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20151014(提交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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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20151014(提交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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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PPP项目(第一批)实施方案(送审稿)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五年十月长沙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PPP项目(第一批)实施方案I目录一、前言.-1-
(一)项目背景.-1-
(二)编制依据.-1-(三)编制原则.-3-二、项目概况.-5-
(一)项目名称.-5-
(二)工程概况.-5-(三)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必要性.-6-(四)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可行性.-7-(五)项目意义.-8-三、PPP运作方案.-9-
(一)项目运作方式.-9-
(二)项目公司股权结构.-11-(三)项目公司融资安排.-12-(四)项目合作内容.-12-(五)项目合作期限.-13-(六)内部收益率及回报机制.-13-(七)管廊可用性服务费.-14-(八)绩效考核机制.-18-(九)合同体系安排.-18-四、项目产出分析.-20-
(一)主要边界条件.-20-
(二)测算结果.-21-五、社会资本的选择.-22-
(一)社会资本的选择方式.-22-
(二)社会资本资格条件要求.-24-六、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机制.-26-
(一)项目公司治理结构.-26-
(二)项目公司经营管理机制.-26-(三)项目公司财务制度.-27-(四)退出机制.-27-七、项目总投资和建设管理.-28-
(一)项目总投资的确定.-28-
(二)项目总投资调整范围.-28-长沙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PPP项目(第一批)实施方案II(三)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29-(四)项目的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与审计.-30-八、相关事项安排.-32-
(一)土地使用权和资产所有权.-32-
(二)风险分配机制.-32-(三)市住建委权利和义务.-36-(四)政府方出资人权利和义务.-37-(五)社会资本权利和义务.-37-(六)项目公司权利和义务.-38-(七)履约保证.-39-(八)建设管理.-40-(九)运营期届满的项目设施移交.-41-(十)项目合作期限满后的处理.-41-(十一)一般补偿.-42-(十二)运营期的终止.-43-(十三)股权转让限制.-43-(十四)权益处置限制.-44-(十五)争议的解决.-44-九、长沙市政府承诺事项.-45-
(一)收费及补贴政策.-45-
(二)配套政策.-45-(三)其它保障措施.-47-十、项目实施工作计划.-49-附件1:
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PPP项目(第一批)明细表.-50-附件2:
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PPP项目(第一批)财务分析.-51-长沙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PPP项目(第一批)实施方案-1-一、前言
(一)项目背景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中明确提出将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36个大中城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
财政部于2014年12月26日下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该通知中明确中央财政将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其中省会城市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4亿元,而对于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照该补助基数奖励10%。
长沙市政府为了缓解财政压力,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高长沙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水平、建设速度和运营管理水平,提升长沙市基础设施的整体服务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了综合管廊全国试点城市的申报工作,并于4月8日开展的全国试点城市竞争性评选中,成功入围试点城市名单。
目前,长沙市正积极落实综合管廊试点任务的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在三年内取得成效。
(二)编制依据1、国家层面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主席令14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长沙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PPP项目(第一批)实施方案-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第25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496号)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长沙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PPP项目(第一批)实施方案-3-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2、湖南省、长沙市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湘财金201449号)关于全省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湘财金201449)关于加快市场化改革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长政发201319号)(三)编制原则1、合法合规性原则本方案的编制将遵循合法性及合规性原则,在前述法律框架及操作指南的指导下,将PPP模式引入城市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中,具体如模式中的社会资本遴选机制的设计、财政资金的进入机制设计、项目履约管理及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等,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效益最大化原则PPP模式的核心理念之一是风险分配,在设计综合管廊PPP投融资运营模式时,将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理念构建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投融资模式,实现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的共赢以及项目整体绩效的最大化。
长沙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PPP项目(第一批)实施方案-4-3、PPP模式可复制原则长沙市在争取财政部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将就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综合管廊先行先试,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予以总结并优化,力争形成一套湖南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可操作、可效仿的综合管廊PPP模式操作指引。
长沙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PPP项目(第一批)实施方案-5-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PPP项目(第一批)(以下简称“长沙综合管廊PPP项目”或“本项目”)。
(二)工程概况1、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里程根据试点区域内的道路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应进皆进”和“适度超前、留有余地”的原则,满足城市100年发展需求,长沙市政府制定了各区域试点综合管廊项目三年建设计划,具体参见附件1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PPP项目(第一批)明细表。
本项目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所在的区域为高铁新城以及老城区,具体建设所涉路段为高铁新城劳动路(金桂路-东四线)、高塘坪路(劳动路-湘府东路)、金桂路(劳动路-湘府东路)、中轴大道(滨河路-东四线)、香樟路(滨河路-东四线)、京珠辅道(湘府路-劳动路)、东四线(滨河路-湘府路)、黄江大道(滨河路-东四线)、上湾路(滨河路-东四线)、杜家坪路(中轴大道-湘府东路)、湘府东路(滨河路-东四线)以及老城区湘府西路(韶高路-万家丽路),建设管廊里程合计约为42.69公里。
各条管廊的建设地点和建设里程以最终可研批复为准。
2、项目建设投资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为39.95亿元。
各条管廊的建设投资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为准。
长沙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PPP项目(第一批)实施方案-6-3、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管廊工程及附属设施,含土石方工程、主体工程、综合管廊控制中心、供电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标识系统、监控报警系统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4、建设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经批准的可研报告和设计文件制定,在PPP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
5、运营服务标准根据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关于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的相关标准制定,在PPP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
6、建设工期本项目总的建设工期为3年(2015年-2017年),其中每条管廊计划建设工期为1-2年,以各条管廊的可研批复为准。
7、入廊管线按照“应进皆进”的原则,入廊管线包括排水、燃气、供水、热力、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等七大类15种管线。
(三)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必要性本项目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长沙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
长沙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PPP项目(第一批)实施方案-7-1、项目符合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鼓励采取PPP模式进行建设的重点领域,有利于加强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2、采取PPP模式有利于解决当前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紧张的压力。
随着国家全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迫切需要创新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融资机制。
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不仅能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紧张的问题,而且提高了政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效率,降低了政府承担的风险。
3、有利于推进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市场化运作。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仅能吸收社会资本先进的管理经验,而且能有效提高项目经营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可行性1、PPP模式推广应用的法律政策环境已逐步完善。
近期以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等部委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等一系列规章和政策文件,引入社会资本、采取PPP模式相应的政策环境已逐步完善。
2、项目本身具有一定的“使用者付费”基础,对于经营收费不足,通过政府补贴机制,可以为社会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
PPP模式将地下综合管廊的公益性和盈利性很好地相结合,既满足地下综合管廊的社会属性,又可以实现民间资本投资回报的要求。
3、近年来,长沙市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融资创新做了大量专题研究,不断探长沙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PPP项目(第一批)实施方案-8-索市场化投资建设模式,同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实践。
长沙磁悬浮工程、国际会展中心等一批项目已开工建设,从而在PPP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运作经验。
4、社会资本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领域具有较好的市场化、专业化发展基础。
总之,本项目采取PPP模式具有较好的政策、组织、资金和经验支撑,为本项目的成功运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项目意义本项目对于落实国发201460号文、国办发201561号文指示精神,明确政府有限责任,严格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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