林带面积(公顷)林带面积计算公式:
林带面积(公顷)=(行(行数数-1-1)行距(米)行距(米)+4+4长度(米)长度(米)1000010000乔木林分为纯林和混交林:
乔木林分为纯林和混交林:
纯林:
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纯林:
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65%65%以上的以上的乔木林地。
乔木林地。
混交林:
任何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混交林:
任何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不到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不到65%65%的乔木林地。
的乔木林地。
竹林:
附着有胸径竹林:
附着有胸径22厘米以上的竹类植物的林地。
厘米以上的竹类植物的林地。
2.2.疏林地:
附着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大于疏林地:
附着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大于0.0670.067公顷、郁闭度公顷、郁闭度00100.19100.19之间的林之间的林地。
地。
郁闭度虽未达到郁闭度虽未达到00100.19100.19,但人,但人工造林到成林年限或飞机播种到成林年限工造林到成林年限或飞机播种到成林年限(见表见表2-2)2-2)后,保存株数生长稳定、分布均后,保存株数生长稳定、分布均匀,大于合理造林或成林株数的匀,大于合理造林或成林株数的41%41%、小于、小于80%80%(年均降雨量(年均降雨量400400毫米以下地区为毫米以下地区为65%65%)的人工或飞播造林地也可划为疏林地。
的人工或飞播造林地也可划为疏林地。
3.3.灌木林地:
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灌木林地:
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0.0670.067公顷、覆盖公顷、覆盖度在度在3030(含含3030)以上的林地。
其中灌木以上的林地。
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在林带行数应在22行以上且行距行以上且行距22米;当林米;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3倍时,应视为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两条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4米时米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
按片状灌木林调查。
人工造林到成林年限人工造林到成林年限(见表见表2-2)2-2)后覆后覆盖度虽未达到盖度虽未达到30%30%以上,但分布均匀、生长以上,但分布均匀、生长稳定,保存株数达到合理造林株数稳定,保存株数达到合理造林株数80%80%(年(年均降雨量均降雨量400400毫米以下地区为毫米以下地区为65%65%)以上的)以上的也可划为灌木林地。
也可划为灌木林地。
(1)
(1)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
年均降水量年均降水量400400毫米以下县(市、区)毫米以下县(市、区)(详见表(详见表2-32-3)的灌木林。
)的灌木林。
乔木分布上限:
祁连山乔木分布上限:
祁连山32003200米,甘南山地米,甘南山地35003500米,秦岭北坡和其它山脉(山系)米,秦岭北坡和其它山脉(山系)33003300米以上分布的灌木林。
米以上分布的灌木林。
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和干热(干旱)河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和干热(干旱)河谷区。
具体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谷区。
具体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
济林。
(2)
(2)
(2)
(2)其它灌木林:
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
其它灌木林:
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
其它灌木林:
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
其它灌木林:
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
表表22-33年均年均400400毫米以下县(市、区)名单毫米以下县(市、区)名单市(州)市(州)县(市、区)县(市、区)嘉峪关市嘉峪关市酒泉市酒泉市肃州区肃州区玉门市玉门市敦煌市敦煌市金塔县金塔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自治县安西县安西县张掖市张掖市甘州区甘州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民乐县民乐县临泽县临泽县高台县高台县山丹县山丹县武威市武威市凉州区凉州区民勤县民勤县古浪县古浪县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金川区永昌县永昌县兰州市兰州市城关区城关区七里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西固区安宁区安宁区红古区红古区永登县永登县皋兰县皋兰县榆中县榆中县白银市白银市白银区白银区平川区平川区靖远县靖远县景泰县景泰县会宁县会宁县定西市定西市安定区安定区通渭县通渭县临夏回族临夏回族自治自治州州永靖县永靖县4.4.未成林地:
包括未成林造林地和未成林封育地。
未成林地:
包括未成林造林地和未成林封育地。
(1)
(1)未成林造林地:
人工造林未成林造林地:
人工造林(包括植苗、扦插、穴包括植苗、扦插、穴播或条播、分殖造林播或条播、分殖造林)和飞播造林和飞播造林(包括模拟飞播包括模拟飞播)后不到成林年限后不到成林年限(见表见表2-2)2-2),造林成效符合下列,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条件之一,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林地;人工造林当年造林成活率人工造林当年造林成活率8585以上或保存率以上或保存率8080以上(年均等降水量以上(年均等降水量400400毫米以下地区当年造林毫米以下地区当年造林成活率成活率7070以上或保存率以上或保存率6565以上);以上);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30003000株公顷以上或飞株公顷以上或飞播治沙后成苗播治沙后成苗25002500株公顷以上。
株公顷以上。
(2)
(2)未成林封育地:
采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未成林封育地:
采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见表见表2-2)2-2),天然林更,天然林更新等级达到中等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等级达到中等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林地。
5.5.苗圃地:
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苗圃地:
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
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
6.6.无立木林地无立木林地采伐迹地:
采伐后采伐迹地:
采伐后3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火烧迹地:
火灾后火烧迹地:
火灾后3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其它无立木林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地:
其它无立木林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地:
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未成林地标准的林地;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未成林地标准的林地;造林更新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造林更新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林地标准的林地;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具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具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等需要保留的土地。
然保护、科学研究等需要保留的土地。
7.7.宜林地: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
宜林地: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
(1)
(1)宜林荒山荒地:
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
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滩、荒沟、荒地未成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滩、荒沟、荒地等。
等。
(2)
(2)宜林沙荒地:
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宜林沙荒地:
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造林可以成活,规划为林地的固定或流未成林地标准,造林可以成活,规划为林地的固定或流动沙地动沙地(丘丘)、有明显沙化趋势土地等。
、有明显沙化趋势土地等。
其它宜林地: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地的其它宜林地: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地的其它土地。
其它土地。
8.8.辅助生产林地:
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辅助生产林地:
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和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包括:
设施用地和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包括:
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集材道、运材道;集材道、运材道;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木材检疫设施用地;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
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
非林地非林地非林地指林地以外的耕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
非林地指林地以外的耕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垦地和轮休地。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垦地和轮休地。
牧草地:
指以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草本植被覆盖度一牧草地:
指以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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